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度概述与立法背景
香港建筑业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是确保本港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机制。根据《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第123N章),该制度提供简化的监管机制,方便市民无须事先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图则,便可进行小型工程。
为确保小型工程承建商胜任,承建商必须根据《建筑物条例》注册,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或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该制度自2010年起实施,经多次修订完善,现已成为香港建筑业合规运营的核心框架之一。
| 项目 | 详情 |
|---|---|
| 监管机构 | 香港屋宇署(Buildings Department,BD) |
| 法律依据 | 《建筑物条例》(第123章) |
| 附属法规 | 《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第123N章) |
| 作业备考 | 《注册承建商作业备考》69(PNRC 69) |
| 注册有效期 | 3年(须定期续期) |
| 最近修订 | 2026年1月30日 |
《建筑物条例》与小型工程法律框架
《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是香港建筑业监管的基本法律,涵盖建筑物的规划、建造、改建及维修等各方面。其中《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第123N章)专门规管小型建筑工程的申报、施工及监督要求。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须遵守相关法规,以确保工程合规及安全。《注册承建商作业备考》69(PNRC 69)是屋宇署发布的重要指引,详细说明了注册资格要求及申请程序。
| 法规名称 | 章节 | 主要内容 |
|---|---|---|
| 《建筑物条例》 | 第123章 | 建筑业整体监管框架,承建商注册制度法律依据 |
| 《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 | 第123N章 | 小型工程监管机制,申报程序及施工要求 |
| 《建筑物(管理)规例》 | 第123A章 | 承建商注册管理,名册设立及维持 |
| PNRC 69 | 作业备考 | 注册资格详细要求,面试安排及评审标准 |
| GN-BA25 | 申请须知 |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申请须知 |
| GN-BA26 | 申请须知 |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申请须知 |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立法目的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核心立法目的,是在维护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小型工程申报机制。该制度将小型工程分为三个级别,按工程的复杂程度和安全风险分别设定不同的申报要求,既简化了审批程序,又确保工程由具备资格的承建商承接。
承建商注册类别:公司与个人详解
小型工程承建商分为公司及个人两类,两者在申请资格、承接工程范围及管理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注册类型。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小型工程承建商凡以公司名义(包括独资经营(即个人公司)、合伙经营及法人团体)注册以进行各类型和级别的小型工程,均统称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适用于自雇工人,如具备合适资格和经验,可申请注册进行第III级别的小型工程项目。申请人须亲自进行注册所关乎的工程项目,不能转判给他人。
| 比较项目 | 公司注册 | 个人注册 |
|---|---|---|
| 适用对象 | 公司(独资/合伙/法人团体) | 自雇工人 |
| 工程级别 | 第I、II、III级别 | 仅第III级别 |
| 关键人员 | 须委任AS(及TD如为法人团体) | 申请人本身 |
| 申请表格 | BA25 | BA26 |
| 财务证明 | 须提供 | 不须提供 |
| 工业装置证明 | 须提供 | 不须提供 |
| 面试要求 | 第I级别须接受面试 | 一般无须面试 |
| 注册有效期 | 3年 | 3年 |
