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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SFC 第 3 类受规管活动牌照-杠杆式外汇交易(Type 3|LFET)》常见问题(FAQ),SFC Type 3 License FAQ

时间:2026-01-20 11:37:01 阅读:203

《香港 SFC 3号牌杠杆式外汇交易牌照申请注册常见问题(FAQ)》

香港 SFC 第3类受规管活动牌照-杠杆式外汇交易(Type 3|LFET)常见问题(FAQ)Q1–Q400

SFC Type 3 License FAQ

本文由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并由 唐生 提供专业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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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模板、清单、Word/PDF 可编辑电子档,可向仁港永胜唐生有偿索取(用于监管递交与内部落地)。


牌照简要信息讲解
版本依据:以香港现行法例(SFO 及附属法例)与证监会(SFC)现行指引为准;如与个案牌照条件/监管问答存在差异,以监管最终批复为准。

法律定义来源:LFET 属《证券及期货条例》(SFO)附表5(Schedule 5)所界定的受规管活动之一;SFC 亦明确各类受规管活动定义以 Schedule 5 为准。

牌照编号:香港证监会(SFC)第3类受规管活动(Type 3 RA)

牌照中文名称杠杆式外汇交易牌照

牌照英文名称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Trading (LFET) Licence

主要监管/发牌机构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SFC)(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重要提示(常见误区):若属于认可机构/持牌银行等“授权金融机构(Authorized Financial Institution)”从事相关 LFET 活动,可能适用特定豁免/不需就 Type 3 另行注册的情况(需按业务边界与豁免条文逐项核对)。

牌照适用(典型业务模型)

以下属于 Type 3 常见落地形态(以“杠杆/保证金机制的外汇交易安排”为核心):

  1. 自营/对客做市型 LFET Dealer:以自有报价/对冲结构向客户提供杠杆外汇交易(更高资本与风控要求)。

  2. 经纪/代理执行型 LFET Broker:为客户提供交易通道、保证金管理、风控线(Margin / Stop-out)与交易结算安排。

  3. Approved Introducing Agent(获批介绍代理)模式:以“介绍/转介+不承接核心风险与资金”为主,监管与资本门槛明显不同(见下文资本要求)。

  4. 白标/外包技术平台 + 持牌主体运营:技术外包常见,但不可外包监管责任;关键控制必须可证明“在持牌法团内”。(后续在 ICT/外包章节展开)

牌照用途(落地场景)

  • 在香港合规向客户提供“杠杆式外汇交易”服务(含保证金机制、杠杆安排、风控线与强平机制等)。

  • 与银行/结算/流动性/对冲对手方对接的合规底座:Type 3 属高审慎业务,持牌身份通常是对接金融基础设施的“门槛条件”。

  • 与其他牌照组合的业务延展(常见组合:Type 3 + Type 1/2/4/5/9 等,按实际业务边界决定)。

牌照介绍与申请优势(为什么做 Type 3)

  • 合规确定性:SFC 将 LFET 列为明确受规管活动,持牌后可在香港以“受监管身份”开展相关业务。

  • 资本与风控框架更清晰:Type 3 的财务资源门槛(Paid-up share capital / Liquid capital)在 SFC 公示体系中清晰列示(尤其“介绍代理 vs 非介绍代理”的差异)。

  • 对外合作背书:对银行开户、支付/托管/流动性合作、机构客户尽调(KYC/KYB)更友好(但仍需用制度与证据链通过尽调)。

牌照含金量与业务延展(对客户、银行、合作方的典型价值)

  • 对客户:更可预期的风控线、客户资产隔离与投诉处理路径(持牌后受持续监管)。

  • 对银行:业务性质清晰(受规管活动),便于银行做风险分类与持续监测。

  • 对合作方:更容易建立合规外包边界、职责分工与审计追踪(尤其技术与营销渠道)。

监管机构与适用法律框架(你需要知道的“合规依据”)

  • SFO / 受规管活动分类与定义:Type 3 属 Schedule 5 范畴。

  • 财务资源规则(Financial Resources):SFC 在“中介人类别/个人类别”信息页明确列示 Type 3 的最低资本与最低流动资金要求。

  • 胜任能力(Competence):RO/LR 的认可资历(RIQ)与本地监管框架考试(LRP)路径在《Guidelines on Competence》列明。


《香港 SFC 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牌照》常见问题(FAQ)Q1–Q400


一、牌照定义与适用范围(Q1–Q25)

Q1:SFC 3号牌(Type 3)监管的“杠杆式外汇交易(LFET)”到底是什么?
A:Type 3 监管的是《证券及期货条例》(SFO)下的“杠杆式外汇交易”,核心不是“所有外汇交易”,而是涉及“杠杆外汇合约”与/或“为外汇交易提供财务融通/保证金”的安排。监管定义的要点包括:

  • 诱使/安排客户进入“杠杆外汇合约”;

  • 提供财务融通以便利外汇交易或便利进入杠杆外汇合约。

Q2:Type 3 是否等同“外汇牌照/FX 牌照”?
A:不等同。市场常说“外汇牌照”容易误导。Type 3 只覆盖法定定义的 LFET(杠杆外汇合约 + 融通/保证金安排)。如果你的产品结构更接近证券/期货/衍生品或属其他受规管活动,可能需要 Type 1/2/4/5/9/7 等组合评估。

Q3:做“现货外汇(Spot FX)”一定要 Type 3 吗?
A:看你是否提供“杠杆/保证金/融资”或是否属于“杠杆外汇合约”结构。无杠杆、无保证金融通、纯交割换汇通常不落入 LFET;但只要你用保证金/杠杆让客户放大头寸,往往会触发 Type 3 的监管边界,需要做法律与产品结构核对(定义与排除项很关键)。

Q4:Type 3 覆盖 CFD(差价合约)吗?
A:不自动等同。CFD 可能涉及证券/期货/衍生工具的不同监管落点。若 CFD 标的为外汇且结构符合 LFET 定义,可能触发 Type 3;若标的为证券/指数/期货等,则可能触发 Type 1/2/5/7 等。实践中必须以合约条款、对冲方式、结算机制、是否提供融通等逐条拆解。

Q5:Type 3 是零售向业务吗?
A:历史上 LFET 客群以零售为主,监管对适当性、风险披露、客户信息、订单处理、利益冲突等要求非常敏感。SFC 曾就 LFET 发布专题报告与“预期监管标准”,并明确要求持牌法团检视政策与内控以符合标准。

Q6:Type 3 业务是否必须在香港设实体?
A:一般需要以香港公司申请成为持牌法团(Licensed Corporation),并满足“实质营运(substance)”的人员、管治与控制要求;如“从境外积极向香港公众推销(active marketing)”也可能触发香港监管关注(需结构化评估)。

Q7:只做“介绍客户到海外平台开户(introducing)”要 Type 3 吗?
A:看你是否构成“诱使/尝试诱使进入杠杆外汇合约”,以及你是否以佣金/回佣形式做撮合、转介与促成。LFET 定义里对“通过 trader 进行”的安排有具体描述,单纯资讯/广告以回佣促成交易在监管上风险完全不同。

Q8:Type 3 与 Type 2(期货合约交易)如何区分?
A:Type 2 主要是“期货合约交易”;Type 3 是 LFET。若你提供的是货币期货/交易所上市外汇期货,往往更接近 Type 2;若是 OTC 杠杆外汇合约/保证金外汇,则更多落在 Type 3。最终以产品法律性质与交易场所/合约机制判断。

Q9:Type 3 是否一定涉及 OTC?
A:很多 LFET 产品是 OTC,但“是否 OTC”不是唯一标准;关键是合约是否属“杠杆外汇合约”及是否存在融通/保证金结构。SFC 的 LFET 报告也指出市场上多数为 rolling spot forex 等模式(用于监管观察与内控要求)。

Q10:LFET 的核心监管风险点有哪些?
A:至少四类:

  1. 客户尽职审查与适当性/风险承受能力

  2. 订单处理与成交透明度

  3. 利益冲突(做市/对赌、滑点、报价源、A/B book)

  4. 向客户提供信息与风险披露。这些正是 SFC 在 LFET 报告/通函中强调的“预期监管标准”主题。

Q11:SFC 对“杠杆外汇交易风险披露”有什么明确口径?
A:SFC《操守准则(Code of Conduct)》明确提示:杠杆外汇交易的亏损风险可能很大,甚至超过初始保证金,并强调客户应在交易前充分理解产品与自身财务状况是否适合。

Q12:Type 3 是否允许同时做证券/期货经纪?
A:允许,但需要相应牌照组合(Type 1/2/4/5/9/7 等),并建立清晰的业务分隔、风险隔离、客户资产隔离与利益冲突管理。

Q13:Type 3 适合哪些机构申请?
A:典型包括:零售/专业客户的保证金外汇经纪商、LFET 做市/撮合平台、提供保证金融通与交易执行的机构。若你只做“换汇/汇款”,通常更接近 MSO/银行体系而非 Type 3。

Q14:Type 3 是否可以做“白标(White Label)/MT4/MT5 解决方案”?
A:可以,但白标模式往往牵涉:客户关系归属、交易对手方、报价与执行控制权、客户资金收付与隔离、投诉与责任边界。若白标方在香港对客户进行招揽并促成 LFET,监管风险显著上升(通常需要持牌或纳入持牌法团制度覆盖)。

Q15:如果我的公司不持牌,把客户导流给持牌机构就安全吗?
A:不当然安全。只要你构成“诱使/尝试诱使”客户进入杠杆外汇合约,或以回佣方式进行撮合/促成,即可能触及监管边界。

Q16:Type 3 是否对“电话营销/社媒推广/开户链接”特别敏感?
A:是。原因在于 LFET 多面向零售,销售行为与误导风险高,SFC 对“向客户提供信息”“风险披露”“不夸大收益”“不淡化风险”等非常关注(LFET 专题报告亦覆盖信息披露与客户沟通问题)。

Q17:Type 3 的法律定义包含哪些关键动词?
A:包括“进入/要约进入/诱使或尝试诱使他人进入杠杆外汇合约”,以及“提供财务融通以便利外汇交易”。

Q18:Type 3 定义是否存在“排除项/豁免”很重要吗?
A:非常重要。SFO 的定义本身包含多项排除情形,并且另有《杠杆式外汇交易(豁免)规则》规定某些类别可豁免。持牌规划时必须把“是否落入排除项”作为第一步,否则会出现“牌照选错/业务落点不一致”的致命问题。

Q19:授权机构(银行)做 LFET 也需要向 SFC 注册吗?
A:在某些情形下,授权机构的 Type 3 活动并不需要向 SFC 注册(属于监管安排的例子之一)。

Q20:Type 3 与“货币兑换(Money Changing)”有什么关系?
A:通常无直接关系。货币兑换偏向支付/兑换业务(可能涉及 MSO),而 LFET 属投资交易性质(杠杆合约/保证金/融通)。

Q21:Type 3 能否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
A:能否提供取决于:

  • 你在香港持牌并满足香港监管;

  • 同时还要遵守客户所在地的外汇/衍生品/零售杠杆监管;

  • 跨境营销、数据出境、收付路径等需合规设计。

Q22:Type 3 是否可以只做“专业投资者(PI)”客户?
A:可以,但并不代表监管要求就显著降低。你仍需满足适当人选、财务资源、内控、信息披露、冲突管理等要求;但在客户授权、某些文件有效期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化安排(需逐项对照规则与操守准则)。

Q23:Type 3 对“加密外汇/币本位外汇”是否适用?
A:Type 3 是“外汇”维度的杠杆合约监管;若产品涉及虚拟资产衍生品或与证券/期货定义交叉,需要另行评估是否落入 SFC 虚拟资产相关监管或其他受规管活动。

Q24:Type 3 是否与“保证金融资(margin financing)”类似?
A:概念上都涉及“向客户提供融通”,但监管活动类别不同:Type 8 是证券保证金融资;Type 3 是外汇杠杆/融通。不要混用。

Q25:申请 Type 3 前,第一步应做什么?
A:先做“产品与业务边界裁定(Regulatory Perimeter Mapping)”:逐条确认是否属于 LFET 定义、是否存在排除项/豁免、是否需要组合牌照、以及业务流程(开户—入金—交易—风控—出金)每一步由谁承担与监管落点。


二、是否需要持牌与豁免(Q26–Q60)

Q26:什么情况下我“必须”申请 Type 3?
A:当你在香港以业务形式进行 LFET(诱使进入杠杆外汇合约/提供融通便利交易等)或向公众“声称/展示自己从事该业务”时,通常需要相应牌照。

Q27:我在香港以外经营,但向香港客户投放广告/开户链接,是否触发监管?
A:可能触发。只要构成对香港公众“积极推广/营销”相关服务,SFC 在牌照制度下通常会关注并可能要求你持牌或停止相关活动(建议进行跨境营销合规评估)。

Q28:个人可以申请 Type 3 吗?
A:一般以公司(持牌法团)申请,个人如在持牌法团内从事受规管职能,则以“持牌代表/负责人员(RO)”方式纳入监管体系。

Q29:什么是“持牌代表(LR)”与“负责人员(RO)”?
A:LR 是在持牌法团内执行受规管职能的人;RO 是对该受规管业务负直接监督责任的核心人员。Type 3 业务通常要求配置足够 RO,并确保其实际监督与问责落地(与 MIC/董事责任体系衔接)。

Q30:可以用“顾问公司/推广公司”绕开持牌要求吗?
A:高风险做法。只要你的行为实质上构成“诱使/促成进入杠杆外汇合约”或以回佣方式撮合交易,就可能触及监管边界。

Q31:Type 3 是否存在“介绍经纪(IB)豁免”?
A:没有一刀切豁免。关键看介绍行为是否达到“诱使/促成”的程度、是否收取佣金/回佣、是否参与客户指令传递、是否对客户作出交易建议或承诺。

Q32:什么是《杠杆式外汇交易(豁免)规则》?
A:SFC 资料明确提及:该规则用于规定 Schedule 5 对 LFET 定义中某些豁免段落的适用条件与要求。是否能用豁免,必须逐条对照规则文本与自身业务事实。

Q33:授权机构(银行)做 Type 3 是否由 HKMA 管?
A:LFET 活动在香港存在 SFC 与 HKMA 的监管分工安排:持牌法团由 SFC 监督;授权机构通常由 HKMA 监督,且在某些情形下不需要向 SFC 注册 Type 3。

Q34:我只提供“行情/信号/课程”,是否属于 Type 3?
A:若只是教育与资讯,未构成促成交易,一般不属于;但若课程/信号直接引导客户下单、绑定开户链接、以回佣变现,容易被认为构成诱使交易或与受规管活动高度相关,风险会显著上升。

