香港的信托与公司服务监管体系由两套相互独立但密切关联的制度构成:其一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AMLO,第615章)下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TCSP Licence),由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负责发牌与监管,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二为《受托人条例》(Trustee Ordinance,第29章)第8部下的信托公司注册(Trust Company Registration),同样由公司注册处依据受托人条例办理注册证书。两者在法律性质、监管框架、资本要求及业务范围上存在根本性区别,实务中常被混淆,本文将逐一厘清。
香港TCSP牌照符合FATF国际反洗钱标准,获国际金融机构广泛认可,有助于开立银行账户及拓展跨境业务。
注册信托公司可合法设立家族信托、财富传承架构,为高净值客户提供资产隔离与保护服务。
TCSP牌照审批周期约3–6个月,信托公司注册仅需约10个工作日,相较其他金融牌照效率更高。
持牌后可提供公司注册、秘书服务、注册地址、代理董事、信托管理等一站式企业服务。
香港普通法体系完善,信托法律制度成熟,受托人条例历史悠久,为信托安排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TCSP牌照可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牌照结合运营,形成合规的数字资产托管与服务架构。
由香港公司注册处(CR)官方制作,涵盖发牌制度、合规要求、申请注意事项及反洗钱重点内容。
| 经营范畴维度 | 香港信托公司(Trust Company Registration) | 香港秘书公司(TCSP Licence) |
|---|---|---|
| 核心业务定位 | 以受托人(Trustee)身份提供专业受托服务;持有并管理信托财产;为委托人(Settlor)与受益人(Beneficiary)之间提供法律隔离架构 | 面向公众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Trust or Company Services);包括公司注册、秘书、注册地址、代理董事/股东等 |
| 可提供服务类型 | 家族信托管理、财富传承架构、资产保护信托、慈善信托、商业信托、遗嘱信托执行 | 公司注册及企业架构设立、公司秘书服务、注册办公地址、代理董事/股东、账目处理、商标注册、基础信托受托服务 |
| 是否可接受客户资金 | 可作为受托人持有并管理信托财产(须与自有资产严格隔离) | 不得直接接受客户资金用于投资;客户资产须存放于信托账户或第三方金融机构 |
| 投资与金融业务 | 可在信托架构内按信托契约条款进行资产投资与管理(须符合受托人条例审慎投资原则) | 不得经营资产管理、证券买卖、融资租赁、贷款等金融服务;如需从事须另申请SFC或HKMA牌照 |
| 跨境业务 | 可管理跨境信托架构,但须符合相关司法区法律;国际家族信托常见结构 | 香港TCSP牌照仅在香港司法区有效;跨境服务需配合当地法律 |
| 目标客户群体 | 高净值个人及家族、跨国企业、基金架构、慈善机构、遗产规划客户 | 本地中小企业、创业公司、跨国公司香港子公司、需要公司秘书及注册地址服务的机构 |
| 与VASP结合 | 可作为虚拟资产托管的受托主体,与VASP牌照结合形成合规架构 | 可作为VASP申请的基础合规架构,但需额外申请VASP牌照方可从事虚拟资产业务 |
| 广告与推广限制 | 须如实披露受托人身份与服务范围;不得夸大保证收益 | 不得夸大服务范围,例如声称可进行金融投资或保证收益 |
| 对比维度 | 香港信托公司(Trust Company) | 香港秘书公司(TCSP牌照) |
|---|---|---|
| 法律依据 | 《受托人条例》(Trustee Ordinance,Cap.29)第8部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AMLO,Cap.615) |
| 监管机构 | 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依据受托人条例 | 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依据AMLO |
| 牌照/注册性质 | 注册制度(发注册证书,无固定续期周期) | 许可制度(须取牌,3年有效期,到期须续牌) |
| 最低资本要求 | 已发行股本 ≥ HKD 3,000,000(现金实缴到位) | 无强制最低股本要求(普通TCSP);涉及信托服务需 ≥ HKD 3,000,000 存款证明 |
| 保证金/存款要求 | 须向会计主任署长(DAS)存放 ≥ HKD 1,500,000 存款或银行担保 | 无强制存款要求(普通TCSP) |
| 公司形态限制 | 不可为"私人公司";须为公众有限公司或公司有限担保形态 | 无限制;个人、合伙、私人公司均可申请 |
| 股权集中度限制 | 非银行子公司:单一成员持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的 1/5(20%) | 无股权集中度限制 |
