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仅供参考
本指南内容用于一般注册路径与合规框架理解,不应被视为针对任何特定主体、股权结构或交易安排的正式意见,更不能替代经个案分析后的专业咨询。
本指南依据马来西亚联邦《Companies Act 2016》(CA 2016,2017 年 1 月 31 日生效,取代旧《Companies Act 1965》)、《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Act 2012》(LLPA 2012)、《Income Tax Act 1967》、《Sales Tax Act 2018》、《Service Tax Act 2018》、《Anti-Money Laundering, Anti-Terrorism Financing and Proceeds of Unlawful Activities Act 2001》(AMLA 2001)以及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CCM,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内陆税收局(LHDN, 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 Bank Negara Malaysia)与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的最新指引,系统阐述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公众有限公司(Berhad)、有限责任合伙(LLP)、独资/合伙(ROB)、外国公司分公司(Foreign Company)与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的设立条件、MyCoID 在线注册流程、24%/17%/15% 三档企业税制、SST 销售服务税与电子发票(e-Invoicing)落地、Practice Directive 9/2024 实益所有人申报、Section 68 年报与 Section 248 财务报表合规、银行开户实务与外汇管制要点,是大陆与港澳企业家、跨境投资人、东盟落地拓展者、家族办公室与持牌机构搭建马来西亚 + 东盟架构的实操参考。
马来西亚(Malaysia)位于东南亚核心地带,由马来半岛(西马)和婆罗洲北部(东马)组成,是东盟(ASEAN)第三大经济体及创始成员国。作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之一,马来西亚拥有完善的普通法(Common Law)法律体系、高度发达的金融与银行网络、多语种(英语、马来语、中文)高素质人才库,以及极具吸引力的税务激励政策。
在马来西亚开展商业活动,最常见且最受外资欢迎的实体是私人有限公司(Sendirian Berhad,简称 Sdn. Bhd.)。所有公司注册与监管均由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CCM,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统一管辖,并受《Companies Act 2016》(CA 2016)规管。CA 2016 的实施大幅简化了注册流程,允许单人(1 名董事 + 1 名股东)成立公司,并全面推行 MyCoID 在线电子注册系统,最快可于 1-3 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
「注册马来西亚本土 Sdn Bhd 公司,是中资企业『出海东盟』的绝佳跳板。与离岸岛国不同,马来西亚本土公司不仅能享受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的零关税红利,还能在本地实体银行(如 Maybank、CIMB)顺利开立多币种账户。对于科技、制造、区域贸易及区域总部(RHQ)项目,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还提供长达 5-10 年的先锋地位(Pioneer Status)免税或投资税赋减免(ITA)。」
马来西亚凭借其战略位置、亲商政策与完善的基础设施,成为跨国企业布局亚太的首选地之一。设立马来西亚 Sdn Bhd 公司具有以下七大核心优势:
除部分受管制行业(如金融、电信、直销、特定物流等需满足土著 Bumiputera 股权要求)外,马来西亚政府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大多数制造业、服务业及贸易领域设立 100% 外资全资控股的 Sdn Bhd 公司。
作为东盟核心成员,在马来西亚生产并满足原产地规则(ROO)的产品,出口至东盟其他 9 国可享受零关税或极低关税,是辐射 6 亿人口东盟大市场的理想制造与分销中心。
标准企业所得税率为 24%。对于实收资本不超过 RM 250 万的中小企业(SME),首 RM 15 万利润税率仅 15%,RM 15 万至 60 万利润税率为 17%,远低于周边发达经济体,且无资本利得税(除房地产外)。
承袭英国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法律框架透明、可预期。马来西亚是 WIPO 成员国,对专利、商标、版权提供与国际接轨的严格保护,适合作为区域知识产权(IP)控股中心。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实行宽松的外汇管理政策(FEA)。非居民企业可自由将利润、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汇出境外,且支持在本地银行开立美元、人民币、欧元等多币种外汇账户。
针对高科技、绿色能源、高端制造等先锋行业,MIDA 提供先锋地位(Pioneer Status,免除 70%-100% 法定收入税 5-10 年)或投资税赋减免(ITA,合格资本支出的 60%-100% 抵扣)。
拥有大量精通英语、普通话、粤语及马来语的高素质人才,沟通无障碍。相比新加坡,马来西亚的办公租金、人力薪酬及生活成本大幅降低,是设立区域运营中心(RHQ)的高性价比之选。
在马来西亚开展商业活动,必须遵循联邦成文法框架。以下是规范马来西亚公司注册、税务、外汇及投资准入的核心法律与监管机构:
| 监管机构 | 英文全称与缩写 | 主要职能与审批权限 |
|---|---|---|
|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 /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CCM) | 马来西亚所有商业实体的唯一法定注册与监管机构。负责处理公司注册(ROC)、业务注册(ROB)、LLP 注册、名称审批、年报接收、UBO 登记及违规查处。 |
| 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 | 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 (LHDN) / Inland Revenue Board (IRB) | 负责马来西亚直接税(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评估、征收与执行,以及 e-Invoicing(电子发票)系统的全面推行。 |
|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 | Bank Negara Malaysia (BNM) | 马来西亚中央银行。负责制定货币政策、监管金融机构,并执行外汇行政规则(FEA),管理非居民资金汇出入及外币账户开立。 |
| 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 | Malaysia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uthority (MIDA) | 隶属于国际贸易和工业部(MITI),是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投资的主要政府机构。负责审批制造业牌照、先锋地位(Pioneer Status)及投资税赋减免(ITA)等激励申请。 |
马来西亚 SSM 提供了多种商业实体形态。外国投资者在进入马来西亚市场时,最常选择的是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以下是主要实体类型的详细对比:
适用场景: 外资落地、贸易、制造、科技、投资控股(最主流选择)。
核心特征: 独立法人实体,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最多 50 名股东。受 CA 2016 规管,必须委任持牌公司秘书,每年需提交年报(Annual Return)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符合豁免条件的休眠/微型公司除外)。允许 100% 外资。
适用场景: 跨国公司在马执行短期项目、工程承包或受限于母公司合规要求。
核心特征: 非独立法人,是外国母公司在马来西亚的延伸,母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册成本及维护费用较高,不享受马来西亚本地中小企业(SME)的税收优惠。需委任至少一名本地代理人(Agent)。
适用场景: 专业服务机构(律师、会计师)、初创团队、中小型合资项目。
核心特征: 结合了公司的有限责任与合伙企业的灵活性。独立法人,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无需委任公司秘书,无需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仅需年度声明),维护成本较低。需委任一名合规官(Compliance Officer)。
适用场景: 市场调研、联络客户、收集信息、为母公司赴马投资做前期准备。
核心特征: 需向 MIDA 申请批准(通常批复 2-3 年)。严禁从事任何商业交易、签署合同或产生收入。所有运营资金必须由境外母公司全额汇入。适合作为非营利性的前哨站。
受《Registration of Businesses Act 1956》规管,仅限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PR)注册。非独立法人,所有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外国投资者(非 PR)无法注册此类实体。
根据《Companies Act 2016》(CA 2016),设立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的门槛已大幅降低,但仍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 1. 公司名称 | 必须以“Sendirian Berhad”或缩写“Sdn. Bhd.”结尾。名称需通过 SSM 的 MyCoID 系统进行查册与预留。禁止使用冒犯性词汇或未经批准的受限词汇(如 Bank, Royal, ASEAN 等)。 |
| 2. 董事要求 (Directors) | 根据 CA 2016 第 196(4) 条,私人公司至少需有 1 名董事。该董事必须是年满 18 岁的自然人,且必须“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Ordinarily Resident in Malaysia)。通常居住指拥有马来西亚主要唯一居所(如公民、PR、持有有效工作签证/人才准证的外籍人士)。若外资无本地董事,仁港永胜可提供合规的本地挂名董事(Nominee Director)服务。 |
| 3. 股东要求 (Shareholders) | 最少 1 名,最多 50 名。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实体。无国籍或居住地限制,允许 100% 外资控股。董事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个人。 |
| 4. 注册资本 (Share Capital) | CA 2016 废除了授权资本概念。最低实缴资本(Paid-up Capital)为 RM 1(1 马币)。但若涉及特定行业牌照、雇佣外籍员工(申请工作签证 EP),则需满足更高的资本要求(如 100% 外资贸易公司申请 EP 通常需实缴 RM 50 万至 RM 100 万)。 |
| 5. 注册办事处 (Registered Office) | 必须在马来西亚境内拥有一个实体的注册办事处地址,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存放法定登记册。通常由公司秘书的办公室地址兼任。不可使用 P.O. Box(邮政信箱)。 |
| 6. 公司秘书 (Company Secretary) | 根据 CA 2016 第 235 条,公司成立后 30 天内必须委任至少 1 名持牌公司秘书。秘书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或 PR,且为 SSM 认可的专业机构成员(如 MAICSA)或持有 SSM 颁发的执业执照。 |
自 CA 2016 实施以来,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已全面数字化。通过 SSM 的 MyCoID 2016 系统,整个注册流程变得高效透明。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最快可于 1-3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
通过 MyCoID 系统提交拟定的公司名称。SSM 审核通过后,名称将保留 30 天(可付费延长至最多 120 天)。此阶段需支付 RM 50 的名称预留费。
收集董事及股东的 KYC 文件(护照、住址证明等)。起草 Section 14 注册申请表,并由董事签署 Section 201 声明(同意担任董事且未破产/未被定罪)。
由持牌公司秘书通过 MyCoID 系统在线提交 Section 14 申请,并支付 RM 1,000 的 SSM 注册费。系统将自动生成超级表格(Super Form)。
SSM 审核通过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Section 15 注册通知书(Notice of Registration)。这相当于旧法下的 Form 9(公司注册证书),标志着公司正式成立。
公司成立后 30 天内正式委任公司秘书(Section 236)。获取 Section 17 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可选购买)。随后可凭全套注册文件向银行申请开立企业账户。
为确保符合马来西亚 SSM 及反洗钱(AMLA)的合规要求,注册 Sdn Bhd 公司需提供以下详尽的尽职调查(KYC)及业务材料:
除了 KYC 材料,还需向公司秘书提供以下拟注册公司的基本信息:
在马来西亚设立和维护 Sdn Bhd 公司的成本主要由 SSM 官方规费 和 专业服务费(公司秘书、注册地址等) 组成。以下是标准收费参考:
| 项目 | 费用 (RM) | 说明 |
|---|---|---|
| 名称预留 (Name Reservation) | RM 50 | 每提交一个名称申请的费用,保留 30 天。 |
| 公司注册费 (Incorporation Fee) | RM 1,000 | 根据 CA 2016 第 14 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注册费(不限注册资本)。担保有限公司为 RM 3,000。 |
| 年报提交费 (Annual Return Lodgement) | RM 50 | 每年向 SSM 提交年报的官方规费。 |
| 财务报表提交费 (Financial Statement Lodgement) | RM 50 | 每年向 SSM 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豁免声明的官方规费。 |
| ROB 独资/合伙注册费 | RM 30 - RM 60 | 个人名义 RM 30/年;商号名义 RM 60/年;分支机构 RM 5/年。 |
仁港永胜提供透明、无隐形收费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包,涵盖外资在马落地的核心需求:
| 服务项目 | 内容包含 |
|---|---|
| 公司注册套餐 | 名称查册、起草全套注册文件、支付 SSM 注册费 (RM 1,000)、提供 Section 15 注册通知书、首年公司秘书服务、首年注册地址服务、协助开立本地银行账户。 |
| 本地挂名董事服务 | 提供符合 CA 2016 第 196 条要求的马来西亚本地居民担任挂名董事(不参与实际运营及银行签字),解决外资无本地董事的痛点。 |
| 年度维护与合规 | 次年起续任公司秘书、续用注册地址、编制并提交 Annual Return、更新 UBO 登记册、协助对接本地审计师完成法定审计。 |
| 税务与牌照咨询 | LHDN 税务登记、SST 注册、e-Invoicing 系统对接、MIDA 先锋地位申请、WRT 批发零售贸易牌照申请。 |
马来西亚实行属地税制(Territorial Tax System),即仅对在马来西亚境内产生或来源于马来西亚的收入征税。自 2022 年起,汇入马来西亚的境外收入(FSI)也需征税,但符合特定实质条件的股息收入可获豁免。税务由内陆税收局(LHDN)征管。
马来西亚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实行阶梯税率,极大地扶持了中小企业(SME)的发展:
| 企业类型 | 应课税收入区间 | 2024/2025 税率 |
|---|---|---|
| 标准企业 (Non-SME) | 所有利润 | 24% |
| 中小企业 (SME) 实收资本 ≤ RM 250 万,且年营业额 ≤ RM 5,000 万 |
首 RM 150,000 | 15% |
| RM 150,001 - RM 600,000 | 17% | |
| 超过 RM 600,000 的部分 | 24% |
*注:若 SME 由另一家实收资本超过 RM 250 万的公司控股超过 50%,则不能享受 SME 优惠税率。此外,针对大型跨国企业,马来西亚已引入 15% 的全球最低税(QDMTT)。
为吸引高附加值外资,马来西亚通过《1986 年促进投资法》(Promotion of Investments Act 1986)及《1967 年所得税法》提供了极其丰厚的税务激励。这些激励主要由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及马来西亚数字经济机构(MDEC)审批。
适用对象: 参与“先锋产品”制造或从事“先锋活动”的企业(如高科技、先进制造、绿色能源)。
优惠内容: 免除 70% 至 100% 的法定收入企业所得税,期限为 5 年至 10 年。未吸收的资本免减额可结转至免税期后使用。
适用对象: 资本密集型项目,或前期需要大量资本支出的企业。
优惠内容: 在 5 至 10 年内,针对合格资本支出(如厂房、机器设备)提供 60% 至 100% 的税赋减免。该减免额可用于抵扣当年 70% 至 100% 的法定收入。
响应 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国际反洗钱标准,马来西亚 SSM 颁布了 《Practice Directive 9/2024 (Revised, 27 May 2024)》,对所有马来西亚法人实体(含 Sdn Bhd、Berhad、LLP、外国公司分公司)的实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 BO)申报作出强制性规定。
马来西亚整体对外资极为开放,但部分敏感领域受外资投资委员会(FIC, Foreign Investment Committee)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管辖:
根据《Companies Act 2016》,所有马来西亚 Sdn Bhd 公司必须严格履行年度合规义务,否则将面临 SSM 的高额罚款,甚至公司及董事被列入黑名单。三大核心年度合规如下:
| 合规项目 | 法律依据 | 提交时限与要点 |
|---|---|---|
| 年度报告 (Annual Return) | CA 2016 第 68 条 | 每年公司成立周年日(Anniversary Date)起 30 日内,由公司秘书通过 MyCoID 系统向 SSM 提交。内容包括公司注册地址、董事/股东名册、股本、业务性质等最新信息。逾期罚款最高 RM 5 万。 |
| 经审计财务报表 (Audited FS) | CA 2016 第 248、258、259 条 | 财政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在审计完成后 30 日内提交至 SSM。审计师必须为 SSM 认可的执业会计师。 豁免条件(满足任一): 休眠公司(Dormant Company)、零收入公司(Zero-Revenue Company)、临界值公司(Threshold-Qualified Company:营业额、总资产均 ≤ RM 50 万,员工 ≤ 5 人)。 |
| 税务申报 (Form C) | 所得税法 1967 | 财政年度结束后 7 个月内向 LHDN 提交 Form C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估税 CP204 须于课税年度开始前 30 天提交。 |
| UBO 信息更新 | Practice Directive 9/2024 | 公司架构或 BO 信息发生变动后 14 日内通过 e-BOS 系统更新申报,并在年度报告中确认。 |
CA 2016 已取消私人公司(Sdn Bhd)召开年度股东大会(AGM)的强制要求。所有股东决议(如批准财务报表、任命审计师等)可通过书面决议(Written Resolution)方式由全体股东签署完成,极大简化了运营流程。但公众有限公司(Berhad)仍必须每年召开 AGM。
注册完成后的下一关键步骤是开立企业银行账户。马来西亚拥有发达的银行业体系,外资 Sdn Bhd 公司可在多家本地及外资银行开户,并可开立多币种账户(MYR、USD、CNY、SGD 等)。
东南亚最大银行之一,分行网络全国覆盖,对外资中资企业较为友好。提供 BizChannel 网银平台,支持人民币 CNY 直接清算(CIPS 直连)。
东盟区域顶级银行,在新加坡、印尼、泰国均有分行,适合区域性资金调拨。BizChannel@CIMB 提供完善的多币种管理。
华人背景的本地大行,与中国四大行有紧密合作,对中资企业开户审核相对友好,外汇业务及人民币业务发达。
中国银行(马来西亚)、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等设有完整分行网络。中文服务,开户流程更熟悉,特别适合中资 Sdn Bhd 公司及跨境支付。
