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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Japan 加密资产交换业者注册(交易所 / 经纪等)常见问题解答(FAQ)

时间:2026-01-13 14:44:46 阅读:225

《日本 Japan 加密资产交换业者注册(交易所 / 经纪等)

Japan Crypto-Asset Exchange Service Provider (CAESP)
常见问题解答(FAQ)Q1–Q400》

牌照名称
日本 Japan 加密资产交换业者注册(交易所 / 经纪等)
Japan Crypto-Asset Exchange Service Provider (CAESP) Registration

法律基础

  • 《資金決済に関する法律》(Payment Services Act, PSA)

  • 《犯罪収益移転防止法》(APTC)

  • FSA 指南、内阁府令、地方财务局实务口径

本文由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
并由 唐生(唐上永,Tang Shangyong) 提供专业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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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 CAESP 常见问题解答(FAQ)
✅ 日本 CAESP 申请注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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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监管定位与牌照本质(Q1–Q20)


Q1:什么是日本的 CAESP(加密资产交换业者)牌照?它在法律上的正式定位是什么?

A:
日本所谓的“CAESP”(Crypto-Asset Exchange Service Provider)并非一张独立命名的牌照,而是《资金结算法》(PSA)项下的“加密资产交换业者注册制度”
一旦完成注册,企业即被认定为
合法的“加密资产交换业者”,可在日本境内向公众提供受规管的加密资产服务。

法律上,该身份属于强监管金融业务主体,并非一般备案或通知制,而是实质审查后的行政注册(Registration-based Authorisation),监管强度接近证券公司与支付机构。


Q2:日本 CAESP 是“牌照”还是“注册”?国际上如何理解其法律效力?

A:
在日本法律技术上使用“注册(Registration)”一词,但其监管强度、准入门槛、持续义务,实质等同于金融牌照

国际实践中通常将其视为:

Full-scope Crypto Exchange Licence under Japanese Law

原因在于:

  • 必须事前获得批准才能开展业务

  • 设有资本、人员、系统、AML、内部控制硬性标准

  • 违规可被停业、取消注册并追究刑责

因此,在银行、审计师、国际监管比较中,日本 CAESP 被视为高含金量加密交易牌照之一


Q3:日本 CAESP 的主管监管机构是谁?是 FSA 还是地方政府?

A:
日本 CAESP 实行“中央统一立法 + 地方执行注册”的双层架构:

  • 金融厅(FSA)

    • 制定全国统一监管政策

    • 发布指引、解释口径

    • 对重大违规直接介入执法

  • 地方财务局(Local Finance Bureau)

    • 实际受理注册申请

    • 进行材料审查、RFI、面谈

    • 日常监管与现场检查

申请人必须与注册地对应的地方财务局直接对接


Q4:日本 CAESP 允许开展哪些类型的加密业务?是否仅限交易所?

A:
日本 CAESP 覆盖的并非只有“撮合交易所”,而是一组被法律明确列举的加密资产交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加密资产与法币的买卖

  • 加密资产之间的交换

  • 作为中介撮合买卖(Brokerage / Intermediation)

  • 为他人管理加密资产(托管)

  • 与上述行为直接相关的附随服务

是否可以全部开展,取决于:

  • 你在注册文件中申报的业务范围

  • 你的系统、风控、人员是否支撑该范围


Q5: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做 OTC、经纪模式或撮合平台代理?

A:
可以,但必须明确业务模型并单独论证

日本监管并不反对 OTC / 经纪模式,但极度关注以下风险点:

  • 是否涉及自营对赌

  • 是否形成价格操纵

  • 是否存在客户资产混同

  • 是否规避交易监控义务

因此,OTC 并非“更容易”,反而在说明书中需要更高强度的风控与定价透明机制


Q6:日本 CAESP 与证券型代币(STO)是否属于同一监管体系?

A:
不属于。

  • CAESP:监管对象是《资金结算法》下的“加密资产”

  • STO / 证券型代币:属于《金融商品交易法》(FIEA)

两者在:

  • 法律基础

  • 投资者保护规则

  • 许可路径

完全不同
CAESP 持牌人不能当然开展 STO 发行或经纪,需另行取得证券相关许可。


Q7:稳定币(Stablecoin)在日本 CAESP 体系中如何监管?

A:
日本对稳定币采取极度谨慎的立法态度

  • 合规稳定币通常被界定为电子支付手段或信托受益权

  • 原则上只允许由:

    • 银行

    • 资金转移业者

    • 信托公司
      发行

CAESP 若涉及稳定币交易或流通,需逐一核查该稳定币是否被日本认可,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加密资产。


Q8: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外国公司直接申请?

A:
原则上 不允许

日本 CAESP 要求:

  • 在日本设立法人实体

  • 实际业务、系统、人员在日本

  • 可被日本监管机关直接检查

外国公司只能通过:

在日本设立子公司并独立申请注册
的方式进入市场。


Q9:日本 CAESP 是否存在“临时牌照”或“沙盒先行”机制?

A:
不存在。

日本不提供:

  • 临时注册

  • 先运营后补牌

  • 监管沙盒替代注册

任何未完成注册即向公众提供加密资产交换服务的行为,均构成违法经营


Q10:未持有 CAESP 牌照在日本从事相关业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A:
法律风险极高,包括但不限于:

  • 行政命令停止业务

  • 刑事处罚(可涉及高额罚金甚至监禁)

  • 企业高管承担个人责任

  • 银行账户冻结

  • 被列入 FSA 公示的违规名单

日本是全球对“无牌加密经营”执法最严格的司法辖区之一


Q11:日本 CAESP 是否区分“交易所模式”和“经纪(Broker)模式”?监管态度有何不同?

A:
日本法律并不在条文中直接区分“交易所”与“经纪商”,而是以“是否构成加密资产交换服务”作为判断核心
但在实务审查中,监管机关会明确区分以下模式并分别评估风险

  • 撮合型交易所(Order Book / Matching Engine)

  • 经纪 / OTC 模式(Principal or Agency)

  • 混合模式(同时存在撮合与OTC)

其中,撮合型交易所监管预期最高,要求最完整的:

  • 市场监控

  • 异常交易识别

  • 操纵防范

  • 公平撮合机制

经纪模式虽不设撮合簿,但在定价机制、公平性、对手方风险披露方面要求更严格。


Q12:如果平台仅做“撮合技术服务”,不碰资金,是否仍需 CAESP 注册?

A:
极大概率 仍然需要

日本监管采取的是功能实质判断原则(Substance over Form)
只要平台的行为实质性地促成了加密资产买卖或交换,即便:

  • 不直接收客户资金

  • 资金通过第三方结算

  • 技术上“只是撮合”

仍可能被认定为加密资产交换服务提供者

⚠️ “纯技术平台不需要牌照”在日本几乎不可行


Q13: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平台不托管客户加密资产?

A:
允许,但监管并不会因此放松要求。

如果平台采取:

  • 非托管模式(Non-custodial)

  • 客户资产直接在自托管钱包或第三方托管方

监管重点将转移至:

  • 私钥控制边界

  • 指令不可逆风险

  • 交易失败/回滚责任

  • 客户风险充分披露

因此,非托管 ≠ 低监管,而是监管重点不同


Q14: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平台自营交易(Proprietary Trading)?

A:
原则上 高度敏感,不鼓励

如果 CAESP 同时:

  • 运营交易平台

  • 又作为市场参与者进行自营交易

监管将高度关注:

  • 是否存在对赌

  • 是否利用未公开信息

  • 是否操纵价格

  • 是否侵害客户利益

实务中,多数成功案例选择:

完全隔离自营交易,或明确禁止自营


Q15: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做杠杆交易、合约或衍生品?

A:
不允许 在 CAESP 框架下开展。

  • 杠杆、期货、合约、永续等

  • 一律被视为金融衍生品交易

  • 属于《金融商品交易法》(FIEA)监管范围

CAESP 仅适用于现货型加密资产交换服务


Q16:日本 CAESP 是否可以面向日本以外客户提供服务?

A:
法律上未绝对禁止,但实务上高度谨慎

监管将重点评估:

  • 是否存在跨境监管冲突

  • 是否涉及无牌跨境招揽

  • 是否违反其他司法辖区法律

多数日本 CAESP:

  • 初期仅服务日本居民

  • 跨境业务需额外法律意见与披露


Q17:日本 CAESP 是否存在“业务规模限制”?

A:
法律未设硬性交易量上限,但存在隐性监管容量限制

在申请阶段,监管会评估:

  • 系统可承载交易量

  • 客户增长曲线是否合理

  • AML / 监控是否可扩展

若商业计划呈现“爆炸式增长但合规资源不足”,
极易被要求修改或直接否决


Q18: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加入行业自律组织?

A:
是的,几乎是强制性实务要求

目前主要自律组织为:

  • 日本虚拟货币交易业协会(JVCEA)

加入后必须遵守:

  • 更高于法律的自律规则

  • 上币审查

  • 风险披露格式

  • 内部控制标准

不加入 JVCEA,注册几乎不可能通过。


Q19:JVCEA 的规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A:
形式上不是法律,但在监管实践中:

等同“准法律标准”

FSA 与地方财务局:

  • 在审查中直接引用 JVCEA 规则

  • 将其作为合规基准

违反 JVCEA 规则,
极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健全经营义务”。


Q20:日本 CAESP 对“上币(Listing)”是否实行审批制?

A:
实务上 接近审批制

日本实行:

  • 白名单制度(Whitelist)

  • 需通过 JVCEA 审查

  • 并向监管报告

任何未经审查即上线的代币:

  • 极可能构成重大违规

  • 可直接触发行政处分


Q21: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上线 Meme Coin 或高波动代币?