| 董事人数要求 | 至少两名已正式委任的董事 | 依公司条例执行(私人公司至少1名自然人董事) |
| 是否互为替代 | 不可替代TCSP牌照;若对外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通常仍须另行申领TCSP牌照 | 不可替代信托公司注册;若需以"注册信托公司"身份运营,须另行完成信托公司注册 |
| 申请费用 | 申请费 HKD 11,250 + 注册证书费 HKD 840 | 申请费 HKD 3,440 + 每位受测人士 HKD 975 |
| 审批时间 | 约 10 个工作日(以DAS确认存款到位为准) | 约 3–6 个月(含背景审查及补件往返) |
| 申请条件维度 | 信托公司注册(Trust Company) | TCSP牌照(秘书公司) |
|---|---|---|
| 申请主体 | 须为非私人公司(公众有限公司) | 个人、合伙、私人公司均可 |
| 最低资本 | 已发行股本 ≥ HKD 3,000,000(现金实缴) | 无强制最低股本要求 |
| 保证金/存款 | ≥ HKD 1,500,000(存款/银行担保,向DAS存放) | 无强制要求 |
| 股权结构 | 单一成员持股 ≤ 20%(非银行子公司) | 无限制,可100%单一股东持有 |
| 董事人数 | 至少两名正式委任董事 | 依公司条例(私人公司至少1名) |
| 适当人选测试 | 无明文规定(但实际审查公司诚信与偿付能力) | 强制要求,对所有相关人士逐一审核 |
| AML/CTF合规 | 须遵守AMLO(若同时持TCSP牌照) | 强制要求,须建立完整AML/CTF制度 |
| 章程要求 | 须符合受托人条例第81条业务宗旨 | 无特殊章程要求 |
| 专业人员要求 | 无强制要求,但实务中建议具备信托/法律背景 | 须指定CO与MLRO(具备AML/CTF合规经验) |
| 申请费用 | HKD 11,250(申请费)+ HKD 840(证书费) | HKD 3,440 + HKD 975/每位受测人士 |
| 审批时间 | 约 10 个工作日 | 约 3–6 个月 |
| 有效期/续期 | 无固定续期,维持持续合规条件即可 | 3年有效期,到期前60天须提交续期申请 |
| 难度评级 | ★★★☆☆(资本与股权结构要求较高) | ★★☆☆☆(门槛相对较低,适合中小企业) |
设立非私人公司(公众有限公司),并依据受托人条例第81条重写公司章程业务宗旨条款,确保章程精准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受托人服务范围。
设计符合"单一成员持股不超过20%"要求的股权结构,引入多名股东或设计合规的股权分散方案。若为银行子公司,可豁免此限制。
完成 ≥ HKD 3,000,000 现金实缴;正式委任至少两名董事并通过任命决议;准备 HKD 1,500,000 存款/银行担保文件。
按三选一方案(认可机构存款回执、银行附属财务公司存款或银行担保)向会计主任署长(DAS)提交相关文件,并获取DAS确认回执。
通过CR e-Services Portal电子递交或亲临金钟政府合署14楼缴交,缴付申请费HKD 11,250及注册证书费HKD 840。
公司注册处审核通过后签发《信托公司注册证书》,以CR或DAS确认到位较晚者为准。后续按公司法例进行常年申报/审计等合规义务。
确认是否属于豁免主体(银行/持牌法团/会计/法律专业特定条件下豁免);若非豁免主体,则必须申请TCSP牌照。
编制AML/CTF政策手册,指定合规主管(CO)与洗钱举报官(MLRO),建立CDD/KYC流程、交易监控机制及记录保存制度。
填写Form TCSP1;为每位最终拥有人/董事/合伙人准备Form TCSP4/5;准备公司注册文件、业务计划书、财务证明等全套材料。
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TCSP1及TCSP4/5表格,缴付申请费HKD 3,440及每位受测人士HKD 975的受测费。
公司注册处对申请人背景、AML/CTF政策可行性、股东/董事适当人选进行审查;如有不足,将发出补件要求,须及时回应。
审批通过后,获发TCSP牌照(有效期3年),并进入公司注册处TCSP持牌人名册(公开查阅)。
| 阶段 | 信托公司注册 | TCSP牌照申请 |
|---|---|---|
| 准备阶段 | 4–8周(公司设立、章程修订、资本注入、DAS存款) | 6–12周(公司设立、AML框架建立、材料准备) |
| 审批阶段 | 约10个工作日 | 约3–6个月(含补件往返) |
| 总时长 | 约2–4个月 | 约4–8个月 |
| 最快完成 | 约6–8周(材料齐全情况下) | 约3个月(材料齐全、无补件情况下) |
| 费用项目 | 金额(港元) | 说明 |
|---|---|---|
| 申请费 | HKD 11,250 | 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缴付,不成功不退还 |
| 注册证书费 | HKD 840 | 申请不成功可退还证书费 |
| 最低实缴资本 | HKD 3,000,000 | 须以现金形式实缴到位,计入公司资产 |
| DAS存款/银行担保 | HKD 1,500,000 | 向会计主任署长存放,资金被锁定(非运营资金) |
| 公司注册费 | HKD 1,720(公众有限公司) | 新设立公司须缴付,含商业登记费 |
| 法律/顾问费 | HKD 50,000–200,000 | 章程修订、架构设计、申请辅助(市场行情,仁港永胜可提供报价) |