Q35:我做“跟单/复制交易”,需要 Type 3 吗?
A:看结构:

  • 如果你管理客户账户/代客下单,可能触发资产管理/提供意见等活动;

  • 若仅提供技术工具但不参与决策,风险相对低;

  • 但 Type 3 场景下,跟单往往与客户保护、信息披露、利益冲突密切相关,需专项合规设计。

Q36:我做“做市/对赌(B-book)”是合法的吗?
A:监管重点不在“是否做市”本身,而在:你是否充分披露对手方关系、报价与执行机制、滑点与拒单政策、利益冲突控制、客户信息披露是否充分。LFET 专题报告中对订单处理、利益冲突与信息披露均有强调。

Q37:如果我只做“把客户订单转发给流动性提供商(A-book)”,还需要 Type 3 吗?
A:通常仍可能需要。因为你依然可能在香港从事“促成进入杠杆外汇合约”的业务,只是对冲路径不同。

Q38:我公司不碰客户资金,只让客户直接给上游/托管入金,能否降低持牌要求?
A:不必然。是否持牌取决于你是否从事受规管活动;“不碰客户资金”更多影响你牌照条件与内控设计(例如可能申请“不得持有客户资产”的条件),但不能替代持牌义务。

Q39:Type 3 是否可以“只做机构客户/白名单客户”?
A:可以,但需要证明客户分类、适当性流程、风险披露与合约安排均符合操守准则与内控标准;且仍需满足财务资源与人员胜任要求。

Q40:什么是“持牌法团的高级管理层责任”?
A:SFC 在多项制度中强调高级管理层问责(包括董事、RO、MIC)。MIC 制度明确要求就“核心职能”指定负责人,提高可追责性。

Q41:MIC 与 RO 有什么不同?
A:RO 是对某项受规管活动负直接监督责任的法定角色;MIC 是对“核心职能(Core Functions)”负主要责任的高级管理层安排,两者可重叠但职责维度不同(监管期望可追责、可证明)。

Q42:如果我在香港只有“客服/市场”,交易执行在海外,是否仍可能被视为在港经营?
A:可能。监管会看“实质”:客户关系建立、交易促成、指令接收、风险披露、收费结算等关键环节是否在港发生或面向香港公众。

Q43:Type 3 是否与“外汇保证金平台”的广告常见话术相关?
A:高度相关。SFC 对误导性陈述、淡化风险、夸大收益、使用“保本”“稳赚”等措辞通常采取零容忍态度。操守准则对向客户提供信息与风险披露有明确要求(并特别列出 LFET 风险提示)。

Q44:SFC 会如何识别“未经发牌的 LFET 活动”?
A:常见线索包括:向香港公众投放广告、网站/APP 提供开户、香港收付通道、在港设团队促成交易、投诉与纠纷、以及与持牌机构的业务往来痕迹等。

Q45:如果我只提供“技术系统(MT4/MT5)”不参与业务,是否需要持牌?
A:单纯提供 IT 系统通常不属于受规管活动;但如果你同时参与客户招揽、账户开立、收付安排、交易撮合或与收益分成挂钩,就会显著增加被视为从事受规管活动的风险。

Q46:我用“代理协议”让第三方去拉客,我就没责任了吗?
A:不成立。SFC 对外包/代理的要求是:持牌法团需对外包活动保持有效监督与问责,确保合规与客户保护落地(外包并不转移责任)。

Q47:Type 3 与“证券型代币/虚拟资产外汇对”有关吗?
A:若交易标的实质为虚拟资产或证券型代币,可能触发虚拟资产监管或其他受规管活动。Type 3 的关键仍是“外汇”与“杠杆外汇合约/融通”定义,需要做产品定性。

Q48:申请前能否先用“试运营/沙盒”模式?
A:香港并非所有业务都有法定沙盒可替代发牌。通常建议以“内部测试/不对公众开放/不接触客户资金”的方式做系统测试;一旦对外提供 LFET 服务,即进入持牌与合规要求。

Q49:Type 3 是否可以与海外监管牌照互认?
A:香港对中介人牌照并非简单互认。海外牌照背景可作为胜任/经验的一部分,但不替代香港本地牌照要求。

Q50:SFC 是否对 LFET 有专门“预期监管标准”?
A:有。SFC 发布 LFET 专题报告与相关通函,并要求持牌法团在指定期限前检视政策与内控以符合“预期监管标准”。

Q51:这些 LFET 标准主要覆盖哪些方面?
A:通俗总结为四大块:客户尽调、订单处理、利益冲突、向客户提供信息(风险披露/透明度/费用/执行)。

Q52:如果公司违反 LFET 标准,后果是什么?
A:可能包括:牌照条件加严、整改令、纪律处分、罚款、吊销/暂时吊销、对负责人员与高级管理层追责等(视事实与严重程度)。实际案例与执法取决于个案。

Q53:Type 3 的监管文件体系通常包括哪些?
A:通常包括:业务计划书、合规手册(操守准则落地)、AML/CFT 政策、客户协议与风险披露、订单处理政策、冲突管理政策、投诉处理机制、IT/网络安全控制、外包管理制度等(并需与 MIC/RO 职责体系一致)。

Q54:Type 3 申请是否一定需要“本地 RO”?
A:通常需要 RO 具备适当本地监管知识与相关经验,并能实际监督业务。SFC 对胜任能力与直接相关经验非常重视;Type 3 的外汇相关经验要求也常被重点审视(SFC 资料中亦提及 Type 3 处理全权委托账户需额外外汇经验)。

Q55:Type 3 适用“相关行业经验”如何证明?
A:常见证据:雇佣证明/推荐信、岗位描述、交易系统权限截图、对冲/风控流程文件、成交记录样本、监管牌照/注册证明等。重点是“直接相关”“可核验”“与拟开展业务匹配”。

Q56:我能否先申请 Type 3,再逐步加牌照类型?
A:可以。常见路径是先以最核心业务申请(Type 3),通过后再按业务扩张加 Type 1/2/4/5/9/7 等。但注意:业务上线时不得超范围经营。

Q57:Type 3 可以只做“执行(execution only)”不做建议吗?
A:可以,但仍需满足适当性与风险披露相关要求;且“execution only”并不代表可以忽略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与信息透明度义务。

Q58:Type 3 是否需要加入交易所成为参与者?
A:LFET 多为 OTC,不必然涉及交易所参与资格;但仍要满足持牌法团的内控、财资与客户资产规则。

Q59:如果我只想做“外汇研究/分析报告”,是否可不持 Type 3?
A:研究报告本身可能落入“提供意见”(Type 4/5)或资讯发布的边界;若报告与开户链接/回佣强绑定,且实际促成 LFET,下沉风险依旧很高。

Q60:Type 3 的合规设计最常见误区是什么?
A:三类:

  1. 把“外汇兑换/支付”当成 Type 3;

  2. 以为“不碰客户资金/在海外执行”就不需要牌照;

  3. 白标/IB/社媒导流与回佣结构未做监管边界判定,导致“无牌经营”风险。


三、资本金与财务资源(Q61–Q90)

Q61:Type 3 的最低资本金/速动资金要求是多少?
A:SFC《发牌手册/牌照资料》中对 Type 3 有明确财务资源门槛:

  • 如为“核准介绍代理(approved introducing agent)”:最低缴足股本 HK$5,000,000,最低速动资金 HK$3,000,000

  • 其他一般 Type 3 情形:最低缴足股本 HK$30,000,000,最低速动资金 HK$15,000,000

Q62:什么是“核准介绍代理(AIA)”?
A:一般理解为:在特定业务模式下,你主要做介绍/转介,由另一持牌 Type 3 “trader”承担交易与融通等关键环节;但是否符合 AIA、是否可获批,需要 SFC 个案审视与明确批准(不能自行定义)。

Q63:Type 3 的财务资源要求是一次性到位吗?
A:通常需要在发牌及持续经营期间持续维持,且须按《财务资源规则(FRR)》计算与申报;并非“发牌时放一次钱就可以”。

Q64:速动资金(Liquid Capital)不足会怎样?
A:属于严重合规风险:可能触发即时整改、限制业务、要求注资、甚至纪律处分。建议建立“日度资本监控 + 预警阈值 + 资本应急预案(capital contingency plan)”。

Q65:SFC 对财务资源申报频率要求如何?
A:持牌法团通常需要提交财务资源回报(FRR returns),SFC 的“持续责任”页面说明了按牌照类别及是否持有客户资产而有月报/半年报安排。

Q66:FRR 回报由谁签署?
A:SFC 就 FRR 回报签署人(Signer)亦有通函说明要求(例如由 RO 或获批人员签署等),并对授权与问责作出规定。

Q67:Type 3 的资本金是否可以用股东借款顶替?
A:通常不建议。缴足股本与速动资金的监管口径强调资本质量与可用性;股东借款在资本属性、次序与偿还条件上往往不满足监管对“审慎资本”的偏好(需审计与合规共同设计资本结构)。

Q68:客户保证金是否可计入公司资本?
A:不可以。客户资金必须按客户资产规则隔离管理,你不能把客户钱当公司资本使用。

Q69:Type 3 需要开设“客户资金独立账户(segregated account)”吗?
A:如你持有客户资金,必须按《客户款项规则》存放至独立账户,并满足允许付款的条件、客户授权与记录要求。

Q70:什么是“standing authority(常设授权)”?
A:是客户对持牌法团在特定条件下处理客户款项的书面授权安排。《客户款项规则》及相关培训材料对其使用、有效期与记录要求有明确框架。

Q71:若公司牌照加上“不得持有客户资产”的条件,有什么影响?
A:可显著影响你的收付模式与运营方式(例如必须由第三方/上游持牌方收付),也会影响你能否做某些业务(如直接收客户保证金、代客户出入金等)。但这类条件是否能获批取决于你的业务模式与风险控制设计。

Q72:Type 3 是否需要购买保险?
A:是否强制取决于你是否属于需要维持保险的类别及 SFC 批准的保险安排等(实践上需结合你是否为相关参与者及牌照条件进行判断)。

Q73:我可以在获牌后再逐步注资吗?
A:原则上不可以以“先获牌、后补资本”的方式操作。你需要证明在获牌与上线时已具备持续维持财务资源的能力。

Q74:资本金来源(SoF)要证明吗?
A:通常需要。SFC 会关注股东资金来源合法性、可持续性与是否存在不当安排;准备好银行流水、审计证明、资产证明、税务证明等会显著提高申请确定性。

Q75:Type 3 对“集团财务支持函”认可吗?
A:可作为辅助,但通常不能替代缴足股本与速动资金的硬门槛。SFC 更关注“可执行、可验证、无条件”的资本支持安排。

Q76:我做 B-book(公司作为对手方)会提高资本压力吗?
A:通常会。因为市场风险、对手方风险与潜在亏损需要更强资本缓冲;同时利益冲突管理与披露要求也更严格(LFET 报告特别强调冲突管理)。

Q77:我做 A-book 也需要同等资本吗?
A:最低门槛仍需满足;但整体风险结构不同,风控与资本管理方式也不同。SFC 会看你的业务计划、对冲方式与压力测试安排。

Q78:Type 3 公司可以把资金放在加密资产上充当流动资产吗?
A:高风险。财务资源规则对资产可变现性、波动性、估值与折扣等有严格要求。一般建议资本与流动性以高质量、低波动资产为主,并建立清晰的资产配置与限制政策。

Q79:财务资源不足时必须向 SFC 通报吗?
A:通常属于重大事项,需要按持续责任与通知要求处理;具体触发点与时间要求需结合 SFC 持续责任与通知规则体系落实(建议建立“事件分级与通报SOP”)。

Q80:Type 3 的财务与合规报送体系通常怎么搭建?
A:建议四件套:

  1. 日度资本监控表(含预警线);

  2. 月度 FRR 申报包(含签署与复核流程);

  3. 客户资金对账与独立账户监控;

  4. 年度审计与监管沟通底稿库。


四、人员配置、管治与内控(Q91–Q120)

Q91:Type 3 至少要配多少名 RO?
A:通常至少 2 名 RO(实践常规),并确保其实际参与监督与值勤安排。具体数量与值勤安排要与你的业务规模、交易时段、客户覆盖范围匹配,避免“有名无实”。

Q92:RO 需要通过哪些考试?
A:通常需要通过 HKSI/相关认可考试及本地监管框架要求;是否可豁免取决于学历、经验与既有资格。建议按“胜任能力指引 + 个案豁免标准”制定考试与豁免策略(并准备证据链)。

Q93:Type 3 对外汇交易经验有什么特别要求吗?
A:SFC 资料中明确提及:Type 3 代表如处理全权委托账户活动,可能需要额外年限的直接外汇交易经验(例如同业外汇市场/货币期货市场等)。

Q94:MIC 制度下,Type 3 公司应设置哪些核心职能负责人?
A:一般需覆盖 MIC 核心职能(如整体管理、关键业务线、风险管理、合规、财务/营运控制、资讯科技、反洗钱等),并向 SFC 提交 MIC 与组织架构信息。

Q95:董事与高级管理层承担哪些关键责任?
A:核心是“有效治理与可追责”:确保政策制度到位、资源充足、内控有效、风险可控、对外包与代理可监督,并对重大风险事件能及时处置与通报。MIC 制度与相关通函/新闻稿也体现了“强化高级管理层问责”的方向。

Q96:Type 3 内控体系最核心的制度有哪些?
A:至少包括:

  • 客户尽调/AML(开户、持续尽调、可疑交易上报);

  • 订单处理(报价源、执行、滑点、拒单、对账、录音);

  • 利益冲突(对手方关系、B-book、回佣、员工交易);

  • 向客户提供信息(风险披露、费用透明、风险管理规则)。

Q97:SFC 对 LFET 的“订单处理”最常问什么?
A:常见问法:你如何确保订单公平执行?报价源来自哪里?允许重报价/拒单吗?滑点如何披露?客户能否看到成交质量与对账?是否存在对客户不利的执行逻辑?这些都与 LFET 报告的监管关注点一致。

Q98:Type 3 是否必须录音?
A:是否必须取决于你采用的通讯方式与监管要求,但实践上强烈建议:对接单、关键指令与争议高发环节保留可追溯证据(录音、聊天记录、工单、时间戳日志等),以支撑投诉与监管检查。

Q99:Type 3 对 IT/网络安全有什么要求?
A:若你提供线上交易(网站/APP/桌面端),SFC 对网络安全高度关注,并持续发布专题报告/预期标准(例如对钓鱼防范、远程访问、软件生命周期等提出期望标准)。

Q100:是否需要 2FA(双重认证)?
A:若你提供互联网交易服务,SFC 在网络安全专题与通函中一贯推动强化身份验证、访问控制与客户账户保护。具体实施应以 SFC 相关网络安全要求与行业标准为准(建议将 2FA 作为“默认配置”)。