| 注册证明 | 电子注册证明书 | 电子注册证明书及注册卡 |
小型工程级别与类型分类
小型工程按其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安全风险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对承建商的资格要求及工程申报程序均有所不同。
| 级别 | 复杂程度 | 主要工程类型 | 申报要求 |
|---|---|---|---|
| 第I级别 | 较复杂 | 较大型改建、加建工程 | 须预先申报及竣工申报 |
| 第II级别 | 中等 | 一般修葺、招牌工程 | 须预先申报及竣工申报 |
| 第III级别 | 较简单 | 一般家居小型工程 | 仅须竣工申报 |
工程类型分类
小型工程的类型涵盖多个建筑工程领域,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申请资格
根据《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第12(5)条的规定,拟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申请人,必须令建筑事务监督信纳以下各项:
如以法人团体名义注册,须另外委任一名技术董事(TD)。技术董事须为根据《公司条例》获委任的董事,并具备相关资格及经验。
各类型公司申请资格对比
| 资格要求 | 法人团体 | 合伙公司 | 个人公司 |
|---|---|---|---|
| 有效商业登记证 | ✓ | ✓ | ✓ |
| 获授权签署人(AS) | ✓ | ✓ | ✓(申请人本身) |
| 技术董事(TD) | ✓(必须) | — | — |
| 工业装置证明 | ✓ | ✓ | ✓ |
| 财务资源证明 | ✓(核数师报告) | ✓(资产负债表) | ✓(资产负债表) |
| 公司组织图 | ✓ | — | — |
| 周年申报表(NAR1) | ✓ | — | — |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申请资格
根据《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第11(2)条,拟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的申请人,必须令建筑事务监督信纳以下各项:
个人注册承建商的工程范围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只能承接第III级别的小型工程,且仅限于注册证明书上列明的工程项目类型。如欲承接其他第III级别项目,须另行申请加入额外项目(表格BA26C)。
| 资格要求 | 说明 |
|---|---|
| 建造业平安卡 | 须为有效期内的建造业安全训练证明书 |
| 认可训练课程 | 须修毕屋宇署认可的第III级别小型工程训练课程 |
| 相关工种资格 | 须持有拟注册工程项目所需的认可注册证或技能证书 |
| 工作经验 | 视乎注册的工程项目类型,可能须提供相关经验证明 |
| 香港身份证 | 须为香港居民,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 |
获授权签署人(AS)与技术董事(TD)要求
获授权签署人(AS)和技术董事(TD)是公司注册的核心关键人员,其资格要求直接影响申请能否获批。
获授权签署人(AS)要求
AS须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建筑业工作经验,并曾于本港进行指定工程
- 持有相关科目的证书或同等学历(视乎申请工程级别及类型)
- 如属首次申请,须亲自到访屋宇署提供签署式样
- 须完成相关持续进修课程(用于续期申请)
| 公司类型 | AS人选 | 说明 |
|---|---|---|
| 独资经营 | 申请人本身 | 申请人是唯一符合资格以AS身分行事的人 |
| 合伙公司 | 由合伙人担任 | 须获所有其他合伙人委任的合伙人 |
| 法人团体 | 由董事局委任合适人士 | 须获董事局委任的合适人士 |
技术董事(TD)要求
TD是法人团体申请注册时必须委任的关键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 须为根据《公司条例》获委任的董事
- 具备本地建筑业工作经验
- 持有相关科目的证书、文凭或同等学历
- 可兼任获授权签署人(AS),但须同时满足两者的资格要求
AS/TD学历及经验要求(参考PNRC 69)
具体学历及经验要求视乎申请的工程级别及类型而定,详见PNRC 69附录G。一般而言,AS须具备3年建筑业工作经验及曾于本港进行指定工程,并持有相关科目的证书、文凭或同等学历。
公司注册:新申请程序详解
申请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须填妥申请表格BA25及核对表CL-BA25,连同订明费用及辅证文件送交屋宇署注册小组。
申请步骤
主要申请表格
| 表格编号 | 用途 | 适用对象 |
|---|---|---|