A:
监管态度 极度保守

评估重点包括:

  • 是否存在明显投机性

  • 是否缺乏技术或经济基础

  • 是否易引发散户损失

即使在海外广泛交易的代币,
在日本也可能被拒绝上线


Q22:日本 CAESP 对“客户适当性(Suitability)”有何要求?

A:
要求非常严格,接近证券投资者保护标准。

包括:

  • 客户知识水平评估

  • 投资经验确认

  • 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 风险揭示书签署

不得无差别向所有公众推广高风险资产。


Q23:是否必须对新用户设置“冷静期”或交易限制?

A:
实务中 强烈建议,且常被监管要求

常见做法:

  • 注册后 24–48 小时内限额

  • 初始交易额度上限

  • 强制完成风险教育后放开权限

未设置合理限制,
审查阶段可能被认为“保护不足”。


Q24:日本 CAESP 是否可以提供自动交易、跟单、量化工具?

A:
允许,但需极为谨慎设计

监管关注:

  • 是否构成投资建议

  • 是否误导客户预期收益

  • 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多数成功案例:

  • 明确声明“非投资建议”

  • 仅提供工具,不提供信号

  • 客户自行承担决策责任


Q25: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广告、营销与拉新?

A:
允许,但广告监管极严

禁止行为包括:

  • 保证收益

  • 淡化风险

  • 强调“稳赚”“低风险”

  • 针对未成年人营销

广告内容常被要求:

  • 事前内部合规审查

  • 留存记录以备检查


Q26: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与 KOL、网红合作推广?

A:
允许,但风险极高。

监管要求:

  • 明确广告属性

  • 不得虚假或误导

  • 平台需对推广内容负责

若 KOL 违规宣传,
平台本身可能被追责


Q27: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完全隔离?

A:
是,且为核心监管红线。

要求包括:

  • 法律上隔离

  • 会计上隔离

  • 系统上隔离

  • 私钥管理隔离

任何形式的混同,
都可能直接导致停业或吊销注册。


Q28: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使用冷钱包?比例是否有要求?

A:
是,且比例要求非常高。

实务中普遍要求:

  • 绝大多数客户资产存于冷钱包

  • 热钱包仅用于日常流动

具体比例由:

  • 业务规模

  • 风险评估

  • JVCEA 指引综合决定


Q29: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为客户资产购买保险?

A:
法律未强制,但监管强烈鼓励

若未投保,
平台需提供:

  • 替代性风险缓释措施

  • 自有资金补偿机制说明


Q30:日本 CAESP 对信息系统安全有何最低要求?

A:
要求极高,接近银行级别。

包括:

  • 渗透测试

  • 权限分层

  • 日志留存

  • 灾备系统

  • 事故响应机制

外包系统也需完全受控与可审计。


Q31:是否可以将 IT 系统外包给海外供应商?

A:
可以,但监管极度谨慎。

要求包括:

  • 外包风险评估

  • 合同控制权

  • 数据访问与检查权

  • 监管可直接介入

若外包影响监管检查,
注册极可能被否决


Q32: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设立日本本地 IT 团队?

A:
实务上 强烈建议

即使系统由海外开发,
也需:

  • 日本本地负责人员

  • 能即时响应监管、事故

完全“海外遥控”,
审查通过率极低。


Q33:日本 CAESP 对董事、高管是否有国籍要求?

A:
法律无国籍限制,但有实质驻日要求

监管期望:

  • 至少一名核心高管常驻日本

  • 能与监管当面沟通


Q34:董事或高管曾在海外加密项目失败,是否必然被拒?

A:
不必然,但需充分披露与解释

监管关注:

  • 是否涉及欺诈

  • 是否有未解决法律纠纷

  • 是否体现治理缺陷

隐瞒历史风险,
比失败本身更严重。


Q35:日本 CAESP 对 MLRO / 合规负责人有何要求?

A:
要求非常高:

  • 具备反洗钱专业经验

  • 熟悉日本法律

  • 实际参与日常决策

  • 非挂名角色

多数申请失败,
卡在“合规负责人不合格”。


Q36:是否允许同一人兼任董事与 MLRO?

A:
理论上可能,但实务上不推荐

监管偏好:

  • 职责分离

  • 避免自我监督


Q37:日本 CAESP 对 AML/KYC 的监管重点是什么?

A:
重点包括:

  • 客户身份真实性

  • 实益所有人识别

  • 交易持续监控

  • STR 报告机制

日本 AML 执法标准
明显高于多数司法辖区。


Q38:是否必须遵守 Travel Rule?

A:
是,且执行非常严格。

包括:

  • 发起方/接收方信息传递

  • VASP 间协作

  • 数据留存


Q39:日本 CAESP 是否需要定期接受现场检查?

A:
是,且频率不可预测。

检查可能包括:

  • 系统审计

  • 账目抽查

  • 人员访谈

  • 应急演练


Q40:日本 CAESP 注册成功后,是否“一劳永逸”?

A:
绝对不是。

日本 CAESP 是:

持续合规型牌照

任何:

  • 业务变化

  • 系统变更

  • 高管变动

都可能触发:

  • 事前申报

  • 追加审查


第二部分|公司设立、资本与财务要求

Q41–Q80


Q41:申请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先设立日本公司?

A:
是,必须先设立日本法人实体。

日本 CAESP 不接受:

  • 境外公司直接申请

  • 分公司模式

  • 代表处模式

必须是:

  • 在日本注册成立的株式会社(Kabushiki Kaisha, KK)或

  • 合同会社(Godo Kaisha, GK)

且该日本公司本身即为 直接持牌主体


Q42:KK(株式会社)与 GK(合同会社)哪一种更适合申请 CAESP?

A:
实务上,绝大多数成功案例选择 KK(株式会社)。

原因包括:

  • KK 更符合金融机构治理预期

  • 董事会结构清晰

  • 更易获得银行、审计师、JVCEA 信任

GK 虽法律允许,但在 CAESP 审查中:
常被要求补充更多治理说明,甚至被“软性劝退”。


Q43: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公司“专营”?是否可以同时做其他业务?

A:
原则上 要求高度专营

监管不禁止公司章程中包含其他业务,但会重点关注:

  • 是否存在与加密业务无关的高风险业务

  • 是否稀释管理资源

  • 是否造成合规复杂性

多数成功案例:

公司业务范围几乎只限于加密资产相关服务。


Q44:日本 CAESP 的最低资本金要求是多少?

A:
法律明确要求:

  • 最低资本金:1,000 万日元

但请注意:
这是“法律下限”,不是“实务可行标准”。


Q45:实务中,日本 CAESP 通常需要多少资本金才“看起来合理”?

A:
根据业务模型不同,实务区间通常为:

  • 小型 / 经纪 / 非托管模式:
    3,000 万 – 5,000 万日元

  • 撮合型交易所 / 托管型:
    5,000 万 – 1 亿日元或以上

监管并非只看“数字”,而是评估:

  • 是否足以覆盖初期亏损

  • 是否能承担安全事故

  • 是否支撑 AML / IT / 人员成本


Q46: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维持最低“净资产”?

A:
是,且为持续性要求。

CAESP 必须:

  • 净资产长期为正

  • 不得出现资不抵债

若净资产跌破安全线:
可能被要求 限期补资或暂停业务


Q47:是否可以通过借款或股东贷款满足资本要求?

A:
不可以作为资本金替代。

监管要求:

  • 注册资本必须为 实缴股本

  • 股东贷款不能计入资本

即便存在贷款,
也需披露条款、利率、还款计划。


Q48:资本金是否必须来自日本本地股东?

A:
不必须。

外国股东可以出资,
但必须:

  • 清晰披露资金来源

  • 证明合法性与可追溯性

  • 不涉及洗钱、制裁或高风险司法辖区


Q49:监管如何审查股东的“资金来源(SoF)”?

A:
极为严格,通常要求:

  • 银行流水

  • 收入或资产证明

  • 投资/经营所得解释

  • 多层结构穿透说明

“资金来历说不清”,
是 CAESP 被拒 Top 3 原因之一。


Q50:是否可以使用加密资产作为出资或资本来源?

A:
极不推荐,实务中几乎等同否决。

原因包括:

  • 波动性高

  • 估值不稳定

  • AML 风险极高

成功案例几乎全部采用:

法币资金出资。


Q51: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聘请日本本地会计师或审计师?

A:
是,且必须是日本认可的专业人士。

通常要求:

  • 日本注册会计师(CPA)

  • 或具备日本资格的审计机构

海外审计报告:
不能替代日本审计要求。


Q52:是否在申请阶段就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A:
通常 不需要完整年度审计报告
但必须提供:

  • 初始资产负债表

  • 资金实缴证明

  • 财务预测模型

注册完成后:
年度审计为强制性义务。


Q53:日本 CAESP 对财务预测有何要求?

A:
要求极为细致,通常包括:

  • 至少 3 年预测

  • 收入模型说明

  • 成本结构拆解

  • 盈亏平衡分析

“拍脑袋式预测”,
极易被监管质疑专业性不足。


Q54:是否允许初期持续亏损?

A:
允许,但必须:

  • 有合理商业逻辑

  • 有充足资本缓冲

  • 有清晰改善路径

监管最忌讳:

“亏损 + 没钱 + 没计划”


Q55: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设立客户资金信托或隔离账户?