马来西亚外汇行政规则由国家银行 BNM 制定,对非居民企业(Non-Resident)较为宽松: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常需进行各类信息变更。所有变更均需通过持牌公司秘书在法定期限内向 SSM 提交相应表格,否则将产生罚款。
| 变更类型 | 法律依据 | 申报时限与要点 |
|---|---|---|
| 公司名称变更 | CA 2016 第 28 条 | 需股东特别决议(≥75% 表决权)通过。新名称需先在 MyCoID 申请预留,提交 Section 28 表格,SSM 审批后将签发新的注册通知书。 |
| 注册地址变更 | CA 2016 第 46 条 | 变更生效后 14 日内提交 Section 46 通知。新地址必须位于马来西亚境内,不可使用 P.O. Box。 |
| 董事任命/卸任 | CA 2016 第 58 条 | 变更后 14 日内提交 Section 58 通知。新任董事须签署 Section 201 同意担任董事的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 |
| 股权转让 / 股东变更 | CA 2016 第 105 条 | 需签署股票转让表(Form of Transfer),缴纳印花税(按转让价或资产净值的 0.3%),更新成员登记册(Register of Members)并提交 Section 51 通知。 |
| 增资 / 发行新股 | CA 2016 第 78 条 | 需董事会决议批准(如章程允许),并在 14 日内提交 Section 78 申报新股发行的回报表(Return of Allotment)。 |
| 业务性质变更 | SSM 备案 | 新增或变更 MSIC 业务代码,需在 e-Section 14 系统更新备案。若涉及受管制行业,需另行申请相关牌照。 |
股权转让需在签署转让文件后 30 日内向 LHDN 缴纳印花税。税率为转让价值或公司净资产值(NTA,以高者为准)的 0.3%。逾期将处以补缴金额最高 4 倍的罚款。
在全球化资本运作与上市筹备过程中,企业往往需要调整其控股架构的注册地。公司迁册(Continuation / Re-domiciliation)是指一家公司在不改变其法人实体身份、不中断业务运营的情况下,将其注册地从一个司法管辖区转移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过程。我是仁港永胜的唐上永(唐生),本节将为您深度解析马来西亚联邦层面与 Labuan 层面的迁册法律框架、实操流程及其相较于传统并购重组的独特优势。
公司迁册(Continuation / Redomiciliation)是指一家公司在不改变其法人实体身份、不中断其业务运营的情况下,将其注册地从一个司法管辖区转移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过程。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马来西亚的迁册制度采取"联邦不开放、Labuan 单独开放"的双轨格局,企业家在筹划架构时必须分清两个层面的法律边界。
将海外公司(如 BVI、马绍尔、萨摩亚、塞舌尔、开曼等地的公司)转换为 Labuan 公司,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迁册操作。这通常发生在企业希望寻求更具成本效益的维护方案,或需要利用 Labuan 的 3% 优惠企业税与 80+ DTA 税收协定网络时。
随着企业战略调整或税务筹划的需要,Labuan 公司也可以选择迁出至其他允许迁入的司法管辖区(如开曼、新加坡、卢森堡、阿联酋 ADGM/DIFC 等)。这一过程在 Labuan 法律下称为"终止注册(Discontinuance)",但其本质是迁册出境,受 LCA 1990 §130L–§130P 规管。迁出 Labuan 需要满足严格的合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必须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获得不少于 75% 表决权股东批准(Special Resolution),并出具书面证据证明接收国(迁入目的地)的法律允许该迁册,且接收国主管机构已同意接收,通常以接收国 Registrar 出具的预先确认函(Pre-confirmation Letter)为准。
必须结清所有 Labuan 政府费用,包括当年的年费(US$ 100 标准 / US$ 1,500 持牌实体)、Labuan IRB 的 3% 企业所得税或 LBATA Section 7 法定费用、UBO 申报费及任何逾期罚款。逾期未缴将直接阻碍 Labuan FSA 的迁出审批程序的进行。
向 Labuan FSA 提交《Application for Discontinuance》连同股东决议、接收国 Registrar 确认函、Labuan IRB 税务清税证明(Tax Clearance Letter)、UBO 最终申报与持牌行业的特别许可(如适用)。FSA 审核通过后将颁发《Certificate of Discontinuance》(终止注册证书),公司即正式从 Labuan 公司名册中移除,并被视为以原法人身份在接收国延续存在。
迁册是一项涉及双边司法管辖区法律衔接的复杂工程,因此在时间规划和预算安排上需要留有充分的余地。以下为典型 Labuan 迁册项目的时间与成本基准:
| 项目 | 详情说明 |
|---|---|
| 办理时间 | 通常需要 1–3 个月。这包括在原注册地办理迁出(30–45 天)、准备公证认证文件(双认证 / 海牙 Apostille,10–15 天)、以及在 Labuan FSA 办理迁入或迁出审批(15–30 天)的时间。如涉及持牌实体(保险、银行、基金管理),FSA 审批将延长至 3–6 个月。 |
| 政府费用 | Labuan 政府收取的迁入费(Continuation In Fee)通常为 US$ 200,迁出费(Discontinuance Fee)通常为 US$ 200 – US$ 400。此外,还需考虑原注册地的迁出政府费用(BVI 约 US$ 600、开曼约 US$ 600)及两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费用(合计约 US$ 3,000 – US$ 8,000)。 |
| 后续维护 | 迁入 Labuan 后,公司需按 Labuan 标准缴纳年费。标准授权资本不超过 US$ 50,000 的 Labuan 公司年费为 US$ 100,超出部分按 LCA 1990 表 1 累进至最高 US$ 600;持牌实体(保险、银行、基金)另行缴纳监管年费(US$ 1,500 起)。同时,需委任 Labuan 持牌信托公司担任秘书 / 注册代理人,年度服务费约 US$ 1,200 – US$ 2,500。 |
| 税务衔接 | 迁入后需按 LBATA 1990(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Tax Act)申报:贸易类活动按 3% 净利润缴税或选择 RM 20,000 固定税;非贸易类(控股、知识产权许可)原则上免税但须满足 ESR 经济实质规则。马来西亚联邦层面的 LHDN 不对 Labuan 公司征收联邦企业所得税(除非选择按 ITA 1967 申报)。 |
当公司不再运营或完成既定使命,需通过合法方式退出市场。马来西亚 CA 2016 提供三种主要的公司退出机制,根据公司是否仍有偿付能力及有无债务,选择不同路径:
法律依据: CA 2016 第 549 条。
适用条件: 公司未运营、无资产、无负债、无未决诉讼、无未缴税款。
核心特征: 流程最简、成本最低(约 RM 1,500-3,000)。由公司向 SSM 提交申请,SSM 审核并在宪报上公告,3 个月异议期满后正式除名。整个流程约 6-12 个月。
法律依据: CA 2016 第 439 条 - Members' Voluntary Winding-up。
适用条件: 公司有偿付能力(Solvent),董事可签署偿付能力声明(Declaration of Solvency)。
核心特征: 由股东主导,须委任持牌清盘人(Liquidator)。资产处置后,剩余资金按持股比例分派给股东。流程约 12-18 个月。
法律依据: CA 2016 第 440 条 - Creditors' Voluntary Winding-up。
适用条件: 公司无偿付能力(Insolvent),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核心特征: 由债权人主导,须召开债权人会议,委任清盘人。清盘人按法定优先顺序(员工薪资、税款、有担保债权人、无担保债权人)分配资产。
法律依据: CA 2016 第 464 条。
适用条件: 由债权人、股东或 SSM 向高等法院申请,常因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RM 5 万到期未付)。
核心特征: 法庭委任官方接管人(Official Receiver)或私人清盘人。流程严苛,对董事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如被禁止担任公司董事 5 年)。
许多外资公司因经营失败而选择不再续办年报和审计,认为 SSM 会自动注销公司。这是严重错误!未提交年报会持续累积罚款,董事可能被 SSM 列入黑名单,进而影响其在马来西亚的其他业务(如申请工作签证、新公司董事任命)。建议委托仁港永胜专业团队,选择合法路径有序退出。
以下 300 条常见问题解答,由仁港永胜唐生根据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实战经验整理汇编,覆盖马来西亚法律体系与 SSM 监管框架、公司形态比较、Sdn Bhd 注册流程与 MyCoID、注册资本与董事股东要求、注册地址与文件保存、UBO 实益所有人申报与 AML/CFT 反洗钱合规、税务体系(CIT 24% / SME 优惠 / SST / e-Invoicing)、银行开户与 BNM 外汇管理、MIDA/MDEC 投资激励与外资准入、工作签证 EP/MM2H 与公司变更注销等 十大核心领域,每条 FAQ 均附有 监管依据 / 唐生建议 / 风险提示 三要素,旨在帮助申请人全面了解马来西亚公司注册与后续合规要求。
本指南提供 300 条实战 FAQ,按以下 10 大主题分类,点击下方卡片可快速跳转至对应解答区域:
马来西亚属于联邦制国家,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与州法。CA 2016作为联邦法律,由联邦议会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司注册与监管。司法体系中,联邦法院为最高法院,下设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确保法律统一执行。SSM作为联邦监管机构,依据CA 2016管理公司事务,保证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法,避免法律冲突。联邦法律体系强化了公司治理的统一标准,便于跨州经营与监管。具体法规见《CA 2016》第2条及联邦宪法第74条。
SSM作为CA 2016规定的法定机构,负责公司注册、文件备案、监督公司遵守法定义务及执法。其职能涵盖核准公司名称、受理Section 14 Super Form提交、管理年报及财务报表备案,执行Practice Notes与Practice Directives,如实益所有人申报(Practice Directive 9/2024)。SSM拥有调查权及处罚权,包括罚款最高RM 300万及监禁10年。SSM还负责与LHDN、BNM、MIDA等机构协作,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
《CA 2016》取代旧版《Companies Act 1965》,引入多项现代化改革,包括简化公司注册程序,允许单一董事且至少一名董事常住马来西亚(§196(4)),强化公司秘书持牌资格,采用电子备案系统MyCoID。加强实益所有人(BO)申报要求(Practice Directive 9/2024),提升透明度。引入更灵活的公司治理结构,允许私人公司豁免召开AGM(§340)。同时加重违规处罚,最高罚款RM 300万及监禁10年,体现对公司监管的严格性和透明度要求。
《Companies Regulations 2017》为CA 2016的实施细则,详细规定公司注册、年报提交、财务报表格式及其他操作细节。Practice Notes和Practice Directives由SSM发布,指导实务操作,如实益所有人申报的Practice Directive 9/2024。它们细化法律要求,提供合规指引和执法标准,确保企业理解并遵守法律义务。通过这些法规和指令,SSM实现精准监管,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效率。
根据CA 2016第196条,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必须至少有1名董事,且至少1名董事须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公众有限公司(Berhad)董事人数至少为2名,其中必须至少1名董事常住马来西亚。此外,公司秘书必须为持牌专业人士。此规定确保董事会具备本地执业能力和监管便利,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违反董事居住要求可导致公司注册受阻或行政处罚。
根据CA 2016第68条,公司须于成立周年日起30天内提交年报(Annual Return)。财务报表方面,依据第248条,公司应在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审计,随后30天内向SSM提交审计财务报表。符合特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审计豁免。逾期未报将被视为违法,SSM将发出罚款及警告,严重者可吊销公司注册。
根据SSM于2024年5月27日实施的Practice Directive 9/2024,所有马来西亚公司须在14天内通过e-BOS系统申报持股或控制权≥20%的实益所有人信息。申报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涵盖身份、持股比例及控制关系。违规未报或虚报,将面临最高RM 300万罚款及10年监禁,SSM可暂停公司活动。此举旨在提升公司透明度,防范洗钱及非法资金流动。
公司注册须通过SSM的电子平台MyCoID 2016系统,由持牌公司秘书提交Section 14 Super Form。注册费方面,股份有限公司收费RM 1,000,担保有限公司为RM 3,000。名称查册费用为RM 50,可保留30天。MyCoID系统极大提升注册效率,支持在线提交和缴费,减少纸质流程,同时确保信息准确合规。持牌秘书必须熟悉系统操作,保障注册顺利完成。
SSM作为公司注册与监管主管机构,与税务局(LHDN)、国家银行(BNM)及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建立信息共享及协作机制。通过数据对接,SSM确保公司税务申报、外汇管制及投资资格符合规定。MIDA合作推动制造业牌照审批及投资激励,BNM监管外汇交易和资金流动,LHDN负责企业所得税征管。此协同监管体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合规效率和风险管控。
CA 2016规定,企业对SSM的决定不服时,可向高等法院提起司法复核,启动正式上诉程序。司法体系包括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及联邦法院,层层递进保障合法权益。争议解决鼓励先行调解与和解,SSM亦设有内部申诉渠道。司法复核通常需在30天内提出,确保及时解决争议。此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利,同时强化监管公正性和透明度。
马来西亚采用联邦制法律体系,联邦宪法为最高法律,分为联邦和州两级立法机构。司法体系由联邦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及下级法院组成。Companies Act 2016(CA 2016)作为联邦法律,由高等法院及以上法院负责审理公司相关的诉讼与合规纠纷,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解释。司法体系支持SSM的监管权,保障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联邦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司法独立性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促进投资安全。
SSM(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成立于2002年,取代原公司委员会,负责公司注册、监管和合规执行。历史职能主要聚焦于注册服务及基本监管。随着《Companies Act 2016》的实施,SSM职责扩展至加强执法权,包括调查违规、执行罚款、监督实益所有人申报,以及发布Practice Notes和Directives指导合规。现行职责涵盖公司注册、年报审核、执法处罚及跨机构协作,如与LHDN、BNM和MIDA合作,强化公司治理与市场透明度。
《Companies Act 2016》于2016年1月31日生效,全面取代了1965年版本,带来多项关键改进。首先,简化公司注册程序,推广电子化申报(MyCoID),提高效率。其次,强化董事责任,如私人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常住董事(§196(4)),公众公司两名董事,其中一人常住马来西亚。再次,强化实益所有人(BO)申报要求,落实透明度。还引入豁免AGM条款(私人公司),并加重违规处罚,罚款最高可达RM 300万。整体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商业环境现代化。
《Companies Regulations 2017》为《Companies Act 2016》的实施细则,详细规定公司注册、年报提交、财务审计及信息披露等程序。SSM发布的Practice Notes和Practice Directives为补充指引,明确操作细节与最新合规要求,例如实益所有人申报(Practice Directive 9/2024)。这些文件帮助企业及专业人士准确理解法律要求,确保合规操作并减少违规风险。通过及时更新,反映政策调整及监管趋势,提升监管透明度和执行力。
SSM具备广泛执法权限,包括调查公司违规行为、要求提交文件、执行罚款及提请刑事起诉。根据《Companies Act 2016》,SSM可对未按时提交年报、财务报表或实益所有人申报的公司处以罚款,最高可达RM 300万;对董事违规行为也可处以罚款及监禁。SSM可暂停或取消公司注册,并配合司法机关实施刑事处罚。执法行动以保障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为目标,提升公司治理标准。
SSM作为公司注册及监管机构,与LHDN(内陆税收局)、BNM(国家银行)及MIDA(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紧密合作。SSM负责公司法合规,LHDN监管税务申报及征收,BNM监管外汇及银行业,MIDA推动投资审批及工业发展。三方共享信息,协调执法,简化审批流程,支持企业注册、税务合规、外资管理及激励申请。此跨机构协作有效提升监管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Companies Act 2016》,企业若对SSM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上诉需在30天内提交,法院将审查SSM决定是否合法合理。司法复核程序保障企业权利,防止SSM超越法定权限或程序不公。此机制确保监管透明及权责平衡,企业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当处罚。
《Companies Act 2016》适用于在马来西亚注册的所有公司,包括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公众有限公司(Berhad)、担保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合伙(LLP)。私人公司需至少1名常住董事(§196(4)),公众公司需2名董事,且至少1人常住马来西亚。公司必须按时提交年报(§68)、经审计财务报表(§248),并履行实益所有人申报义务。该法规定董事及公司秘书的职责,强化公司治理,确保信息透明和合规运营。
马来西亚拥有稳定且完善的联邦法律体系,实施《Companies Act 2016》现代化公司法,保障投资者权益。SSM高效透明的注册及监管机制,配合LHDN、BNM和MIDA的多元支持,提供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SME首RM15万 15%税率)、Pioneer Status税务激励及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加上英语广泛使用及司法独立,马来西亚法律环境对跨国公司极具吸引力,成为东盟区域投资枢纽,促进资本流动和业务扩展。
MyCoID 2016是SSM推出的电子注册平台,实现公司注册与合规申报的数字化。Section 14 Super Form为公司名称申请及注册申请的综合表格,简化流程,一次提交完成名称查册、公司设立及董事信息录入。该系统提高注册效率,减少纸质文件和审批时间,支持持牌秘书在线提交,保障信息准确。通过MyCoID,企业可实时查询注册状态,确保快速合法成立,符合《Companies Act 2016》规定。
马来西亚采用联邦制法律体系,公司法属于联邦立法范畴,由联邦议会制定,统一适用于全国。Companies Act 2016(CA 2016)取代了旧的1965年公司法,确保全国公司注册、监管与合规标准的一致性。各州法院负责司法审理,公司相关争议由联邦法院体系中的州高庭及上诉庭处理。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法,确保跨州企业经营的法律确定性和统一监管。
SSM成立于2002年,前身为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承担监管公司注册、年报提交、财务审计及执法。随着Companies Act 2016实施,SSM职能扩展至强化公司治理、实益所有人(BO)申报及执法力度。SSM通过MyCoID系统推进注册与申报电子化,提升效率。SSM现行职责包括核发执照、监督公司秘书执业、调查违规行为及实施罚款,确保公司合规。