| BA25 | 申请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 法人团体/合伙公司/个人公司 |
| CL-BA25 | BA25表格所须提交的证明文件核对表 | 法人团体/合伙公司/个人公司 |
| RR9 | 承建商就定罪/纪律处分/被禁止竞投公共工程记录所作的声明 | 所有申请人 |
| RR10 | AS/TD就定罪/纪律处分记录所作的声明 | 每名AS/TD均须填写 |
| RR12 | 获提名的AS/TD的经验批注 | AS/TD |
主要辅证文件
| 辅证文件 | 法人团体 | 合伙公司 | 个人公司 |
|---|---|---|---|
| 现有商业登记证(IRDB101)副本 | ✓ | ✓ | ✓ |
| 商业登记册最新资料摘录核证本(IRBR152) | ✓ | ✓ | ✓ |
| 取用工业装置的证明文件 | ✓ | ✓ | ✓ |
| 取用资源的证明文件(核数师报告/资产负债表) | ✓ | ✓ | ✓ |
| 香港身份证/护照副本(AS/TD) | ✓ | ✓ | ✓ |
| 学历证书副本(AS/TD) | ✓ | ✓ | ✓ |
| 从事建筑业的经验证明(AS/TD) | ✓ | ✓ | ✓ |
| 本年度周年申报表(NAR1)副本 | ✓ | — | — |
| 公司组织图 | ✓ | — | — |
| 董事局委任AS/TD的决议书 | ✓ | — | — |
| 委任AS的授权书 | — | ✓ | — |
个人注册:新申请程序详解
申请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须填妥申请表格BA26及核对表CL-BA26,连同订明费用及辅证文件送交屋宇署注册小组。
申请步骤
主要申请表格
| 表格编号 | 用途 |
|---|---|
| BA26 | 申请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 |
| CL-BA26 | BA26表格所须提交的证明文件核对表 |
主要辅证文件
| 辅证文件 | 说明 |
|---|---|
| 香港身份证/护照副本 | 须为有效证件 |
| 近期彩色正面证件相 | 用于制作注册卡 |
| 有效建造业平安卡副本 | 须在有效期内 |
| 第III级别小型工程训练课程修读证明书副本 | 须为认可课程 |
| 指定工种的相关资格证书副本 | 认可注册证或技能证书 |
| 从事建筑业的经验证明 | 如适用 |
| 定罪/纪律处分声明 | 如适用 |
注册事务委员会面试与评审
涉及第I级别小型工程的公司申请,拟委任的获授权签署人(及/或技术董事)须接受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的面试或评审。
面试安排
处理时限
| 申请类型 | 处理时限 | 说明 |
|---|---|---|
| 涉及第I级别(公司) | 首次接获有效申请后3个月内转交委员会 | 须接受注册事务委员会面试 |
| 不涉及第I级别(公司) | 收齐所需文件后3个月内通知结果 | 如须面试,面试将于3个月内举行 |
| 个人申请 | 首次接获有效申请后3个月内通知结果 | 须亲临核实文件正本 |
| 文件不齐全 | 发出核对清单后3个月内须补交 | 逾期未补交申请可能被拒批 |
加入额外级别、类型及项目
已注册的承建商如欲扩展业务范围,可申请加入额外的工程级别、类型(公司)或项目(个人)。
公司:加入额外级别及/或类型
须填妥表格BA25C及核对表CL-BA25C,并提交以下文件:
- 关键人员(AS/TD)具备相关新增资格的证明文件
- 关键人员在拟加入工程类型的经验证明
- 公司有能力取用相应工业装置和资源的证明(如涉及加入更高级别)
- 定罪/纪律处分记录声明(表格RR9/RR10)
个人:加入额外第III级别项目
须填妥表格BA26C及核对表CL-BA26C,并提交以下辅证文件:
| 辅证文件 | 说明 |
|---|---|
| 定罪/纪律处分记录声明 | 如适用 |
| 近期彩色证件相 | 如欲更换注册卡的照片 |
| 指定工种资格证书副本 | 拟加入项目的相关工种 |
| 建筑业经验证明 | 如适用 |
| 建筑/劳工安全训练证明书 | 如适用 |
新增获授权签署人/技术董事
公司如需新增AS或TD,须向屋宇署提交申请(表格BA25D),并提交新任AS/TD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新任AS须接受注册事务委员会的面试,屋宇署会另行通知安排。
注册续期与重新记入名册
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注册届满前须及时申请续期,以维持合法承接小型工程的资格。
续期时间窗口
| 申请类型 | 申请时间 | 公司表格 | 个人表格 |
|---|---|---|---|
| 注册续期 | 届满前4个月至28天内 | BA25A | BA26A |
| 重新记入名册 | 届满起计2年内 | BA25B | BA26B |
续期所需文件
续期申请须提交:
- 续期申请表格(BA25A/BA26A)及核对表
- 订明费用
- 定罪/纪律处分记录声明(表格RR25/RR26)
- 持续进修证明(视乎注册类别及工程级别而定)