A:
是,且为核心要求之一。

客户法币资金通常需:

  • 存放于信托账户

  • 或受监管银行隔离账户

平台不得:

  • 挪用

  • 混同

  • 用于自身运营


Q56:客户加密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特殊要求吗?

A:
有。

要求:

  • 不计入公司资产

  • 单独账务记录

  • 可随时核对

任何账务混乱,
都可能被认定为重大内控缺陷。


Q57: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建立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A:
是,且需书面化、可审计。

包括:

  • 付款审批流程

  • 资金调拨权限

  • 双人复核机制

  • 异常交易报告


Q58:是否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负责人(CFO 或同等角色)?

A:
法律未强制职位名称,
但监管期望:

  • 有明确负责人

  • 具备财务专业背景

  • 不与前台交易职能混同


Q59: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与集团其他公司共用财务系统?

A:
高度谨慎。

若共用系统,需证明:

  • 数据完全隔离

  • 权限独立

  • 不影响监管检查

否则:
可能被要求 独立系统


Q60:日本 CAESP 是否可以将会计或财务外包?

A:
可以,但需满足:

  • 外包风险评估

  • 合同控制条款

  • 监管检查权

最终责任仍在 CAESP 本身。


Q61:申请 CAESP 时是否需要提交纳税证明?

A:
初始申请阶段通常不要求历史纳税记录,
但需:

  • 完成税务登记

  • 提供税务合规计划

注册后:
税务合规为持续监管重点。


Q62:日本 CAESP 是否享有任何税收优惠?

A:
没有专属税收优惠。

适用:

  • 一般日本公司税制

  • 企业所得税、地方税等

加密业务不享“新兴产业减免”。


Q63:监管是否关注平台的收费结构与定价?

A:
是。

要求:

  • 费用透明

  • 无隐藏收费

  • 不歧视客户

定价机制不合理,
可能被要求整改。


Q64: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负佣金、补贴拉新?

A:
高度谨慎。

监管担忧:

  • 诱导过度交易

  • 形成不当竞争

  • 扭曲市场行为

如采用,需充分论证。


Q65:申请过程中,是否必须提前获得银行开户?

A:
几乎是必须的实务前提。

监管通常要求:

  • 已有日本银行账户

  • 用于资本金存放

  • 用于客户资金隔离

未能开户,
实务中极难推进注册。


Q66:日本银行是否普遍接受 CAESP 客户?

A:
不普遍,且极为挑剔。

银行关注:

  • 股东背景

  • AML 体系

  • JVCEA 加入情况

银行开户
本身就是一场“前置尽调”。


Q67:银行是否会在 CAESP 注册前冻结账户?

A:
有可能。

部分银行:

  • 初期仅允许资本金存放

  • 限制交易功能

  • 待注册完成后逐步放开


Q68: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购买专业责任保险?

A:
法律未强制,
但监管与 JVCEA 强烈建议

未购买保险:
需说明替代风险缓释机制。


Q69:监管是否评估“持续经营能力”?

A:
是,且非常关键。

监管会问:

  • 若交易量不足怎么办?

  • 若市场低迷怎么办?

  • 若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办?

缺乏“最坏情况应对方案”,
容易被否决。


Q70:日本 CAESP 常见的“财务类被拒原因”有哪些?

A:
包括但不限于:

  • 资本金明显不足

  • 资金来源不清

  • 财务预测不可信

  • 过度依赖未来融资

  • 成本结构不合理


Q71:监管是否关注集团关联交易?

A:
高度关注。

需披露:

  • 关联方名单

  • 交易定价机制

  • 是否损害客户或平台利益


Q72:是否可以由母公司承担部分成本?

A:
可以,但必须:

  • 有正式协议

  • 条款合理

  • 不影响独立性


Q73: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发行平台币?

A:
高度敏感,实务中极难通过。

平台币涉及:

  • 潜在证券属性

  • 利益冲突

  • 投资者保护

若涉及,
必须单独论证,失败率极高。


Q74:是否必须建立内部审计或第三道防线?

A:
是,实务上强烈要求。

即便小型平台,
也需:

  • 内部审查机制

  • 或外部独立检查安排


Q75: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制定破产或退出计划(Wind-down Plan)?

A:
是,且越来越被重视。

需说明:

  • 如何保护客户资产

  • 如何平稳停止业务

  • 如何通知客户与监管


Q76:申请过程中,监管是否会直接质疑商业模式可行性?

A:
会,而且非常直接。

监管并非只看合规,
也会问:

“这个模式,真的能活吗?”


Q77:是否可以在注册后再补充资本?

A:
可以,但前提是:

  • 注册时资本已“看起来够用”

  • 补资计划合理可信

“注册后再说”,
通常不被接受。


Q78:日本 CAESP 是否接受“轻资产 + 外包型”模式?

A:
接受程度有限。

若过度外包:

  • 系统

  • 风控

  • AML

监管会质疑:
是否真正具备经营能力。


Q79:申请 CAESP 时,财务与合规哪个更重要?

A:
两者缺一不可。

  • 财务体现“活得下去”

  • 合规体现“不会出事”


Q80:从实务角度,申请 CAESP 最容易在哪一步“被卡死”?

A:
综合来看,Top 3 卡点是:

1️⃣ 资金来源解释不过关
2️⃣ 商业计划与财务预测不可信
3️⃣ 银行与审计支持不到位


第三部分|人员配置、Fit & Proper 与治理要求

Q81–Q120


Q81:日本 CAESP 对董事(Directors)是否有最低人数要求?

A:
法律未规定固定人数,但实务上:

  • 至少 1 名董事不被看好

  • 2–3 名董事结构更符合监管预期

监管关注重点不是人数,而是:

  • 是否形成制衡

  • 是否具备不同专业背景

  • 是否避免“一人公司风险”


Q82:董事是否必须具备加密行业经验?

A:
不是所有董事都必须具备加密经验,
至少一名核心董事应具备:

  • 加密资产 / 金融科技 / 交易平台

  • 或强监管金融行业(证券、支付、银行)
    的直接管理经验。

“完全不懂加密的董事会”几乎不可能通过。


Q83:日本 CAESP 对董事的 Fit & Proper 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A:
主要包括四大维度:

1️⃣ 诚信(Integrity)

  • 是否有犯罪记录

  • 是否曾被金融监管处罚

2️⃣ 能力(Competence)

  • 行业经验

  • 管理能力

3️⃣ 财务稳健性(Financial Soundness)

  • 是否破产

  • 是否长期负债失控

4️⃣ 时间投入(Time Commitment)

  • 是否真正参与经营


Q84:曾在海外加密项目“失败”是否一定不合格?

A:
不一定,但必须如实披露并合理解释。

监管重点在于:

  • 是否涉及欺诈或不当行为

  • 是否体现系统性治理失败

失败可解释,隐瞒不可原谅。


Q85:董事或高管曾涉及海外监管调查,但未被处罚,是否需要披露?

A:
需要披露。

日本监管强调:

“重要的是透明度,而不是完美履历。”

未披露但被监管发现,
几乎必然导致不信任。


Q86: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至少一名董事常驻日本?

A:
法律未明文规定,但实务上几乎是隐性要求

监管期望:

  • 至少一名关键董事或执行高管

  • 可随时在日本与监管当面沟通

“董事全部在海外遥控”,
通过率极低。


Q87: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设立 CEO / 代表董事(Representative Director)?

A:
是。

日本公司法要求:

  • 明确一名代表董事

  • 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该人员是:
监管面谈的第一责任人


Q88:代表董事是否必须具备日语能力?

A:
法律未强制,但强烈建议具备工作级日语

原因:

  • 监管沟通大量使用日文

  • 面谈多为日语

  • 内部制度、会议记录为日文

完全依赖翻译:
审查体验明显下降。


Q89: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设立执行管理层(Executive Officers)?

A:
根据公司规模不同有所差异,但监管期望看到:

  • 清晰的管理层架构

  • 各职能有明确负责人

即便是初创平台,
也需明确“谁负责什么”。


Q90: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设立合规负责人(Compliance Officer)?

A:
是,且为核心关键岗位。

该岗位要求:

  • 熟悉日本 PSA / APTC

  • 能独立判断合规问题

  • 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挂名或兼职式合规官,
是被拒的高频原因


Q91:合规负责人是否可以由外部顾问担任?

A:
不推荐,实务中成功率极低。

监管期望:

  • 合规负责人是公司内部人员

  • 深度参与日常运营

外部顾问:
可作为支持,但不能替代内部角色。


Q92: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设立 MLRO(反洗钱负责人)?

A:
是,且职责极其重要。

MLRO 需负责:

  • AML/KYC 制度制定

  • 交易监控

  • STR(可疑交易报告)

  • 与监管/警方沟通


Q93:MLRO 是否可以与合规负责人为同一人?

A:
可以,但需合理性说明。

监管将评估:

  • 工作量是否可控

  • 是否存在职责冲突

在小型初期平台中,
合并角色是可接受的。


Q94:MLRO 是否必须具备日本国籍或居住身份?

A:
不要求国籍,但实务上要求常驻日本。

原因:

  • STR 需及时响应

  • 监管沟通多为日文

  • 现场检查需即时配合


Q95:日本 CAESP 对 MLRO 的专业背景有何期待?

A:
理想背景包括:

  • 反洗钱 / 合规

  • 金融机构(银行、证券、支付)

  • 或监管相关经验

“完全零 AML 经验”,
通过率极低。


Q96:是否必须建立风险管理职能(Risk Management)?

A:
是。

即便规模不大,
也需明确:

  • 风险识别

  • 风险评估

  • 风险缓释机制

风险管理可以:

  • 与合规合并

  • 但不能完全不存在。


Q97: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建立“三道防线”治理结构?