| 总启动成本(估算) | 约 HKD 4,600,000–4,800,000 | 含资本金、存款及各项费用 |
| 费用项目 | 金额(港元) | 说明 |
|---|---|---|
| 首次申请费 | HKD 3,440 | 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缴付 |
| 受测费(每位相关人士) | HKD 975/人 | 最终拥有人、合伙人、董事各须缴付 |
| 新增高管/UBO事前批准费 | HKD 1,140/人 | 新增股东/董事须事前申请TCSP3表格 |
| 续牌费(每3年) | HKD 2,910 + HKD 975/人 | 须重新递交"适当人选"表格与缴费 |
| AML/CTF合规文件编制 | HKD 30,000–80,000 | 政策手册、KYC模板等(专业顾问协助) |
| 法律/顾问费 | HKD 30,000–100,000 | 申请辅助、材料审核(市场行情) |
| 年度合规维护成本 | HKD 50,000–150,000 | 含CO/MLRO服务、培训、审计等 |
| 总启动成本(估算) | 约 HKD 80,000–250,000 | 不含公司注册资本(无强制要求) |
| 监管维度 | 信托公司注册(Trust Company) | TCSP牌照(秘书公司) |
|---|---|---|
| 主要监管机构 | 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 依据《受托人条例》 | 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 依据AMLO |
| 协同监管机构 | 会计主任署长(Director of Accounting Services, DAS)— 负责存款/担保审核 | 香港联合金融情报组(JFIU)— 接收可疑交易报告(STR) |
| 法律依据 | 《受托人条例》(Trustee Ordinance, Cap.29)第8部,第81–103条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AMLO, Cap.615)附表2 |
| 监管重点 | 财务稳健性(资本充足、存款保证)、公司治理(股权结构、董事人数)、章程合规 | AML/CTF合规(KYC/CDD、STR申报、记录保存)、人员适当性(Fit & Proper Test) |
| 检查方式 | 文件审核为主;重大违规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 可进行突击检查;重点审查AML制度执行情况 |
| 处罚权力 | 可吊销注册证书;违反资本/存款要求可被追究法律责任 | 可停牌/吊牌;公开谴责;罚款至HKD 500,000;无牌经营属刑事罪行 |
| 国际对标 | 与英国《受托人法》、新加坡《信托公司法》类似,侧重受托人资质认证 | 与FATF第40项建议对齐,符合欧盟AML指令框架,侧重反洗钱合规 |
以下为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发布的TCSP牌照申请相关表格,请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2025年更新版):
| 表格编号 | 表格名称 | 用途说明 | 下载链接 |
|---|---|---|---|
| TCSP1 |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申请书 | 首次申请TCSP牌照的主表格,须连同TCSP1-SIS及TCSP1-SIS2A一并提交 | 下载 TCSP1 (2025年5月更新) |
| TCSP1-SIS | 表格TCSP1的补充资料表格 | 须与TCSP1主表格一并提交的补充资料 | 下载 TCSP1-SIS |
| TCSP1-SIS2A | 表格TCSP1的补充资料表格2A | 须与TCSP1主表格一并提交的补充资料2A | 下载 TCSP1-SIS2A (2025年3月更新) |
| TCSP2 |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续期申请书 | TCSP牌照每3年续期时须提交的续牌申请表格 | 下载 TCSP2 (2025年5月更新) |
| TCSP3 | 批准成为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的最终拥有人/合伙人/董事申请书 | 新增最终拥有人、合伙人或董事时须事前提交申请 | 下载 TCSP3 (2025年5月更新) |
| TCSP4 | 适当人选陈述书(适用于申请人/最终拥有人/合伙人/董事-属个人) | 个人身份的申请人、最终拥有人、合伙人及董事须各自填写 | 下载 TCSP4 |
| TCSP5 | 适当人选陈述书(适用于合伙人/董事-属法团) | 法团身份的合伙人或董事须填写此表格 | 下载 TCSP5 (2025年5月更新) |
| TCSP6 | 详情改变通知书 | 持牌人资料发生变更时须在规定时限内向CR申报 | 下载 TCSP6 (2025年5月更新) |
| TCSP7 | 停止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通知书 | 持牌人停止经营TCSP业务时须向CR提交通知 | 下载 TCSP7 |