CA 2016强化董事及公司秘书职责,其中规定私人公司至少须有1名居住在马来西亚的董事(CA 2016 §196(4)),公众公司至少2名董事且1名居住马来西亚。公司秘书必须为持牌人士(MAICSA/MIA/MIT/SSM授权)。CA 2016加强董事诚信义务,要求更严格的财务报告和实益所有人披露。此外,年报和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限明确,违规将面临严厉处罚。
《Companies Regulations 2017》是CA 2016的实施细则,详细规定注册程序、董事会会议、年报格式及申报流程。Practice Notes和Practice Directives由SSM发布,提供具体操作指引和合规细节,如实益所有人申报(Practice Directive 9/2024)。这些文件确保法律执行的细化和统一,帮助企业理解并落实合规要求,降低法律风险。
SSM具备调查权、处罚权及法律诉讼权,可对违反CA 2016的公司及个人实施行政罚款、勒令整改甚至提请刑事起诉。处罚包括最高RM300万罚款及监禁最长10年。SSM可暂停或撤销公司秘书执照,要求公司限期提交合规文件。执法机制保障法律权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SSM与税务局(LHDN)、国家银行(BNM)及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等密切合作,信息共享,强化跨部门监管。SSM负责公司注册及治理,LHDN监管税务合规,BNM管理外汇及金融监管,MIDA推动制造业及投资激励。协作机制提升合规效率,推动企业享受税务优惠、投资激励及金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CA 2016规定,企业在SSM作出行政决定(如注册拒绝、罚款处罚)后,可于规定期限内向高等法院提起司法复核或上诉。高等法院及联邦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决,保障企业获得公正审查。此机制确保监管决定透明合法,企业有权利争取合理救济,维护合法权益。
CA 2016适用于在马来西亚注册的所有公司,包括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公众有限公司(Berhad)及担保有限公司。私人公司至少需1名居住马来西亚的董事(CA 2016 §196(4)),公众公司至少2名董事且1名居住马来西亚。公司秘书必须为持牌人士。注册过程通过MyCoID系统提交Section 14 Super Form,注册费股份有限公司为RM1,000,担保有限公司RM3,000。
马来西亚法律体系采用英国普通法传统,CA 2016现代化且与国际接轨,法规明确且执行严格。SSM监管高效,配套数字化注册系统MyCoID提升便利性。税制优惠(SME分级税率、MIDA投资激励)、健全的外汇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结合稳定司法环境,吸引东盟及国际企业投资设立区域总部或制造基地,形成法律与商业环境双重优势。
Practice Directive 9/2024于2024年5月27日生效,规定公司必须在发现或变更实益所有人后14日内通过SSM的e-BOS系统申报。实益所有人指持股或控制权≥20%的个人。未按时申报最高可罚款RM3,000,000及监禁最长10年。该指令强化透明度,防止洗钱及逃税,确保公司治理符合国际标准。
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是马来西亚最主流的企业形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根据现行法规,设立 Sdn Bhd 仅需至少1名股东及1名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的董事。其优势在于资产与个人分离,便于融资与股权转让,且享有中小企业(SME)阶梯税率优惠(首 RM 15 万利润税率仅 15%)。此外,Sdn Bhd 给人以专业、可靠的商业形象,是外资进入马来西亚的首选架构。
注册 Sdn Bhd 需通过 SSM 的 MyCoID 2016 系统提交 Section 14 Super Form。流程包括:首先进行名称查册(收费 RM 50,保留30天);名称获批后,由持牌公司秘书提交注册文件,包括董事及股东详情、注册地址等。SSM 收取的标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费为 RM 1,000。注册成功后,SSM 会发放电子版注册证书(Section 17)。整个流程若文件齐全,通常在数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外资可以 100% 控股马来西亚的 Sdn Bhd,但需满足特定条件。首先,必须有至少1名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的董事。其次,若从事特定行业(如零售、分销、餐饮等),需向 KPDN 申请 WRT 牌照,此时要求公司实缴资本至少达到 RM 1,000,000。此外,部分受管制行业(如金融、教育、电信)可能有外资持股比例限制,需提前向相关监管机构确认。
公众有限公司(Berhad)主要面向公众筹集资金,其股东人数无上限,而 Sdn Bhd 股东最多50人。在治理上,Berhad 要求更严格:必须有至少2名董事(其中1名居马),且强制要求召开年度股东大会(AGM),而 Sdn Bhd 已豁免 AGM。此外,Berhad 的财务透明度要求极高,财报必须向公众披露。若要在马来西亚交易所(Bursa Malaysia)上市,必须是 Berhad 形态。
设立 Berhad 的合规成本高昂,主要体现在严格的监管要求上。首先,必须聘请专业的审计师和持牌秘书,且需设立更复杂的董事会架构。其次,Berhad 必须遵守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C)和 Bursa Malaysia 的额外合规指引,编制详尽的招股说明书(若公开发售)。此外,强制召开 AGM 及向公众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均需耗费大量行政与法律资源。
担保有限公司(CLBG)是一种没有股本的公众公司形态,成员的责任仅限于其承诺在公司清盘时贡献的金额。这种形态通常用于非营利组织(NGO)、慈善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或俱乐部。CLBG 的利润不得作为股息分配给成员,必须用于促进公司的设立宗旨。设立 CLBG 需经 SSM 严格审批,且官方注册费较高,为 RM 3,000。
设立 CLBG 门槛较高。首先,必须有至少2名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的董事(通常称为信托人或理事),且这些董事必须具备良好的背景,无破产或犯罪记录。其次,必须向 SSM 提交详细的业务计划和资金来源证明。若要在公司名称中省略“Berhad”字样,需向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KPDN)部长申请特别豁免。整个审批流程通常需要数月时间。
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是最简单的商业形态,由一名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全资拥有。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主需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优势在于注册简单、维护成本极低(使用个人姓名注册费 RM 30/年,商号 RM 60/年),且无需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这种形态适合本地人开展低风险的小型生意,如杂货店、自由职业者等。
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业务利润直接计入业主的个人所得,按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最高 30%)缴纳。业主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向 LHDN 提交 B 表格(Form B)申报商业收入。虽然无需强制审计,但仍需妥善保留至少7年的业务收支记录,以备 LHDN 查税。若营业额达到阈值,同样需注册并缴纳 SST。
传统合伙企业(Partnership)由2至20名合伙人共同组成,同样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伙人之间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分配与责任分担,但对外,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若某合伙人以企业名义违约,其他合伙人的个人资产也会受牵连。其注册费与独资企业相同,受 ROB 管辖,仅限大马公民或 PR 参与。
有限责任合伙(LLP)结合了公司的有限责任与传统合伙的灵活性。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个人资产受到保护。与 Sdn Bhd 相比,LLP 维护成本更低:无需聘请持牌公司秘书,无需强制审计,也无需召开 AGM。注册 LLP 的官方费用为 RM 500。它非常适合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及中小型初创团队。
外籍人士可以作为合伙人参与马来西亚的 LLP,但 LLP 必须任命至少一名合规官(Compliance Officer)。该合规官必须是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的合伙人,或者是具备资格的持牌公司秘书。因此,若所有合伙人均为外籍且不居马,则必须聘请本地持牌秘书担任合规官。此外,若 LLP 从事特定受管制行业,仍需满足相关部门的外资持股比例要求。
在税务上,LLP 被视为独立实体,与 Sdn Bhd 类似,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若 LLP 的资本贡献不超过 RM 250 万,且符合其他条件,同样可享受 SME 阶梯税率(首 RM 15 万 15%)。不同之处在于,LLP 分配给合伙人的利润是免税的,无需像公司那样处理股息税。此外,LLP 合伙人的薪酬在计算 LLP 税务时可作为费用扣除,但合伙人需就此申报个人所得税。
外国公司可在马来西亚注册分公司(Foreign Company Branch),它不是独立法人,而是母公司的延伸,母公司需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注册分公司需向 SSM 提交母公司的注册证书、章程及董事名单,并任命至少一名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的代理人(Agent)。分公司的注册费较高,根据母公司股本不同,最高可达 RM 70,000。分公司需在马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国公司分公司(Branch)的合规要求极为严格。每年不仅需要向 SSM 提交分公司在马来西亚业务的经审计财务报表,还必须提交海外母公司的全球经审计财务报表。此外,需按时提交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在税务方面,分公司需向 LHDN 申报在马产生的收入并缴纳 24% 的企业所得税,且通常无法享受马来西亚的 SME 税务优惠。
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RO)是外国公司在马设立的非营利性机构,主要用于市场调研、联络客户、收集信息及协调母公司业务。RO 严禁在马来西亚从事任何商业交易、签订销售合同或产生收入。设立 RO 需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申请,获批后通常有效期为2至5年。由于不产生收入,RO 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维持运营资金由母公司汇入。
向 MIDA 申请设立 RO,外国母公司需证明其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通常要求母公司成立至少2年,且年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RO 在马来西亚的年度运营预算建议不少于 RM 300,000,且资金必须全额从海外汇入。人员方面,RO 可申请外籍高管的工作签证(EP),但数量受限,且 MIDA 鼓励雇佣本地员工。RO 必须在获批后在本地银行开立非居民账户。
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是一种罕见的公司形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风险极高,它在特定场景下仍有价值:例如,某些专业机构(如精算师、特定投资基金)受行业法规限制,必须以无限责任形式运营以保障客户利益。此外,无限公司在减少股本时无需经过复杂的法院审批程序,资本运作更为灵活。
在年度合规上,Sdn Bhd 要求严格:必须聘请持牌公司秘书,每年需向 SSM 提交年报(Annual Return),且除非符合豁免条件(如年营业额及总资产均 ≤ RM 50 万),否则必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而 LLP 维护极简:无需持牌秘书(合伙人可任合规官),无需强制审计,仅需每年向 SSM 提交一份简单的年度声明(Annual Declaration)说明其偿债能力即可。
这取决于业务利润规模。Sole Proprietorship 利润计入个人所得,按累进税率(最高 30%)征税。当利润较低时,利用个人免税额可能无需交税。但当利润超过约 RM 150,000 时,个人税率将迅速攀升。此时,Sdn Bhd 的优势显现:符合条件的 SME 享有首 RM 15 万利润仅 15%、RM 15 万至 60 万 17% 的优惠税率。此外,Sdn Bhd 可合法扣除更多商业费用及董事薪酬。
绝大多数情况下应选择设立 Sdn Bhd 子公司。Sdn Bhd 是独立法人,能有效隔离母公司风险,且注册费固定(RM 1,000),可享受马来西亚的 SME 税务优惠及申请各类政府奖励(如 MIDA 的先锋地位)。相反,Branch 无法隔离风险,注册费高昂,需提交母公司全球财报,且通常无法享受本地税务优惠。Branch 仅适合因行业监管要求无法设立子公司的特殊外资机构。
有显著区别。Sdn Bhd 是申请外籍高管工作签证(EP)最受认可的形态,但需满足实缴资本要求(100%外资需 RM 50 万,合资需 RM 35 万,若涉 WRT 牌照需 RM 100 万)。Branch 和 RO 也可申请 EP,但 RO 的名额受 MIDA 严格限制。而 Sole Proprietorship 和 Partnership 仅限本地人注册,无法为外籍业主申请 EP。LLP 申请 EP 的难度较大,审批极为严格。
若计划向公众发行股票或债券进行融资,必须选择公众有限公司(Berhad)。马来西亚法律严禁 Sdn Bhd、LLP 或其他形态向公众发出认购股份或债券的要约。Berhad 可以通过发布招股说明书(Prospectus)向公众募资,并可申请在 Bursa Malaysia 上市。但需注意,Berhad 的设立和募资过程受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C)的严格监管,合规成本极高。
法律上无法直接将 Sole Proprietorship “升级”为 Sdn Bhd,因为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正确的转换路径是:首先,向 SSM 注册一家全新的 Sdn Bhd;其次,将原独资企业的资产、业务合同、员工及银行账户转移至新公司;最后,向 SSM 申请注销原独资企业。在此过程中,需特别注意资产转移可能引发的印花税问题,以及业务合同的重新签署。
可以。根据《2012年有限责任合伙法》,Sdn Bhd 可以合法转换为 LLP。前提是:Sdn Bhd 的所有未偿还债务已结清,或已获得债权人的同意;且转换后的 LLP 合伙人必须与原 Sdn Bhd 的股东完全一致。流程包括向 SSM 提交转换申请及法定声明。转换成功后,原 Sdn Bhd 的所有资产、负债及合同将自动转移至新 LLP,原 Sdn Bhd 将被 SSM 注销。
当 Sdn Bhd 的股东人数超过 50 人,或计划向公众募资、申请上市时,必须转换为 Berhad。转换路径为:召开股东特别大会(EGM)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以符合公众公司要求,并向 SSM 提交转换申请(Section 41)。转换后,公司名称后缀将从“Sdn Bhd”变为“Berhad”,并需立即遵守公众公司的严格合规要求,如强制召开 AGM 及公开披露财报。
Sdn Bhd 和 Berhad 最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因为它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透明度高(需提交经审计的财报或满足严格的豁免条件),且受 SSM 严格监管,银行(如 Maybank、CIMB)对其信用评估更为可靠。相比之下,Sole Proprietorship 和 Partnership 依赖业主的个人信用,贷款额度受限;而 LLP 由于无需强制审计,银行在审批大额商业贷款时往往持谨慎态度。
根据 SSM 的最新规定(Practice Directive 9/2024),无论是 Sdn Bhd、Berhad 还是 LLP,都必须强制申报实益所有人(BO)。任何持有 20% 及以上股份/权益,或对实体拥有重大控制权的个人,均被视为 BO。实体必须在 BO 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14 日内,通过 e-BOS 系统向 SSM 申报。独资企业和传统合伙企业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暂不受此 BO 申报框架约束。
注销成本差异巨大。Sole Proprietorship 和 Partnership 注销最简单,只需向 SSM 提交停业通知,几乎无成本。LLP 可通过提交自愿解散声明注销,成本较低。而 Sdn Bhd 注销较为复杂:若符合条件(如无资产负债),可申请 Strike Off(约需半年,成本适中);若有资产需清算,则必须走成员自愿清盘(MVL)程序,需聘请持牌清盘师,耗时1-2年,成本高昂。
对于初创科技企业,Sdn Bhd 是无可争议的最佳选择。科技企业通常需要引入天使投资或 VC,Sdn Bhd 的股份制结构完美契合融资需求。同时,它能申请 MDEC 颁发的 Malaysia Digital (MD) 地位,享受免税优惠及外籍科技人才的 EP 签证便利。虽然 LLP 成本低,但无法发行股份,难以融资;而 Berhad 维护成本过高,不适合初创期。因此,Sdn Bhd 是科技出海的标配。
根据《Companies Act 2016》(CA 2016),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注册需通过 SSM 指定的 MyCoID 2016 系统提交 Section 14 Super Form。注册流程包括:1)名称查册及保留(费用RM 50,保留期30天);2)填写 Section 14 Super Form,包含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董事、股东及秘书信息;3)上传公司章程(Constitution),如无则适用 CA 2016 默认章程;4)缴纳注册费 RM 1,000;5)SSM 审核并发放注册证书(Section 17 Certificate),一般需5-10个工作日。全流程由持牌公司秘书提交,确保合规。
根据 SSM 规定,申请注册 Sdn Bhd 前,必须先通过 MyCoID 2016 系统进行名称查册。查册费用为 RM 50,成功后名称可保留 30 天。申请人需确保名称无重复、不含违法或误导性字眼。名称保留期间内,申请人应完成注册流程,否则名称自动失效。名称查册是确保公司名称合法且独特的关键步骤,防止后续注册被拒。
Section 14 Super Form 是 Sdn Bhd 注册的核心文件,包含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董事及其个人资料(至少1名居住马来西亚董事)、股东信息、股本结构、公司章程(Constitution)及秘书信息。根据 CA 2016 §196,董事须符合资格。股本结构应明确股数及面值,符合 SSM 要求。注册地址须为合法商业用途地址。填写时务必信息真实准确,避免退回。提交时还需签署法定声明(§201),确保资料完整。
MSIC(马来西亚标准工业分类)代码用于描述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注册 Sdn Bhd 时,必须在 Section 14 Super Form 中准确填写 MSIC 代码,反映公司经营范围。SSM 依据 MSIC 代码评估业务合法性及后续税务申报。选择代码应基于公司主营业务,错误代码可能影响牌照审批及税务优惠。可参考 SSM 官网及相关行业部门公布的 MSIC 表格进行选择。
根据 CA 2016,Sdn Bhd 的股本结构需在 Section 14 Super Form 中明确,包括股份总数、面值(通常 RM 1.00)及类别(如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应在表格中反映。股本结构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及合规要求。注册时缴纳最低股本无强制规定,但实缴资本与未来银行开户及贷款申请相关。股本结构变化需后续向 SSM 报告。
公司章程(Constitution)是公司内部管理的法律文件,规定董事、股东权利义务及经营规则。根据 CA 2016 §36,公司可选择采用默认章程或自行拟定章程。提交 Section 14 Super Form 时,可同时上传章程。章程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 CA 2016。完善章程有助于规范公司治理,避免内部纠纷。缺少章程时,公司自动适用 CA 2016 默认条款。
根据 CA 2016 §196(4),Sdn Bhd 首任董事至少1人,且须通常居住于马来西亚。公司秘书须为持牌人士(MAICSA、MIA、MIT 或由 SSM 直接发牌)。股东可为自然人或法人,人数无上限。提交 Section 14 Super Form 时,需提供完整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及联系方式。董事与秘书身份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资格标准,避免注册被拒。