A:
是,且已成为实务默认标准。

包括:
1️⃣ 第一线:业务部门自控
2️⃣ 第二线:合规 / 风险
3️⃣ 第三线:内部审计或独立审查


Q98:小型平台是否也必须有内部审计职能?

A:
可以采用灵活方式,但不能“没有”。

常见做法:

  • 外包独立审计

  • 定期内部检查报告


Q99: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负责人(CISO 或同等)?

A:
法律未规定职称,但监管期望:

  • 有明确 IT 安全负责人

  • 对系统安全负责

  • 能应对事故与检查


Q100:董事、高管是否必须接受合规与 AML 培训?

A:
是,且需留存记录。

包括:

  • 初始培训

  • 定期更新

  • 培训材料与签到记录


Q101: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制定董事会章程与会议制度?

A:
是。

监管会关注:

  • 是否定期召开董事会

  • 是否形成会议纪要

  • 是否讨论风险与合规事项


Q102:董事会是否必须定期审查 AML 与风险报告?

A:
是。

董事会不能“只管业务,不管风险”。
未体现监督责任,
属于治理缺陷。


Q103: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董事兼任多家金融机构职务?

A:
允许,但监管将评估:

  • 是否存在时间冲突

  • 是否影响独立性

“名义董事 + 实际不参与”,
风险极高。


Q104: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披露股东与董事的关联关系?

A:
是,且需全面披露。

包括:

  • 家族关系

  • 商业关联

  • 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


Q105:若董事或高管在申请期间发生变动,是否必须申报?

A:
必须,且通常为事前申报。

未申报变动,
可能直接中止审查。


Q106:监管是否会对董事或高管进行面谈?

A:
会,而且非常常见。

面谈重点包括:

  • 是否真正理解业务

  • 是否理解监管要求

  • 是否能承担责任


Q107:监管面谈更偏重“技术细节”还是“管理判断”?

A:
两者兼顾,但更重管理判断

监管常问:

“如果发生 X,你会怎么做?”


Q108:董事或高管答不上监管问题,会有什么后果?

A:
可能包括:

  • 要求补充书面说明

  • 要求更换人员

  • 严重情况下直接否决


Q109: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影子高管”(幕后控制人)存在?

A:
绝对不允许。

监管强烈反对:

  • 名义董事

  • 实际控制人在幕后

一经发现,
极可能直接拒绝注册。


Q110:是否必须披露最终实益所有人(UBO)?

A:
是,且必须穿透披露。

包括:

  • 自然人最终控制人

  • 控制路径说明


Q111: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复杂的多层离岸股权结构?

A:
法律不禁止,但监管极度不友好

结构越复杂,
审查越严格,时间越长。


Q112:监管是否关注公司文化与“合规氛围”?

A:
是,而且越来越重要。

监管会通过:

  • 面谈

  • 文件风格

  • 内部制度

判断公司是否真正重视合规。


Q113:是否可以通过顾问“包装”人员背景?

A:
绝对不可。

日本监管对虚假、夸大陈述:
零容忍。


Q114: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人员背景调查(Background Check)?

A:
是,且为常规操作。

包括:

  • 无犯罪记录

  • 职业经历核查


Q115:人员不合格是否可以在审查中途更换?

A:
可以,但会拖慢进度。

监管更换要求通常意味着:
对原配置不满意


Q116: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初期“精简团队”?

A:
允许,但必须:

  • 覆盖所有关键职能

  • 证明工作量可控


Q117:申请阶段是否必须提交组织架构图?

A:
必须,且需与实际一致。

虚构或过度理想化结构,
容易被识破。


Q118: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JD)?

A:
是。

每个关键岗位需明确:

  • 职责

  • 权限

  • 汇报路径


Q119:监管是否关注员工激励与绩效制度?

A:
会,尤其关注是否鼓励过度交易或冒险。

不当激励机制:
属于合规风险。


Q120:从人员角度看,日本 CAESP 最常见的失败原因是什么?

A:
Top 3 原因是:

1️⃣ 合规 / MLRO 不具备真实能力
2️⃣ 高管对业务与监管理解不足
3️⃣ 实际控制人与申报人员不一致


第四部分|AML / CFT / KYC 与可疑交易申报

Q121–Q160


Q121:日本 CAESP 的 AML/CFT 法律基础是什么?

A:
日本 CAESP 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义务主要基于:

  • 《犯罪収益移転防止法》(APTC)

  • 《资金结算法》(PSA)

  • FSA 指南及 JVCEA 自律规则

该体系与 FATF 标准高度对齐,并在部分领域更为严格


Q122:日本监管对 CAESP 的 AML 风险定位是怎样的?

A:
日本监管将 CAESP 明确视为:

高洗钱风险金融机构

原因包括:

  • 交易匿名性

  • 跨境性强

  • 技术复杂

  • 容易被用于逃避资本监管

因此,CAESP 的 AML 预期标准:
不低于银行,明显高于一般企业


Q123: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建立书面的 AML/CFT 政策文件?

A:
必须,且是注册材料核心组成部分。

政策文件需涵盖:

  • 风险评估方法

  • KYC / EDD 流程

  • 交易监控

  • STR 申报

  • 培训与审查

无完整 AML 手册,注册基本不可能通过。


Q124: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进行“机构层面风险评估”(EWRA)?

A:
是,且必须成文。

EWRA 需评估:

  • 客户风险

  • 产品/服务风险

  • 地域风险

  • 交易渠道风险

并据此:
设计差异化控制措施。


Q125:日本 CAESP 的 KYC 是否必须在开户前完成?

A:
是,原则上必须在开户及交易前完成。

包括:

  • 身份验证

  • 实益所有人识别

  • 风险评级

“先交易、后补资料”
在日本属于严重违规。


Q126:日本 CAESP 对个人客户的最低 KYC 要求有哪些?

A:
至少包括:

  • 姓名

  • 出生日期

  • 住址

  • 身份证明文件(日本或外国)

  • 实名验证

并需:

  • 进行真实性核验

  • 留存验证记录


Q127:对企业客户的 KYC 要求是否更高?

A:
是,显著更高。

企业客户需识别:

  • 公司注册信息

  • 董事与管理层

  • 最终实益所有人(UBO)

  • 业务性质与资金用途


Q128:日本 CAESP 如何定义“最终实益所有人(UBO)”?

A:
通常指:

  • 直接或间接控制 25% 或以上 股权

  • 或对公司经营有实质控制力的自然人

必须穿透多层结构披露。


Q129: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使用电子身份验证(eKYC)?

A:
允许,且被广泛采用,但需满足:

  • 技术可靠

  • 防伪能力强

  • 可留存验证证据

若 eKYC 不可靠,
监管会要求人工补充。


Q130:是否必须对高风险客户实施 EDD(加强尽调)?

A:
是,且无例外。

高风险客户包括:

  • 政治公众人物(PEPs)

  • 高风险司法辖区客户

  • 交易行为异常者


Q131:EDD 通常包括哪些额外措施?

A:
包括但不限于:

  • 更详细的资金来源说明

  • 高级管理层审批

  • 更频繁的交易监控

  • 定期复审


Q132: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持续更新客户 KYC 信息?

A:
是。

要求:

  • 定期复核

  • 触发式更新(如交易异常)

“一次 KYC 用终身”
不被接受。


Q133: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进行交易监控(Transaction Monitoring)?

A:
是,且必须是持续、系统化的。

监控需覆盖:

  • 金额异常

  • 频率异常

  • 行为模式异常


Q134:是否必须使用自动化交易监控系统?

A:
强烈建议,实务中几乎是默认要求。

纯人工监控:
在中大型平台中不可接受。


Q135: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遵守 Travel Rule?

A:
必须,且执行严格。

要求:

  • 发送方与接收方信息

  • 在 VASP 之间传递

  • 数据留存与核验


Q136:日本 CAESP 如何实际落地 Travel Rule?

A:
通常通过:

  • 与其他 VASP 协议

  • 使用合规技术解决方案

  • 内部流程控制

无法落实 Travel Rule:
极可能被要求限制跨平台转账。


Q137: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进行制裁名单筛查?

A:
是,且必须覆盖多层名单。

包括:

  • 日本政府制裁

  • 联合国制裁

  • 其他重要国际制裁名单


Q138:是否必须进行负面新闻(Adverse Media)筛查?

A:
是,尤其针对高风险客户。

负面新闻需:

  • 记录

  • 评估

  • 决策依据


Q139: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建立 STR(可疑交易报告)机制?

A:
是,且为法定义务。

STR 包括:

  • 可疑交易识别

  • 内部上报

  • 向警方/监管申报


Q140:STR 是否有固定金额门槛?

A:
没有。

判断标准是:

“是否存在合理怀疑”


Q141:谁负责最终决定是否提交 STR?

A:
通常由:

  • MLRO

  • 或经授权的合规负责人

最终责任在公司。


Q142:STR 是否需要告知客户?

A:
绝对禁止。

向客户泄露 STR 行为:
属于严重违法(Tipping-off)。


Q143:STR 提交后,是否必须暂停客户交易?

A:
视风险程度而定。

在高风险情况下:

  • 可限制账户

  • 或冻结交易


Q144: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保存 AML 相关记录?保存多久?

A:
必须保存至少 7 年。

包括:

  • KYC 文件

  • 交易记录

  • STR 记录

  • 内部审查文件


Q145:日本 CAESP 是否需要定期向监管提交 AML 报告?