Q101:Type 3 的客户协议(Client Agreement)至少要写什么?
A:至少应覆盖:产品定义、保证金与杠杆机制、强平规则、追加保证金、负余额处理、费用与点差、滑点与执行政策、对手方披露、风险披露、争议解决、客户授权(含客户款项授权如适用)等,并与《操守准则》风险披露要求一致。

Q102:风险披露可以用一页“我已阅读”勾选吗?
A:不建议。SFC 对“让客户真正理解风险”的监管期望更高,尤其 LFET 可能出现“亏损超过保证金”的情形,必须以清晰、显著、可理解的方式呈现,并在关键节点(开户、入金、首次交易)强化提示。

Q103:可否对客户承诺“保本/稳赚/低风险”?
A:不可取且高风险。LFET 风险被明示为可能巨大并可能超过初始保证金,任何与此相悖的宣传都极易触发执法与纪律处分。

Q104:客户尽调(CDD)对 Type 3 有哪些特别要点?
A:除一般身份核验与资金来源外,LFET 重点在:客户经验、风险承受、财务状况、对杠杆与强平的理解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不当诱导交易。LFET 预期监管标准亦把 CDD 列为重点。

Q105:客户适当性不足可以“让客户签免责声明”解决吗?
A:不能。免责声明不能替代法定与监管义务。你应通过问卷、知识测试、风险揭示、交易限制、杠杆上限与冷静期等方式把适当性落到流程与系统控制上。

Q106:可以给客户提供“开户链接 + 返佣”吗?
A:可以,但必须严格管理:返佣结构、第三方导流的合规审核、信息披露、反诱导交易机制、以及对代理/推广方的监督与问责(外包不转移责任)。

Q107:Type 3 的费用披露应做到什么程度?
A:建议做到“可计算、可对账、可解释”:点差/佣金/隔夜利息/换汇费/出入金费/滑点政策/强平费用等均应在客户协议与交易界面清晰呈现,并能在对账单中追溯。

Q108:客户亏损争议最常见原因是什么?
A:常见:滑点与执行争议、强平触发点不清、保证金追加通知机制不足、对手方关系不清(客户误以为你是“纯撮合”)、以及营销话术与实际风险不一致。

Q109:我是否需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Complaints Handling SOP)”?
A:需要。建议至少包括:受理渠道、时限、证据保全、复核与升级、补偿决策机制、向监管通报条件、以及根因分析与整改闭环。

Q110:Type 3 是否需要 AML/CTF 体系?
A:需要。作为金融中介人,必须建立 AML/CFT 政策与持续尽调、交易监控、可疑交易报告(STR)机制,并与客户收付路径、第三方支付/加密通道(如涉及)匹配。

Q111:若用第三方支付/聚合收单做入金,有什么监管风险?
A:风险包括:资金来源不透明、洗钱风险、客户资金隔离不清、退款与出金路径混乱、对账困难。建议采用可审计的收付架构、清晰的客户名义资金流与严格的第三方尽调。

Q112:Type 3 能否向客户提供杠杆倍数“无限放大”?
A:不建议。监管关注客户保护与风险管理;高杠杆通常与投诉、爆仓与不当销售高度相关。建议设定杠杆上限、分层杠杆与动态风控。

Q113:是否需要“负余额保护(Negative Balance Protection)”?
A:香港规则不一定以“必须”表述,但从客户保护与争议控制角度,建议明确负余额处理政策与机制(包括极端行情下的责任边界与披露)。

Q114:强平(margin call / stop out)规则应怎么设计才合规?
A:关键是:透明、可预期、可解释、可证明(日志与通知证据)。应写入客户协议,并在系统端固化触发阈值、通知逻辑与执行顺序,避免“人为干预导致不公平”。

Q115:交易平台日志需要保留多久?
A:需满足持牌法团记录保存与可追溯要求(订单、报价、成交、客户指令、对账、录音/聊天记录等)。建议建立“记录清单 + 保存期限矩阵 + 防篡改存证”。

Q116:可以把 IT 外包给海外技术团队吗?
A:可以,但需外包治理:供应商尽调、合同约束(保密/审计权/数据驻留/应急)、变更管理、权限管理、渗透测试与事故响应机制,并确保你仍能有效监督。

Q117:SFC 会如何检查我的网络安全?
A:常见关注:身份认证、权限分层、日志与监控、漏洞修补、EOL 软件、远程访问控制、钓鱼防范、事故响应与演练等。SFC 相关网络安全报告/通函为检查提供了明确“期望标准”。

Q118:客户资金隔离最常见的踩雷点是什么?
A:把客户款项与公司营运资金混用;未按规则开设独立账户;支付/转账缺乏有效客户授权;对账不及时;第三方通道导致资金性质不清。

Q119:如果我不持有客户资金,是否就不用管客户资产规则?
A:仍需确保你的模式真实“不持有”,并有制度与流程证明(包括收付路径、合同安排、对账机制、以及客户投诉时的证据链)。否则一旦事实被认定为“实质持有/控制”,风险会非常大。

Q120:Type 3 申请材料中,SFC 最看重哪三类证据?
A:通常是:

  1. 业务计划与风险管理是否真实可执行(含订单处理、冲突管理、客户信息披露);

  2. 人员是否胜任且能实际监督(RO/MIC/关键岗位);

  3. 资本与客户资产安排是否审慎(财务资源、客户资金隔离、对账与报送)。


申请资管牌照香港(9号牌照)| 新加坡(MAS牌照)| 英国(FCA牌照)| BVI (FSC)开曼群岛(CIMA牌照)| 美国(NFA/CFTC牌照)| 爱沙尼亚(MTR牌照)| 开曼SPC基金 | SPC虚拟货币 | 香港OFC基金 | 香港九号牌照 | 开曼ELP基金 | BV基金管理人 | 香港LPF基金 | 香港信托公司 | 仁港永胜(深圳)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五、开户适当性 / 销售合规 / 客户分层(Q121–Q150)

Q121:LFET(杠杆外汇)开户时,SFC最关注的“适当性”到底包括哪些维度?
A:核心是“客户是否理解杠杆外汇的机制与风险、是否具备承担亏损能力、是否适合其投资目标”。建议把适当性拆成:①知识/经验(杠杆、保证金、强平、滑点);②财务状况与风险承受;③投资目标与期限;④可承受最大回撤;⑤是否理解“亏损可超出初始保证金”的后果(必须显著披露)。

Q122:SFC对“杠杆外汇风险披露”有没有必须使用的关键句式/要点?
A:操守准则的风险披露要点非常明确:杠杆外汇亏损可能很大,甚至超过初始保证金;止损单不一定能把损失限制在预期范围;可能被要求短时间内追加保证金,否则会被强平,仍需对欠款负责。建议把这些要点写入:开户风险披露书 + 客户协议关键条款 + 交易界面弹窗提示。

Q123:可以只做“Execution Only(不评估适当性)”吗?
A:LFET面向零售客户时,“只执行”并不等于可以不做任何适当性与风险提示。你至少要证明:客户已充分获告知风险、理解杠杆机制、并在关键节点(首次入金/首次交易)完成确认;否则极易在投诉/抽查中被质疑“以形式取代实质”。

Q124:客户问卷怎么设计才“可监管交付”?
A:建议采用“三段式问卷”:

  • A段:产品认知测试(杠杆、点差、隔夜利息、强平、负余额)+ 错题解释与再确认;

  • B段:财务与风险承受(收入、净资产、流动性、最大可承受亏损、负债);

  • C段:交易目的与行为(投机/对冲、频率、可接受滑点、是否接受追加保证金)。
    并输出“适当性结论 + 杠杆上限建议 + 风险等级标签 + 触发限制规则”。

Q125:如果客户“明显不适合”,还能让他继续交易吗?
A:建议做“分层处置”:①禁止开通高杠杆/高风险品种;②设置更低杠杆与更严格强平阈值;③冷静期与再次确认;④必要时拒绝客户。重点是:把处置逻辑固化在制度与系统里,避免“签免责声明”式的无效对抗。

Q126:适当性评估需要多久做一次“复评”?
A:建议至少:①年度复评;②客户大额入金/交易量突增触发复评;③风险事件(爆仓、欠款、投诉)触发复评;④客户身份/财务状况变化触发复评。并保留复评记录与变更理由。

Q127:能否把客户分为“零售 / 专业投资者(PI)”,并对PI简化流程?
A:可以,但PI认定必须有证据链,并按制度管理“PI资格获取—复核—失效处理”。即便PI,也建议保留核心风险提示与关键条款确认,避免在争议中被认为“信息不足”。

Q128:什么情况下会触发“专业投资者失效(de-classification)”处理?
A:常见触发:资产证明过期、客户声明失真、账户行为与申报风险承受不一致、客户主动要求按零售处理等。建议建立:到期提醒、重新提交材料、降级后杠杆调整与再确认。

Q129:销售人员在电话/微信沟通中有哪些“红线话术”?
A:典型红线包括:保本、稳赚、低风险、内部消息、必涨、无风险套利、亏损我赔、平台包赢等。对于LFET,监管基调是“高风险、高波动”,任何淡化风险或夸大收益都极易引发执法/纪律风险。

Q130:营销材料必须包含哪些信息披露项?
A:建议至少包含:

  • 产品性质(杠杆外汇合约/保证金交易);

  • 风险声明(亏损可能超过初始保证金);

  • 费用结构(点差、佣金、隔夜利息、出入金费);

  • 执行政策摘要(滑点/拒单/重报价);

  • 对手方/做市模式披露(如适用);

  • 投诉渠道与争议处理。
    并做到“显著展示、不可隐藏在小字”。

Q131:线上开户链接(Landing Page)合规要怎么做?
A:建议采用“四层保护”:

  1. 首屏显著风险提示(不可滚动隐藏);

  2. 开户前强制阅读风险披露(打钩 + 时间戳);

  3. 首次入金/首次交易二次确认;

  4. 风险教育页面(杠杆、强平、滑点示例)可随时访问。并对页面版本做归档(留底证明)。

Q132:可以用KOL/网红做推广吗?
A:可行但风险极高。你必须把KOL纳入“第三方导流/外包销售”治理:准入尽调、话术审批、内容留档、违规惩戒、回佣披露、客户投诉归因与整改闭环。SFC对LFET的“向客户提供信息、客户尽调、利益冲突”均有明确预期监管标准。

Q133:Introducing Broker(IB)/代理返佣模式,最容易踩哪些雷?
A:常见踩雷:

  • 代理夸大收益、承诺保本;

  • 以“老师带单/跟单”实质代客下单;

  • 回佣与客户亏损挂钩(诱导过度交易);

  • 客户误以为代理代表持牌法团作出承诺。
    解决策略:代理合规手册 + 录音留档 + 话术白名单 + 违规一票否决。

Q134:回佣/返佣是否必须向客户披露?
A:建议披露,并把“谁支付、如何计算、是否影响报价/执行、是否构成利益冲突”讲清楚。LFET领域利益冲突是监管重点之一(含做市、对赌、回佣、滑点)。

Q135:可以用“送金/赠金/入金奖励”拉新吗?
A:慎用。需要评估是否构成不当诱导交易、是否导致客户忽视风险、是否引起“过度交易”行为。建议设定:领取条件透明、杠杆限制、可提款条件明确、不得以误导方式宣传,并对活动做审批与留档。

Q136:客户教育(Investor Education)应包含哪些固定内容?
A:建议固定五件套:

  1. 杠杆与保证金计算示例;

  2. 强平触发逻辑与情景演示;

  3. 滑点/拒单/成交偏差说明;

  4. 费用(点差/隔夜利息)对盈亏影响;

  5. “亏损可能超过初始保证金”的醒目提示。

Q137:新手客户是否建议设置“模拟盘/小额限额期”?
A:强烈建议。可设置:前30天限杠杆、限品种、限单笔规模;完成学习测试后逐步放开。该做法在客户保护与投诉控制上非常有效,也更贴近监管期望的“实质适当性”。

Q138:适当性是否必须由RO亲自审批?
A:不一定,但RO必须能证明:制度设计有效、团队执行到位、抽样复核与纠偏机制存在。建议设置:合规/风控初审 + 系统规则拦截 + RO定期抽检报告。

Q139:开户KYC与AML能否完全外包给第三方?
A:可以外包执行,但不能外包责任。你必须对第三方做尽调、设定SLA、保留审计权、定期抽查、并对异常与可疑交易能及时处置。

Q140:客户资金来源(SoF)与财富来源(SoW)在LFET场景怎么做更稳?
A:建议分层:

  • 低风险小额:基础证明(工资/银行流水摘要);

  • 中高风险或大额:增强尽调(税单、资产证明、公司财务、交易背景);

  • 触发事件(频繁出入金、第三方代付、短期大额盈利)做专项复核。并把“拒绝/冻结/STR上报”机制写进SOP。

Q141:客户入金能否接受第三方代付?
A:强烈不建议(除非有非常严格的例外审批)。第三方代付会显著增加洗钱与纠纷风险,也会破坏客户资金“可追溯、可对账”的监管可解释性。

Q142:客户要求“快速开通高杠杆”,如何合规处理?
A:建议采用“三步法”:

  1. 先完成知识测试与风险揭示;

  2. 再完成财务承受能力核验(或声明+抽检);

  3. 最后由系统按风险等级自动给出杠杆上限,并留痕审批。
    把“客户要求”转化为“制度可证明”的审批流程。

Q143:可以让客户签“自愿放弃适当性保护”的声明吗?
A:不建议依赖。声明只能作为辅证,无法替代你应尽的客户保护与信息披露义务;在投诉/检查中,监管更看重你是否“实质上”评估并采取了合理限制。

Q144:如何证明客户确实“看过并理解”风险披露?
A:建议至少做到:

  • 强制阅读时长阈值 + 翻页行为记录;

  • 关键风险点的二次确认题(答对才能继续);

  • 首次交易前弹窗再确认;

  • 风险披露版本号归档与可回溯。
    这些“数字证据链”在争议处理时非常关键。

Q145:客户投诉说“我不知道会爆仓/会欠款”,如何降低此类争议?
A:用“前置教育 + 过程提示 + 事后对账”三层防线:

  • 前置:风险披露+测试;

  • 过程:保证金不足提醒(短信/邮件/APP推送)+ 追加保证金时限;

  • 事后:对账单显示点差、隔夜利息、强平价与执行记录。操守准则风险披露要点必须显著体现。

Q146:客户适当性与“过度交易(churning)”如何关联治理?
A:建议设定“交易行为监控指标”:频繁开平仓、短期高杠杆、连续爆仓、在高波动时段异常交易等;触发后进行:风险提示、杠杆下调、冷静期或限制交易,并形成复核记录。