| 53E-TCSP | 申请《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第53E条提述的证明书 | 申请AMLO第53E条证明书专用表格 | 下载 53E-TCSP |
| CC-TCSP | 申请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登记册的记项或摘录的核证复本 | 申请持牌人登记册核证复本专用表格 | 下载 CC-TCSP |
以下为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发布的TCSP发牌相关指引文件,申请前必读:
以下为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发布的TCSP相关资料小册子,提供简明扼要的申请指引:
| 小册子名称 | 内容概述 | 下载链接 |
|---|---|---|
| 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服务概览 | 介绍TCSP注册办事处的职能、服务范围及联系方式 | 下载 (2024年7月) |
| 申请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 | 简明申请指引,涵盖申请资格、所需文件及申请程序 | 下载 (2025年3月更新) |
| 批准成为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的最终拥有人/合伙人/董事,以及在获批给牌照后申报详情变更 | 说明UBO/合伙人/董事的事前批准要求及持牌后变更申报流程 | 下载 (2025年5月更新) |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适用) | 简明AML/CTF合规要求说明,适合持牌人日常参考 | 下载 (2025年5月更新) |
| 查阅「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登记册」 | 介绍如何查阅TCSP持牌人公开登记册 | 下载 (2024年8月) |
| 切勿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 | 警示无牌经营的法律后果及刑事责任 | 下载 (2024年8月) |
|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续期申请 | 说明TCSP牌照续期的申请程序、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项 | 下载 |
| 有关金融制裁、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及大规模毁灭武器扩散资金筹集的规定(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适用) | 说明金融制裁、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及大规模毁灭武器扩散资金筹集的相关规定 | 下载 (2025年3月更新) |
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发布的TCSP相关常见问题解答文件,按主题分类,可供申请人及持牌人参考:
香港九龙湾宏远街1号「一号九龙」12楼1208室
Room 1208, 12/F, One Kowloon,
1 Wang Yuen Street, Kowloon Bay, HK
| 法例名称 | 章节 | 主要内容 |
|---|---|---|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 第615章 | TCSP发牌制度的核心法律依据,规定TCSP持牌人的AML/CTF合规义务,包括客户尽职审查、记录保存、可疑交易申报等要求 |
| 《2018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修订)条例》 | 2018年修订 | 2018年修订条例,将TCSP纳入AMLO监管范围,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TCSP发牌制度 |
|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 第455章 | 规定所有人及实体如知悉或怀疑任何交易牵涉犯罪得益,须提交可疑交易报告(STR);禁制和没收犯罪得益 |
|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 | 第575章 | 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73号决议,规定所有人及实体如知悉或怀疑任何交易牵涉恐怖分子财产,须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
| 《联合国制裁条例》 | 第537章 | 订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地方施加制裁的条文,TCSP持牌人须遵守相关制裁措施 |
| 《大规模毁灭武器(提供服务的管制)条例》 | 第526章 | 禁止任何人士提供服务以协助发展、生产、取得或储存大规模毁灭武器,TCSP持牌人须确保不协助扩散资金筹集活动 |