根据 CA 2016 §57,Sdn Bhd 注册必须提供合法的注册地址,地址须为马来西亚境内的实际办公地点或商业用途地址。该地址将作为公司法律文件送达地,必须真实且可被联系。注册地址不得为邮政信箱。注册地址信息需在 Section 14 Super Form 中准确填写,并可须提供物业证明或租赁合约以供 SSM 核查。
根据 CA 2016 §201,提交 Section 14 Super Form 时,董事或公司秘书需签署法定声明,确认所提交信息真实准确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签署人承担法律责任,一旦资料虚假,将面临刑事处罚。声明内容涵盖董事资格、注册地址真实性及股本结构等。法定声明是公司注册合法性的关键保障,必须由具备资格的人员签署,确保资料无误。
SSM 审核通过 MyCoID 2016 系统提交的 Section 14 Super Form 后,通常需要5至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发放注册证书(Section 17 Certificate)。审核时间视资料完整度及审核队伍工作量而定。若资料不全或存在疑问,可能导致退回及延迟。加急服务虽有限,但可通过专业公司秘书协助优化流程,加速审批。
SSM 目前官方未设立明确加急注册服务,但通过专业持牌秘书使用 MyCoID 2016 系统,可以优化资料准备及提交流程,缩短审核时间。通常常规审核为5至10个工作日,专业服务可降低退回率,整体时间可缩短至3-5个工作日。加急费用视秘书公司而定,通常额外收取 RM 500-RM 1,000 服务费。注册费依旧为 RM 1,000,秘书服务费另计。
常见退回原因包括:1)公司名称与已注册名称冲突或不合规;2)董事或秘书资格不符,尤其董事无马来西亚常住地址;3)注册地址不符合要求或无合法证明;4)Section 14 Super Form 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5)股本结构未明确或不合理;6)未上传或上传不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7)法定声明未签署或签署人资格不符。退回会延长注册时间,需及时补正。
注册完成后,Sdn Bhd 需在成立周年日起30天内提交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依据 CA 2016 §68),并在财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审计,随后30天内向 SSM 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依据 CA 2016 §248)。此外,须保持公司秘书服务,及时更新董事及注册地址变更,申报实益所有人(BO),并遵守税务申报义务,包括所得税及 SST。未按时履约将面临罚款及法律责任。
Section 17 Certificate 是 SSM 颁发的正式注册证书,确认公司依法成立。证书包含公司注册号码、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址、公司类型(Sdn Bhd)、首任董事及秘书信息。此证书为公司合法身份凭证,银行开户、签订合同及申请牌照均需出示。证书由 SSM 盖章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是公司运营的法定文件之一。
根据 SSM 现行收费标准,注册 Sdn Bhd 的官方费用为 RM 1,000。名称查册费用为 RM 50,名称保留有效期30天。持牌秘书的服务费用另计,通常根据服务内容及复杂度收费。所有政府费用均通过 MyCoID 2016 系统线上支付,支持银行转账及信用卡。注册费一旦缴纳,不可退还。其他如营业执照、牌照等费用视行业而定。
依据 CA 2016 §68 规定,Sdn Bhd 成立周年日起30天内必须向 SSM 提交首次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申报内容包括董事、秘书、注册地址及股本结构等信息。未按期申报将被视为违法,且影响公司合规记录。年度申报是维持公司合法地位的基本义务,须通过 MyCoID 系统在线提交。
根据 CA 2016 §235,所有 Sdn Bhd 必须在注册后14天内委任至少一名持牌公司秘书,且秘书须为 MAICSA、MIA、MIT 或由 SSM 直接发牌的合资格人士。公司秘书负责维护公司合规,提交年报及变更通知等。无持牌秘书者,公司将违反法例,面临罚款及法律责任。公司秘书职责关键,保障公司合法运营。
股东拥有公司所有权,按持股比例享有红利及投票权。董事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及决策,依据 CA 2016 §213 承担诚信及勤勉义务。注册时股东与董事信息需在 Section 14 Super Form 中准确填写。股东可兼任董事,但董事必须符合居住及资格要求。公司章程可进一步明确双方权责,保障合法权益和公司治理。
根据 Practice Directive 9/2024 规定,Sdn Bhd 必须在成立后14天内通过 SSM e-BOS 系统申报实益所有人(BO)信息。BO 指持股或控制比例≥20%的个人。申报内容包括身份资料及持股比例。未申报或申报虚假将面临最高罚款 RM 3,000,000 及监禁10年。此措施旨在提升公司透明度及反洗钱合规,确保政府获取真实控制权信息。
Sdn Bhd 注册后需向 LHDN 申报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4%。符合 SME 条件(实缴资本 ≤ RM 250 万,营业额 ≤ RM 5,000 万)的享受优惠税率:首 RM 15 万 15%,RM 15 万至 RM 60 万 17%,其余 24%。此外,若涉及销售与服务税(SST),需按行业缴纳销售税5%或10%,服务税8%或部分6%。企业须按时提交税务报表,缴纳税款,避免罚款。
MyCoID 2016 系统是 SSM 官方推出的电子注册平台,支持在线提交 Section 14 Super Form 及相关文件。优势包括:1)流程数字化,减少纸质文件及时间成本;2)实时状态查询,透明审核进度;3)自动名称查册及保留功能;4)支持在线缴费,便捷安全;5)减少人为错误,提升注册成功率。通过持牌秘书操作,确保符合 CA 2016 法规要求。
根据 CA 2016 §196(4),至少一名董事必须通常居住于马来西亚。董事的居住地址应为其实际住所,需详细填写并提供有效通讯地址。此地址用于官方联系及法律文件送达。地址不得为公司注册地址或虚假地址。填写错误或不符合法定要求,SSM 将拒绝注册或要求更正。
股本面值通常为每股 RM 1.00,股本总数应符合公司经营需求。注册时应在 Section 14 Super Form 中准确填写股本面值及发行股数,确保总股本与股东持股比例一致。虚报或低报面值可能影响公司资本结构及未来融资。合理申报有助于银行开户及申请融资,股本信息可后续通过章程修订调整。
若注册时未附带公司章程,依据 CA 2016 §36,公司将自动适用《Companies Act 2016》默认章程条款。虽然简化注册程序,但默认章程可能无法满足企业特定管理需求或股东协议。缺少定制章程可能在股东权利、董事职责及股本管理上存在限制,影响公司治理灵活性。
根据 CA 2016 §58,Sdn Bhd 需在董事或股东变更后30天内通过 MyCoID 系统提交变更通知(Section 58 Notice)给 SSM。更新内容包括新增、辞任或更换董事及股东信息,修改地址等。未及时申报将违反公司法规定。通过持牌秘书提交变更报告,确保资料及时准确更新,保持合规状态。
根据 CA 2016 §235,公司秘书必须为持牌专业人士,如 MAICSA、MIA、MIT 或由 SSM 发牌者。秘书职责包括维护公司注册资料,提交年报、变更通知,协助董事会合规运作及法律文件管理。秘书为公司合法运营的重要保障,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持续履职。无符合资格的秘书将导致公司违法。
当股东为法人实体时,须提供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公司注册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资料。法人股东在 Section 14 Super Form 中需明确法人名称及注册号码。法人股东的实益所有人(BO)亦需申报。法人股东资格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股权结构合法有效。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同样影响公司决策权及税务规划。
注册地址须为马来西亚境内合法商业用途地址,非邮政信箱。地址应具备实际办公条件并能作为官方文件送达地址。注册时需提供地址证明,如租赁合同或物业产权证。地址信息须在 Section 14 Super Form 中填写准确。地址变更须及时向 SSM 报告。注册地址不合规将导致注册申请被退回或后续罚款。
正常情况下,SSM 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放 Section 17 注册证书。若超时未收到,应首先通过 MyCoID 系统查询申请状态,确认是否资料退回或缺失。如有退回或补充要求,须及时响应。若无异常,应联系 SSM 客服或委托秘书跟进,确保注册流程顺利完成。
注册完成后,Sdn Bhd 必须保持有效持牌秘书服务,按时提交年度申报表及经审计财务报表。需及时申报董事、股东及注册地址变更,申报实益所有人(BO)。缴纳企业所得税及 SST,遵守税务申报时间表。维护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确保治理合规。定期召开董事会议并保留会议记录。以上均为 CA 2016 及 SSM 规定。
在马来西亚成立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最低实缴资本仅需 RM 1。这意味着创业者可以用极低的门槛启动公司。不过,如果公司后续需要申请特定牌照(如 WRT 牌照、外籍员工工作签证等),则需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提高实缴资本。例如,申请 WRT 牌照通常要求实缴资本达到 RM 100 万。
没有了。自《2016年公司法》生效以来,马来西亚已经全面废除了授权资本(Authorized Capital)和股票面值(Par Value)的概念。现在公司只有“已发行股本”(Issued Share Capital)和“实缴资本”(Paid-up Capital)。这大大简化了公司的资本结构,企业在发行新股时无需再像过去那样先增加授权资本并支付高额费用。
公司成立后增资(即增加已发行股本)程序相对简便。董事会需通过决议批准发行新股,并确定新股的发行价格。随后,公司需在 14 天内向 SSM 提交 Return of Allotment of Shares(股份分配申报表)。增资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除非章程另有特殊规定),且由于没有授权资本的限制,公司可以随时根据业务需要灵活增资。
担任马来西亚公司董事必须是年满 18 岁的自然人,且心智健全。此外,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 198 条,以下人士丧失董事资格:未获解除破产身份的破产人士;在过去 5 年内因欺诈、贿赂或违反公司法特定条款被定罪的人士;以及被法院下达取消资格令的人士。法人实体(如另一家公司)不能担任马来西亚公司的董事。
根据《2016年公司法》,每家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必须至少拥有 1 名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的董事(Resident Director)。“通常居住”意味着该董事的主要居住地在马来西亚。这名本地董事可以是马来西亚公民、永久居民(PR),或者是持有有效长期签证(如居留通行证 RP-T 或 MM2H)且符合居住条件的外籍人士。
完全可以。外籍人士可以担任马来西亚公司的董事,且法律对外籍董事的人数没有上限。但是,前提是公司必须已经满足了“至少 1 名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的董事”这一法定底线要求。如果外籍董事本人持有马来西亚的长期工作签证或 MM2H 并在马长期居住,他本人也可以作为那名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董事。
不一样。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仅需至少 1 名董事,且该名董事需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而对于公众公司(Berhad),法律要求更为严格:必须至少拥有 2 名董事,并且这 2 名董事中,至少有 1 名必须是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的居民。此外,公众公司的董事在治理和信息披露上承担更重的法定责任。
如果公司唯一的本地居民董事辞职、丧失资格或离世,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要求,公司必须在 6 个月内(或 SSM 允许的更长期限内)任命一名新的本地居民董事来填补空缺。在此期间,如果公司没有符合条件的董事,公司将无法进行合法的商业决策,且剩余的外籍董事(如有)不能单独代表公司行事。
在私人公司中,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可以通过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Ordinary Resolution,即超过 50% 的赞成票)来免除董事职务,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必须提前 28 天向该董事发出特别通知(Special Notice),该董事有权在大会上进行陈述或书面抗辩。免职决议通过后,需在 14 天内通知 SSM。
根据《2016年公司法》,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的股东人数非常灵活。最少仅需 1 名股东,最多不能超过 50 名股东(不包括公司雇员或前雇员股东)。这名唯一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实体(如外国母公司),且该唯一股东可以同时兼任公司的唯一本地居民董事。
在大多数一般性行业(如国际贸易、科技、咨询、电子商务等),外国投资者完全可以 100% 持股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商投资,早已放开了许多行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然而,部分受管制的战略性行业(如金融、电信、水务、部分物流及特定零售业)仍可能要求有一定比例的土著(Bumiputera)或本地股权参与。
代持股东(Nominee Shareholder)是指名义上持有股份,但实际权益归属于另一方(实益所有人)的安排。在马来西亚,代持协议在普通法下是合法且有效的,常用于商业保密或满足特定合规需求。但是,根据最新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公司必须向 SSM 准确申报背后的“实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 BO),不能通过代持隐瞒真实控制人。
不需要了。自《2016年公司法》实施以来,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已被全面豁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AGM)的强制义务。私人公司的决议现在可以通过股东签署书面决议(Written Resolution)的方式来通过,这极大地简化了公司的日常合规流程。不过,公众公司(Berhad)仍然必须每年召开 AGM。
在马来西亚,小股东受到《2016年公司法》的强力保护。如果大股东或董事会的行为对小股东具有压迫性(Oppression)、不公平歧视或损害其利益,小股东可以根据第 346 条向法院提起压迫诉讼。法院有权下令干预公司管理、强制大股东收购小股东股份,甚至下令公司清盘。此外,小股东还可提起衍生诉讼(Derivative Action)代表公司起诉违规董事。
是的,在马来西亚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必须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由买方(受让人)承担。税率计算方式为:按股份的转让对价(Purchase Consideration)或该股份的净有形资产价值(Net Tangible Assets, NTA),取两者中的较高者,按 0.3% 的税率征收(即每 RM 1,000 价值缴纳 RM 3)。
是的,这是强制性的法律要求。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 235 条,每家马来西亚公司(无论是私人公司还是公众公司)都必须任命至少 1 名公司秘书。公司秘书不仅是行政职位,更是公司的法定合规官,负责确保公司遵守公司法、维护法定登记册、提交年报以及处理董事会和股东决议。
不可以。马来西亚对公司秘书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公司秘书必须是年满 18 岁的自然人,主要居住在马来西亚,并且必须是持牌专业人士。具体而言,他们必须是特定专业机构的成员(如 MAICSA、MIA、MIT 等),或者直接获得了 SSM 颁发的执业执照(Licensed Secretary)。破产人士或有特定犯罪记录者不得担任。
根据《2016年公司法》,新成立的马来西亚公司必须在注册成立之日起的 30 天内任命首任公司秘书。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目前通过 MyCoID 2016 系统提交注册申请(Section 14 Super Form)时,系统强制要求输入持牌秘书的执业编号,因此实际上在公司注册的那一刻,首任秘书就已经被任命了。
持牌公司秘书的职责非常广泛,主要包括:1. 维护和更新公司的法定登记册(如董事、股东、实益所有人名册);2. 确保按时向 SSM 提交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和财务报表;3. 起草和保管董事会及股东决议;4. 办理股份发行、转让及董事变更的 SSM 申报;5. 就公司法合规事宜向董事会提供专业建议。
可以随时更换,程序并不复杂。董事会只需通过一项董事会决议,批准现任秘书辞职或将其免职,并同时任命新的持牌秘书。新任秘书随后会在 14 天内通过 MyCoID 系统向 SSM 提交变更申报(Section 58)。在交接过程中,前任秘书有义务将公司的所有法定登记册、印章及历史文件移交给新任秘书。
公司秘书辞职后,该职位最多只能空缺 30 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秘书职位出现空缺,董事会必须在 30 天内任命一名新的符合资格的持牌秘书来填补空缺。在这 30 天的空窗期内,公司的日常合规事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建议在现任秘书离职前就找好继任者,实现无缝交接。
不是一回事。注册地址(Registered Office)通常是您的公司秘书所在的办公地址,这是法律要求用于存放公司法定登记册、接收 SSM 和法院官方信函的法定地址。而营业地址(Business Address)则是您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办公或开设店铺的真实物理地址。一家公司必须有注册地址,但不强制必须有独立的营业地址。
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必须在公司成立周年日起的 30 天内提交。如果逾期未交,SSM 会自动对公司处以迟交罚款(Late Lodgement Penalty),罚款金额随逾期时间递增。更严重的是,如果连续几年不提交,SSM 可能会认为公司已停止运营,从而启动强制注销(Strike Off)程序,董事也可能面临起诉。
是的,现在是绝对强制的。实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 BO)是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至少 20% 股份或投票权的自然人。根据 SSM 最新的指令,所有公司必须识别其 BO,并在信息发生变动后的 14 天内,通过 e-BOS 系统向 SSM 申报。这是为了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任何人不得隐瞒真实的幕后老板。
一般情况下,严禁公司向其董事或与董事有关联的人士提供贷款、担保或提供抵押。这是为了保护公司资产和债权人利益。但有少数例外情况,例如:该贷款是为了让董事支付因履行公司职责而产生的费用;或者是全职受薪董事的购房/教育贷款计划(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或者公司本身就是持牌金融机构。
必须通知。无论是公司的注册地址、营业地址发生变更,还是董事、股东、公司秘书的个人信息(如护照号码、居住地址)发生变化,公司都必须在变更发生后的 14 天内向 SSM 提交更新申报。保持法定记录的最新状态是公司董事和秘书的法定基本义务。
绝对不可以。即使公司注册后处于“休眠”(Dormant)状态,没有开展任何业务,也没有银行流水,公司依然必须履行所有法定合规义务。这包括每年按时提交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编制零申报的财务报表并提交给 SSM,以及向税务局(LHDN)进行税务零申报。不理会只会导致罚款不断累积。
可以尝试申请减免。对于常见的行政违规(如迟交年报、迟交财报),SSM 通常会开出罚单(Compound)。公司在收到罚单后,可以通过公司秘书向 SSM 提交罚款减免上诉信(Appeal Letter),说明迟交的合理原因(如会计师生病、系统故障等)。SSM 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但极少全额豁免。