Q147:能否对客户设置“负余额保护(NBP)”?
A:可以作为客户保护措施,并应在客户协议中明确:是否提供NBP、适用条件(极端行情/跳空)、以及你如何处理欠款追偿/豁免。关键是透明与可执行。

Q148:若客户是海外居民,但在香港被营销开户,适当性是否要按香港标准做?
A:只要你是香港持牌法团提供服务,香港监管标准仍然适用;同时还需满足客户所在地监管要求。建议对跨境客户建立:国家/地区风险清单、受限地区屏蔽策略、以及跨境合规声明。

Q149:如何设计“客户风险分级(Risk Profiling)”更贴近SFC预期?
A:建议采用“可解释评分模型”:知识/经验、财务承受、交易目的、波动承受、历史行为五大因子,输出:风险等级、可用杠杆上限、可交易品种清单、以及触发风控措施(强平阈值/追加保证金规则更严格)。

Q150:SFC对LFET的“客户尽职审查(CDD)”为什么会被单独点名为预期标准?
A:SFC在LFET专题报告与配套通函里明确把客户尽调列为四大预期监管标准之一(与订单处理、冲突管理、信息披露并列),并要求业界在指定期限前完成政策与控制检视。


六、订单处理 / 执行质量 / 对账证据链(Q151–Q200)

Q151:LFET的“订单处理(Client Order Handling)”SFC最常从哪些角度问?
A:通常会问:报价源来自哪里?是否做市?是否存在重报价/拒单?滑点如何发生与披露?是否存在对客户不利的执行逻辑?你如何监控成交质量与异常订单?这些都属于SFC在LFET预期监管标准中重点覆盖的领域。

Q152:什么是“最佳执行(Best Execution)”在LFET场景下的落地做法?
A:LFET多为OTC,最佳执行通常体现在:

  • 报价与成交价差异有合理解释;

  • 有明确滑点政策与披露;

  • 有执行延迟与拒单的控制与记录;

  • 对异常成交可复核(time-stamp、报价快照、链路日志)。
    关键是“可证明、可复核”。

Q153:滑点(Slippage)必须披露到什么程度?
A:建议披露三层:

  1. 定义与成因(波动、流动性、执行延迟);

  2. 何种订单类型更易滑点(市价单、止损触发等);

  3. 平台政策(是否允许正/负滑点、是否有最大滑点阈值、是否可能拒单)。并在对账单或成交回报中可追溯。

Q154:可以只披露“可能有滑点”,不披露“是否对称滑点”吗?
A:不建议。若只让客户承担负滑点而不提供正滑点,属于典型利益冲突点,应在制度与披露层面讲清楚,否则很容易在投诉中被指“执行不公平”。

Q155:止损单为什么在LFET里经常引发争议?
A:因为操守准则已提示:止损/止限单并不一定能把损失限制在预期范围,极端行情可能无法按指定价执行(跳空/流动性不足),导致更大亏损。你必须在风险披露与订单说明中把这一点说透。

Q156:重报价(Re-quote)/拒单(Reject)是否允许?
A:是否允许取决于你的交易规则与披露。关键是:你必须有清晰政策、合理触发条件、完整记录、并向客户透明说明;否则会被质疑选择性执行与不公平对待。

Q157:报价源(Price Feed)管理应包含哪些控制?
A:建议包含:多源报价对比、异常价过滤(spike filter)规则、报价延迟监控、供应商变更审批、以及重大市场事件(数据发布/流动性枯竭)时的应急策略。

Q158:A-book / B-book(对冲/对赌)需要向客户披露吗?
A:建议披露“你是否作为对手方/做市商、你的利益冲突如何管理、报价与执行是否可能受你自身风险敞口影响”。SFC把“利益冲突”列为LFET预期监管标准重点之一。

Q159:如何建立“执行质量监控(Execution Quality Monitoring)”指标?
A:建议至少:成交偏差(成交价-触发价)、滑点分布、拒单率、重报价率、执行延迟、强平执行偏差、异常成交复核通过率。并输出月度报告给RO/合规委员会。

Q160:强平(Stop-out)执行为什么是检查重点?
A:因为强平直接关系到客户损失大小与公平性。你要能证明:强平阈值明确、通知机制合理、执行逻辑一致、并留有全链路证据(保证金水平、触发时间、成交记录、报价快照)。

Q161:追加保证金(Margin Call)通知机制怎么设计更稳?
A:建议多通道:APP推送+电邮+短信(或电话),并明确:触发点、补仓时限、后果(强平/欠款)。同时保留送达记录与客户查看记录,减少“我没收到通知”的争议。

Q162:客户发生“负余额/欠款”,追偿是否合规?
A:可以追偿,但你必须在客户协议中明确:欠款形成原因、计算方式、追偿流程与时限;同时要证明你已按披露与风控合理尽责。操守准则已指出客户在被强平后仍可能对欠款负责。

Q163:对账单(Statement)应该包含哪些项目,才足以应对投诉/检查?
A:建议至少包含:每笔订单时间戳、品种、手数、开/平仓价、点差与佣金、隔夜利息、滑点标识(如适用)、强平标识、保证金水平变化、以及净盈亏。并能导出不可篡改版本(PDF/签名)。

Q164:交易录音/聊天记录要保存哪些内容?
A:至少保存:关键指令、保证金追加沟通、客户投诉与争议沟通、以及任何可能被视为“投资建议/承诺”的内容。并保存元数据(时间、号码/账号、坐席)以支持可追溯性。

Q165:如何建立“订单全链路证据包(Audit Pack)”?
A:建议一键生成:

  • 订单详情(原始指令、路由、成交回报);

  • 报价快照(触发前后N秒);

  • 延迟与网络日志;

  • 风控状态(保证金、强平阈值);

  • 客户沟通记录;
    用于投诉处理与监管抽查。

Q166:如果客户质疑“平台人为操控报价”,如何回应?
A:应以证据链回应:报价源说明、报价对比、异常价过滤规则、订单快照、成交回报、以及内部审批记录。并由合规/风控独立复核,必要时出具正式调查结论书。

Q167:SFC对“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在LFET里为何特别敏感?
A:因为LFET常见做市/对手方模式、点差与滑点机制、代理返佣、以及强平执行都可能形成“机构盈利与客户亏损”高度相关。SFC在LFET报告/通函明确把冲突管理列为预期监管标准之一。

Q168:冲突管理政策至少要写哪些条款?
A:建议包括:做市/对手方披露、A/B-book原则、滑点对称性、交易台权限与隔离、员工交易与账户管理、代理返佣披露、强平执行独立性、以及利益冲突事件上报与处置流程。

Q169:可以让销售人员参与交易台/风控参数设置吗?
A:不建议。应进行职责分离:销售不应控制报价、执行、风控参数;否则冲突风险极高。建议采用“三道防线”:业务线执行、合规风控监督、内审抽查。

Q170:如何避免“选择性强平/选择性滑点”的指控?
A:靠制度与系统:统一参数、统一触发逻辑、不可人工随意修改;如需临时调整(极端行情),必须有应急预案、审批留档、并对全体客户一致适用或有合理差异理由。

Q171:向客户提供信息(Provision of Information)在LFET里具体指什么?
A:指的不只是风险披露,还包括:费用透明、执行政策、对手方关系、强平/追加保证金规则、以及客户如何获取对账与投诉渠道。SFC把“向客户提供信息”列为LFET预期监管标准之一。

Q172:客户协议(Client Agreement)里哪些条款是LFET必不可少?
A:建议至少:保证金/杠杆计算、追加保证金、强平规则、欠款责任、费用明细、滑点/拒单/重报价政策、对手方披露、风险披露确认、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客户授权(如涉及客户款项)。并确保与操守准则风险提示一致。

Q173:能否在协议里写“平台有最终解释权”?
A:不建议作为核心条款依赖。监管更看重“规则是否清晰、是否公平、是否对客户充分披露并可执行”。过度“单方解释权”容易引发不公平条款风险与投诉升级。

Q174:客户要求“恢复已强平订单/撤销成交”,通常怎么处理更合规?
A:应按投诉SOP处理:核对订单证据包、报价快照、风控触发点与通知记录;如属系统/执行错误,按既定补偿政策处理;如属市场因素,形成书面解释并保留调查底稿。

Q175:投诉处理SOP应设定哪些时限?
A:建议:受理确认(1–2个工作日)、初步调查(7–14日)、复杂案件延长与原因告知、结论书面答复、以及升级路径(独立复核/管理层复核)。并建立根因分析与整改闭环。

Q176:SFC在2020年就LFET发布了什么“硬性时间点”要求?
A:SFC发布通函并附报告,明确要求LFET经纪商检视政策与控制,以在指定期限前符合预期监管标准(当时要求在2021年1月1日前完成合规对标)。

Q177:如果公司同时是“授权机构(AI)”集团成员,还要看HKMA文件吗?
A:要。LFET活动在香港存在分工:持牌法团由SFC监管,授权机构由HKMA监管;HKMA也有针对LFET的监管指引与实务要求,集团内应做“双监管对标”。

Q178:Type 3 的财务资源规则(FRR)对LFET有什么特别条文?
A:FRR(Cap.571N)包含与Type 3相关的具体计算/纳入要求,例如对LFET相关浮动利润、应收款等在流动资产/资本计算中的处理(属于审慎监管的细节)。建议由财务+合规建立“FRR计算手册 + 月度复核”。

Q179:如果出现“系统宕机/报价中断”,是否属于必须上报的重大事件?
A:通常属于高风险事件。建议建立:事故分级标准、客户告知模板、交易暂停与恢复规则、数据完整性核查、以及必要时向监管通报的触发条件(以减少“隐瞒事件”的二次风险)。

Q180:在重大数据(非农、CPI)发布时段,平台该如何风控?
A:建议预案化:提高保证金要求/降低杠杆、扩大风控缓冲、强化异常价过滤、限制特定订单类型、并在事前向客户提示“高波动与滑点风险”。关键是“一致适用 + 事前披露 + 事后留档”。

Q181:可以在极端行情时临时扩大点差吗?
A:可以,但必须:事前在规则中写明可触发条件(流动性枯竭、报价源异常等)、执行必须一致、并保留当时市场证据与审批记录;否则很容易被质疑“针对性扩大点差”。

Q182:如何证明“点差/费用”并非暗箱操作?
A:建议做到:费用表公开、历史费率版本归档、订单回报与对账单可逐项核对(点差、佣金、隔夜利息),并能解释费用计算方式。

Q183:隔夜利息(Swap/Rollover)争议怎么减少?
A:建议在开户前清晰解释:隔夜利息形成机制、计息时间点、节假日三倍计息(如适用)、以及如何在平台查看实时费率;并在对账单单独列示,避免“费用被藏在点差里”的质疑。

Q184:客户说“我只下了0.1手,怎么爆仓这么快?”怎么解释?
A:应以“保证金占用 + 杠杆 + 波动 + 点差/滑点 + 强平阈值”计算给客户看,并提供订单证据包与保证金曲线。建议系统提供“爆仓回放”功能(时间序列展示保证金变化)。

Q185:是否需要定期做“压力测试(Stress Test)”?
A:强烈建议。LFET风险对市场波动非常敏感。压力测试应覆盖:跳空、点差扩大、流动性枯竭、客户集中爆仓、保证金缺口、以及上游LP违约/断连。并形成“资本与流动性应急预案”。

Q186:客户集中度太高会有什么问题?
A:会放大:市场风险(同向头寸)、流动性风险(同一时点强平)、以及运营风险(集中投诉)。建议设限:单客户最大敞口、品种集中度、代理渠道集中度,并纳入风控指标。

Q187:员工交易(Staff Dealing)在LFET里怎么管?
A:建议设制度:申报与审批、限制交易品种与时段、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禁止与客户对敲、禁止操纵报价/强平。并由合规定期抽查员工账户。

Q188:如果公司采用白标(White Label)模式,客户执行与对账责任归谁?
A:必须在合同与对客户披露中写清:谁是交易对手方、谁执行订单、谁持有客户资金(如有)、谁处理投诉。白标最怕“客户以为A负责,实际B在做”,导致争议升级与监管质疑。

Q189:外包交易系统给第三方,如何确保订单与日志不被篡改?
A:建议:日志防篡改(WORM/哈希校验)、权限分层、关键数据双写备份、第三方审计权、渗透测试、以及变更管理。并把“取证能力”作为合同硬条款。

Q190:需要保存哪些“最小合规数据集(Minimum Data Set)”?
A:建议至少:客户KYC/适当性记录、风险披露确认、客户协议版本、订单与成交全量数据、报价快照、保证金与强平日志、费用与对账数据、客户沟通记录、投诉与调查底稿。

Q191:数据保存多久才安全?
A:应满足持牌法团记录保存要求与业务需要(并考虑投诉时效与诉讼风险)。建议用“保存期限矩阵”把不同数据类型分层管理(关键交易数据通常保存更久)。

Q192:如果客户要求删除个人数据(PDPO),会与监管保存要求冲突吗?
A:可能冲突。原则是:在符合法规与监管记录保存要求的前提下,才处理删除/匿名化请求。建议制定“数据主体权利请求SOP”,明确可删与不可删边界及理由。

Q193:SFC抽查时,最想看到你拿得出什么“立即可用”的资料包?
A:建议准备“10分钟监管应对包”:

  1. 组织架构与RO/MIC职责;

  2. LFET业务流程图;

  3. 订单处理政策与样本证据包;

  4. 风险披露与客户协议版本;

  5. 近3个月执行质量监控报告;

  6. 投诉台账与整改闭环;

  7. 财务资源监控与FRR回报底稿。

Q194:如何把LFET预期监管标准“落地到制度目录”?
A:按SFC报告/通函四大主题建立制度模块:

  • 客户尽调(CDD/适当性/分层);

  • 客户订单处理(执行/滑点/强平/对账);

  • 利益冲突(做市/返佣/员工交易);

  • 向客户提供信息(披露/费用透明/投诉)。

Q195:哪些迹象会被认为“信息披露不足”?
A:典型包括:风险提示放在不显眼位置、费用结构不透明、滑点/拒单政策不披露、对手方关系不披露、强平规则含糊、或营销材料与实际规则不一致。

Q196:客户对账单与平台成交记录不一致,如何处理?
A:立即启动“数据一致性调查”:核对订单ID、时间戳、服务器时区、报价源、LP回报、以及系统变更记录;必要时冻结相关功能并向客户发出风险提示。并保留完整调查报告。

Q197:能否给客户提供“交易回放(Trade Replay)”功能?
A:强烈建议。回放可展示:触发价、报价快照、滑点、成交回报、保证金变化、强平触发点,是降低争议与提升透明度的关键工具。