A:
需要。

包括:

  • 定期报告

  • 临时事件报告

  • 检查配合材料


Q146:监管是否会进行 AML 专项检查?

A:
会,且可能是突击检查。

检查重点包括:

  • 制度是否“活着”

  • 是否真正执行

  • 人员是否理解流程


Q147: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对员工进行 AML 培训?

A:
是,且必须定期进行。

培训需:

  • 分岗位

  • 有记录

  • 可验证


Q148:AML 培训是否仅限合规人员?

A:
不是。

所有员工,尤其是:

  • 客户接触人员

  • 技术与运营人员

都需接受相关培训。


Q149:日本 CAESP 是否可以将 AML 职能外包?

A:
部分技术或支持工作可外包,
但:

  • 核心判断职责不可外包

  • 最终责任仍在 CAESP


Q150:监管如何评估 AML 制度是否“有效”?

A:
通过:

  • 实际案例

  • 抽样交易

  • 员工访谈

“写得好但做不到”,
直接判定不合格。


Q151:若发现历史交易存在 AML 问题,应如何处理?

A:
应:

  • 立即内部调查

  • 必要时补报 STR

  • 向监管解释并整改


Q152: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制定 AML 年度计划?

A:
是,实务上强烈要求。

包括:

  • 风险评估更新

  • 培训计划

  • 内部审查


Q153:日本 CAESP 是否需要应对警方或检察机关的调查?

A:
是。

CAESP 需:

  • 配合调查

  • 提供资料

  • 保持保密


Q154:未按要求履行 AML 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A:
包括:

  • 行政处罚

  • 罚款

  • 停业

  • 吊销注册

  • 刑事责任(严重情形)


Q155: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制定制裁合规政策?

A:
是。

尤其涉及:

  • 跨境交易

  • 海外客户


Q156:监管是否关注新技术(如 DeFi、匿名币)带来的 AML 风险?

A:
高度关注,且态度保守。

涉及匿名性增强技术,
风险评估需极其充分。


Q157:是否允许上线隐私币(Privacy Coins)?

A:
实务中几乎不可能。

日本对隐私币态度:
极度保守,基本否决。


Q158: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定期回顾 AML 制度有效性?

A:
是。

通常通过:

  • 内部审计

  • 外部独立评估


Q159:AML 违规是否会影响 CAESP 续存资格?

A:
是,且影响极大。

严重 AML 缺陷:
可能直接被取消注册。


Q160:从 AML 角度看,日本 CAESP 申请最常见的失败原因是什么?

A:
Top 3 原因是:

1️⃣ AML 制度“写得像模板”,缺乏针对性
2️⃣ MLRO 能力不足或不常驻
3️⃣ 交易监控与 STR 机制无法落地


第五部分|IT 系统、钱包架构、信息安全与事故响应

Q161–Q200


Q161:日本 CAESP 对 IT 系统的监管基本原则是什么?

A:
核心原则是:“可控、可审计、可恢复”。监管不仅看你“有没有系统”,更看:

  • 是否具备安全治理(Security Governance)

  • 是否有持续运营能力(Operational Resilience)

  • 是否形成审计证据链(Audit Trail)

  • 是否可在事故中保护客户资产与数据

在日本,IT 不被视为“技术部门的事”,而是持牌主体的合规义务


Q162:申请 CAESP 时需要提交哪些 IT 相关材料?

A:
常见必备材料(交付级)包括:

  • 系统总体架构图(含交易、钱包、风控、KYC、结算)

  • 数据流与资金/资产流(Data Flow & Asset Flow)

  • 钱包架构说明(冷热分层、地址管理、签名策略)

  • 权限与身份管理(IAM / RBAC / MFA)

  • 安全控制清单(加密、密钥管理、网络分段等)

  • 日志与监控方案(SIEM/告警/留存)

  • 灾备与业务连续性计划(BCP/DR)

  • 漏洞管理与补丁管理流程

  • 事故响应预案(IRP)与通报流程

  • 外包/云服务治理与审计权条款


Q163: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自建撮合引擎/交易系统?

A:
不强制“自研”,但强制“对关键系统有控制权与可解释性”

若使用第三方交易系统(含白标/外购),必须证明:

  • 你能解释其撮合逻辑与公平性

  • 你能控制参数、版本、变更

  • 你能获取完整日志并独立留存

  • 你能接受监管检查与独立审计

  • 供应商故障时你有替代方案

“系统是供应商的,我不知道细节”在日本不可接受。


Q164:日本 CAESP 对钱包系统最关注的点是什么?

A:
四大关注点:

  1. 私钥控制权:谁能签名、谁能接触密钥、是否可追溯

  2. 冷热隔离与最小暴露:热钱包只留必要流动性

  3. 多签/审批链:是否形成双人复核与权限分层

  4. 可恢复性与应急:密钥丢失/泄露/人员离职如何处理


Q165:冷热钱包(Cold/Hot Wallet)在日本的合规要求是什么?

A:
日本实务预期:

  • 绝大部分客户资产必须在冷钱包

  • 热钱包仅用于日常提币/结算的最小额度

  • 必须有明确的热转冷、冷转热审批流程与记录

监管会追问:

  • 热钱包上限如何设定?

  • 触发阈值是什么?

  • 谁批准?谁执行?谁复核?

  • 执行后如何对账与验证?


Q166:日本 CAESP 是否强制多签(Multi-sig)?

A:
法律未写“必须多签”,但实务中:

  • 对托管型平台、交易所模式,多签几乎是默认预期

  • 若不用多签,必须提供等效控制(如HSM+分权+强审批)并论证风险可接受

结论:多签是最容易获得监管信任的方案之一


Q167:多签的“合规设计”一般需要满足哪些要素?

A:
常见合规要素包括:

  • N-of-M 策略(例如 2/3、3/5)与设定理由

  • 签名者角色分离(运营/合规/技术不得全部同一人)

  • 签名密钥物理/逻辑隔离(不同地点/不同设备/不同权限域)

  • 紧急签名机制(灾难模式)但必须有额外审批与事后复核

  • 签名与广播全程日志、时间戳、链上交易ID绑定


Q168:日本监管如何看待使用 HSM(硬件安全模块)或 MPC(多方计算)?

A:
总体可接受,但前提是:

  • 你能解释其安全模型与攻击面

  • 你能提供独立评估/测试证据(渗透、审计、厂商认证)

  • 你能证明密钥片段/控制权不被单点掌握

  • 外包组件可被审计、可被监管检查

日本监管偏好“可验证证据”,而不是营销话术。


Q169: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将私钥托管给第三方(托管机构/托管商)?

A:
可以,但监管会要求你证明:

  • 第三方具备足够安全能力与审计报告

  • 合同明确资产归属与隔离

  • 你保留必要的控制权与应急处置权

  • 监管检查权可穿透到第三方(或你能提供等效证据)

若第三方在海外,审查会更严格。


Q170:权限管理(Access Control)在日本 CAESP 中需要做到什么程度?

A:
必须达到“金融机构级”:

  • 最小权限原则(Least Privilege)

  • 角色权限模型(RBAC)

  • 多因素认证(MFA)用于关键系统

  • 特权账号管理(PAM)

  • 权限审批、定期复核、离职即刻回收

  • 生产环境访问必须留痕并可审计


Q171:是否要求开发、测试、生产环境隔离?

A:
是,基本属于必备要求

监管关切:

  • 测试数据是否污染生产

  • 开发人员是否可直接改生产

  • 是否存在“绕过审批上线”的后门

必须建立:

  • 环境隔离

  • 版本控制

  • 发布审批(Change Management)


Q172:变更管理(Change Management)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A:
至少包括:

  • 变更分类(重大/一般/紧急)

  • 影响评估(业务、合规、风险)

  • 测试与回滚计划

  • 审批链(至少双人复核)

  • 上线后验证(Post-implementation Review)

  • 完整记录留存(谁提、谁批、何时上)


Q173:日本 CAESP 对日志(Log)与监控(Monitoring)的要求是什么?

A:
核心要求:“能还原事件、能追责、能预警”

常见要求包括:

  • 关键操作日志(登录、权限、提币、地址白名单、参数变更)

  • 交易与撮合日志(订单生命周期)

  • 钱包签名与广播日志(含审批记录)

  • 安全日志(WAF/IDS/系统审计)

  • 日志防篡改与集中留存

  • 告警规则与升级流程(On-call)


Q174:日志需要保存多久?是否与 AML 的 7 年一致?

A:
不同记录可能有不同保存期,但实务上建议:

  • AML/KYC/交易相关:通常按 至少 7 年 的监管预期对齐

  • 安全/系统日志:根据风险与可追溯性要求设定(通常不少于数年),并确保关键事件可回溯

建议在制度中明确:

  • 各类日志的保存期

  • 存储介质

  • 访问权限与调取流程


Q175: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进行渗透测试(Penetration Test)与漏洞扫描?

A:
强烈建议,且常被监管/自律组织要求提供证据

实务预期:

  • 上线前渗透测试

  • 定期漏洞扫描(按月/按季)

  • 重大变更后再测试

  • 发现问题必须整改闭环(含复测报告)


Q176:是否需要第三方安全审计报告?

A:
不是所有场景都硬性强制,但在日本:

  • 采用外包/云/托管/第三方关键系统时,第三方评估几乎是“默认预期”

  • 尤其涉及钱包、私钥、撮合核心组件,建议提供独立审计或评估报告


Q177:灾备(DR)与业务连续性(BCP)在日本 CAESP 中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A:
监管关注的不仅是“有备份”,而是:

  • RTO/RPO 指标明确(恢复时间/数据丢失上限)

  • 主备切换演练(含记录)

  • 关键人员与应急通讯机制

  • 极端场景预案(交易暴增、系统宕机、供应商不可用)

  • 客户资产安全优先原则


Q178:如果发生黑客入侵或资产被盗,日本 CAESP 的合规动作是什么?