私人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未缴足的股本。但在马来西亚,如果法院发现股东或董事利用公司作为掩护进行欺诈、逃税或规避法律责任,法院有权“刺破公司面纱”。这意味着有限责任保护将被取消,背后的股东或董事必须用个人资产为公司的债务或违法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闭马来西亚公司主要有三种合法途径:1. 强制注销(Strike Off):适用于休眠、无资产无负债的公司,程序最简单,费用最低;2. 成员自愿清盘(MVL):适用于有偿债能力、需分配剩余资产给股东的公司,需聘请清盘师;3. 债权人自愿清盘(CVL):适用于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的公司。切勿通过“不交年报”来等 SSM 自动注销,这会带来严重后果。
是的,根据马来西亚公司法,每家公司必须在马来西亚境内拥有一个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所有法定通信、通知以及官方文件(如来自SSM或LHDN的信函)都将发送至此地址。注册地址通常是您的公司秘书办公室地址,而不是您实际开展业务的商业地址。注册地址必须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对外开放,以便接收文件。
注册地址(Registered Office)主要用于存放法定记录簿(Statutory Registers)和接收政府(如SSM、LHDN)的官方信函,通常设在持牌公司秘书的办公室。而商业地址(Business Address)是公司实际运营、办公、接待客户或存放货物的场所。一家公司可以有多个商业地址,但只能有一个注册地址。在向SSM提交成立申请时,这两个地址都需要明确申报。
如果您的公司属于休眠状态或尚未开始实际运营,您可以暂时不提供独立的商业地址,或者将商业地址与注册地址保持一致(需征得秘书同意)。但一旦公司开始实际运营,特别是需要申请营业场所牌照(Premise License)或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银行和地方政府通常会要求您提供真实的商业地址及相关的租赁协议。
在马来西亚,使用虚拟办公室(Virtual Office)作为商业通讯地址是完全合法的,特别适合科技初创公司、咨询服务业及外国投资者。虚拟办公室提供邮件代收、专属电话接听等服务,能有效降低初期运营成本。然而,如果您的业务涉及零售、餐饮、制造或需要申请特定行业牌照(如WRT牌照),则必须拥有实际的物理营业场所,虚拟办公室将无法满足审批要求。
使用虚拟办公室可能会对银行开户产生一定影响。马来西亚的主要银行(如Maybank、CIMB)在执行严格的KYC(了解您的客户)政策时,通常会要求实地考察或要求提供实体办公室的租赁协议和水电费账单。如果仅有虚拟办公室,银行可能会要求董事提供更详细的业务证明、商业计划书或主要客户合同,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通常情况下,仅凭虚拟办公室是很难成功申请外籍员工的雇佣准证(EP)的。马来西亚移民局(JIM)和相关审批机构(如ESD)在审核EP申请时,会严格审查公司的实际运营规模,通常要求提供实体办公室的租赁协议、带有公司招牌的内外景照片以及地方政府颁发的营业场所牌照。虚拟办公室无法满足这些实质性运营的证明要求。
可以的。共享办公空间(如WeWork、Common Ground等)在马来西亚非常普遍,完全可以作为合法的商业地址。与虚拟办公室不同,共享办公空间提供实际的办公座位或独立房间,您可以获得正式的租赁协议或会员协议。这对于满足银行开户的KYC要求以及部分基础业务牌照的申请是有效的,非常适合中小型企业和初创团队。
通常情况下,如果您只是在共享办公空间租用流动工位或固定工位,营业场所牌照(Premise License)由共享办公的运营商统一申请和持有,您无需单独申请。但如果您租用的是独立的封闭式办公室(Private Office),且需要在门口悬挂您自己公司的独立招牌,部分地方政府(如DBKL)可能会要求您单独申请营业场所牌照和招牌牌照。
对于外资全资拥有的贸易、零售或餐饮企业,申请WRT牌照(Wholesale, Retail and Trade License)时,审批机构KPDN通常要求企业拥有独立的、符合业务性质的实体营业场所。共享办公空间通常无法满足WRT牌照对仓储、展示或独立零售空间的要求。因此,如果您需要申请WRT牌照,建议租赁传统的独立商业店铺或办公室。
有的。根据马来西亚公司法,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址(Registered Office)或商业地址(Business Address)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发生后的 14日内 通知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这一变更必须由公司秘书通过MyCoID系统提交特定的法定表格。及时更新地址对于确保公司能持续接收政府官方信函至关重要。
除了在14日内通知SSM外,您还需要将地址变更通知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和商业伙伴。这包括: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以更新税务档案、公积金局(EPF)和社险机构(SOCSO)以更新雇主信息、发证的地方政府(如DBKL)以更新营业牌照、您的开户银行,以及您的供应商和客户。特别是税务局,若未及时更新,可能会错过重要的税务评估通知。
是的,即使您的注册地址(通常是秘书地址)保持不变,只要您的主要营业地址(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发生变更,同样必须在 14日内 向SSM申报。商业地址是公众和政府了解您实际运营地点的重要信息。此外,如果您新增了分支机构或仓库,也需要向SSM及相关地方政府进行登记和申请相应的牌照。
是的,在马来西亚,任何实体营业场所(包括办公室、商铺、工厂、仓库等)在正式投入使用前,都必须向当地的地方政府(Local Authority,如吉隆坡市政局 DBKL、八打灵再也市政厅 MBPJ 或梳邦再也市政厅 MPSJ)申请营业场所牌照(Premise License)。这是合法占用该场所进行商业活动的基本前提,通常需每年更新。
申请营业场所牌照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核心文件:公司的SSM注册文件(如Section 14、15、17、58等)、盖有印花税的场所租赁协议(Tenancy Agreement)、场所的内外部彩色照片、楼层平面图(Floor Plan)、消防局(Bomba)的批准信(视行业和面积而定),以及董事的身份证明(IC或护照)。不同地方政府(如DBKL或MBPJ)的具体要求可能略有差异。
在吉隆坡(DBKL管辖区),营业场所牌照的费用取决于您的业务性质、场所面积以及是否包含招牌牌照。一般来说,普通办公室的年度牌照费在 RM 200 至 RM 500 之间。如果涉及零售、餐饮或需要特殊审批的行业,费用会更高。此外,首次申请时通常还需要缴纳一笔押金(Deposit),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注销牌照时可退还。
是的,在马来西亚,任何展示在公众视野中的商业招牌(Signboard),无论是挂在店铺外墙还是办公楼走廊,都必须向地方政府申请招牌牌照(Signboard License)。通常,招牌牌照会与营业场所牌照(Premise License)一并申请。招牌的设计、尺寸、语言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必须获得国家语文出版局(DBP)的语言规范批准。
是的,马来西亚对公司招牌的文字有严格规定。招牌上必须包含正确的马来文(Bahasa Malaysia),且马来文字体必须比其他语言(如中文或英文)大,或者至少同等大小,并放置在显眼位置。此外,招牌上必须标明公司的注册名称(如 XXX Sdn. Bhd.)以及SSM注册号。所有招牌的文字内容在制作前必须通过国家语文出版局(DBP)的在线系统(Sah Bahasa)审核。
如果您的招牌仅悬挂在写字楼内部的办公室门上,且从建筑物外部或公共街道上无法看到,部分地方政府(如DBKL)可能不强制要求申请招牌牌照,或者只需缴纳极低的费用。但如果您的招牌位于写字楼底层大堂的公共水牌(Directory)上,或者透过玻璃窗能被外部公众清晰看到,则仍需按照规定申请招牌牌照并经过DBP审核。
不需要了。根据《2016年公司法》,马来西亚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拥有或使用公司钢印(Common Seal)。公司可以通过两名董事的签名,或者一名董事加一名公司秘书的签名,来合法签署合同、契约(Deeds)和其他正式文件。这大大简化了公司的行政流程。当然,如果公司章程(Constitution)中特别规定需要使用钢印,则仍需遵守章程。
如果您的公司选择制作并保留公司钢印(Common Seal),根据标准合规要求,钢印应当妥善存放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通常由公司秘书代为保管。每次使用钢印时,必须有相应的董事会决议(Board Resolution)授权,且在盖章时需有两名董事,或一名董事及一名秘书在场见证并签名。严禁将钢印随意交由普通员工保管或滥用。
是的,虽然钢印不再是强制的,但在马来西亚的日常商业活动中,普通橡胶印章(Rubber Stamp)是非常必要的。您通常需要准备两种印章:一种是包含公司名称和SSM注册号的长条形印章,用于签署日常合同、发票和收据;另一种是圆形的行政印章。银行开户、签收快递、提交政府表格时,通常都会要求加盖公司橡胶印章以示确认。
法定记录簿(Statutory Registers)是公司必须依法维护的官方名册,包括:成员(股东)名册、董事及高管名册、实益所有人(BO)名册、抵押名册等。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法定记录簿必须存放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并由持牌公司秘书负责更新和保管。这些记录是证明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的最核心法律文件。
通常情况下,法定记录簿必须保存在注册办事处。但如果您希望将其保存在马来西亚境内的其他地点(如您的主要商业办公室),您必须在变更存放地点后的 14日内 通知SSM。即便如此,我们强烈建议将其交由公司秘书保管,因为秘书需要频繁使用这些名册来起草决议、更新BO申报以及应对SSM的突击检查,自行保管极易导致记录遗失或未及时更新。
是的。根据公司法,公司的法定记录簿在正常的办公时间内,必须对公司的股东(成员)免费开放查阅。对于非股东的公众人士,在支付规定的合理费用后,也有权查阅成员名册和董事名册。公司秘书有义务在收到查阅请求后提供配合。这也是为什么法定记录簿必须存放在注册地址并保持开放的原因。
根据马来西亚《公司法》和《所得税法》的严格规定,公司的所有会计记录、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合同等商业文件,必须从相关交易完成之日起,至少保存 7年。这些记录必须足以解释公司的交易,并能随时编制出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即使公司已经结业或注销,相关记录也必须保留满7年以备税务局(LHDN)审查。
在马来西亚,您可以以电子形式保存会计记录,但前提是这些电子记录必须能够随时被轻易访问、阅读,并能准确还原为纸质打印件。然而,对于涉及税务申报的核心原始凭证(如供应商的纸质发票、海关报关单等),LHDN通常仍建议保留纸质原件。随着e-Invoicing(电子发票)的全面推行,未来纯电子化存档将成为主流,但目前仍需谨慎处理纸质原件。
如果您的公司将会计记录保存在马来西亚境外(例如跨国公司的海外总部),这是允许的。但是,您必须将这些记录的详细报表和资料定期(至少每6个月一次)发送回马来西亚的注册办事处或主要营业地点保存。这些传回马来西亚的记录必须足够详细,以便能够编制出符合马来西亚会计标准的财务报表,并随时供董事和审计师查阅。
是的。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公司任命的法定审计师(Auditor)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无条件查阅公司的所有会计记录、法定名册、会议记录、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审计师还可以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管或员工提供他们认为对完成审计工作必要的任何信息和解释。公司管理层必须全力配合,不得隐瞒或阻挠。
会的。SSM(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的执法人员拥有广泛的法定权力,他们可以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商业地址进行突击检查(Surprise Inspection)。检查的重点通常包括:是否按规定悬挂公司招牌、法定记录簿是否存放在注册地址并及时更新、实益所有人(BO)申报是否合规,以及会计记录是否妥善保存。
如果SSM在检查时发现公司的法定文件不全、未及时更新或未按规定存放,通常会首先发出合规通知(Notice of Compliance)或罚单(Compound)。如果违规情况严重(如涉嫌伪造记录、长期未申报BO或拒不整改),SSM将直接对公司及相关董事提起法庭诉讼。一旦被定罪,不仅面临巨额罚款,董事还可能留下刑事案底,甚至被取消担任董事的资格。
在马来西亚,实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 BO)是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根据最新规定,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0%或以上 股份或投票权,或者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拥有重大控制权的个人,均被视为实益所有人。这一规定旨在提高企业透明度,防止公司被用于非法活动。
根据 SSM 的指引,20%的门槛不仅包括直接持有的股份,还包括通过多层公司架构间接持有的股份。如果自然人A通过公司B持有目标公司C的股份,需将各层级的持股比例相乘或综合评估其实际控制力。此外,即使持股未达20%,若某人能实质性决定公司重大决策,也属于BO。
e-BOS(Electronic Beneficial Ownership System)是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推出的在线实益所有人申报系统。所有公司必须通过该系统向 SSM 提交其 BO 信息。该系统旨在建立一个集中、透明的实益所有人登记册,以符合国际反洗钱(AML)标准。
向 SSM 申报的 BO 信息主要包括 7项核心内容:全名、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常住地址、成为 BO 的日期、停止作为 BO 的日期(如适用),以及其对公司行使控制权的具体性质(如持股比例或控制方式)。这些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根据最新规定,公司在获取或确认实益所有人信息,或者 BO 信息发生任何变更后,必须在 14日内 通过 e-BOS 系统向 SSM 完成申报。这一严格的时限要求公司建立高效的内部信息更新机制。
BO 登记册是公司必须在注册办事处(通常是公司秘书处)备存的法定记录。它详细记录了所有实益所有人的信息。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60B条,公司有义务保持该登记册的最新状态,并在 SSM 或执法机构要求时随时提供查阅。
如果公司怀疑某人是实益所有人但对方未主动披露,公司有法定权力向该人士发出 书面通知,要求其确认是否为 BO 并提供相关信息。收到通知的人士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回复。若拒绝回复或提供虚假信息,该人士即属违法。
马来西亚的 BO 申报制度是为响应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的国际标准而设立的。FATF 要求各国提高法人透明度,防止空壳公司被用于洗钱和恐怖融资。SSM 实施的 Practice Directive 9/2024 正是马来西亚履行 FATF 承诺、提升国家金融声誉的重要举措。
AMLA 2001 全称为《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它是马来西亚打击金融犯罪的核心法律。该法不仅适用于金融机构,也涵盖了特定非金融行业(DNFBP),如公司秘书、律师和会计师。公司在进行重大交易或股权变更时,必须遵守其反洗钱规定。
在马来西亚的反洗钱体系中,CTR(Cash Threshold Report)指现金门槛报告,当单笔或单日累计现金交易超过 RM 25,000 时需向 BNM 申报。STR(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指可疑交易报告,无论金额大小,只要怀疑资金涉及非法活动,报告机构就必须立即提交 STR。
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合规的基础步骤。在马来西亚,公司秘书在为您注册公司或提供服务前,必须对董事和股东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实、背景调查及资金来源审查。这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公司架构进行洗钱活动。
PEP(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政治敏感人物)是指在国内或国际上担任重要公共职务的人士及其直系亲属。如果公司的股东或 BO 是 PEP,金融机构和公司秘书必须执行强化客户尽职调查(EDD),包括更严格的资金来源审查和高级管理层审批。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是反洗钱的主管机构。公司应配合 BNM 的要求,建立内部反洗钱政策,进行客户尽职调查(CDD),保存交易记录至少 6 年,并在发现可疑活动时及时提交 STR。特定行业(如贵金属交易商)还需直接向 BNM 注册为报告机构。
对于被列为报告机构(Reporting Institutions)的企业,如持牌秘书、律师事务所及特定非金融企业,必须任命一名 内部合规官。该合规官负责监督反洗钱政策的执行,充当与 BNM 沟通的联络人,并负责审批和提交可疑交易报告(STR)。
对于所有受 AMLA 2001 约束的报告机构,定期为员工提供 反洗钱合规培训 是强制性的。培训内容应包括最新的洗钱手法、内部报告流程及法律责任。即使是一般企业,为财务和管理层提供此类培训也有助于防范被卷入洗钱活动的风险。
当公司股权由海外信托持有时,必须进行 自然人识别穿透。根据 SSM 规定,需申报信托的设立人(Settlor)、受托人(Trustee)、保护人(Protector)以及具有控制权的受益人(Beneficiary)作为实益所有人。所有相关自然人的信息均需通过 e-BOS 提交。
在马来西亚,代持股份本身并不违法,但必须严格遵守透明度要求。代名人(Nominee)必须向公司披露其代持身份,并提供背后真正实益所有人(Nominator/BO)的完整信息。公司随后必须将该真实 BO 的信息录入 BO 登记册并通过 e-BOS 申报。
没有不同。无论实益所有人是马来西亚公民还是 外国人,只要其持股或控制权达到 20% 的门槛,就必须按照相同标准进行申报。对于外籍 BO,需提供其护照号码、国籍及常住地址等信息,并确保信息在 e-BOS 系统中准确登记。
不一定。虽然董事负责公司日常运营,但只有当某位董事对公司拥有 重大控制权(例如能决定董事会多数成员的任命,或实质主导公司决策)时,才会被视为 BO。如果公司无法识别出持股 20% 以上的自然人,则可能将最高级管理人员(如 CEO 或董事总经理)登记为 BO。
目前,通过 e-BOS 提交的 BO 信息不会向公众全面开放。这些信息主要供 SSM、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皇家警察(PDRM)等执法和监管机构在反洗钱调查时使用。不过,特定机构(如银行在进行 KYC 时)可能会要求公司提供其 BO 登记册的摘录。
是的。即使公司处于 休眠状态(Dormant)或没有任何业务活动,只要公司在 SSM 保持注册状态,就必须遵守 Practice Directive 9/2024 的规定,按时完成实益所有人(BO)的识别、记录和 e-BOS 申报工作。休眠公司没有豁免权。
在并购交易中,公司控制权通常会发生转移。一旦交易完成且新的实益所有人(持股 ≥20% 或获得控制权)被确认,目标公司必须在 14日内 更新其内部的 BO 登记册,并通过 e-BOS 系统向 SSM 提交变更申报,移除旧 BO 并登记新 BO。
是的。在马来西亚,担保有限公司(CLBG) 通常用于非营利目的,但它们同样受《2016年公司法》管辖。因此,CLBG 必须识别对其拥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如主要资助人、创始人或拥有绝对决策权的董事),并作为 BO 进行申报。
定向金融制裁(TFS) 是指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对涉嫌恐怖主义或核扩散的个人及实体实施资产冻结。公司在识别 BO 时,必须核对 TFS 名单。如果发现 BO 在制裁名单上,公司必须立即冻结相关资产并向 BNM 提交可疑交易报告(STR)。
如果登记的 BO 去世,其股份通常会进入遗产管理程序。在此期间,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如果对公司行使了重大控制权,可能需要被暂时登记为 BO。一旦遗产分配完毕,新的持股 ≥20% 的继承人确认后,公司需在 14 日内通过 e-BOS 更新 BO 信息。
公司秘书 在 BO 申报中扮演着关键的“把关人”角色。他们负责指导公司识别 BO,维护公司注册办事处的 BO 登记册,并代表公司通过 e-BOS 系统向 SSM 提交准确的申报数据。此外,秘书还需履行反洗钱法下的客户尽职调查(CDD)义务。
可以。如果公司发现之前通过 e-BOS 提交的 BO 信息存在 错误或遗漏,必须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公司应更新内部的 BO 登记册,并在发现错误后的 14 日内,通过 e-BOS 系统提交更正申报,以确保 SSM 数据库中的信息准确无误。