Q198:LFET活动是否存在“豁免规则”,导致部分公司不受监管?
A:是的。SFC LFET报告明确提到:根据《杠杆式外汇交易(豁免)规则》,某些公司可豁免而不受监管;因此持牌法团更需要以高标准内控与披露来维持市场信任。

Q199:我如何判断自己的业务是否落入Schedule 5对LFET的定义?
A:应按SFO附表5逐句比对:你是否“诱使进入杠杆外汇合约”或“提供融通便利外汇交易”;再检查是否落入排除项/豁免规则。建议以“产品条款 + 收费结构 + 资金路径 + 执行方式”四件事做定性。

Q200:Q121–Q200这一段的“交付级核心结论”是什么?
A:对Type 3(LFET)而言,监管最怕的不是你“做不做杠杆”,而是你在开户适当性、销售行为、订单执行、冲突管理、信息披露与证据链上做不到“可证明、可复核、可问责”。SFC已用LFET报告+通函把预期标准讲得很清楚,操守准则也把关键风险披露写得非常直白——你的制度与系统必须把这些要求“固化为流程与数据”。


七、牌照边界与申请组合策略(Q201–Q220)

Q201:申请 Type 3(LFET)前,第一步应如何确认“业务是否落入监管范围”?
A:建议用“四件套”做监管定性:

  1. 产品:是否为“杠杆式外汇合约/保证金外汇交易”;

  2. 资金:是否存在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强平、负余额等机制;

  3. 执行:是否作为对手方/做市、或以OTC方式撮合执行;

  4. 客户对象与营销:是否向公众推广并提供交易安排。
    并对照《SFO 附表5》及相关排除项/豁免条文,形成“监管定性备忘录”。

Q202:SFC 对 LFET 的监管重点与“其他牌照类型”有何不同?
A:SFC已明确把 LFET 的预期监管标准聚焦在四大主题:客户尽职审查(CDD)客户订单处理利益冲突管理向客户提供信息;且强调由高级管理层承担制定与落实责任

Q203:如果我做“外汇保证金交易 + 证券/期货”,需要同时申请哪些牌照?
A:取决于你是否触及证券/期货“受规管产品”。常见组合:

  • 仅做保证金外汇:Type 3;

  • 同时做期货(例如外汇期货):Type 2;

  • 同时做证券(例如外汇相关证券/结构性产品):Type 1;
    最终应以产品法律属性与业务流程定性为准,建议出“牌照矩阵图”给SFC解释“每条产品线归属”。

Q204:Type 3 与 Type 2(期货合约交易)最容易混淆的点是什么?
A:客户体感上都像“杠杆交易”,但监管定性不同:Type 3 针对“杠杆式外汇交易”这一受规管活动;Type 2 针对“期货合约交易”。关键在于:你提供的到底是OTC保证金外汇合约,还是交易所/期货性质合约。

Q205:Type 3 是否可以只做“介绍经纪 / Approved Introducing Agent(AIA)”?
A:可以,但AIA的业务边界、客户资金不触碰、以及对上游持牌主体的依赖程度,会直接影响你的制度设计与财务资源要求。SFC在财务资源披露中对 Type 3(AIA vs 非AIA)资本门槛是区分设置的。

Q206:Type 3(AIA)与“非AIA”的资本金要求差异多大?
A:SFC公开的最低资本要求显示:

  • Type 3(AIA):缴足股本 HK$5,000,000;速动资金 HK$3,000,000;

  • Type 3(非AIA):缴足股本 HK$30,000,000;速动资金 HK$15,000,000。

Q207:如果我不持有客户资产(不碰客户款),能否显著降低 Type 3 的资本金门槛?
A:Type 3 的最低资本门槛在SFC公开表述中仍以“是否AIA”为核心分层;你“不持有客户资产”虽能降低操作与合规复杂度,但并不必然把Type 3门槛降到其他RA那样的“指定条件”水平。实务上应同步设计:客户资金流、对账、保证金机制、以及风险敞口控制。

Q208:SFO 附表5对 LFET 的“排除项/豁免”有哪些启发?
A:启发是:并非所有外汇相关活动都构成 Type 3。你必须把“业务是否落入排除项/豁免”写成可审核的结论,并把相关证据(合同、流程、宣传、资金路径)装订成“监管定性证据包”。

Q209:我做差价合约(CFD)外汇,是否一定是 Type 3?
A:不一定。“CFD 的法律属性、底层标的、保证金与结算方式、客户关系与对手方安排”会影响定性;建议把CFD产品条款拆解后做“监管归类”,必要时寻求法律意见并准备向SFC解释“为何归属某RA”。

Q210:如果我只向专业投资者(PI)提供 LFET,是否可以简化很多要求?
A:PI能简化部分适当性与披露形式,但不能免除核心义务:订单处理、公平执行、冲突管理、CDD/AML、投诉与记录保存仍要到位。SFC对LFET的四大预期监管标准并未因客户类别而“自动失效”。

Q211:Type 3 是否可以做“跟单/复制交易/社群带单”?
A:高风险。若实质上形成“向客户提供交易建议”“管理客户账户/代客下单”,可能触及其他受规管活动或引发重大操守与冲突问题。建议把“是否提供建议/是否触发授权交易”写入产品设计红线,并配置强制系统控制与话术审查。

Q212:是否可以把“交易执行、报价、做市”全部交给海外母公司/第三方?
A:可以外包执行,但不能外包责任。你必须能向SFC说明:外包治理、审计权、数据可取得、订单证据链、防篡改日志、事故通报与应急切换。LFET在订单处理与客户信息披露上尤其敏感。

Q213:Type 3 申请时,SFC通常希望看到怎样的“业务模式说明书”?
A:建议按“监管能读懂”的结构写:

  • 客户旅程(开户→入金→交易→追加保证金→强平→出金);

  • 交易模式(A-book/B-book/混合、报价源、滑点政策);

  • 风险控制(保证金、杠杆上限、强平算法、负余额);

  • 四大预期标准的制度映射表(CDD/订单处理/冲突/信息披露)。

Q214:SFC 对 LFET 的“预期监管标准”是否有明确落地期限?
A:SFC在相关通函中明确指出:LFET经纪商应检视政策与控制,确保在2021年1月1日前符合预期监管标准(并附有标准摘录)。

Q215:我需要把“预期监管标准”原文摘录进制度吗?
A:建议在制度中设置“监管映射附录”:把四大标准逐条对应到你的政策条款、系统控制点、证据输出(日志/报表/审批流),形成“可审计的对照表”。

Q216:申请 Type 3 时,SFC最在意你“解释不清”的三件事是什么?
A:通常是:

  1. 你到底是不是对手方/做市,利益冲突如何管;

  2. 强平/滑点/拒单规则是否公平且已充分披露;

  3. 客户尽调与风险分层是否“实质有效”而非纸面。

Q217:Type 3 公司是否建议同时申请 Type 4/5(提供意见)?
A:除非你确实提供“投资建议/研究/推荐”,否则不建议为了营销便利而额外申请。因为一旦带上“提供意见”,适当性、利益冲突、研究独立性与记录义务都会大幅加重。

Q218:Type 3 是否适合“轻资产、少人团队”快速拿牌?
A:一般不适合。因为 Type 3 非AIA的资本门槛高、交易与风控系统要求重、投诉争议高发,且SFC对LFET专项监管关注度高。

Q219:如果选择 AIA 模式,最大的合规挑战是什么?
A:最大挑战在于:客户体验与责任边界。客户往往认为你是“服务主体”,但执行/对手方在上游。你必须把“谁负责什么”披露清楚,并把投诉处理、对账解释、信息披露和代理行为管住。

Q220:Type 3 申请策略的“最优路径”一般怎么设计?
A:常见可行路径:

  • 路径A:先AIA模式(资本门槛较低)→稳定运营与制度完善→再升级非AIA(如确有需要);

  • 路径B:直接非AIA(高资本+全套系统与风控)→强调执行质量与冲突管理。
    最终取决于你的报价/执行/风险敞口是否可被合理控制与解释。


八、申请流程、系统与人员(Q221–Q250)

Q221:Type 3 牌照申请一般通过什么系统递交?
A:SFC 的电子平台 WINGS 可用于递交牌照申请、通知、年费与费用支付等。

Q222:申请过程中最容易被“补件(RFI)”卡住的文件是什么?
A:通常是:业务说明书(业务模式不清)、订单处理/滑点强平政策(不够具体)、利益冲突政策(未覆盖做市/返佣/员工交易)、以及系统证据(日志、权限、风控参数、报表输出)。

Q223:Type 3 是否也需要满足“胜任能力(Competence)”与“适当人选(Fit and Proper)”?
A:需要。SFC对所有持牌法团与持牌人士均要求Fit & Proper与胜任能力;Type 3 因风险更高,通常会更关注RO/管理层的相关经验、风控与合规能力。

Q224:RO(Responsible Officer)在 Type 3 里要提供哪些“可证明经验”?
A:建议准备“证据链”而非简历:

  • 过往岗位证明(雇佣信、职责描述、推荐信);

  • 真实项目材料(风险政策、订单处理流程、投诉处理、交易监控报表样本);

  • 对 LFET 四大预期标准的理解与落地方案。

Q225:RO的配置数量与覆盖要求,Type 3 有什么实务建议?
A:建议至少两名RO(互为备份),并确保“交易/运营RO”与“合规/风控RO”职责分离、互相制衡;同时建立RO值勤安排与重大事件升级机制。

Q226:MIC(Manager-In-Charge)制度下,Type 3 公司应如何设计职责分工?
A:建议至少覆盖:总体管理、关键业务线、风险管理、合规、财务/资本、IT/网络安全(如适用)。并把“谁批准杠杆参数、谁批准外包、谁批准强平规则变更”写进职责矩阵与会议纪要模板。

Q227:我需要在申请阶段就搭建完整交易系统吗?
A:建议至少做到“可演示、可审计”的最小可行系统(MVP):

  • 开户KYC/适当性模块;

  • 交易与风控模块(保证金、强平、杠杆上限);

  • 订单日志、报价快照、权限分层与报表。
    因为SFC会重点审阅你是否能“持续合规经营”,而不是只提交纸面制度。

Q228:系统演示(demo)给监管/审计时,建议准备哪些脚本?
A:建议准备“10个演示脚本”:开户风险揭示、知识测试、入金核验、下单与成交回报、滑点记录、追加保证金通知、强平回放、对账单导出、投诉工单流转、以及权限审批与日志查询。

Q229:是否必须具备“执行质量监控报表”?
A:强烈建议。LFET监管关注执行公平与透明,执行质量报表(滑点分布、拒单率、延迟、强平偏差)是应对抽查与投诉的核心材料。

Q230:合规手册与操作SOP在申请阶段最少要齐全到什么程度?
A:至少要覆盖四大预期标准对应制度:

  • CDD/客户适当性/风险分层;

  • 订单处理/滑点/强平/对账;

  • 利益冲突(做市、返佣、员工交易、外包);

  • 信息披露(费用、风险、投诉渠道)。

Q231:Type 3 的风险披露应参考哪份官方文件的表述?
A:操守准则中的风险披露明确指出:LFET亏损可能超过初始保证金、止损不一定限制损失、可能被要求短时间追加保证金、如不补足会被强平且仍对欠款负责。建议将关键要点显著写入开户文件与系统弹窗。

Q232:申请 Type 3 时,SFC 是否会特别看“投诉处理与争议解决机制”?
A:会。LFET投诉高发点集中在滑点、强平、欠款、费用与营销误导。建议在申请阶段就提交:投诉SOP、调查证据包清单、时限承诺与整改闭环机制。

Q233:外包(IT/交易系统/客户服务/IB渠道)在申请材料里要写到多细?
A:建议写到“可执行条款级”:外包范围、数据归属、审计权、SLA、事故通报、退出计划、以及如何确保订单证据链与客户资料不丢失。LFET订单处理与信息披露是监管焦点,外包必须可控。

Q234:申请费用与年费大概怎么计?Type 3 有何特别?
A:按SFC费用表:

  • 持牌法团(多数RA)年费通常按“每类RA”计;但 Type 3 的年费金额显著高于多数RA

  • Type 3 的申请/年费金额在SFC费用表中有单列。

Q235:Type 3 的年费为什么这么高,合规上意味着什么?
A:这通常反映了LFET业务的风险属性与监管强度更高。实务上意味着你要把预算做足:资本金占用、系统投入、风控与合规团队、审计与法律支持都不能“轻配置”。

Q236:Type 3 持牌法团最低资本与速动资金在哪里可以查到官方公开信息?
A:SFC官网“Types of intermediary and licensed individual”页面公开列明 Type 3 的缴足股本与速动资金门槛(区分AIA与非AIA)。

Q237:资本金“缴足股本”在实务中通常怎么落实与证明?
A:建议准备:公司章程/股本结构、出资凭证、银行入资流水、审计/会计师确认、以及资金来源说明(SoF/SoW)。并确保资金为“可用资本”,不存在受限或回购安排。

Q238:速动资金(Liquid Capital)日常如何监控才不踩线?
A:建议建立“每日监控 + 预警阈值”:

  • 每日FRR计算表(含关键假设与数据来源);

  • 预警线(例如≥120%最低要求);

  • 触发应急措施(降杠杆、限制新开仓、补资、减少敞口)。

Q239:Type 3 是否需要提交财务申报/电子回报?
A:持牌法团一般需按规定递交财务回报并维持财务资源合规;SFC亦提供电子提交财务回报(e-FRR)等在线服务入口。

Q240:客户资金流(入金/出金)为什么是 Type 3 的监管高危点?
A:因为第三方代付、资金来源不明、频繁快进快出、以及强平欠款追偿,都与AML、客户争议、以及对账透明度高度相关。建议把资金流做成“全链路可追溯”。

Q241:Type 3 可以接受加密货币入金吗?
A:若涉及虚拟资产收付,将引入额外合规与对手方风险(AML、旅行规则、链上溯源、制裁筛查)。除非你有清晰的制度、技术与法律依据,否则不建议在Type 3早期就把资金流复杂化。

Q242:强平后客户仍欠款,追偿策略应如何写入制度?
A:建议制度至少包括:欠款计算方法、通知与协商时限、分期与减免政策、法律追偿门槛、以及“在何种情况下豁免欠款以降低声誉风险”。并确保与风险披露一致。

Q243:保证金与杠杆参数在制度上必须固定吗?
A:建议“参数可调整但必须有治理”:

  • 调整触发条件(波动、流动性枯竭、重大事件);

  • 审批权限(风控→RO/管理层);

  • 对客户的提前提示方式;

  • 调整记录留档与一致适用原则。

Q244:如何处理“极端行情跳空导致止损失效”的客户争议?
A:必须基于操守准则风险披露的核心要点解释:止损/止限单不一定能限制损失,市场条件可能导致无法按指定价执行;并提供订单证据包(报价快照、成交回报、延迟日志)。