A:
应执行“事故响应闭环”:

  1. 立即隔离与止损(冻结提币、切换冷钱包策略等)

  2. 启动 IRP(事故响应计划)与指挥体系

  3. 证据保全(日志、镜像、链上证据)

  4. 内部评估影响范围(客户、资产、数据)

  5. 依法向监管与相关机关通报(按要求及时)

  6. 客户沟通与赔付/补救机制(依法与合同)

  7. 根因分析与整改(含外部评估)

  8. 复盘与制度更新


Q179:事故通报是否有固定时限?

A:
具体时限会因事件性质与监管要求而不同,但日本的监管预期是:

“迅速、主动、持续更新”

实务上应准备:

  • 初报(发生后尽快)

  • 进展报告(调查中持续更新)

  • 结案报告(根因+整改+防复发)


Q180:客户数据(个人信息)保护在日本 CAESP 中如何要求?

A:
必须符合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含对外传输与委托处理规则),并落实:

  • 数据分类分级

  • 加密与密钥管理

  • 访问控制

  • 数据最小化与留存期限

  • 第三方共享与跨境传输的合规条款

  • 数据泄露通报流程(与监管预期对齐)


Q181:是否可以使用海外云服务(AWS/GCP/Azure)部署系统?

A:
可以,但审查重点在于:

  • 数据驻留与访问控制

  • 云上安全配置与责任划分

  • 监管检查与审计可得性

  • 供应商风险与退出计划(Exit Plan)

若关键数据完全在海外且不可审计:
风险极高。


Q182:外包与云服务合同中必须包含哪些“监管必备条款”?

A:
建议至少包含:

  • 审计权与检查权(含监管穿透)

  • 数据所有权与返还/销毁

  • 分包限制与通知义务

  • SLA 与事故响应时限

  • 安全控制与漏洞修复义务

  • 变更通知与配合

  • 终止与迁移支持(Exit Assistance)


Q183: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建立“地址白名单/黑名单”管理?

A:
对托管型与允许提币的平台,实务上强烈建议:

  • 地址白名单(尤其企业客户、机构客户)

  • 高风险地址黑名单(制裁、诈骗、混币器关联等)

  • 新地址启用的冷静期/二次验证


Q184:对“混币器/隐私增强服务”地址,日本监管态度如何?

A:
极度谨慎甚至趋于否定。平台应具备:

  • 链上分析识别能力

  • 高风险策略(限制、EDD、拒绝交易、STR触发)

  • 明确写入 AML 风险政策


Q185:是否需要链上分析(Blockchain Analytics)工具?

A:
法律未写强制,但在日本的 AML 预期下:

  • 中大型平台几乎等同“必备”

  • 特别是涉及跨平台转账、OTC、机构客户时

至少应说明:

  • 你如何识别高风险地址/交易

  • 如何触发 EDD/STR

  • 如何保留证据链


Q186:撮合公平性与市场监控在系统层面要怎么做?

A:
监管通常会要求你证明:

  • 撮合规则公开、稳定且不可被内部操纵

  • 订单优先级(价格/时间)可验证

  • 异常交易监控(拉盘、对倒、刷量、操纵)

  • 内部人员交易隔离(如有)

  • 市场数据留存与可回放


Q187:是否需要“内部人员交易政策”(Employee Trading Policy)?

A:
强烈建议,尤其是撮合型交易所。应包括:

  • 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 预先申报与审批

  • 持仓与交易限制

  • 监控与审计

  • 违规处分机制


Q188:日本 CAESP 如何处理“系统异常导致错单/错价”?

A:
必须事先制定“交易异常处理规则”,包括:

  • 异常定义与识别

  • 暂停交易触发条件(Circuit Breaker)

  • 订单撤销/回滚规则(如适用)

  • 客户通知机制

  • 纠纷处理与赔付原则

  • 监管通报与记录留存


Q189:是否必须设置风控限额(Risk Limits)?

A:
是,且应多维度设置,例如:

  • 单笔/单日提币限额

  • 新用户限额

  • 高风险客户限额

  • 热钱包余额上限

  • API 交易速率限制

  • 异常波动的临时限额


Q190:API 交易与机构接入是否有额外合规要求?

A:
有。监管关注:

  • API 密钥管理(生成、权限、撤销)

  • 速率限制与防滥用

  • 机构客户适当性与授权验证

  • 监控异常下单与刷量


Q191: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建立客户投诉与纠纷处理系统?

A:
是。尤其发生 IT/交易问题时,必须:

  • 有工单系统或记录机制

  • 明确 SLA 与升级路径

  • 可追溯处理过程

  • 形成统计与改进闭环


Q192:系统与钱包相关岗位是否需要值班(On-call)机制?

A:
实务上强烈建议,监管也会看:

  • 是否 7×24 事故响应能力

  • 值班表与升级链

  • 演练记录


Q193:安全事件演练(Tabletop / Drill)是否必须?

A:
强烈建议,并在日本属于“加分项/常见RFI点”。
建议每年至少:

  • 事故响应演练

  • 灾备切换演练
    并留存:

  • 演练脚本

  • 参与人员

  • 结果与整改


Q194:如何向监管证明“系统不是摆设,而是能跑的”?

A:
核心是提供“可验证证据”:

  • 系统截图与流程演示脚本

  • 日志样例(脱敏)

  • 监控告警样例

  • 权限审批记录

  • 渗透测试摘要与整改闭环

  • DR 演练报告

  • 钱包签名审批链示例(脱敏)


Q195:日本 CAESP 在 IT 层面最常见的 RFI 问题有哪些?

A:
高频补件点包括:

  • 钱包冷热比例与上限逻辑不清

  • 私钥控制权边界不清(谁能签名)

  • 权限管理与离职回收机制不足

  • 日志留存不完整或不可防篡改

  • 外包/云合同缺少审计权条款

  • DR/BCP 没有演练证据

  • 事故通报机制不具体


Q196:系统外包时,如何避免被监管认为“失去控制”?

A:
关键在于:

  • 关键参数与配置由你控制

  • 源码/部署/日志可得(至少关键部分)

  • 变更必须经你审批

  • 你有独立监控与对账能力

  • 合同赋予你与监管充分检查权

  • 有供应商替代与迁移方案


Q197: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数据与账务可对账(Reconciliation)?

A:
是,且必须形成制度化日常对账

对账范围通常包括:

  • 客户余额 vs 链上余额

  • 热钱包/冷钱包余额变化

  • 订单成交记录 vs 资金变动

  • 手续费收入 vs 账务入账

并要求:

  • 对账频率

  • 异常处理

  • 复核签字/记录留存


Q198:如果发现对账差异(Mismatch),应怎么处理才合规?

A:
应有预设流程:

  1. 立即冻结相关操作(如提币)视情况

  2. 定位差异来源(系统、链上、人工)

  3. 记录事件并升级(合规/管理层)

  4. 纠正账务与余额(按制度与证据)

  5. 判断是否触发监管通报/客户通知

  6. 根因分析与整改,防止复发


Q199: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信息安全政策体系(ISMS 类)?

A:
不一定要求拿到某个认证,但必须具备体系化政策集合:

  • 信息安全总政策

  • 访问控制

  • 密钥管理

  • 资产管理

  • 漏洞管理

  • 供应商管理

  • 事件响应

  • BCP/DR
    并可落地执行、可审计。


Q200:从 IT 与安全角度看,日本 CAESP 最常见的失败原因是什么?

A:
Top 3 失败原因通常是:

1️⃣ 钱包与私钥治理不可被验证(控制权不清、审批链不闭环)
2️⃣ 外包/云导致监管不可审计(缺审计权、缺日志、缺控制)
3️⃣ DR/事故响应“纸面化”(无演练、无证据、无可执行流程)


第六部分|客户资产保护、资金隔离与客户条款

Q201–Q240


Q201:日本 CAESP 对“客户资产保护”的监管目标是什么?

A:
日本监管的核心目标是:

  • 客户资产不因平台经营风险而受损

  • 发生事故时可快速识别、隔离、返还客户资产

  • 平台不得挪用、混同或隐性占用客户资产

因此,监管不仅要求“写制度”,更要求:

  • 系统可执行

  • 账务可对账

  • 责任可追溯

  • 事故可处置


Q202:客户资产保护在日本主要涵盖哪两类资产?

A:
主要包括两类:

  1. 客户法币资金(JPY 等)

  2. 客户加密资产(BTC/ETH 等)

两者的隔离方式、保管安排、赔付机制通常不同,必须分别设计并在文件中清晰阐述。


Q203: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客户法币资金与公司自有资金隔离?

A:
是,属于监管红线。
平台必须建立:

  • 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体系

  • 清晰的入金、出金、结算路径

  • 严格的授权与审批

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

  • 将客户资金用于自身运营

  • 用于投资或借贷

  • 用于为平台自身债务提供担保


Q204:客户法币资金隔离通常采用哪些方式?

A:
实务常见方式包括:

  • 信托安排(Trust)(更受监管信任)

  • 专用隔离账户 + 严格内部控制(需更强证明)

具体选择取决于:

  • 银行合作条件

  • 业务规模

  • JVCEA/监管预期


Q205:若使用“隔离账户”而非信托,监管会额外关注什么?