是的,马来西亚的 BO 申报 与香港的 SCR(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在核心理念上非常相似,都是为了响应 FATF 的反洗钱要求。两者都要求识别持股超过一定比例(如 20% 或 25%)或拥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并备存相关登记册供执法机构查阅。
在反洗钱合规中,资金来源审查 是指确认客户用于投资、注册资本或重大交易的资金是合法取得的。当公司接受大额注资时,公司秘书或银行可能会要求提供银行流水、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以证明资金并非来自贪污、诈骗等非法活动。
除了面临最高 RM 3,000,000 的巨额罚款和最高 10 年的监禁外,违反 BO 申报规定 还会带来严重的商业后果。公司的银行账户可能会被冻结,无法进行任何交易;公司声誉受损,难以获得贷款或吸引投资;极端情况下,SSM 有权强制注销(Strike Off)该违规公司。
马来西亚目前的标准企业所得税(CIT)税率为 24%。该税率适用于所有不符合中小企业(SME)优惠条件的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企业需就其在马来西亚产生或来源于马来西亚的收入缴纳所得税。对于外资全资控股的 Sdn Bhd,通常直接适用 24% 的标准税率,除非满足特定的税务激励条件(如 MIDA 批准的先锋地位)。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SME)可享受三档优惠税率:首 RM 15万的应课税收入适用 15%;RM 15万至 RM 60万的部分适用 17%;超过 RM 60万的部分适用 24%。要享受此优惠,SME 必须满足实缴资本不超过 RM 250万,且年营业额不超过 RM 5000万的条件,同时不能被实缴资本超过 RM 250万的公司控制。
通常情况下,外资控股的马来西亚公司如果其母公司的实缴资本超过 RM 250万(或等值外币),则无法享受 SME 优惠税率,必须全额适用 24% 的标准税率。SME 资格不仅看马来西亚子公司的实缴资本(≤ RM 250万)和营业额(≤ RM 5000万),还受限于关联公司的资本规模。如果由自然人直接持股且满足条件,则可能适用。
马来西亚实行领土征税(Territorial Taxation)原则。这意味着只有在马来西亚产生或衍生的收入,以及汇入马来西亚的外国来源收入,才需要在马来西亚缴纳所得税。对于非居民公司,仅就其在马来西亚境内产生的收入征税。这与全球征税体系(如中国大陆)有显著区别,为跨国企业提供了税务优化的空间。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马来西亚对居民公司汇入境内的外国来源收入(FSI)恢复征税。但财政部随后宣布了豁免期: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符合特定经济实质要求的居民公司,其汇入马来西亚的外国来源股息收入可享受免税。其他类型的 FSI 汇入时需按 24% 征税,但可申请双重预防税收抵免。
马来西亚的销售与服务税(SST)分为两部分:销售税(Sales Tax)通常为 5% 或 10%,适用于本地制造或进口的应税商品;服务税(Service Tax)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标准税率从 6% 提高至 8%,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服务(如法律、会计、IT 服务),但餐饮、电信、停车位及物流服务仍维持在 6%。
公司是否需要注册 SST 取决于其年营业额。对于制造应税商品的制造商,若过去 12 个月的总销售额超过 RM 50万,必须注册销售税。对于提供应税服务的服务商,注册门槛通常也是 RM 50万(如 IT、咨询服务),但餐饮业的门槛为 RM 150万。一旦达到门槛,必须在次月最后一天前向皇家关税局(RMCD)申请注册。
在马来西亚,出口商品通常享有豁免销售税的待遇,以鼓励出口贸易。对于出口服务(即向海外客户提供且在海外消费的服务),通常不属于马来西亚服务税的征收范围,因此无需缴纳服务税。但企业必须保留完整的出口证明文件(如海关出口单证、海外客户付款凭证等)以备 RMCD 审查。
马来西亚 LHDN 正在分阶段强制实施 e-Invoicing:年营业额 RM 1亿以上的企业已于 2024年8月1日强制执行;营业额 RM 2500万至 1亿的企业于 2025年1月1日执行;营业额 RM 500万至 2500万的企业于 2025年7月1日执行;营业额 RM 100万至 500万的企业于 2026年1月1日执行;其余所有纳税人将于 2026年7月1日全面强制执行。
MyInvois 是 LHDN 提供的官方电子发票门户网站。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接入:一是直接在 MyInvois 门户上手动录入和生成电子发票,适合发票量较小的中小微企业,该服务免费;二是通过 API 接口将企业的 ERP 或开票系统直接连接到 MyInvois 系统,实现自动实时化传输,适合发票量大、业务复杂的企业。
在企业所属的强制实施日期之后,传统的纸质发票或普通 PDF 发票将不再被视为合法的税务凭证。所有发票必须经过 LHDN 系统验证,并获取唯一的识别码(UUID)和二维码。买方必须取得经过 LHDN 验证的电子发票,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合法的费用扣除凭证。未经验证的发票将导致相关费用无法税前列支。
是的,跨境交易同样纳入电子发票范围。当马来西亚公司向海外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或购买无形资产时,由于海外供应商无法接入 MyInvois,马来西亚买方必须开具自开票(Self-billed e-Invoice)并提交给 LHDN 验证。这不仅用于记录交易,也是申报预提税(WHT)和作为费用扣除的重要依据。
马来西亚公司向非居民(海外企业或个人)支付特定款项时,必须代扣代缴预提税(WHT)。标准税率如下:利息(Interest)为 15%;特许权使用费(Royalty)为 10%;技术服务费/安装费(Technical Fees)为 10%。预提税必须在向海外收款人付款之日起的 1 个月内缴纳给 LHDN。
通常情况下,单纯的普通商品采购款(纯货物贸易)不需要缴纳预提税。预提税主要针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租金以及非居民在马来西亚提供的特定服务。但如果商品采购合同中包含了安装、培训或技术支持等服务成分,则该服务部分的金额需要按 10% 缴纳预提税。
企业可以通过利用马来西亚与收款人所在国签订的双重预防税收协定(DTA)来申请减免预提税。例如,根据中马 DTA,利息的预提税可从 15% 降至 10%。要享受 DTA 优惠税率,马来西亚付款方必须向 LHDN 提供海外收款方所在国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COR)。
根据中马 DTA,中国居民企业在马来西亚取得的特定收入可享受预提税减免:利息预提税从 15% 降至 10%;特许权使用费从 10% 降至 10%(部分设备租赁可降至 8%);技术服务费通常可免征预提税(若未构成常设机构 PE)。此外,DTA 还避免了企业在两国被双重征税,提供税收抵免机制。
马来西亚与香港及新加坡均签有 DTA。根据马港 DTA,利息预提税降至 10%,特许权使用费降至 8%,技术服务费降至 5%。根据马新 DTA,利息预提税降至 10%,特许权使用费降至 8%,技术服务费降至 5%。这些优惠使得通过香港或新加坡架构投资马来西亚具有显著的税务优势。
常设机构(PE)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如果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的活动(如长期建筑工地、派驻员工提供服务超过 6 个月)构成了 PE,那么该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的利润将不能享受 DTA 的免税待遇,而必须按马来西亚 24% 的企业所得税率纳税。这是跨境税务规划中最大的风险点。
转让定价文档(TPD)是用于证明跨国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Arm's Length Principle)的法定文件。在马来西亚,只要公司与境内外关联方发生交易,就必须准备 TPD。对于年营业额超过 RM 2500万且关联交易额超过 RM 1500万的企业,必须准备全面 TPD;未达门槛的企业也需准备简化版 TPD。
在马来西亚,TPD 不需要随年度税务申报表(Form C)主动提交给 LHDN。但是,企业必须在提交 Form C 的截止日期前(即财年结束后 7 个月内)准备好同期的 TPD,并在 Form C 中勾选确认已准备。一旦 LHDN 发出书面要求,企业必须在 14 天内提交完整的 TPD。由于时间极短,必须提前编制完毕。
一定会严格审查。向海外关联方支付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是 LHDN 转让定价稽查的重点目标。企业必须在 TPD 中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服务是真实提供的(利益测试),且收费标准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一致(独立交易原则)。如果无法证明,LHDN 将不允许这笔管理费在马来西亚税前扣除。
QDMTT(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是马来西亚响应 OECD 全球最低税(Pillar Two)倡议的措施。自 2025 年起,对于全球年合并营业额达到 7.5 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如果其在马来西亚的有效税率(ETR)低于 15%,马来西亚将征收 QDMTT,将其税负补足至 15%。这确保了跨国企业的税收留在马来西亚,而不是被母国征收。
完全不会。QDMTT 仅针对全球合并营业额超过 7.5 亿欧元(约合 RM 38 亿)的超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对于绝大多数在马来西亚运营的中小企业(SME)或普通外资企业,只要集团总营业额未达到该门槛,就不受 QDMTT 约束,可以继续享受 SME 的 15%/17% 优惠税率或 MIDA 的免税激励,无需补足至 15%。
CP204 是马来西亚公司的年度税务预估表。所有公司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 30 天向 LHDN 提交 CP204,预估当年的应纳税额,并分 12 个月分期缴纳。对于新成立的公司,如果是中小企业(SME),在成立的首两个财政年度内豁免提交 CP204 及分期缴税;非 SME 新公司则必须在开始营业的 3 个月内提交。
会的。如果公司最终的实际应纳税额超过 CP204 预估税额的 30%,LHDN 将对超过 30% 差额的部分征收 10% 的罚款。为了避免罚款,公司可以在财政年度的第 6 个月或第 9 个月提交 CP204A 表格,对原有的预估税额进行向上或向下的修订,以使其更接近实际利润。
Form C 是马来西亚公司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所有 Sdn Bhd 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 7 个月内,通过 LHDN 的 e-Filing 系统在线提交 Form C,并结清剩余的应缴税款。提交 Form C 前,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已经完成法定审计(除非符合审计豁免条件),因为税务计算需基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可以,但有时间限制。马来西亚公司的未吸收营业亏损最多只能向后结转 7 个连续的课税年度。这意味着,如果某年的亏损在随后的 7 年内未能被未来的应税利润抵消,该亏损将永久失效,不能再用于抵税。此外,亏损结转还受限于“实质性股东变更”规则,即股东结构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没有限制。与营业亏损不同,未吸收的资本免减(Capital Allowance,即固定资产的税务折旧)可以无限期结转,直到完全抵消未来的应税利润为止。但是,资本免减的结转同样受限于“实质性股东变更”规则,且只能用于抵消同一项业务来源的收入。
在正常情况下,LHDN 的税务稽查和重新评估的追溯期为 5 年。因此,公司必须将所有会计账簿、发票、收据及相关业务记录妥善保存至少 7 年。然而,如果 LHDN 怀疑企业存在欺诈、故意违约或疏忽(Fraud, Willful Default or Negligence),则追溯期没有时间限制,可以无限期追查。
可以。如果公司对 LHDN 发出的税务评估通知书(Notice of Assessment)有异议,必须在收到通知书后的 30 天内,通过提交 Form Q 向所得税特别专员(SCIT)提出正式上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已经提出上诉,公司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先缴清争议税款,否则会产生滞纳金(Pay first, talk later 原则)。
马来西亚拥有完善的银行体系,企业通常选择 Maybank(马来亚银行)、CIMB(联昌国际银行)、Public Bank(大众银行)、RHB(兴业银行) 或 Hong Leong Bank(丰隆银行)。这些银行网点密集,网银系统成熟,支持多币种账户。此外,中资企业也可选择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或工商银行(马来西亚),便于人民币跨境结算。首次入金要求因银行而异,通常在 RM 1,000 至 RM 5,000 之间。
选择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或工商银行(马来西亚)开户,最大优势在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便利性。这两家银行直连 CIPS(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汇款速度快且手续费较低。同时,它们提供中英双语服务,网银界面友好,适合中资企业操作。开户时,通常需要提供母公司的背景资料及业务合同,首次入金要求一般为 RM 3,000 至 RM 5,000 或等值外币。
银行开户的核心文件包括:由 SSM 签发的 Section 14(Super Form)、Section 15(成立通知书)、Section 17(公司注册证书),以及最新的 Section 58 & 236(董事及秘书变更通知)。此外,还需提供董事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公司章程(Constitution,如有)、董事会开户决议(Board Resolution),以及业务证明材料(如商业计划书、租赁合同或业务发票)。所有副本需由公司秘书认证(CTC)。
传统上,马来西亚大多数银行要求至少两名授权签字人(或单名董事,若为唯一董事)亲自前往银行网点进行身份核实(KYC)并签署开户文件。然而,近年来部分银行(如 Maybank、CIMB)针对特定优质客户或通过专业机构推荐,开始接受视频见证开户或在海外分行见证签字。具体要求视银行政策及客户背景而定,建议提前与银行客户经理确认。
是的,部分马来西亚银行(如中行、工行及部分本地银行的离岸业务部)允许通过视频见证或在海外分行(如中国境内的分行)进行见证签字。这通常要求客户具备较强的资质,或由银行认可的专业秘书公司(如仁港永胜)进行推荐。视频见证开户的审批流程可能较长,且银行可能会要求提供更详尽的业务证明和反洗钱(AML)尽职调查材料。
马来西亚公司不仅可以开立 MYR(马币) 本币账户,还可以开立多币种外币账户(FCA)。常见的外币包括 USD(美元)、SGD(新加坡元)、CNY(人民币)、EUR(欧元) 和 GBP(英镑)。多币种账户极大地方便了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能够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开立外币账户通常需要提供合理的商业理由,如进出口合同或海外供应商发票。
首次入金要求因银行和账户类型而异。对于 MYR 本币账户,本地银行(如 Maybank、CIMB)通常要求 RM 1,000 至 RM 5,000 的初始存款。对于外币账户(FCA),要求通常较高,例如 USD 1,000 或等值外币。部分外资银行(如中行、工行)的首次入金要求可能在 RM 3,000 至 RM 10,000 之间。这笔资金在账户激活后即可用于日常运营。
马来西亚主流银行的企业网银系统非常成熟,提供全面的资金管理功能。企业可以通过网银进行本地转账(如 DuitNow、IBG)、跨境汇款(SWIFT)、工资代发(Payroll)、账单支付(JomPAY) 以及外汇兑换。网银通常采用双重认证(Maker & Checker 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部分银行(如 Maybank2E、CIMB BizChannel)还支持与企业 ERP 系统对接,提升财务效率。
FEA Notices(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Notices) 是由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发布的外汇管理规定,共包含 7 个主要通知。它们规范了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外币借贷、对外投资及进出口结算。所有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视为居民)在进行跨境资金交易时,必须严格遵守 FEA Notices 的规定。违规可能导致资金被冻结或面临 BNM 的巨额罚款。
根据 FEA Notice 4(投资),非居民(如外国母公司或个人股东)向马来西亚公司注入股本(FDI)或提供股东贷款,没有金额限制,且资金可以自由汇入马来西亚。这体现了马来西亚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然而,汇入资金必须通过正规银行渠道,并准确申报资金用途(如注资或贷款),以满足反洗钱(AML)和外汇统计的要求。
根据 FEA Notice 4,马来西亚公司(居民)进行对外直接投资(ODI)的限制取决于其是否有国内马币借款。如果公司没有国内马币借款,其对外投资无金额限制。如果公司有国内马币借款,其每年对外投资的额度限制为 RM 5,000 万(基于集团层面计算)。超过此额度的对外投资,必须事先获得 BNM 的批准。
根据 FEA Notice 2(借贷),马来西亚公司(居民)向非居民(如海外母公司、关联公司或非居民金融机构)借入外币贷款,如果总额不超过 RM 1 亿(或等值外币,基于集团层面计算),则无需 BNM 批准。如果借款总额超过 RM 1 亿,则必须事先向 BNM 申请并获得批准。所有跨境借贷合同应妥善保留备查。
是的,根据 FEA Notice 2,马来西亚公司向非居民借入 MYR(马币) 贷款受到严格限制。通常情况下,居民公司向非居民非金融机构(如海外母公司)借入马币贷款,最高限额为 RM 100 万,且仅限于特定用途(如支付在马来西亚的实际运营费用)。超过此限额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马币借款,必须事先获得 BNM 的特别批准。
是的,根据 BNM 的规定,马来西亚公司在进行单笔超过 RM 200,000(或等值外币)的跨境汇款时,必须向汇款银行提交外汇管理申报表(FEA Declaration),说明资金用途(如支付货款、服务费、股息或偿还贷款)。银行会根据 FEA Notices 审核交易的合规性。提供虚假申报或未按规定申报,将面临 BNM 的严厉处罚。
可以。马来西亚的多家银行(特别是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的马来西亚分行)已接入 CIPS(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通过 CIPS,马来西亚公司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与中国境内的企业进行贸易结算,无需经过美元等第三方货币转换。这不仅加快了汇款速度(通常可实现 T+0 或 T+1 到账),还能有效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风险。
使用 SWIFT 进行国际汇款是马来西亚公司的常规操作。需要注意的是,汇款时必须提供准确的受益人信息、银行账号及 SWIFT Code。此外,根据反洗钱(AML)要求,银行可能会要求提供底层交易凭证(如 Invoice、Bill of Lading 或服务合同)。汇款费用通常包括汇出行动续费和中间行扣费,建议在网银操作时选择合适的费用承担方式(OUR/SHA/BEN)。
CRS(共同申报准则) 是用于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国际标准。马来西亚是 CRS 的参与国。在开立银行账户时,公司必须填写 CRS 自我证明表,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及实益所有人(BO)信息。如果公司的控制人是其他国家的税收居民(如中国公民),马来西亚银行会将该账户的余额及收支信息,通过 LHDN 交换给中国税务机关。
FATCA(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是美国的税收法规,旨在防止美国纳税人利用海外账户逃税。马来西亚与美国签署了 FATCA 跨政府协议。因此,所有在马来西亚开户的公司都必须填写 FATCA 声明表(如 W-8BEN-E),以确认公司是否具有美国背景(如美国股东持股超过 10%)。非美国公司只需声明其非美国身份即可,但这是开户的强制性步骤。
可以。根据 FEA Notice 4,马来西亚对利润、股息、利息和租金的汇出没有外汇管制。只要公司已依法缴纳相关税款(如预扣税 WHT),并保留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董事会派息决议,即可通过银行将资金自由汇给海外股东。汇款时需向银行提供完税证明及相关决议文件,以满足合规审查。
不需要。根据 BNM 的现行规定,马来西亚出口商收到的外币出口所得(Export Proceeds),无需强制结汇为马币(MYR)。公司可以将收到的美元全额保留在外币账户(FCA)中,用于支付未来的外币进口货款或外币贷款。这为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提供了极大的资金管理灵活性,降低了汇兑损失。