Q245:做市/对手方模式下,冲突管理最重要的三道防线是什么?
A:建议:

  1. 规则透明:对手方关系、滑点政策、强平规则充分披露;

  2. 职责隔离:销售不得控制报价/执行/强平参数;

  3. 监控与复核:执行质量报表、异常交易复核、投诉回溯与整改。

Q246:订单处理制度应具体到哪些“可检查细节”?
A:至少包括:订单类型说明、市价/限价/止损触发逻辑、拒单/重报价条件、滑点是否对称、执行延迟监控、异常价过滤规则、以及强平执行流程。

Q247:SFC对“向客户提供信息”在LFET里通常看什么证据?
A:看你是否把关键信息做到:显著展示、可追溯、可回放——包括风险披露(亏损可超保证金)、费用结构、执行政策、强平与追加保证金规则、投诉渠道。

Q248:营销材料与开户文件不一致,会有什么后果?
A:极易触发投诉与纪律风险。监管与仲裁/诉讼中,营销材料常被视为“客户决策依据”。建议建立“营销内容审批 + 版本留档 + 禁用话术库”。

Q249:Type 3 申请中,SFC最常追问的“系统控制问题”有哪些?
A:高频包括:

  • 谁能修改杠杆/强平参数(权限与审批);

  • 报价源与异常价过滤;

  • 订单日志是否防篡改;

  • 如何生成“订单证据包”;

  • 宕机/断连应急切换。

Q250:如果我希望在申请时就体现“高合规成熟度”,最加分的材料是什么?
A:建议准备四个“加分附件”:

  1. 执行质量月报样板;

  2. 强平回放/订单证据包样板;

  3. 外包治理与退出计划;

  4. 全量制度“监管映射表”(四大预期标准逐条对照)。


九、LFET专项监管对标:落地与自检(Q251–Q280)

Q251:SFC的LFET报告与通函,本质上要求你做什么?
A:本质是“把高风险业务变成可控业务”:以四大预期标准为骨架,把流程、系统、证据链与问责机制做实,并由高级管理层承担落实责任。

Q252:客户尽调(CDD)在LFET里最怕“形式化”的表现是什么?
A:典型表现:只收身份证与住址证明、不验证资金来源、不做风险分层、不做行为监控、对异常资金流无触发机制。建议至少做:分层CDD、触发增强尽调、并与交易行为监控联动。

Q253:订单处理(Client Order Handling)最常见的合规失败点有哪些?
A:常见失败点:滑点规则不透明、拒单/重报价随意、强平执行偏差大且不可解释、缺少报价快照与链路日志。SFC明确把订单处理列为预期监管标准核心主题之一。

Q254:利益冲突(Conflicts)在LFET里应覆盖哪些场景?
A:至少覆盖:做市/对手方模式、A/B-book、滑点对称性、代理返佣、员工交易、强平执行独立性、以及外包/上游LP关系。SFC明确把冲突管理列为预期监管标准核心主题之一。

Q255:向客户提供信息(Provision of Information)最容易被忽略的点是什么?
A:最容易忽略的是“客户是否真正看见并理解”。建议引入:强制阅读时长、关键问题答题确认、首次交易二次确认、以及版本号归档。

Q256:风险披露中必须强调的“关键句”是什么?
A:必须显著强调:杠杆外汇亏损可能很大,甚至超过初始保证金;可能被要求短时间追加保证金,否则会被强平且仍对欠款负责。该要点在操守准则风险披露中有明确表述。

Q257:如何用系统控制把“适当性”做成可证明?
A:建议“系统四连”:风险测评→杠杆上限自动授予→高风险触发限制→复评与留痕。并输出:客户风险等级、允许品种、允许杠杆、限制原因与解除条件。

Q258:如何防止IB/代理“带单、喊单”导致你被追责?
A:关键是把代理纳入治理:准入尽调、内容审批、录音留档、违规惩戒、回佣披露与冲突管理;并设置系统拦截(例如禁止代理代客下单、禁止共享账户)。

Q259:滑点政策建议怎么写才“可监管交付”?
A:建议写清:

  • 滑点定义与触发条件;

  • 是否对称(正/负滑点);

  • 是否存在最大滑点阈值;

  • 是否可能拒单/重报价;

  • 如何在成交回报/对账单体现。
    并配合“滑点监控报表 + 异常复核SOP”。

Q260:强平政策建议怎么写才“可监管交付”?
A:建议写清:

  • 强平触发阈值(margin level);

  • 通知机制与时限;

  • 强平执行顺序(先平哪些仓位);

  • 极端行情应急规则(点差扩大、流动性枯竭);

  • 证据输出(保证金曲线、成交记录、报价快照)。

Q261:如何建立“爆仓/欠款”争议的标准化证据包?
A:建议一键生成:客户风险披露确认、追加保证金通知记录、保证金时间序列、订单/成交回报、报价快照、强平触发点、费用明细(点差/隔夜利息)、以及调查结论书模板。

Q262:为什么SFC要求“高级管理层负责落实预期监管标准”?
A:因为LFET的关键风险(执行公平、冲突、强平)往往来自制度设计与系统参数,而这些属于管理层可控范围。SFC在报告与通函中明确强调由高级管理层承担责任。

Q263:如果你的交易系统由海外团队维护,合规上要补哪些“治理缺口”?
A:必须补:变更管理(谁能改参数/代码)、上线审批、回滚机制、日志防篡改、数据留存地点与取证权、以及事故通报SLA。

Q264:如何证明“日志不可篡改”?
A:建议采用:WORM存储/哈希校验、权限分层、审计轨迹、双写备份、以及定期抽样校验报告。监管抽查/诉讼时,这是核心取证点。

Q265:宕机/断连时,是否必须允许客户平仓?
A:应在制度与客户协议中明确:宕机情景下的交易暂停规则、报价中断处理、客户沟通渠道、以及恢复后的对账与纠错机制。关键是透明、一致、可回溯。

Q266:如何把“LFET四大预期标准”做成内部审计计划?
A:建议按季度轮审:

  • Q1:CDD/适当性抽查;

  • Q2:订单处理与执行质量;

  • Q3:冲突管理(做市/返佣/员工交易);

  • Q4:信息披露与投诉处理。
    每次输出:发现问题—整改—复核闭环。

Q267:SFC抽查时,哪些指标会被认为“异常”,从而触发深入调查?
A:常见异常指标:拒单率异常高、负滑点显著偏多、强平偏差集中发生、客户集中爆仓、投诉集中在同一渠道/同一坐席、以及频繁临时扩大点差且缺乏审批记录。

Q268:客户说“我没看到风险披露”,你应如何在制度中预先防御?
A:必须做到“可证明”:强制阅读、关键风险点答题确认、首次交易前再确认、版本号留档与时间戳。并把证据输出纳入投诉证据包。

Q269:如何把费用透明做到“可核对”?
A:建议:费用表公开、历史版本归档、对账单逐项列示点差/佣金/隔夜利息,并提供费用计算说明与查询入口。

Q270:隔夜利息(Swap)争议高发,制度上怎么写更稳?
A:建议写清:计息时间点、节假日处理、费率来源与调整机制、客户查询路径、对账呈现方式,以及争议处理与复核机制(含费率快照留档)。

Q271:为何说“投诉处理”是LFET合规能力的照妖镜?
A:因为投诉会把你最薄弱的一环暴露出来:是否有证据链、是否有制度闭环、是否能解释执行公平、是否能证明客户已充分获披露。SFC对LFET关注点正集中在这些环节。

Q272:如何设定“高风险客户/高风险行为”的自动触发规则?
A:建议触发项:短期大额入金、频繁出入金、交易量异常暴增、连续爆仓、在高波动时段高杠杆加仓、以及第三方代付迹象;触发后:增强尽调、降杠杆、冷静期或限制交易。

Q273:外汇杠杆业务能否使用“赠金/入金奖励”?
A:可以但应极审慎:活动条款透明、不得误导、不得淡化风险、不得诱导过度交易;并纳入审批与留档机制,且对客户进行二次风险提示。

Q274:SFC是否明确把“向客户提供信息”列为LFET预期监管标准?
A:是。相关报告与通函明确列出四大主题,其中包括“information for clients / 向客户提供信息”。

Q275:SFC是否明确把“客户订单处理”列为LFET预期监管标准?
A:是。相关报告与通函明确列出四大主题,其中包括“handling of client orders / 客户订单处理”。

Q276:SFC是否明确把“利益冲突管理”列为LFET预期监管标准?
A:是。相关报告与通函明确列出四大主题,其中包括“conflicts of interest / 利益冲突”。

Q277:SFC是否明确把“客户尽职审查(CDD)”列为LFET预期监管标准?
A:是。相关报告与通函明确列出四大主题,其中包括“customer due diligence / 客户尽职审查”。

Q278:如果我已经在做LFET,但制度未完全对标预期标准,现在补救的最优打法是什么?
A:建议“30-60-90天整改法”:

  • 30天:先补“披露与证据链”(风险披露、订单证据包、投诉SOP);

  • 60天:补“订单处理与冲突治理”(滑点/强平/返佣/权限隔离);

  • 90天:补“持续监控与内审闭环”(执行质量报表、抽检、整改复核)。

Q279:LFET合规体系成熟度,如何在申请材料里“量化展示”?
A:建议用“三张表”:

  1. 监管标准映射表(四大主题逐条对照控制点与证据);

  2. 系统控制清单(权限、日志、报表、风控参数);

  3. 合规KPI与监控指标(滑点、拒单、强平偏差、投诉时效)。

Q280:Q201–Q280这一段的交付级总结是什么?
A:Type 3(LFET)申请的核心不是“填表”,而是“把高风险业务做成可被监管信任的系统工程”:清晰的业务定性与牌照边界、足额资本与持续FRR监控、可解释的执行与强平机制、可审计的证据链,以及对SFC四大预期监管标准的全量对标落地。


十、RFI补件与监管面谈攻防(Q281–Q300)

Q281:Type 3 申请最常见的 RFI(补件/提问)主题有哪些?
A:高频集中在四块:1)业务模式定性(你是否对手方/做市、A-book/B-book);2)订单处理与强平机制(滑点、拒单、强平偏差);3)利益冲突与渠道管理(IB返佣、员工交易、做市冲突);4)客户尽调与信息披露(适当性、风险揭示、费用透明)。这些都与SFC对LFET“预期监管标准”四大主题完全对齐。

Q282:收到RFI后,回复的“结构化写法”是什么?
A:建议用“四段式”:结论(一句话回答)→政策条款(引用制度章节编号)→系统控制点(截图/日志/报表样例)→证据清单(附件目录+版本号+日期)。并在每个问题末尾加“如需,我们可安排系统演示”。

Q283:SFC面谈最爱追问的“第一问”通常是什么?
A:通常会先问你:你到底提供什么LFET产品、面向什么客户、交易执行如何发生(谁报价、谁成交、谁承担对手方风险)。原因是LFET风险高且非集中交易,SFC会优先确认你的“实质业务”。

Q284:如何用一句话解释“你不是在做违规承诺收益/误导营销”?
A:可用“合规口径句”:我们不作收益承诺,不淡化杠杆风险;所有营销与开户文件一致并经合规审批留档;关键风险(可能损失超过保证金、止损不保证、追加保证金与强平)均在开户前显著披露并可回放证明。

Q285:面谈时如何解释“滑点(slippage)是否对称”?
A:你需要给出明确政策:正/负滑点是否同等适用、是否存在最大滑点阈值、何时可能拒单/重报价,并用执行质量报表展示“统计上无系统性偏向”。这属于“Handling of client orders”核心。

Q286:面谈时如何解释“强平(liquidation)公平性”?
A:必须讲清:触发阈值(margin level)、通知机制、执行顺序、极端行情规则,并提供“强平回放证据包”(保证金曲线+报价快照+成交回报+日志)。这是LFET高投诉点,SFC会重点核查。

Q287:被问到“你是否做市/对手方”,怎么答最稳?
A:稳的答法是:先给业务事实(是否internalise、是否B-book)→再给冲突控制(职责隔离、参数审批、执行监控)→最后给披露(客户协议/风险披露/费用披露)。冲突管理是预期标准之一。

Q288:SFC问“你如何确保客户理解LFET风险”,如何应对?
A:要展示“可证明机制”:风险揭示显著展示 + 强制阅读/答题确认 + 首次交易二次确认 + 版本号与时间戳留档。风险披露关键点可直接对照操守准则的LFET风险披露段落。

Q289:SFC问“为何客户可能亏损超过保证金”,你要怎么解释?
A:用监管标准表述:杠杆导致敞口放大;市场跳空/流动性枯竭可能使止损无法按预期成交;强平也可能出现滑点;因此客户可能需追加保证金,甚至亏损超过初始保证金并仍对欠款负责。

Q290:SFC问“你是否有‘no negative balance’(不追负余额)政策”?
A:如有:说明适用范围、触发条件、审批权限、成本计提与披露;如无:必须说明欠款追偿机制、客户沟通与争议处理,并确保与风险披露一致(客户仍对欠款负责)。

Q291:面谈时如何解释“你们的客户适当性与杠杆上限”不是拍脑袋?
A:用“系统化分层”:风险测评→经验/财务阈值→自动授予杠杆等级→高风险触发降杠杆/冷静期→定期复评;并能导出报表证明每位客户为何被授予某杠杆。

Q292:SFC问“你们如何做客户尽调(CDD)”,重点是什么?
A:重点不是“收了证件”,而是:识别客户风险与资金来源、持续监控异常行为、触发增强尽调、与交易行为联动。CDD是预期标准之一,且由高级管理层负责落实。

Q293:SFC问“你们的高级管理层如何负责”,应如何展示?
A:展示三类证据:1)董事会/管理层批准的LFET政策与参数治理文件;2)定期风险/执行质量/投诉报告上会纪要;3)重大事件升级与决策记录。SFC明确要求高级管理层承担落实责任。

Q294:RFI里被要求解释“A-book/B-book/混合模式”,你要给哪些内容?
A:给“可审计描述”:订单路由规则、对手方列表、覆盖率、内部化比例、异常处理、以及如何避免对客户不公(例如执行质量监控与冲突披露)。

Q295:RFI里被要求“提供样本客户协议”,最关键条款是什么?
A:至少包括:风险披露(可亏超保证金、止损不保证)、保证金与追加保证金、强平规则、费用与隔夜利息、争议与投诉渠道、数据与录音留存、以及对手方/做市披露(如适用)。

Q296:RFI里被要求“解释你们的报价来源与异常价过滤”,怎么准备?
A:准备“报价治理包”:报价源说明、时间同步、异常价过滤规则、点差扩大触发条件、审批与留痕、以及极端行情应急预案。