A:
监管会要求你证明:

  • 账户法律归属与用途明确

  • 资金调拨审批链闭环

  • 日终/实时对账机制

  • 发生破产时客户资金不被债权人追索(需法律论证)

  • 银行对账户性质有明确确认

简言之:不用信托可以,但你要提供“等效保护证据”。


Q206: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客户加密资产与公司自有加密资产隔离?

A:
是,且要求更严格。
必须做到:

  • 账务分类隔离(客户分户)

  • 钱包层面可隔离或可证明对应关系

  • 私钥/签名权限受控

  • 不得挪用客户加密资产进行自营、质押或借贷(除非法律允许且客户明确同意并满足额外要求)


Q207:客户加密资产隔离在技术上通常如何实现?

A:
常见做法包括:

  • 统一钱包池 + 严格分户账(需强对账与审计证据)

  • 分层地址管理(按币种/用途划分)

  • 机构客户可采用独立地址或白名单地址策略

  • 冷钱包为主、热钱包最小化

关键是:监管要你“可证明客户资产不被挪用且可随时返还”。


Q208:平台是否可以使用客户加密资产进行质押、借贷、收益产品?

A:
在日本属于高度敏感事项。一般原则:

  • 默认不允许(除非满足额外合规框架、清晰披露并取得明确同意)

  • 若涉及“收益型产品/理财/借贷”,可能触发其他金融监管边界(并非单靠 CAESP 即可覆盖)

在交付级制度中应采取:

“原则禁止 + 例外需董事会批准 + 法律意见 + 客户明确同意 + 风险披露 + 独立核算”
否则风险极高。


Q209:日本监管如何看待“混同风险”(Commingling Risk)?

A:
日本对混同风险 零容忍,尤其体现在:

  • 资金流不清、对账不一致

  • 钱包权限不清、私钥控制不清

  • 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界限模糊

任何混同迹象都会引发:

  • 现场检查

  • 业务限制

  • 甚至停业/吊销风险


Q210:客户资产对账(Reconciliation)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A:
必须做到:

  • 日常对账制度化(至少日终对账,必要时实时)

  • 对账范围覆盖:客户分户余额、总账、链上余额、热/冷钱包变动、手续费收入

  • 异常差异有明确处理SOP

  • 对账有复核与记录留存

  • 定期由独立审查/审计验证


Q211:发现客户资产差异时,是否必须暂停提币或交易?

A:
视差异性质而定,但制度上应明确:

  • 何种差异触发“立即暂停”

  • 何种差异可“限额”

  • 何种差异仅需“纠正与观察”

日本监管偏好:

宁可保守止损,也不要带着差异继续运行。


Q212: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建立客户资产赔付或补偿机制?

A:
法律与自律规则通常会要求:

  • 出现平台过错或安全事故导致客户损失时,有明确补救路径

  • 客户沟通与申诉渠道明确

  • 是否动用自有资金、保险、储备金(视安排而定)

即使不承诺“全额赔付”,也必须写清:

  • 责任认定流程

  • 赔付原则

  • 时限与证据要求


Q213:是否必须购买保险来覆盖被盗或系统事故?

A:
未必强制,但在日本属于强烈加分项
若未购买保险,应提供:

  • 等效风险缓释(例如资本缓冲、储备金、严格冷存储、多签、独立审计)

  • 并说明事故情景下的资金来源与赔付能力


Q214:客户协议(Terms of Service)在日本 CAESP 中必须涵盖哪些核心条款?

A:
至少应涵盖:

  • 服务范围与限制(交易/经纪/托管等)

  • 客户资格与开户条件

  • 风险揭示(价格波动、系统风险、链上不可逆等)

  • 费用结构与计算方式

  • 入金/出金规则与时限

  • 错单/异常交易处理规则

  • 账户冻结与拒绝服务条款(AML/制裁/欺诈等)

  • 客户资产保管与隔离说明

  •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管辖

  • 个人信息处理与数据共享

  • 变更条款与通知机制


Q215:风险揭示(Risk Disclosure)需要做到什么程度才符合日本预期?

A:
必须具体、可理解、可证明客户已知悉,重点包括:

  • 加密资产价格剧烈波动与本金损失可能

  • 区块链交易不可逆、地址错误不可追索

  • 系统故障、网络拥堵、硬分叉等风险

  • 提币延迟或暂停的触发条件

  • 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 代币项目方风险与信息不对称

并建议:

  • 风险揭示分层呈现(摘要+全文)

  • 强制勾选/签署留痕


Q216: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对“新客户”进行风险教育?

A:
实务上 强烈建议,且经常被要求体现:

  • 新手指引

  • 风险测验(Knowledge Test)

  • 初期限额与冷静期

  • 风险提示弹窗与留痕

这属于典型的“投资者保护”审查点。


Q217:平台是否可以随意暂停交易或提币?

A:
不可以“随意”,但可以在明确条件下暂停。
必须在制度与客户协议中写清:

  • 暂停触发条件(系统异常、攻击、链上拥堵、合规风险、司法要求等)

  • 暂停范围(全站/某币种/某客户)

  • 通知方式与预计恢复机制

  • 事后说明与记录留存


Q218:如果发生系统异常导致错价成交,日本如何处理“撤单/回滚”?

A:
日本监管关注:规则预先明确 + 执行一致 + 可审计
你必须事先制定:

  • “明显错误成交”的定义(阈值、时间窗口)

  • 处置方式(撤销、调整、补偿)

  • 客户通知与申诉机制

  • 内部审批链与留痕

  • 是否触发监管通报

没有预先规则、事后临时决定:风险极大。


Q219:撮合规则与交易优先级是否必须公开?

A:
对撮合型交易所,实务上应公开或至少在协议中说明:

  • 价格/时间优先原则

  • 部分成交、撤单、撮合机制

  • 市价单/限价单处理逻辑

  • 异常波动的熔断或暂停策略

透明度越高,越容易获得监管信任。


Q220:平台是否必须建立“市场异常波动应对机制”(熔断/限价等)?

A:
强烈建议,尤其是撮合型交易所。
制度应规定:

  • 触发条件(波动幅度、成交量异常等)

  • 措施(限价、暂停、提高保证措施等)

  • 复盘与恢复流程

  • 客户通知机制


Q221: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在日本 CAESP 中有何监管预期?

A:
日本强调:

  • 投诉渠道清晰(网页、邮件、电话等)

  • 工单化记录与可追溯

  • SLA(处理时限)与升级路径

  • 重大投诉的董事会/管理层报告

  • 统计分析与整改闭环

投诉机制是现场检查常查项。


Q222:争议解决通常如何设置?仲裁还是法院?

A:
一般会选择:

  • 日本法为准据法

  • 日本法院管辖(常见)
    或在特定情况下引入仲裁,但必须确保:

  • 条款公平合理

  • 不剥夺消费者基本权利

  • 与日本消费者保护/合同法原则不冲突


Q223:是否必须设置客户资产返还的明确流程?

A:
必须。
尤其在以下情形:

  • 客户销户

  • 平台终止服务

  • 平台进入退出/清盘程序

流程需包括:

  • 资产核对

  • 返还方式

  • 时限

  • 客户通知

  • 未认领资产处理(按法律与监管指引)


Q224:平台退出(Wind-down)时客户资产如何保护?

A:
交付版要求写到“可执行脚本”级别:

  • 冻结新增开户与交易的步骤

  • 仅允许客户提取与资产返还的临时运行模式

  • 冷钱包资产清点与分批返还计划

  • 客户沟通模板与公告节奏

  • 与监管、银行、托管方、审计师的联动

  • 纠纷与未认领资产处置规则


Q225:客户是否可以开设多个账户?日本监管态度如何?

A:
日本倾向于限制多账户以降低:

  • AML 风险

  • 逃避限额

  • 内部控制复杂度

若允许多账户,必须:

  • 有明确理由(机构分账等)

  • 有强化审批与监控

  • 账户关联与合并风险视图


Q226: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实施账户冻结/限制机制?

A:
必须。
触发原因包括:

  • AML/制裁命中

  • 欺诈或盗号疑似

  • 司法协助要求

  • 客户拒不补充资料

制度必须写清:

  • 触发条件

  • 冻结范围

  • 解冻条件

  • 客户通知策略(注意避免 tipping-off 风险)


Q227:若客户拒绝提供补充尽调资料,应如何处理?

A:
应在制度中规定:

  • 限期补交

  • 期间限制功能(如暂停提币)

  • 逾期拒绝则终止服务与资产返还

  • 必要时提交 STR(视风险)

日本监管对“资料不全仍放行交易”非常敏感。


Q228:客户资产是否允许与第三方支付通道或聚合商混用?

A:
高度谨慎,通常不建议。
若使用第三方收款/聚合通道,必须确保:

  • 资金路径可追踪

  • 入金人与账户主体一致性校验

  • 资金不进入第三方自有资金池(或有信托/隔离安排)

  • 对账与退款机制可控


Q229:入金/出金的名义人与账户一致性(Name Matching)是否重要?

A:
非常重要。
日本 AML 实务要求:

  • 入金账户名应与客户实名一致

  • 异名入金需强制拦截或走严格例外流程

  • 例外必须留存审批与证据


Q230:是否必须设置“提币地址新增冷静期/二次验证”?

A:
强烈建议,且属于典型安全控制点。
常见做法:

  • 新地址启用后 24 小时内限制提币

  • 强制 2FA + 邮件/短信确认

  • 高风险客户需人工复核


Q231:客户误转币到错误地址或错误链,平台是否必须协助找回?