开户时间因银行内部合规审查(KYC/AML)的严格程度而异。如果董事亲自到场且文件齐全,本地银行(如 Maybank、CIMB)通常需要 2 至 4 周完成审批并激活账户。如果涉及外籍董事、复杂股权结构(如多层离岸架构)或高风险行业,合规审查可能延长至 1 至 2 个月。建议尽早准备开户文件,并由专业秘书公司协助预审。
银行开户被拒的常见原因包括:1) KYC 资料不全或不一致;2) 无法提供合理的马来西亚业务联系证明(如无本地客户/供应商意向书);3) 董事或股东来自高风险/受制裁国家;4) 业务涉及高风险行业(如加密货币、博彩、贵金属交易);5) 复杂的离岸多层架构导致无法穿透识别最终实益所有人(BO)。
可以。马来西亚 Sdn Bhd 作为独立法人主体,除了在五大本地银行(Maybank / CIMB / Public Bank / RHB / HSBC Malaysia 等)开立主营帐户外,也可根据跨境业务需要在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开立补充帐户。但需注意:任何全球收入均需按马来西亚 CA 2016 第 248 条合并进入公司财务报表并向 LHDN 申报(CIT 24% 或 SME 三档优惠);资金跨境进出受 BNM《Foreign Exchange Policy》(原FEA Notices 1–7)监管,超过限额(如年度海外投资 RM 5,000 万以上)需预先向 BNM 申报批准。
为了保障企业资金安全,马来西亚银行的企业网银普遍采用 Maker(制单人) 和 Checker/Authorizer(审核/授权人) 机制。Maker(通常是财务人员)负责在网银中录入付款信息并提交;Checker(通常是董事或财务总监)负责核对信息并使用安全令牌(Token)或手机验证码进行最终授权。只有经过 Checker 授权,资金才会实际汇出。
是的。如果马来西亚公司的银行账户在连续 6 至 12 个月(视银行政策而定)内没有任何主动交易(如存取款、转账,不包括银行扣除管理费),账户将被列为休眠账户(Dormant Account)。一旦休眠,资金将被冻结,无法进行网银操作。要重新激活账户,通常需要授权签字人亲自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激活手续,并可能需要缴纳罚金。
可以。马来西亚公司可以注册并使用 Stripe、PayPal、iPay88、Razer Merchant Services 等第三方支付网关,用于处理电商平台的信用卡收款或跨境小额支付。这些平台通常要求绑定公司的马来西亚本地银行账户(MYR 账户)进行资金结算。使用第三方支付需遵守平台的合规要求,并保留完整的交易记录以备税务审计。
根据 FEA Notice 1(进出口结算),马来西亚出口商必须在出口货物装运日起的 6 个月内,将出口所得(Export Proceeds)全额汇回马来西亚。如果因特殊商业原因需要延长收款期限超过 6 个月,必须事先向 BNM 申请批准。进口付款则无强制期限,但需符合商业合同约定。
可以,但受 FEA Notices 限制。根据 FEA Notice 2,如果马来西亚公司没有国内马币借款,向非居民提供贷款无金额限制。如果公司有国内马币借款,向非居民提供贷款的额度被视为对外投资(ODI)的一部分,受每年 RM 5,000 万的限额约束。超过限额需 BNM 批准。
马来西亚传统商业银行对加密货币相关业务持极其谨慎和保守的态度。除非公司已获得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C)颁发的数字资产交易所(DAX)牌照,否则普通 Sdn Bhd 若在其商业计划中提及加密货币交易、ICO 或相关咨询服务,其开户申请几乎会被所有主流银行直接拒绝,以规避反洗钱(AML)风险。
确保账户合规运作的关键在于:1) 公私分明,严禁使用公司账户处理董事个人开支;2) 保留凭证,所有进出账必须有对应的发票、合同或决议支持;3) 按时记账,配合会计师进行月度或年度账务处理;4) 遵守 FEA,大额跨境汇款如实申报;5) 及时更新,若董事、股东或公司章程发生变更,应在 14 日内通知银行更新记录。
根据马来西亚《1975年工业协调法》,并非所有制造企业都需要申请 ICA 制造业牌照。只有当企业的全职雇员达到 75 人或以上,或者股东资金达到 RM 250 万或以上时,才必须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申请该牌照。未达到此门槛的企业可申请豁免信。外资通常可以 100% 控股制造企业,但部分敏感行业可能有特定股权要求。
一般情况下,向 MIDA 提交完整申请后,ICA 制造业牌照的审批周期约为 4 至 6 周。MIDA 主要考量项目的资本投资额、技术转移程度、本地就业创造、出口比例以及对马来西亚产业链的附加值贡献。对于高附加值和高科技项目,审批速度通常更快,且更容易获得附带的税务激励。
是的,即使您的制造企业全职雇员少于 75 人且股东资金低于 RM 250 万,无需申请正式的 ICA 牌照,仍建议向 MIDA 申请 ICA 豁免信(Exemption Letter)。这封豁免信在后续申请工作签证、进口机械设备免税以及办理地方政府营业执照时,往往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文件。
目前,马来西亚对一般制造业已全面开放外资 100% 控股,不再强制要求 30% 的土著(Bumiputera)股权。然而,如果企业涉及国家安全、水资源、国防等战略性行业,或者希望参与政府招标项目,仍可能被要求满足特定的土著股权比例。普通的出口导向型或内销型制造企业不受此限制。
ICA 制造业牌照一旦获批,通常是永久有效的,无需每年更新。但是,持牌企业必须遵守牌照上附带的条件,并在项目投产、扩产或变更产品线时向 MIDA 报告。此外,企业需定期向马来西亚统计局(DOSM)和 MIDA 提交生产和投资数据报表,以维持合规状态。
先锋地位(Pioneer Status, PS)是 MIDA 提供的一项重要税务激励,主要针对具有高附加值、先进技术或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先锋产品”或活动。获批企业可享受为期 5 年的法定收入 70% 至 100% 免税。这意味着企业只需就剩余的 30%(或 0%)收入按 24% 的标准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幅降低税务负担。
投资税务津贴(ITA)是另一种激励,允许企业在 5 年内将其合资格资本支出(如厂房、机械)的 60% 至 100% 用于抵扣法定收入(最高抵扣 70% 或 100%)。与 PS 针对利润免税不同,ITA 更适合资本密集型、前期投资大且盈利周期较长的项目。企业只能在 PS 和 ITA 之间选择其一申请。
申请 PS 或 ITA,企业必须是在马来西亚注册的 Sdn Bhd,且其生产的产品或从事的活动必须列在 MIDA 的“先锋产品/活动清单”中。此外,MIDA 会评估项目的资本投资水平、研发(R&D)投入、高技能员工比例、技术转移计划以及对本地供应链的带动作用。高科技和绿色科技项目更容易获批 100% 的免税额度。
再投资津贴(RA)针对已在马来西亚运营至少 36 个月的制造企业或农业企业。当企业为了扩充产能、自动化、现代化或产品多元化而进行资本支出时,可获得合资格资本支出 60% 的津贴,用于抵扣当年法定收入的 70%。RA 的有效期通常为连续 15 个课税年度,是鼓励企业持续投资的重要政策。
是的,被认定为高科技公司(High Technology Companies)的企业,从事新兴技术(如先进电子、医疗器械、航空航天)的研发和制造,可获得更优厚的激励。通常可申请 100% 的先锋地位(免税 5 年),或 5 年内合资格资本支出 60% 的 ITA(可抵扣 100% 法定收入)。此外,在雇佣外籍技术专家方面也会获得更多便利。
依斯干达特区(IRDA)为特定领域的投资者提供专属激励,特别是针对依斯干达特区(Medini)的获批开发商和节点企业。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如医疗、教育、创意、物流、旅游)可享受长达 10 年的 100% 所得税豁免。此外,特区内还享有外资 100% 控股的灵活性及更宽松的外籍人才雇佣政策。
东海岸经济特区(ECER)覆盖吉兰丹、登嘉楼、彭亨及柔佛丰盛港,主要鼓励制造业、农业、旅游业、石油天然气及石化产业。投资者可申请长达 10 年的 100% 所得税豁免,或高达 100% 的投资税务津贴(ITA)。此外,ECER 还提供印花税豁免及土地购买/租赁的优惠条件,适合资源导向型企业。
北马经济走廊(NCER)涵盖玻璃市、吉打、槟城和霹雳州,重点发展先进制造(如半导体、医疗器械)、现代农业和生物经济。NCER 提供定制化的激励方案,包括长达 15 年的所得税豁免或高额 ITA。槟城作为“东方硅谷”,其成熟的电子电气(E&E)生态系统是 NCER 吸引高科技外资的核心优势。
砂拉越再生能源走廊(SCORE)依托丰富的水电资源,主要吸引能源密集型产业,如铝冶炼、多晶硅、钢铁、玻璃及海洋工程。SCORE 的最大优势是提供极具竞争力的长期工业电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除了享受 MIDA 的常规激励外,还可获得砂拉越州政府在土地和基础设施方面的特别支持。
马来西亚联邦提供两套并行体系:一是本土主流的 SSM/CCM 下的 Sdn Bhd / Berhad / LLP,二是联邦直辖区纳闽岛(Labuan)的 Labuan IBFC 离岸金融体系(受 LFSA 监管、LBATA 1990 项下交易活动 3% 税、非交易活动免税)。跨国集团可以考虑「马来西亚 Sdn Bhd (本土运营)+ Labuan 控股/贸易实体(跨境层)」的复合架构,同时享受本土 MIDA 特区激励(Iskandar / NCER / ECER)与 Labuan 低税优势。但重点在于:Labuan 实体必须满足《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Tax (Requirements for 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Regulations 2018》的 ESA 经济实质要求(本地雇员、运营支出),否则将被追征 24% 标准企业税。
Malaysia Digital (MD) 地位(前身为 MSC 地位)由马来西亚数字经济机构(MDEC)颁发,旨在吸引数字科技企业。获得 MD 地位的企业可享受一系列特权,包括外资 100% 控股、无限制雇佣外籍知识工作者(Knowledge Workers)、豁免外汇管制,以及有机会申请长达 10 年的免税激励(需满足特定条件)。
申请 MD 地位的企业必须是在马来西亚注册的 Sdn Bhd,且主要从事获批的数字活动(如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SaaS 等)。企业需承诺在马来西亚进行实质性运营,满足特定的最低运营支出(OPEX)和全职知识工作者(Knowledge Workers)数量要求,且员工薪资需达到 MDEC 规定的标准(通常底薪 RM 5,000 以上)。
BioNexus 地位由马来西亚生物经济发展局(Bioeconomy Corporation)颁发,专门针对从事农业生物技术、医疗保健生物技术和工业生物技术的企业。获批企业可享受长达 10 年的 100% 所得税豁免(从首次盈利年度起算),或 5 年内 100% 的合资格资本支出抵扣。此外,还享有外资 100% 控股及进口实验设备免税等特权。
马来西亚的 JAKIM 清真认证(HALAL)在全球享有极高声誉,是进入全球庞大穆斯林市场的“通行证”。对于食品、饮料、化妆品及药品制造企业,获得 JAKIM 认证不仅能大幅提升产品在本地及中东市场的销量,还可能符合 MIDA 针对清真产业园(HALMAS)的特别税务激励,如 100% 的所得税豁免或 ITA。
获得清真产业发展局(HDC)认可的清真产业园(HALMAS)内的企业,若从事高质量清真产品的生产,可向 MIDA 申请长达 10 年的 100% 所得税豁免,或 5 年内 100% 的投资税务津贴(ITA)。此外,园区内提供完善的清真物流和冷链基础设施,有助于企业更高效地维持 JAKIM 认证标准。
全球贸易中心(GTC)激励(取代了之前的国际采购中心 IPC)旨在鼓励跨国公司在马来西亚设立区域或全球贸易枢纽。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进行战略采购、分销和物流管理时,可享受 10% 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率,为期 5 年(可续期 5 年)。这极大地降低了跨国贸易的税务成本。
主要枢纽(Principal Hub, PH)激励针对在马来西亚设立区域或全球总部的跨国公司。根据企业承诺的运营支出、高薪职位数量及管理的网络公司数量,PH 企业可享受 0%、5% 或 10% 的优惠所得税率,最长可达 10 年。这适用于提供管理、财务、技术支持等总部服务的企业。
财资管理中心(Treasury Management Centre, TMC)激励旨在吸引跨国公司在马来西亚集中管理其区域或全球的资金、外汇和流动性。获批的 TMC 企业就其为关联公司提供合资格财资服务所产生的收入,可享受 10% 的优惠所得税率,为期 5 年。此外,TMC 还享有更宽松的外汇管理豁免。
不需要。主要枢纽(Principal Hub)旨在吸引外资跨国企业,因此允许外资 100% 控股,没有任何土著(Bumiputera)或本地股权要求。政策的核心在于企业能为马来西亚带来高价值的就业机会、实质性的运营支出以及提升本地供应链的水平,而非限制股权结构。
MIDA 和 LHDN 会对 Principal Hub 企业进行严格的年度合规审查。如果企业在某一课税年度未能满足承诺的 KPI(如最低运营支出、高管人数、服务的关联公司数量),该年度将无法享受优惠税率,必须按 24% 的标准税率纳税。连续未达标可能导致 PH 地位被彻底吊销。
WRT 牌照(Wholesale, Retail and Trade Licence)是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KPDN)针对外资持股超过 50% 的企业,在从事批发、零售、直销、特许经营或餐饮等分销贸易活动时强制要求的运营牌照。其目的是规范外资进入本地消费市场,保护本地中小企业。
申请 WRT 牌照的最核心门槛是:外资公司的最低实缴资本(Paid-up Capital)必须达到 RM 100 万。这意味着在向 KPDN 提交申请前,外资股东必须将至少 100 万马币的资金实际汇入马来西亚公司账户,并完成 SSM 的股份配发登记。空壳公司或资金未到位的公司无法获批。
并非所有零售业务都对外资开放。KPDN 明确规定了外资禁入领域,包括:营业面积小于 3000 平方米的超市/迷你市场、便利店(如 24 小时店)、传统杂货店、菜市场摊位、国家战略利益相关的加油站等。外资通常只能投资大型超市、高端专卖店或具有独特品牌的餐饮连锁。
除了 RM 100 万实缴资本,KPDN 审批 WRT 牌照时还高度看重企业对马来西亚的经济贡献。关键考量因素包括:是否能创造本地就业机会、是否引入了新技术或新管理模式、商业计划的可行性,以及是否会对本地中小微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高端品牌和创新型零售更容易获批。
土著(Bumiputera)股权要求是指在某些特定受管制行业(如物流、货运代理、安保、直销、政府工程承包等),政府强制要求公司必须有至少 30% 或以上的股份由马来西亚土著(马来人及原住民)持有。对于一般制造业、IT 业和高端服务业,目前已无此限制,外资可 100% 控股。
马来西亚的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 EP)主要分为三类。EP I适用于基本月薪达到RM 10,000或以上的外籍高管,最高可获批5年;EP II适用于月薪在RM 5,000至RM 9,999之间的专业人士,最高可获批2年;EP III则针对月薪在RM 3,000至RM 4,999之间的外籍员工,最高获批12个月,且需获得内政部豁免。申请前雇主必须在ESD系统注册并获批外籍员工配额。
专业访问准证(Professional Visit Pass, PVP)是发给由海外公司派驻马来西亚提供短期专业服务或接受培训的外籍人士的准证。PVP的有效期最长为12个月,且申请人在马期间的薪资必须由其海外雇主支付,不能在马来西亚公司领取薪水。常见适用场景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内部审计及实习生培训等。申请同样需通过ESD系统提交。
马来西亚高级签证计划(Premium Visa Programme, PVIP)旨在吸引全球富裕人士。申请人需证明月收入至少RM 40,000(或年收入RM 480,000),并在马来西亚银行开设至少RM 1,000,000的定期存款账户(一年后可提取50%用于购房、医疗或教育)。主申请人需支付RM 200,000的参与费,每名家属需支付RM 100,000。获批后可获得长达20年的居留权,并允许在马投资、经商及就业。
最新的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MM2H)分为白银、黄金和铂金三个级别。以白银级为例,申请人需年满30岁,在马定期存款至少USD 150,000(约RM 700,000),并支付RM 1,000的参与费。黄金级需存款USD 500,000,铂金级需存款USD 1,000,000。所有级别均要求每年在马居住至少60天。MM2H签证有效期根据级别分别为5年、15年及20年,到期可续签。
持有EP I和EP II的外籍员工,可以为其合法配偶及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申请家属准证(Dependent Pass, DP)。此外,还可以为父母及18岁以上的未婚子女申请长期社会访问准证(LTSVP)。然而,持有EP III的外籍员工不具备为家属申请DP或LTSVP的资格。家属准证的有效期通常与主申请人的就业准证有效期一致。
企业在聘请外籍专业人士前,必须先在外籍专才服务局(ESD)系统注册并申请外籍员工配额(Projection)。申请时需提供公司概况、财务报表、业务合同及为何需要聘请外籍员工的充分理由。对于普通外籍劳工,则需通过MyEG系统或外劳集中管理系统(FWCMS)向人力资源部申请配额。配额获批后,方可为具体员工提交签证申请。
在马来西亚,雇主必须为所有马来西亚籍员工及永久居民缴纳雇员公积金(EPF)。对于月薪RM 5,000或以下的员工,雇主的法定供款率为13%;对于月薪超过RM 5,000的员工,雇主供款率为12%。员工个人的法定供款率通常为11%。外籍员工可自愿选择缴纳EPF,若选择缴纳,雇主每月需为其供款RM 5,员工个人供款率为11%。
雇主必须为所有员工(包括马来西亚籍及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SOCSO/PERKESO)。SOCSO分为工伤保险计划和残疾养老金计划。对于60岁以下的员工,雇主需缴纳员工月薪的1.75%,员工个人缴纳0.5%;对于60岁以上或首次参保时已满55岁的员工,仅需缴纳工伤保险,雇主供款率为1.25%,员工免缴。供款基数上限为月薪RM 6,000。
就业保险计划(EIS)旨在为失业员工提供临时经济援助。雇主必须为所有18至60岁的马来西亚籍员工及永久居民缴纳EIS。雇主和员工的法定供款率各为员工月薪的0.2%(合计0.4%)。与SOCSO类似,EIS的供款基数上限目前为月薪RM 6,000。需要注意的是,外籍员工(非永久居民)不属于EIS的强制保障范围,无需缴纳。
根据马来西亚政府的最新规定,全国范围内的法定最低工资(Minimum Wage)标准为每月RM 1,500。该标准适用于所有雇员(包括本地及外籍员工),但不包括家庭佣工。对于按日或按小时计酬的员工,其薪资折算后也不得低于该月薪标准。雇主在制定薪酬结构时,基本工资必须达到或超过RM 1,500,不包含加班费及津贴。
MyFutureJobs是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推出的国家就业门户网站。为了保障本地人的就业机会,企业在申请聘请外籍员工(包括EP及普通外劳)之前,通常被强制要求先在MyFutureJobs平台上发布至少30天的招聘广告。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招聘到合适的本地员工,企业方可凭相关证明向ESD或劳工局申请外籍员工配额。
是的,马来西亚对企业聘用外籍员工实行严格的配额限制。对于普通外劳,不同行业(如建筑、制造、种植、服务业)有不同的本地与外籍员工比例要求(如1:1或1:3)。对于专业人士(EP),虽无硬性比例,但ESD会根据公司的实缴资本、营业额、行业性质及对马来西亚的经济贡献来综合评估并批准合理的配额(Projection)。
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及相关条例,若员工因裁员或公司结业被解雇,雇主需支付解雇赔偿(Termination/Retrenchment Benefits)。计算标准为:受雇少于2年,每年赔偿10天工资;受雇2至5年,每年赔偿15天工资;受雇5年以上,每年赔偿20天工资。不足一年的按比例计算。此规定适用于月薪不超过RM 4,000的员工及所有体力劳动者。
根据CA 2016,公司在发生董事变更(包括新委任、辞职、罢免或身故)时,必须在变更发生之日起的14日内,通过公司秘书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提交变更通知(Section 58表格)。新任董事在委任前必须签署同意出任董事的声明,并确认其未破产且未被剥夺担任董事的资格。
私人公司(Sdn Bhd)进行股权转让或股东变更时,必须在转让文书(Instrument of Transfer, Section 105)签署并完成印花税缴纳后,于14日内向SSM提交股东变更通知(Section 51表格)。此外,若股东变更导致实益所有人(BO)发生变化,还需在14日内通过e-BOS系统更新BO信息。
在马来西亚,非上市私人公司的股权转让印花税按转让对价或股份的净有形资产(NTA)价值(取两者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0.3%(即每RM 1,000收取RM 3)。转让双方必须在转让文书签署后的30日内,将其提交给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进行估值(Adjudication)并缴纳印花税。未盖印花税的转让文书在法律上无效。
公司若更改注册地址(Registered Office),必须在变更后的14日内向SSM提交Section 46表格。注册地址通常是公司秘书的办公室,用于存放法定记录。若更改的是营业地址(Business Address),同样需在14日内通知SSM。此外,地址变更还需同步更新给LHDN(税务局)、EPF、SOCSO及相关牌照发放机构(如地方政府或MIDA)。
公司名称变更需经过以下步骤:首先,向SSM提交新名称查册申请并支付RM 50保留名称(30天);名称获批后,召开股东特别大会(EGM)通过特别决议(需75%以上赞成);决议通过后,在14日内向SSM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表格。SSM批准后将核发新的公司注册证书(Notice of Registration of New Name, Section 28)。