- 更新的关键人员资料(如有变更)
重新记入名册
注册届满后(但在届满起计2年内),可申请重新记入名册。重新记入名册须重新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处理时间较续期长,费用亦可能较高。如超过2年,则须重新提交新申请(表格BA25/BA26)。
辅证文件:财务与资源证明
公司申请时须提交取用工业装置及资源的证明,以证明公司具备承接相关工程的实际能力。
财务资源证明
财务资源证明通常包括:
- 核数师报告(终止日期为申请日期前18个月内);或
- 资产负债表(申请日期前3个月内,适用于新成立的公司、合伙公司或独资业务)
工业装置证明
工业装置证明通常包括:
- 租用或购买工业装置的合约或报价单等副本
- 该等工业装置应与注册申请所适用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级别和类型有关
人员资质与经验证明
| 文件类型 | 公司(AS/TD) | 个人申请 |
|---|---|---|
| 香港身份证/护照副本 | ✓ | ✓ |
| 近期彩色正面证件相 | ✓ | ✓ |
| 学历证书副本 | ✓ | ✓ |
| 履历表(第I级别申请) | ✓ | ✓ |
| 建筑业经验证明 | ✓ | ✓(如适用) |
| 建造业平安卡副本 | — | ✓ |
| 第III级别训练课程修读证明 | — | ✓ |
| 辞任AS/TD/OO的承诺书 | ✓(如适用) | ✓(如适用) |
| 放弃个人注册的承诺书 | ✓(如适用) | — |
《注册承建商作业备考》69 (PNRC 69)
《注册承建商作业备考》69(PNRC 69)是屋宇署发布的专门针对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的重要指引文件,是申请必备的参考资料。
PNRC 69主要内容
申请须知GN-BA25与GN-BA26
申请须知(GN-BA25/GN-BA26)主要说明申请程序及所需文件,与PNRC 69相辅相成:
| 文件 | 适用对象 | 主要内容 |
|---|---|---|
| GN-BA25 | 公司申请 | 公司注册申请资格、所需文件、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 |
| GN-BA26 | 个人申请 | 个人注册申请资格、所需文件、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 |
| PNRC 69 | 所有申请 | 各级别及类型工程对关键人员的具体学历、经验要求及面试安排 |
合规管理与纪律处分
注册承建商须严格遵守《建筑物条例》及相关规例,确保所进行的工程符合法定标准及安全要求。
主要合规义务
- 按规定提交工程申报文件(预先申报及竣工申报)
- 确保工程符合法定标准及安全要求
- 维持关键人员资格的有效性
- 按时续期注册
- 及时通知屋宇署公司资料变更
- 配合屋宇署的巡查及调查
可能触发纪律程序的情况
纪律处分种类
| 处分种类 | 说明 |
|---|---|
| 谴责 | 正式书面谴责,记录在案 |
| 罚款 | 按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 |
| 暂时从名册中除名 | 在指定期间内不得承接小型工程 |
| 永久从名册中除名 | 永久取消注册资格,不得再次申请 |
注册费用标准一览
申请注册、续期、重新记入名册及加入额外级别/类型均须缴付订明费用。具体费用金额请参阅屋宇署官网的最新订明费用表。
| 申请类型 | 公司 | 个人 |
|---|---|---|
| 新申请注册 | 申请费 + 注册费(按级别/类型数量计算) | 申请费 + 注册费(按项目数量计算) |
| 注册续期 | 续期费(按级别/类型数量计算) | 续期费(按项目数量计算) |
| 重新记入名册 | 申请费 + 注册费 | 申请费 + 注册费 |
| 加入额外级别/类型/项目 | 申请费 + 注册费(新增部分) | 申请费 + 注册费(新增部分) |
| 新增AS/TD | 申请费 | — |
费用查询
具体费用金额请查阅屋宇署官网最新订明费用表: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费用
官方资源文件与参考资料
公司与个人注册全面对比分析
公司注册与个人注册在多个关键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注册类型。
| 比较维度 | 公司注册 | 个人注册 |
|---|---|---|
| 适用主体 | 独资/合伙/法人团体 | 自雇工人 |
| 工程级别 | 第I、II、III级别 | 仅第III级别 |
| 关键人员 | 须委任AS(及TD) | 申请人本身 |
| 财务证明 | 须提供 | 不须提供 |
| 工业装置证明 | 须提供 | 不须提供 |
| 面试要求 | 第I级别须面试 | 一般无须面试 |
| 申请复杂度 | 较复杂 | 相对简单 |
| 业务扩展性 | 可加入额外级别/类型 | 仅可加入额外III级别项目 |
| 注册有效期 | 3年 | 3年 |
| 注册证明 | 电子注册证明书 | 电子注册证明书及注册卡 |