Q297:RFI里被要求“提供执行质量(execution quality)监控”,怎么做成交付件?
A:输出月报样板:滑点分布(正/负)、拒单率、重报价率、延迟、强平偏差、投诉关联、异常案例复盘与整改。并说明数据来源与不可篡改性。

Q298:面谈时被问“你们如何向客户提供信息(information for clients)”,回答要点?
A:要点是:信息显著、及时、可追溯。包括费用、风险、执行与强平政策、投诉渠道;并能提供客户确认记录与版本归档。该主题属于预期标准之一。

Q299:若被问到“何时必须符合预期监管标准”,要用哪句官方口径?
A:SFC在报告/通函中明确:LFET经纪商应检视政策与控制,确保在 2021年1月1日前符合预期监管标准;其四大主题为CDD、订单处理、冲突、向客户提供信息。

Q300:如何把“面谈答复”做成内部训练脚本?
A:建议按“四大主题”做题库:每主题10问(共40问)+ 每问三层答法(30秒/2分钟/5分钟)+ 对应证据包索引(文件编号、系统路径、报表名称)。


十一、客户文件、披露与销售合规(Q301–Q320)

Q301:Type 3 客户开户文件最少要包含哪些“必备包”?
A:建议最少6件套:开户申请表、客户协议、风险披露、费用与收费表、保证金/强平规则说明、投诉与争议处理指引(含联系渠道与时限)。

Q302:风险披露里哪些句子必须显著出现?
A:关键必须覆盖:亏损可能超过初始保证金、止损/止限不一定限制损失、可能被要求短时间追加保证金,否则会被强平且仍对欠款负责。该表述在SFC操守准则风险披露中明确出现。

Q303:费用披露要做到多细才算“可核对”?
A:建议做到“逐项可计算”:点差/加点机制、佣金、隔夜利息(swap)计息时间点与节假日处理、出入金费用(如有)、以及费率调整与通知机制;对账单逐项列示。

Q304:隔夜利息争议高发,制度上如何防御?
A:用“三快照”:费率来源快照(每日/每周)、客户同意快照(版本号)、计算结果快照(对账单明细)。再配套“复核SOP+纠错机制”。

Q305:能否用“赠金/返现/交易奖励”营销?
A:可做但必须极审慎:不得误导或淡化风险;条款透明、限制条件清晰;活动审批留档;并确保客户在参与前再次确认关键风险。

Q306:IB/代理渠道最容易踩的红线是什么?
A:三条高危:1)代客下单/共享账户;2)喊单带单导致实质“提供意见/管理账户”;3)夸大收益、淡化风险。建议“代理准入尽调+内容审批+录音留档+违规惩戒”。

Q307:客户适当性(suitability)与LFET预期标准如何衔接?
A:适当性可作为CDD的一部分:建立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再确保客户理解产品风险并具备承担亏损能力。SFC报告对这些要点有明确强调。

Q308:如何证明客户“理解风险”?
A:建议用“证据三件套”:知识测验通过记录、关键风险点答题确认、首次交易前二次确认(弹窗+时间戳+IP/设备)。

Q309:客户投诉机制最低配置是什么?
A:最少包括:受理渠道(电话/邮件/工单)、分类分级、证据调取清单、调查时限、整改闭环、对客户回复模板与升级路径(管理层/法律)。

Q310:关于“止损不保证成交”,应如何对客户解释才合规?
A:解释要与风险披露一致:市场条件可能导致无法按指定价执行;止损/止限不一定限制损失;并在客户协议与系统下单界面同步提示。

Q311:强平通知需要做到“实时”吗?
A:实务建议做到“尽可能实时+可证明送达”:短信/邮件/APP推送并留存送达记录;并在协议中写明极端行情下可能无法及时通知但会按规则执行。

Q312:客户提出“我没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怎么处理?
A:用证据链回应:通知触发时间、发送渠道记录、送达/退回记录、客户登录/阅读记录(如有)、以及强平执行日志。再按投诉SOP给出复核结论与纠错机制。

Q313:能否允许第三方代付入金?
A:高风险。建议原则性限制并设例外审批:明确第三方关系证明、资金来源解释、受益人一致性、增强尽调与管理层批准留档。

Q314:客户资金与公司自有资金应如何隔离?
A:即使你不持有客户资金,也要明确资金路径、对账责任与披露;如涉及客户款项收付,更需要账户隔离、权限分层、日对账与异常处理。

Q315:若客户发生“负余额欠款”,是否必须追偿?
A:取决于你的政策与披露。如无“no negative balance”政策,应按协议与披露执行追偿;如有豁免政策,需说明适用条件与审批,并评估对财务资源与声誉风险影响。

Q316:销售话术合规审查应如何落地?
A:建立“禁用话术库”(收益保证/保本/稳赚等)、“必说风险要点库”、以及“版本化营销材料审批流程”;并对前线进行抽检与纠偏。

Q317:线上开户(remote onboarding)需要额外注意什么?
A:要特别强化:身份核验、活体/反欺诈、设备指纹、黑名单与制裁筛查、以及客户理解风险的强制确认机制(否则很难自证)。

Q318:能否向海外客户提供LFET服务?
A:要做“双重合规评估”:香港SFC合规 + 客户所在地市场合规(跨境营销/牌照触发)。并在营销与网站披露中设置地理限制与合规声明。

Q319:如何设计“客户分级与杠杆上限”的披露?
A:建议披露:分级标准(经验/资产/风险承受)、可用杠杆区间、升级/降级规则、触发限制条件(异常交易/风险事件)与申诉机制。

Q320:客户文件版本管理为什么重要?
A:因为投诉与诉讼会追问“当时客户签的是哪一版”。必须做到:版本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客户签署时间戳、以及历史版本可追溯。


十二、系统证据链、外包治理与数据留存(Q321–Q340)

Q321:什么是LFET最关键的“订单证据链(order evidence chain)”?
A:至少包含:报价快照、订单时间戳、成交回报、滑点计算、拒单/重报价原因、强平触发与执行记录、以及相关系统日志(含权限与变更记录)。

Q322:如何证明订单日志“不可篡改”?
A:建议组合:WORM/哈希校验、权限分层、审计轨迹、双写备份、定期抽样校验报告,并把校验结果纳入内审。

Q323:系统参数(杠杆、强平阈值、点差扩大)变更要怎么管?
A:建立“变更治理”:变更申请→风险评估→审批权限(风控+RO/管理层)→上线记录→回滚方案→客户通知与版本归档。

Q324:报价源(liquidity provider)外包/上游依赖,会被怎么问?
A:SFC通常会问:报价源是谁、如何选择与监控、异常价怎么处理、断连怎么切换、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你要准备尽调文件、SLA、监控报表与退出计划。

Q325:外包协议里哪些条款必须写进来?
A:至少:数据归属与可取得、审计权与检查权、监管配合义务、事故通报时限、SLA、分包限制、保密与跨境数据、退出与交接、以及服务中断应急。

Q326:如果交易系统由海外团队维护,香港团队最低要掌握什么?
A:最低要掌握:参数控制权、日志取证权、系统回放能力、应急切换流程、以及对外解释口径(强平/滑点/异常成交)。否则你在投诉与抽查时无法自证。

Q327:执行质量监控要做到什么频率?
A:建议“日监控+月总结”:日监控抓异常(拒单率、延迟、点差异常、强平偏差);月总结做趋势与整改。LFET预期标准强调订单处理与客户信息。

Q328:如何处理“极端行情点差扩大”争议?
A:必须有:触发条件、审批/自动规则、实施时段记录、对客户披露与提示,以及事后复盘报告(为什么扩大、影响多少客户、是否公平一致)。

Q329:宕机/断连(outage)时,最低应急机制是什么?
A:最低包括:事故分级、客户通知渠道、交易暂停与恢复规则、手工平仓应急(如提供)、恢复后对账纠错、以及事故报告与整改闭环。

Q330:是否需要“灾备(DR)与业务连续性(BCP)演练”?
A:强烈建议每年至少一次演练:主备切换、数据恢复、关键人员替补、客户沟通演练,并形成报告与整改清单。

Q331:客户通讯(电话/聊天)需要留存吗?
A:实务上强烈建议对关键沟通(开户、风险解释、投诉、强平争议)进行录音/留痕并按制度保存,以便自证。

Q332:如何把“信息披露”落地到系统界面?
A:建议做“界面级控制”:关键风险弹窗(不可跳过)、费用与点差说明入口、强平规则入口、订单回报含滑点信息、以及投诉入口。

Q333:为什么SFC会关注“信息给客户(information for clients)”?
A:因为LFET是非集中交易,条款与定价机制由经纪商设定,透明度不足会直接引发不公平执行与投诉。该主题被SFC列为预期标准之一。

Q334:账户安全与反欺诈应做到哪些控制点?
A:建议:双因素认证、异常登录拦截、设备指纹、出金白名单、改绑/重置冷静期、以及可疑交易触发调查。

Q335:数据与报表口径不一致会有什么后果?
A:会导致无法解释执行公平与强平争议,RFI与现场抽查都会被放大;必须建立“单一事实来源(single source of truth)”与报表口径字典。

Q336:如何准备“监管抽查一来就能拿出”的资料包目录?
A:建议12项:公司架构与职责矩阵、政策总表、参数治理记录、执行质量报表、强平回放样本、投诉台账、客户协议版本库、外包清单与合同、系统权限表、日志保全说明、事故台账、内审与整改记录。

Q337:如果你依赖IB大量获客,监管会担心什么?
A:担心IB误导营销、代客操作、利益冲突与客户不适当。你必须能证明:IB被纳入合规治理(准入尽调、培训、抽检、惩戒、回佣披露)。

Q338:对“回佣/点差加价”的披露应怎么写?
A:要写清:是否向第三方支付介绍费/回佣、费用来源(点差/佣金)、是否影响客户成交价格、以及客户如何查询。

Q339:如何将LFET预期标准做成“内部控制测试(testing)”?
A:按四主题建立测试脚本:CDD抽样、订单回放抽样、冲突披露与隔离检查、信息披露与客户确认检查;每次测试输出缺陷与整改期限。

Q340:SFC会不会发“提醒实施标准”的通函?你如何利用它做合规证明?
A:SFC曾向持牌法团发出提醒,强调LFET预期标准的实施与内部控制要求。你可以用它做“合规对标基准”,把每条标准对应到你的制度与证据输出。


十三、持牌后持续监管、检查与执法风险(Q341–Q360)

Q341:Type 3 持牌后,哪些场景最容易触发监管关注/抽查?
A:典型触发器:投诉集中(滑点/强平/欠款)、营销夸大、客户大面积亏损、异常点差与拒单率、资金流异常、以及系统事故频发。

Q342:SFC对LFET的关注重点,是否已经公开?
A:已公开。SFC报告/通函明确列出四大预期标准主题,并强调高级管理层责任与实施期限。

Q343:持牌后“最小合规运营看板”应包含哪些KPI?
A:建议8项:拒单率、正/负滑点差异、强平偏差、点差扩大次数、追加保证金触发率、投诉数量与时效、异常出入金比例、系统事故次数与MTTR。

Q344:如何应对“客户质疑平台操控价格/点差”?
A:必须用证据回应:报价源、点差规则、异常价过滤、价格快照、成交回报与日志;并给出内部复核结论与必要纠错。

Q345:如何应对“客户质疑强平不公平”?
A:提供强平回放证据包:触发点、保证金曲线、通知记录、报价快照、成交回报、执行时延;并对照强平政策条款逐项解释。

Q346:持牌后是否要定期复核客户适当性?
A:建议至少年度复核或触发复核(大额入金、杠杆提升申请、投诉、异常交易行为)。复核记录要可追溯。

Q347:持牌后如何进行“渠道合规体检”?
A:建议季度体检:抽检IB营销内容与沟通记录、回佣披露核对、客户投诉关联渠道分析、以及违规渠道停用与追责记录。

Q348:当发生系统事故(宕机/错价/成交异常)时,第一小时怎么做?
A:建议“60分钟处置卡”:冻结风险→启动事故分级→保全日志→客户公告→暂停相关交易(如需)→管理层升级→形成初报与整改计划。

Q349:发生“错价成交/异常成交”,是否可以单方面撤销?
A:必须以合同条款与事先披露为基础,并确保规则公平一致、留痕充分、可被解释;否则将引发重大投诉与监管质疑。

Q350:如何建立“投诉—复盘—整改—复核”的闭环?
A:建议用工单系统:投诉分类→证据包调取→调查结论→整改措施(制度/系统/培训)→复核验证→管理层月度汇总上会。

Q351:为什么说“执行质量报表”是持牌后最重要的护城河?
A:因为它能把“我们公平执行”从口头变成数据证据:滑点、拒单、强平偏差、点差变化都有记录、有趋势、有复核。LFET监管重点之一就是订单处理。

Q352:持牌后如何证明“信息披露持续有效”?
A:用“版本治理+客户确认”:每次更新风险/费用/强平政策,都做版本号、生效日期、客户再确认记录;并保留历史版本供回溯。

Q353:持牌后如何降低“负余额追偿”的声誉风险?
A:建议建立分层政策:小额协商与分期、重大欺诈/恶意才追偿、特定情形可豁免(需审批留档),并把政策与披露统一。

Q354:SFC若要求你解释LFET的客户亏损情况,你怎么准备?
A:准备“客户损益统计包”:总体亏损比例、按客户分层的损益分布、与杠杆/入金/交易频率相关性、投诉与亏损关联、以及已采取的适当性与风险限制措施。

Q355:持牌后如何做“年度合规计划”?
A:建议按四大预期主题排布年度计划:CDD专项审查、订单处理回放抽检、冲突管理审查、信息披露与投诉审查;每季输出报告并上会。

Q356:如何准备“突击检查/上门查核”的快速响应?
A:建议预置:指定联络人、资料室(电子+纸质)、12项资料包目录、系统演示账号、日志导出脚本、以及“问答口径卡”(滑点/强平/投诉/渠道)。

Q357:持牌后,哪些行为最容易触发纪律处分风险?
A:典型包括:误导营销、披露不足、执行不公平、冲突未管控、客户尽调流于形式、以及对投诉处理敷衍或无证据链。

Q358:持牌后如何做“合规培训”才有效?
A:建议“岗位化训练”:销售(话术与风险披露)、客服(投诉证据包)、风控(强平与参数治理)、IT(日志保全与事故通报);并用小测与抽检验证。

Q359:如何用SFC公开文件做“自检清单”?
A:把SFC关于LFET的报告/通函附录里的预期标准逐条拆成控制点(制度条款、系统证据、报表输出、抽检频率),形成“监管对标自检表”。