Strike Off(除名)是根据CA 2016第549条,将不再运营的公司从SSM注册簿中剔除的简易注销方式。申请条件包括:公司无任何资产和负债、未涉及任何法律诉讼、未拖欠SSM罚款或LHDN税款、且已停止营业或自注册起未曾营业。申请需由多数董事签署声明,并向SSM提交申请费(RM 100)。SSM将在宪报上公布,若无异议,公司将被正式除名。
成员自愿清盘(Members' Voluntary Winding Up, MVL)适用于有偿债能力(Solvent)的公司注销。根据CA 2016第439条,董事必须先签署有偿债能力声明(Declaration of Solvency),确认公司能在清盘开始后的12个月内全额偿还债务。随后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并委任清盘人(Liquidator)接管公司,变卖资产、偿还债务后将剩余资产分配给股东。
债权人自愿清盘(Creditors' Voluntary Winding Up, CVL)适用于无偿债能力(Insolvent)的公司。根据CA 2016第440条,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且董事无法签署有偿债能力声明时,需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清盘决议,并随即召开债权人会议。在CVL中,债权人对清盘人的委任拥有最终决定权,清盘人的首要职责是最大化变现资产以按法定顺序偿还债权人。
在公司清盘(无论是MVL还是CVL)启动后,清盘人(Liquidator)将全面接管公司的控制权,董事的权力即告终止。清盘人的主要职责包括:调查公司财务状况、变现公司资产、核实债权人索赔、按法定优先顺序(如清盘费用、员工工资、政府税款、无担保债权人)分配资金,并在最终分配完毕后向SSM及法院提交最终账目,完成公司解散。
SSM黑名单是指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对严重违反《公司法令》的个人或实体采取的限制措施。常见原因包括:公司长期未提交年报或财报、未缴纳罚款、或董事涉及欺诈及破产。被列入黑名单的董事将被禁止在马来西亚成立新公司、禁止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且可能面临出入境限制。其名下的其他合规公司也可能受到SSM的严格审查。
根据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的规定,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RM 1亿的企业,已于2024年8月1日起强制实施电子发票(e-Invoicing)。这些企业必须通过MyInvois门户网站或API接口,实时向LHDN提交发票数据进行验证。所有B2B、B2C及B2G交易均需开具经验证的电子发票,否则买方将无法以此作为税务抵扣凭证。
对于年营业额在RM 2500万至RM 1亿之间的企业,强制实施电子发票(e-Invoicing)的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营业额的判定基准是企业2022估税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在此日期之后,企业开具的所有商业发票、贷记单(Credit Note)及借记单(Debit Note)均需实时上传至LHDN系统获取唯一标识符(UUID)及二维码。
根据LHDN的最新调整,年营业额在RM 500万至RM 2500万之间的企业,强制实施电子发票(e-Invoicing)的日期定于2025年7月1日。企业可选择直接使用LHDN免费提供的MyInvois门户网站手动录入发票,或通过API集成实现自动化开票。建议交易量较大的企业提前规划API对接,以降低人工操作成本及错误率。
年营业额在RM 100万至RM 500万之间的微型及小型企业,将被纳入电子发票的第四阶段,强制实施日期为2026年1月1日。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合规负担,LHDN允许这些企业主要通过MyInvois门户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App)进行发票的开具和验证,无需投入高昂的系统改造成本。
对于年营业额低于RM 100万的微型企业、个体户及其他所有纳税人,全面强制实施电子发票(e-Invoicing)的最终期限为2026年7月1日。届时,马来西亚将实现电子发票的全面覆盖。即使是小额零售交易,商家也需按月汇总开具合并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提交给LHDN,除非消费者主动要求开具个人电子发票。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1)(d)条,纳税人若未能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e-Invoicing)、未能向LHDN提交发票进行验证、或未能向买方提供经验证的发票,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定罪,每项违规行为(即每张违规发票)将面临RM 200至RM 20,000的罚款,或最高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此外,买方若接受未经验证的发票,该笔支出将不获准扣税。
马来西亚企业在雇佣合规方面常忽视的风险点包括:1. 未按时缴纳EPF、SOCSO及EIS(尤其是外籍员工的SOCSO);2. 支付低于RM 1,500的最低工资;3. 未在MyFutureJobs发布招聘广告即申请外劳配额;4. 滥用旅游签或PVP代替正式工作签证(EP);5. 裁员时未按《雇佣法令》§13A支付解雇赔偿或未提前通知劳工局。这些违规行为极易引发劳资纠纷及政府稽查。
仁港永胜系统整理了马来西亚公司注册、税务、外汇、投资促进及人力签证全部官方资源入口,覆盖 SSM/CCM 11 大核心门户、ROB / ROC / LLP / 其他服务四大栏目、10 份 EzBiz 操作指南 PDF、5 类 ROB 官方表格下载,以及 14 大配套联邦机构。所有链接均指向政府官方网站。
SSM 是马来西亚联邦级的公司、商业、有限责任合伙统一注册与监管机构,于 2002 年根据《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Act 2001》成立,整合了原 Registrar of Companies 与 Registrar of Businesses 的职能。下列 11 大门户覆盖政策、注册、查册、合规、研究、安全合规监控的全在线入口。
SSM 在马来西亚全国设有 14 个州属总部、47 个分行及多个 UTC(City Transformation Centre)柜台,提供公司注册、ROB 商业登记、年报提交、查册取证及实益所有人申报等综合柜台服务。客户可通过下列入口查询最近的 SSM 服务点。
SSM 围绕 MyCoID 2016 主系统构建了完整的电子服务矩阵,覆盖公司/LLP/ROB 注册、查册、电子文件取证、实益所有人申报与持续合规提醒。
LHDN(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 / Inland Revenue Board, IRB)是马来西亚联邦税收主管机构,负责企业所得税 CIT、个人所得税、预提税 WHT、印花税及 e-Invoicing 强制推行的全部行政与稽查工作。
Bank Negara Malaysia(BNM)是马来西亚中央银行,主管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管与外汇管理。BNM 颁布的 Foreign Exchange Policy(FEP,旧称 FEA Notices 1-7)是所有跨境资金往来与外币交易的根本法源。
MIDA、MDEC、KPDN 是外资企业进入马来西亚最常打交道的三大促进/监管机构,分别负责制造业 + 服务业激励、数字经济认证、批发零售 WRT 牌照与消费者保护。
外籍人士在马来西亚就业、长居与投资移民均涉及多个机构联合审批:移民局(Imigresen)总管签证签发,ESD(Expatriate Services Division)专管 EP 名额与雇主资质,TalentCorp 协助高端人才回流,MM2H Centre 主管长居签证。
马来西亚《1991 年雇员公积金法》、《1969 年雇员社会保障法》《2017 年就业保险计划法》要求所有雇主为本地雇员按月供款,外籍雇员部分计划同样适用。三大门户提供雇主登记、供款申报与员工查询服务。
SSM 与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机构的官方域名后缀均为 .gov.my(部分官方推广实体如 Bursa Malaysia 使用 .com)。互联网上存在大量仿冒站点(例如使用 .org / .net 后缀、误植拼写)。请客户务必认准上述以 ssm.com.my / hasil.gov.my / bnm.gov.my / mida.gov.my / mdec.my / mof.gov.my / imi.gov.my / kwsp.gov.my / perkeso.gov.my 为后缀的官方域名。任何要求向"个人账户"或"非政府指定收款账户"汇款的请求均为诈骗。
唐生提示:本章 50+ 条链接均经 SSM、LHDN、BNM、MIDA、MDEC、Imigresen 与各联邦机构官方网站结构核对。若您在马来西亚 Sdn Bhd 公司注册、SSM 年报合规、e-BOS 实益所有人申报、LHDN 税务 / e-Invoicing 接入、BNM 外汇申报、MIDA 制造业牌照、KPDN WRT 牌照、ESD EP 工作签证或 MM2H/PVIP 长居等任何环节遇到问题,欢迎随时联系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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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贵公司未来"控股层 / 运营层 / 资金层 / IP 层"的不同定位,下方选项卡呈现各区域的核心定位、典型用途与核心规费,便于您与唐生快速比选:
定位:东盟运营总部 / 制造与出口基地 / 区域性 RHQ。
核心优势:普通法系(Companies Act 2016)、24%/17%/15% 三档企业所得税、与 80+ 国家签署 DTA、SST 6%(服务)/10%(销售)、e-Invoicing(MyInvois)2026 年全面覆盖、MIDA 投资激励(Pioneer Status / ITA / Principal Hub)、MM2H 长期居留计划。
典型用途:制造业出海、跨境电商海外仓、东盟区域分销、家族办公室与财富配置、清真食品出口。
定位:顶层控股 / 资本运作 / 上市架构主体。
核心优势:零所得税、股权高度灵活、保密性强、上市退出渠道成熟、ESA 经济实质合规。
典型用途:家族信托底层、PE/VC 持股、SPV 项目公司、上市重组的红筹/VIE 顶层。
定位:大中华区利润汇聚地 / 跨境结算枢纽。
核心优势:16.5% 利得税、离岸利润可申请豁免、自由港无外汇管制、与 50+ 国家签署 CDTA。
典型用途:大中华区控股、跨境贸易、IP 许可、金融与基金管理。
定位:东盟区域总部(RHQ)/ 高净值家族办公室。
核心优势:17% 企业税、新成立公司前 20 万新币部分免税、Tier-1 国际金融中心、与 90+ 国家签署 DTA。
典型用途:RHQ 区域总部、家族办公室(13O/13U)、基金管理、IP 控股。
定位:北美市场准入 / 上市主体 / 创新生态。
核心优势:特拉华 LLC/C-Corp 灵活适配 VC 与 NASDAQ 上市、内华达免州税、加州科技氛围浓、纽约金融中心。
典型用途:NASDAQ 上市、美元基金、跨境电商 LLC、SaaS 与 AI 创新企业落地。
定位:欧洲门户 / 品牌总部 / IP 控股。
核心优势:普通法系、25% 企业税但研发抵免完善、品牌国际声誉、与 130+ 国家签署 DTA。
典型用途:LTD/LLP 品牌总部、电商欧洲入口、IP 与版权控股、教育与高端服务。
定位:中东与欧盟双向门户。
核心优势:阿联酋 DMCC/JAFZA/ADGM 自由区零所得税或 9% 联邦税;爱尔兰 12.5%、卢森堡控股 SOPARFI、荷兰 BV 平台。
典型用途:中东油气贸易、欧盟商品流转、海湾区资产配置、清真品牌欧洲分销。
Sdn Bhd 私人有限公司、Berhad 公众公司、LLP 有限责任合伙、ROB 独资 / 合伙、Foreign Company 分公司、Representative Office 代表处。
SSM/CCM 公司委员会、LHDN/IRB 内陆税收局、BNM 国家银行、MIDA 投资发展局、MDEC 数字经济机构、Imigresen 移民局、KPDN 国内贸易部、RMCD 关税局。
普通法系、英文与 BM 双语、企业税三档(24%/17%/15%)、80+ DTA 网络、MIDA 激励、MM2H 长期居留、低运营成本(约为新加坡 1/3)、清真认证产业链完整。
SSM 公司注册费 RM 1,000(起)、SSM 年报 RM 150、LHDN 税务登记 0 元、SST 登记 0 元、e-Invoicing 接入按服务商收费、MIDA 投资准证按行业另计。
| 项目 | 主管机构 | 政府规费 | 说明 |
|---|---|---|---|
| 公司名称核准(Name Search) | SSM | RM 50 / 名称 | 有效期 30 天,可续 30 天。 |
| Sdn Bhd 公司注册(含 Constitution) | SSM | RM 1,000 | 所有 Sdn Bhd 一律 RM 1,000,与注册资本无关。 |
| SSM 周年申报(Annual Return) | SSM | RM 150 / 年 | 周年日起 30 天内提交。 |
| SSM e-BOS 实益所有人申报 | SSM | 0 元 | Practice Directive 9/2024 强制申报,逾期罚款最高 RM 20,000。 |
| LHDN 公司税务号(C-File) | LHDN | 0 元 | 注册后 3 个月内通过 MyTax 申请。 |
| SST 销售/服务税登记 | RMCD | 0 元 | 年营业额超过门槛(一般 RM 50 万)需登记。 |
| MIDA 制造牌照(ICA) | MIDA | 视行业另计 | 资本 RM 250 万以上的制造业必申。 |
| EPF / SOCSO / EIS 雇主登记 | EPF / PERKESO | 0 元 | 雇佣首位员工后 7 天内办理。 |
| 架构组合 | 适用客户 | 核心优势 |
|---|---|---|
| BVI 控股 + 香港 + 马来西亚 Sdn Bhd | 计划在马来西亚落地业务,未来不排除上市的中资企业 | BVI 顶层提供股权灵活性;香港作为利润汇聚地享受低税及 DTA;马来西亚 Sdn Bhd 作为东盟运营实体。 |
| 开曼控股 + 马来西亚 Sdn Bhd | 计划赴美/港股 IPO 的科技或制造企业 | 开曼是国际资本市场公认的上市主体;Sdn Bhd 作为马来西亚境内运营公司,确保业务实质。 |
| 新加坡控股 + 马来西亚 Sdn Bhd | 区域总部(RHQ)落地东盟的跨国公司 | 新加坡作为区域总部享受 17% 税率及成熟金融生态;马来西亚 Sdn Bhd 作为成本优势制造/服务基地。 |
| Labuan IBFC + 马来西亚 Sdn Bhd 双轨架构 | 计划开展国际贸易或国际金融服务的企业 | Labuan IBFC 实体作为离岸贸易/金融层享受交易活动 3% 优惠税率;马来西亚 Sdn Bhd 作为本地运营主体拓展东盟市场。 |
| 香港 + 马来西亚 Sdn Bhd 双引擎 | 开展香港 + 东盟"双跑道"业务的中资中小企业 | 香港承担金融、贸易、品牌总部职能;马来西亚 Sdn Bhd 承担东盟生产、销售、本地服务职能。 |
除马来西亚 Sdn Bhd 外,仁港永胜可一站式承接以下 14 大司法管辖区注册、合规、税务与银行开户服务,由唐生统筹个案分析与全球协同:
除马来西亚 Sdn Bhd 注册外,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在全球 11 大司法管辖区 一站式承接金融牌照申请、注册、合规、转让与持牌公司股权交易等服务,全程由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统筹个案。下表汇总各司法管辖区的核心牌照指南与持牌公司转让信息,便于您与唐生快速比选最优合规路径:
标准 24%;SME 首 RM 50 万享 17%;微型企业首 RM 15 万享 15%。
MyCoID 2016 全程电子化,最快 1–3 个工作日核准 Sdn Bhd 公司编号。
Practice Directive 9/2024 e-BOS 实益所有人系统对内合规、对外保密。
Sdn Bhd / Berhad / LLP / ROB / Foreign Company / RO 全方位适配。
持公司股权 + 资金证明,可申请 5–20 年长期居留,家属随行。
从 SSM 名称核准到 LHDN 税号、SST 登记、e-BOS 实益所有人申报、MyInvois e-Invoicing 接入,再到周年 SSM Annual Return 与 LHDN Form C 申报——马来西亚 Sdn Bhd 的合规链条贯穿"成立期 + 运营期 + 关停期"全生命周期。建议在动手注册前与唐生确认下表中的全部规费与时间节点:
| 阶段 | 关键节点 | 政府规费 / 时间 |
|---|---|---|
| 成立期 | SSM 名称核准 + Sdn Bhd 注册 + Constitution 提交 | RM 50 + RM 1,000 / 1–3 个工作日 |
| 成立期 | LHDN 公司税号 + SST 登记(如适用)+ EPF/SOCSO 雇主登记 | 0 元 / 注册后 30–90 天 |
| 运营期 | SSM 周年申报 Annual Return(AR) | RM 150 / 年 / 周年日 + 30 天 |
| 运营期 | LHDN Form C / Form CP204 估税与年度申报 | 0 元 / 财年结束 + 7 个月 |
| 运营期 | e-BOS 实益所有人变更申报(Practice Directive 9/2024) | 0 元 / 14 天内 |
| 运营期 | MyInvois e-Invoicing 强制接入(按营业额分阶段) | 视服务商 / 2024–2026 全面覆盖 |
| 关停期 | SSM Striking Off / Members' Voluntary Winding-Up | RM 0–RM 5,000 / 6–12 个月 |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RGYS)总部位于香港 ICC 86 楼,业务覆盖大中华、东盟、欧美、中东四大板块,为超过 5,000 家境内外企业提供合规咨询与跨境金融服务。
马来西亚 Sdn Bhd 全流程注册、SSM 周年申报、LHDN 税务与 MyInvois e-Invoicing、BNM 外汇申报、MIDA 投资激励申请、MM2H 长期居留方案。
14+ 司法管辖区一站式覆盖(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Labuan、BVI、开曼、英国、美国、阿联酋、泰国、印尼、越南等),120+ 细分服务模块。
已成功协助 800+ 家中资制造业、跨境电商、家族办公室与基金管理人在马来西亚落地 Sdn Bhd / LLP / Labuan 双轨架构,覆盖巴生港自由区、依斯干达特区、槟城自由工业区等核心园区。
"马来西亚不是一个'低门槛'的市场,而是一个'高潜力 + 高合规'的市场。20 年来我亲身陪伴了上千家中资客户从 SSM 名称核准到 LHDN 首份 Form C 报税、再到 MIDA 激励落地。我的承诺很简单——把您的 Sdn Bhd 当作我自己的公司去守护,每一步合规、每一笔规费、每一份文件,我和团队都为您把关到底。"
专业(Professional)· 透明(Transparent)· 高效(Efficient)· 可追溯(Traceable)—— 全程一对一专属顾问、明码标价无隐藏费用、流程节点可追踪、合规风险可预警。无论您身处香港、深圳、海外还是马来西亚本土,唐生与仁港永胜团队 7×24 小时随时响应。
本指南内容用于一般注册路径与合规框架理解,不应被视为针对任何特定主体、股权结构或交易安排的正式意见,更不能替代经个案分析后的专业咨询。
本文不构成法律、税务、投资、审计或监管意见,也不建立律师、会计师、税务顾问、公司秘书或注册代理人(Filing Agent)与读者之间的专业委托关系。
马来西亚 Sdn Bhd 公司注册、UBO 实益所有人申报、税务与 e-Invoicing 接入、外汇管理及投资牌照应以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CCM)、内陆税收局(LHDN/IRB)、国家银行(BNM)、投资发展局(MIDA)、数字经济机构(MDEC)与移民局(Imigresen)的官方网站、最新表格、MyCoID 2016 / MyTax / MyInvois 电子系统、指引、收费表与官方解释为准;如本文与官方公布存在差异,应以官方版本为准。
不同公司形态(Sdn Bhd 私人有限公司 / Berhad 公众公司 / LLP 有限责任合伙 / ROB 独资/合伙 / Foreign Company 外国公司分公司 / Representative Office 代表处)、行业牌照(WRT / MD Status / Pioneer Status / ICA 制造牌照)、客户地区、产品结构及跨境安排可能产生重大差异,本文不适用于未经个案分析的直接套用。
申请人应结合自身业务模式、股东与董事背景(包括本地居民董事要求)、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秘书(Section 235)、银行开户、LHDN 税务与 e-Invoicing 部署、SSM e-BOS 实益所有人申报、AML/CFT 与持续年审能力,委托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唐生及专业团队进行差距分析与申请策略评估。
SSM、LHDN、BNM、MIDA、MDEC、Imigresen、KPDN 与 RMCD 等机构发布的公告、表格、收费及审查口径可能不定期更新;MyCoID 2016 公司注册号、SSM e-BOS 实益所有人系统(Practice Directive 9/2024)、LHDN MyInvois e-Invoicing 要求、AML/CFT(AMLA 2001 + BNM/SC AML/CFT Guidelines)、MIDA 激励晕纳与预留本地股权(Bumiputera Equity Conditions)亦在持续演进,应以最新官方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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