| 申请表格 | BA25 | BA26 |
| 续期表格 | BA25A | BA26A |
| 重新记入名册 | BA25B | BA26B |
| 加入额外级别/项目 | BA25C | BA26C |
如何选择合适的注册类型
申请表格与核对清单完整指引
申请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须使用屋宇署指定的表格,并按核对清单逐项准备辅证文件。
公司申请表格汇总
| 表格编号 | 用途 | 备注 |
|---|---|---|
| BA25 | 申请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 新申请 |
| CL-BA25 | BA25表格所须提交的证明文件核对表 | 新申请 |
| BA25A | 申请续期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 续期 |
| BA25B | 申请重新记入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名册 | 重新记入 |
| BA25C | 申请加入额外级别及/或类型的小型工程 | 加入额外级别/类型 |
| CL-BA25C | BA25C表格所须提交的证明文件核对表 | 加入额外级别/类型 |
| BA25D | 申请新增获授权签署人/技术董事 | 新增AS/TD |
| RR9 | 承建商就定罪/纪律处分/被禁止竞投公共工程记录所作的声明 | 所有公司申请 |
| RR10 | AS/TD就定罪/纪律处分记录所作的声明 | 每名AS/TD均须填写 |
| RR12 | 获提名的AS/TD的经验批注 | AS/TD |
| RR25 | 承建商就定罪/纪律处分记录所作的声明(续期用) | 续期申请 |
个人申请表格汇总
| 表格编号 | 用途 | 备注 |
|---|---|---|
| BA26 | 申请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 | 新申请 |
| CL-BA26 | BA26表格所须提交的证明文件核对表 | 新申请 |
| BA26A | 申请续期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 | 续期 |
| BA26B | 申请重新记入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名册 | 重新记入 |
| BA26C | 申请加入额外第III级别小型工程项目 | 加入额外项目 |
| CL-BA26C | BA26C表格所须提交的证明文件核对表 | 加入额外项目 |
| RR26 | 个人承建商就定罪/纪律处分记录所作的声明 | 续期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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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屋宇署(Buildings Department)官方介绍影片
以下视频由香港屋宇署(Buildings Department)官方发布,涵盖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制度、获授权签署人资格要求、申请程序及相关法规修订等核心内容,由仁港永胜唐生精心整理,供申请人参考学习。
❓ 常见问题 FAQ(100道)
涵盖基本概念、公司注册、个人注册、关键人员、申请程序、续期变更、合规申报及仁港永胜服务
在多年协助内地及海外企业申请香港屋宇署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牌照的实务经验中,我们整理了客户最常提出的100道问题,涵盖从制度认识、申请资格、关键人员要求,到申请程序、续期管理及合规申报的各个环节。这100道问题并非泛泛而谈,而是来自真实申请案例中的实际困惑,每一道都附有监管依据、唐生实操建议及风险提示,务求让每一位阅读者都能获得切实可用的指引。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制度自2010年起实施,历经多次修订,涉及法规繁多,申请门槛亦因注册类型(公司或个人)、工程级别及类型而有所差异。尤其是获授权签署人(AS)及技术董事(TD)的资格认定,往往是申请成败的关键所在。仁港永胜深知每一个细节的重要性,因此在以下100道FAQ中,我们力求以最清晰、最实用的方式,为您解答申请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每一个疑问。
基本概念与制度背景
公司注册资格与要求
个人注册资格与要求
获授权签署人(AS)与技术董事(TD)
申请程序与面试
注册续期与变更
合规申报与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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