| 文件名称 | 说明 | 链接 |
|---|---|---|
| FATF 40项建议 | 国际AML/CTF标准的核心文件,香港AMLO以此为蓝本制定 | 下载(英文版) |
| FATF 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风险为本指引 | 专门针对TCSP行业的风险为本方法指引,2019年6月发布 | 下载(英文版) |
| FATF 法人实益拥有人指引 | 关于法人实益拥有人(UBO)识别和核查的国际指引 | 下载(英文版) |
| FATF 打击扩散资金筹集指引 | 关于大规模毁灭武器扩散资金筹集风险的应对指引 | 下载(英文版) |
| 香港FATF成员相互评估报告(2019年) | FATF对香港AML/CTF制度的全面评估报告 | 下载(英文版) |
以下为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的TCSP相关官方刊物及演讲文稿,可供申请人及持牌人参考:
以下500条常见问题解答,由仁港永胜唐生根据香港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监管实践整理汇编,涵盖基础概念、信托公司注册条件与流程、TCSP牌照申请条件与流程、两类牌照区别与选择、信托结构与运作、AML/CTF合规、信托架构与财富规划、TCSP实务操作与监管处罚等八大核心领域。每条FAQ均附有监管依据、唐生建议和风险提示,旨在帮助申请人全面了解香港信托及TCSP牌照的申请与合规要求。
香港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牌照申请常见问题,共500条,涵盖8大核心主题。
本FAQ由仁港永胜(RGYS)资深顾问唐生根据多年香港信托及TCSP牌照申请实务经验整理,涵盖申请全流程的500个核心问题,分为8大类别,帮助申请人全面了解香港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监管要求。
— 仁港永胜(RGYS)资深顾问 唐生
唐生专注于全球金融监管牌照申请与合规咨询,深耕香港信托及TCSP牌照、香港SFC、新加坡MAS等核心监管领域,协助数十家金融机构成功获得监管授权,在业界享有极高声誉。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Rengangyongsheng (Hong Kong) Limited,简称 RGYS)是一家专注于全球金融监管合规与牌照申请的专业咨询机构,总部位于香港,在深圳设有办公室,业务覆盖香港、马来西亚、欧盟、东南亚、北美等核心金融市场。
唐生及其团队深耕全球金融监管领域,专注于香港信托公司注册(受托人条例第29章)与TCSP牌照申请(AMLO第615章),熟悉公司注册处(CR)审查标准及AML/CTF合规要求。不仅提供牌照申请的端到端服务,更擅长:
在唐生的主导下,仁港永胜已建立起覆盖香港、深圳、新加坡、马来西亚吉隆坡、英国伦敦及美国纽约等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顶级资源网络。我们与当地资深监管律师事务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机构及前监管官员保持着长期且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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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客户提供全面的TCSP持牌申请尽职调查服务,涵盖牌照状态核查、历史违规记录、财务健康度、关键人员适当人选(Fit and Proper)评估,确保申请材料充分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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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不构成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咨询关系。在作出任何香港信托公司注册或TCSP牌照申请决定前,请务必咨询持牌的香港法律顾问或合规专家,以获取针对您具体情况的专业意见,确保申请结构合规、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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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 | 监管依据以 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 及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AMLO) 最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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