Q360:Q281–Q360这一段的交付级总结是什么?
A:Type 3 的核心不是“拿到牌”,而是“经得起RFI、面谈、投诉与抽查”:用预期监管标准四大主题做骨架(CDD、订单处理、冲突、信息披露),把制度、系统与证据链做成可回放、可审计、可解释的闭环,并由高级管理层持续负责。


十四、持牌后“监管生存”与持续合规模型(Q361–Q380)

Q361:Type 3 持牌后,监管最关心你有没有“持续符合LFET预期监管标准”,到底指哪四块?
A:SFC已明确LFET“预期监管标准”四大主题:客户尽职审查(CDD)客户指示/订单处理(Handling of client orders)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向客户提供信息(Provision of information for clients);并要求持牌法团建立内控、系统与程序持续落实。

Q362:这套预期标准何时起必须落地?有没有明确日期?
A:有。SFC曾透过报告/通函及“提醒持牌法团”的通函,明确LFET经纪商应检视并落实相关内控,以2021年1月1日为时间点完成实施(并持续维持)。

Q363: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如何被监管衡量?
A:SFC在报告与通函中强调:LFET经纪商的高级管理层须对制定与落实政策与控制承担责任。落地上应体现在:制度批准、关键参数/政策变更审批、执行质量与投诉月报上会、重大事件升级决策与整改闭环。

Q364:持牌后最容易“被投诉→被查”的三类争议是什么?
A:实务上三类最常见:1)滑点/拒单/重报价是否偏向平台;2)强平与追加保证金是否公平、通知是否充分;3)负余额追偿与费用(隔夜利息/点差)披露是否清晰。LFET风险披露条款本身已指出:可能亏损超过保证金、止损不保证、可能被要求追加保证金并承担欠款。

Q365:监管抽查时,你最应该先拿出哪3份“镇场文件”?
A:建议优先:
1)LFET业务说明书(A/B-book、报价源、执行与强平逻辑、费用模型);
2)预期监管标准对标表(四主题→制度条款→系统证据→报表输出→抽检频率);
3)执行质量与投诉闭环月报(滑点/拒单/强平偏差/点差异常/投诉台账/整改记录)。

Q366:Type 3持牌后,最低“持续合规KPI看板”应有哪些?
A:建议至少8项:拒单率、正/负滑点差异、强平偏差(触发点与执行价差)、点差扩大次数与持续时长、追加保证金触发率、客户亏损集中度、投诉数量与处理时效、系统事故次数与MTTR(平均恢复时间)。

Q367:客户说“我设置止损了,为什么还亏这么多?”你合规解释必须覆盖哪些点?
A:必须与SFC风险披露一致:止损/止限属于或有指示,不一定能限制亏损到预期金额;市场跳空/流动性不足可能导致无法按指示价执行;极端行情强平也可能产生滑点;因此可能出现超预期损失甚至超过保证金。

Q368:客户说“你们强平不公平”,你需要给出怎样的“可被监管接受”的证据链?
A:建议标准化“强平回放包”:触发阈值与保证金曲线、追加保证金通知记录、报价快照、成交回报、强平执行日志(时间戳)、以及异常处理规则(断连/跳空/点差扩大)。

Q369:客户说“你们操控点差/报价”,如何合规自证?
A:用“报价治理包”回应:报价源与冗余、异常价过滤、点差扩大触发条件、审批/自动规则留痕、以及执行质量统计(滑点与拒单是否存在系统性偏向)。这与“订单处理”预期标准直接相关。

Q370:持牌后做IB渠道导流,监管最担心什么?
A:担心IB:误导宣传/收益暗示、代客操作、带单喊单导致实质“提供意见/管理账户”、以及回佣导致利益冲突。你必须把IB纳入公司合规治理(准入尽调、培训、内容审批、抽检、惩戒、回佣披露)。

Q371:发生系统事故(宕机、错价、成交异常),监管希望你做对哪几件事?
A:至少要做到:快速分级、日志与证据保全、客户公告与指引、必要时暂停相关交易/强平策略、事故初报与整改计划、事后复盘与补救方案(含客户补偿政策的审批与一致性)。

Q372:你是否需要定期做“LFET四主题”内控测试?频率如何?
A:建议按季度做抽样测试,年度做全面评估:

  • CDD:KYC/SoF/持续监控抽样;

  • 订单处理:订单回放抽样(滑点/拒单/强平);

  • 冲突:做市参数与权限隔离检查;

  • 客户信息:风险披露与费用披露版本核对、客户确认留档。

Q373:Type 3是否可以申请“限制不持有客户资产”的牌照条件来降低合规负担?
A:是否可行取决于你的业务链条与资金路径(是否触及客户款项、保证金收付安排、第三方支付等)。即便不持有客户资产,LFET四主题预期标准仍需落实(尤其订单处理、冲突与披露)。

Q374:Type 3持牌后,财务资源(资本金/流动资本)最低门槛是多少?
A:SFC公开资料列明Type 3最低资本/流动资本门槛:

  • 作为“核准介绍代理(approved introducing agent)”:最低缴足股本 HKD 5,000,000、最低流动资本 HKD 3,000,000

  • 其他情况:最低缴足股本 HKD 30,000,000、最低流动资本 HKD 15,000,000

Q375:如果同时持有多个SFC牌照,资本金要求怎么算?
A:一般按“多类牌照中要求最高者”去维持(以你持有/申请的受规管活动及具体牌照条件为准),实际仍需结合《财政资源规则》与牌照条件做精算与持续监控。

Q376:为什么Type 3“非介绍代理”门槛这么高?
A:原因在于LFET业务的对手方风险、极端行情风险、投诉与补偿风险显著高于一般中介活动;SFC通过较高资本与流动资本门槛提高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保障(并与预期监管标准共同构成监管框架)。

Q377:持牌后,如何把“资本金门槛”转化为日常管控动作?
A:建议建立:每日/每周“流动资本仪表盘”、压力测试(极端行情强平偏差/坏账/补偿假设)、重大促销活动前的资金占用评估、以及“触发阈值→限制业务→上会→补资”的应急机制。

Q378:持牌后你需要准备哪些“可随时打印”的监管资料册?
A:建议固定四册:
1)治理与职责册(组织架构、三道防线、授权矩阵);
2)制度与流程册(四主题制度+投诉/事故/外包);
3)系统与证据册(参数治理、日志保全、演示脚本);
4)报表与台账册(执行质量、投诉、事故、渠道与整改)。

Q379:若你把系统维护外包/放在海外,监管最可能追问什么?
A:追问你是否仍能:控制关键参数、随时取证(日志/回放)、事故时快速响应、对外解释与纠错,以及外包方是否接受审计权/监管配合义务与退出交接安排。

Q380:持牌后“合规培训”怎么做才算真正有效?
A:按岗位拆分:销售(话术与披露)、客服(投诉证据包)、风控(强平与参数治理)、IT(日志/DR/事故通报)、管理层(上会指标与决策责任);配合测验与抽检,把结果纳入绩效与惩戒。


十五、合同、披露、执行与证据链“交付化模板”(Q381–Q400)

Q381:SFC对LFET风险披露的“关键原文点”有哪些必须出现?
A:SFC操守准则风险披露明确指出:LFET损失可能超过初始保证金;“止损/止限”等或有指示不一定能限制损失;市场情况可能导致无法执行;客户可能被要求短时间追加保证金,未及时补足将被强平,且客户仍对欠款负责。

Q382:把上述披露从文件落到系统界面,最佳做法是什么?
A:建议做“界面级强制控制”:开户前强制阅读+答题、首次交易前二次确认弹窗、保证金不足/强平前弹窗提示(如技术可行)并留存“不可抵赖”的时间戳与版本号。

Q383:客户协议里,强平条款最容易写出争议的点是什么?
A:争议高发点:触发阈值描述不清、通知是否先决条件、平台是否可在极端行情改变执行方式、是否允许撤销异常成交、以及对“负余额/欠款”责任的明确性。必须做到“规则明确+一致执行+可回放证据”。

Q384:订单处理政策里,最应该明确写清的六件事是什么?
A:建议写清:
1)报价来源与更新频率;2)可用订单类型;3)滑点政策(是否对称);4)拒单/重报价条件;5)点差扩大与极端行情规则;6)执行质量监控与纠错机制。此属于预期监管标准“Handling of client orders”核心。

Q385:执行质量(Execution Quality)月报模板最少要包含哪些字段?
A:最少包含:订单数、成交率、拒单率、重报价率、平均延迟、正/负滑点分布、强平触发数与偏差、点差扩大次数与持续时间、投诉关联、异常案例与整改。

Q386:客户投诉“滑点偏向平台”,你内部复核SOP应怎么写?
A:建议五步:提取订单证据链→比对当时行情与报价源→核对滑点政策是否对称→抽样同类订单统计对比→出具结论与整改(如有)并纳入月报上会。

Q387:把“LFET四主题预期标准”做成一张A3对标表,应怎么排版?
A:四行(CDD/订单处理/冲突/客户信息)×五列(监管要求要点/公司制度条款编号/系统控制点/证据样例/测试频率与责任人)。这是监管沟通最省时的“母表”。

Q388:冲突管理(Conflicts of interest)在LFET里最典型有哪些?
A:典型冲突:B-book对手方利益与客户利益冲突;点差加价与成交质量冲突;IB返佣驱动的误导营销;员工自营交易与客户交易冲突。预期标准把冲突管理列为核心主题之一。

Q389:如何用“制度+组织隔离”降低B-book冲突风险?
A:建议:交易/风控/销售隔离;参数(点差、强平阈值)需审批留痕;做市策略设定与执行质量监控独立;投诉复核独立;重要指标上会;并在客户文件中充分披露。

Q390:客户信息披露(Provision of information for clients)应覆盖哪些“最小集合”?
A:最小集合:费用与计费逻辑、风险披露、保证金与强平规则、订单执行规则(滑点/拒单/点差扩大)、客户对账单信息、投诉渠道与处理时限。该主题属于预期监管标准之一。

Q391:远程开户(remote onboarding)与CDD如何更容易被认可?
A:关键是“可证明”:身份核验(含活体/反欺诈)、制裁与PEP筛查、资金来源说明与持续监控联动、以及客户理解风险的强制确认留档。CDD是预期监管标准主题之一。

Q392:第三方代付入金/跨境入金,为什么在LFET特别敏感?
A:因为LFET资金流动快、杠杆放大,若第三方代付容易触发洗钱与欺诈风险、纠纷时也难厘清受益人一致性。建议严格限制并仅在例外情形做增强尽调与管理层审批留档。

Q393:你是否需要准备“监管面谈系统演示脚本”?脚本最低包括什么?
A:建议至少8段:账户开立与风险确认→下单到成交回报→滑点展示→保证金变化→追加保证金触发→强平回放→投诉工单取证→报表导出与日志校验。

Q394:如何把“强平争议”处理做成对外统一话术?
A:话术必须三点一致:与客户协议一致、与系统日志一致、与风险披露一致。结构建议:规则说明→本案触发点与证据→复核结论→补救/申诉路径。

Q395:若客户要求“撤销成交/回滚强平”,你应以什么原则处理?
A:原则是:是否符合合同条款与事先披露、是否公平一致(不能选择性对平台有利才撤销)、证据链是否充分、是否形成同类案件可复制口径;否则极易引发监管质疑与更大投诉。

Q396:Type 3申请/持牌涉及的“资本门槛”信息,哪里查最权威?
A:以SFC官网“Types of intermediary and licensed individual”及相关发牌手册/指引为准,其中明确列示Type 3在不同情形下的最低缴足股本与最低流动资本要求。

Q397:LFET预期标准的官方文件在哪里看?
A:可参考:SFC发布的LFET活动报告(含四主题预期标准与良好做法)以及相关通函/提醒持牌法团的文件。

Q398:如果你要把本FAQ落地成“公司内部制度包”,建议输出哪10份模板?
A:建议10件套:
1)LFET业务说明书;2)客户协议(含强平/负余额);3)风险披露(对标SFC操守准则);4)费用与隔夜利息披露;5)订单处理政策(滑点/拒单/点差扩大);6)强平与保证金管理SOP;7)执行质量月报模板;8)投诉处理SOP+证据包目录;9)外包治理与SLA模板;10)LFET四主题对标自检表。

Q399:一句话总结:Type 3持牌后最核心的“护城河”是什么?
A:不是“讲得漂亮”,而是你能随时拿出:制度条款+系统证据链+执行质量数据+投诉整改闭环,并且与SFC的LFET预期监管标准四主题一一对得上。

Q400:本FAQ(Q1–Q400)最终交付给客户/董事会,应附带哪些“声明与行动建议”?
A:建议附带三项:

  • 合规行动清单:按四主题分解到制度、系统、人员、报表与测试频率;

  • 监管沟通包:对标表+系统演示脚本+12项资料包目录;

  • 风险提示声明:LFET高风险,必须严格按SFC操守准则风险披露与预期标准运营,持续维持资本/内控与证据链。


仁港永胜建议(Conclusion & Action Plan)

  1. 用“LFET四主题”做公司合规骨架:CDD、订单处理、冲突、客户信息——把每条要求落到制度条款编号与系统证据。

  2. 先做证据链,再做增长:执行质量月报、强平回放包、投诉闭环台账,先可审计,再扩张渠道与客户量。

  3. 将高频投诉点“产品化治理”:滑点对称、拒单规则、点差扩大、强平阈值、负余额政策——全部做成清晰披露与可回放数据。

  4. 资本与风险联动管理:以SFC公布的Type 3资本/流动资本门槛为底线,建立压力测试与触发阈值机制。

  5. 合规服务:选择一间专业专注的合规服务商协助牌照申请及后续维护及合规指导尤为重要,在此推荐选择仁港永胜


选择仁港永胜的好处优势(服务优势)

  • 交付化:把监管要求转成“制度包 + 证据包 + 报表包 + 演示脚本”,可直接用于RFI、面谈与抽查。

  • 实务导向:以“投诉高发点”反推制度与系统控制点,降低执法与声誉风险。

  • 可复制体系:提供可复用模板库(对标表、强平回放包、执行质量月报、渠道治理SOP等),便于集团化扩展。


关于仁港永胜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长期专注于香港及多司法辖区的金融合规与牌照申请、持续合规运营体系搭建、制度与证据链交付、监管沟通与检查应对等服务;由唐生提供项目统筹与专业讲解,强调“合规可验证、运营可持续、证据可回放”的交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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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为一般性合规信息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法律意见、审计意见或对任何监管结果的保证。具体适用要求以香港现行法律法规、SFC最新发布的规则/通函/指引及个案事实为准;如需法律意见或提交文件,请另行委聘持牌律师、核数师及相关专业人士。仁港永胜保留对本文内容更新与修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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