A:
需在条款中明确:

  • 平台能否协助(取决于技术可行性)

  • 费用与时限

  • 责任边界(通常不保证成功)
    并设立内部处理SOP,避免随意承诺引发纠纷。


Q232:客户资产是否必须每日向客户展示余额与交易记录?

A:
实务上应提供:

  • 实时或近实时余额展示

  • 完整交易历史

  • 手续费明细

  • 提币记录与链上TxID(可用时)

透明度有助于降低投诉与监管风险。


Q233:平台是否需要披露“费用与价差”结构?

A:
必须披露且要可理解。
尤其是经纪/OTC模式:

  • 报价来源

  • 点差计算

  • 是否含隐性费用

  • 客户成交价与市场价偏离解释


Q234:经纪/OTC 模式下,平台作为对手方的利益冲突如何管理?

A:
必须建立利益冲突制度,至少包括:

  • 报价与成交原则(公平性)

  • 防止“对客户不利滑点”

  • 重大偏离的复核与客户告知

  • 内部自营与客户订单隔离

  • 监控与审计


Q235:日本 CAESP 是否要求披露代币的风险信息或项目信息?

A:
实务上需要。
尤其在日本上币审慎环境下,应披露:

  • 代币基本信息与用途

  • 主要风险(技术、项目方、流动性)

  • 适用限制(如不面向某些客户)
    并保持信息更新与留痕。


Q236:若代币发生硬分叉/空投,平台必须如何处理?

A:
必须制定政策并事先披露:

  • 是否支持分叉币

  • 是否分发空投

  • 支持条件(安全、合规、技术可行)

  • 客户通知方式

  • 账务处理与税务提示(必要时)

临时拍板、口径不一致会引发大量投诉与监管关注。


Q237:客户服务(CS)在日本 CAESP 监管中为何重要?

A:
因为它直接影响:

  • 投诉数量与性质

  • 欺诈/盗号响应速度

  • 风险提示有效性

  • 客户保护整体评价

日本监管会把“客户服务能力”视为经营健全性的一部分。


Q238:是否必须设置客户身份被盗/账号被入侵的应急处理流程?

A:
必须。
流程应包括:

  • 立即冻结账户与提币

  • 身份复核与重置

  • 追踪异常操作与链上转移

  • 必要时 STR/报警/监管通报评估

  • 客户沟通与证据留存


Q239:是否必须建立客户通知机制(公告、邮件、站内信)?

A:
必须。
尤其用于:

  • 规则变更

  • 系统维护

  • 风险事件

  • 上币/下币与交易暂停

  • 重大事故通报(视要求)

通知机制需:

  • 可追溯(留存发送记录)

  • 可证明客户已收到/可获取


Q240:从客户保护角度,日本 CAESP 最常见的失败或被处罚原因是什么?

A:
Top 3 风险点是:

1️⃣ 客户资产隔离不清、对账不严,存在混同迹象
2️⃣ 条款与实际执行不一致(临时改规则、赔付口径混乱)
3️⃣ 事故与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投诉爆发、响应迟缓、证据链缺失)


第七部分|上币/下币治理、代币尽调与市场操纵监测(JVCEA口径)

Q241–Q280


Q241:日本 CAESP 是否可以“想上什么币就上什么币”?

A:
不可以。
日本对代币上线采取 高度审慎 + 自律组织深度介入 的机制。平台必须证明:

  • 有严格的上币治理框架

  • 有可审计的尽调与决策证据

  • 有持续监控与下币机制

  • 能保护客户免受操纵与信息不对称伤害

结论:在日本,上币是合规项目,不是运营活动。


Q242:JVCEA(自律组织)在上币中扮演什么角色?

A:
在日本的实务结构里,JVCEA 对会员(含 CAESP)具有强影响力,其规则与指引会在以下方面成为“事实标准”:

  • 可上线资产的合规审查口径

  • 代币风险评估维度

  • 信息披露要求

  • 市场监控与操纵处置标准

  • 广告宣传与客户招揽边界

平台即便认为法律允许,若自律规则不支持:
实务上也很难推进或会被要求整改


Q243:平台是否必须设立“上币委员会/上市委员会”(Listing Committee)?

A:
强烈建议,且在日本属于默认预期。
委员会应具备:

  • 多职能成员(合规/风险/法务/技术/运营)

  • 明确章程、议事规则、表决机制

  • 回避制度(利益冲突成员不得参与)

  • 会议纪要与材料归档(可审计)


Q244:上币决策是否必须形成书面证据链?

A:
必须。
监管与自律组织关注的不是“你说你尽调过”,而是:

  • 你调了什么资料

  • 你如何评估风险

  • 你讨论了什么问题

  • 你为何认为可上线

  • 谁批准、何时批准

  • 上线后如何持续监控

缺乏证据链:
现场检查非常容易被判定为治理缺陷。


Q245:上币尽调(Token Due Diligence)通常包括哪些维度?

A:
交付级尽调通常应覆盖:

  1. 项目与团队:主体背景、治理结构、关键人员信誉

  2. 技术与安全:合约代码审计、漏洞历史、链安全、升级机制

  3. 代币经济学:供应机制、解锁计划、分配结构、集中度

  4. 市场与流动性:交易深度、主要交易场所、做市安排

  5. 合规与法律属性:是否可能触及证券/衍生品/募集等监管边界

  6. AML/制裁风险:是否与高风险地址、混币器、黑产强相关

  7. 持续风险:重大依赖、单点故障、治理争议、硬分叉风险


Q246:日本 CAESP 是否需要对代币进行“风险评分/分级”?

A:
强烈建议,且属于高频检查点。
常见做法:

  • 建立风险评分模型(0–100)

  • 分成低/中/高风险层级

  • 不同层级触发不同措施:

    • 风险提示强度

    • 交易限额

    • 适当性要求

    • 监控频率

    • 是否允许保证金/杠杆(如适用)


Q247:若代币属于“高风险”,是否一律不得上线?

A:
不一定“一律不得”,但必须满足:

  • 风险可缓释且措施充分

  • 信息披露更强

  • 上币委员会做出明确理由与限制条件

  • 必要时限制客户范围(例如仅限经验丰富客户/机构客户——视日本消费者保护要求与实际可行性而定)

在日本,“高风险+无强措施”基本等同否决。


Q248:是否必须对代币项目方进行“背景与信誉调查”?

A:
是,实务上非常重要。
建议包括:

  • 项目方公司与关键人员的身份核验

  • 司法/监管处罚与诉讼检索

  • 负面新闻筛查与解释

  • 资金来源与募资合规性(如涉及)

  • 是否与诈骗、传销、拉盘团队有关联迹象


Q249:日本对“新币种、无历史、低流动性”代币态度如何?

A:
总体偏保守。监管与自律组织担心:

  • 易被操纵

  • 信息披露不足

  • 风险无法量化

  • 投资者保护不足

若要上线,必须提供更强论证:

  • 技术安全审计

  • 流动性与市场监控方案

  • 严格风险提示与交易限制


Q250:上币是否需要事先准备“客户披露包”(Disclosure Pack)?

A:
必须准备,且建议标准化。
披露包通常包括:

  • 代币基本信息页(用途、链、合约地址、发行机制)

  • 主要风险提示(技术、价格、流动性、监管)

  • 费用与交易规则

  • 下币触发条件与处置方式

  • 重要事件公告机制


Q251:上币后是否需要持续监控代币风险?

A:
是,持续监控是“上币治理”的一半。
至少应持续监控:

  • 价格/成交量异常

  • 链上异常流入流出(黑地址、混币器、交易所间异常搬砖)

  • 合约升级与安全事件

  • 项目治理与重大新闻

  • 流动性枯竭风险

  • 项目方异常行为(大量抛售、失联等)


Q252:出现重大负面事件时,平台必须采取哪些动作?

A:
应按预案执行“事件处置闭环”:

  1. 评估影响(客户、资产、市场)

  2. 加强风险提示与公告

  3. 视情况限制交易/提币/入金

  4. 启动下币评估流程

  5. 必要时触发 STR/执法沟通(视AML风险)

  6. 记录全过程并向监管/自律组织说明(视要求)


Q253: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制定“下币政策”(Delisting Policy)?

A:
必须。
政策应明确:

  • 下币触发条件(技术安全、合规风险、欺诈、流动性枯竭、项目方失联等)

  • 决策流程(委员会、审批权限)

  • 客户通知与过渡期

  • 资产处置与提现期限

  • 未提现资产的处理方式(依法/合规)

  • 争议与申诉机制


Q254:下币时是否必须给客户缓冲期?

A:
通常需要合理缓冲期,但具体取决于风险性质:

  • 紧急风险(被盗、严重欺诈、制裁风险):可立即暂停并快速下币

  • 一般风险(流动性下降、项目停更):应提供过渡期与公告节奏

关键是:
规则预先明确 + 执行一致 + 留痕可审计。


Q255:下币后客户未提现的资产如何处理?

A:
必须在条款与制度中预设处理路径,例如:

  • 多轮通知

  • 设定合理提现窗口

  • 逾期后的托管/保管安排

  • 客户身份核验后仍可申请提取(视法律与风险)

不能“默默吞掉”或不透明处置,否则极易引发投诉与监管风险。


Q256:日本 CAESP 是否需要“市场操纵监测”(Market Surveillance)?

A:
是,且属于交易所核心能力之一。
监测应覆盖常见操纵形态:

  • 对倒交易(Wash Trading)

  • 拉盘砸盘(Pump & Dump)

  • 虚假挂单(Spoofing/Layering)

  • 关联账户协同行为

  • 异常价差与跨市场异常


Q257:市场监测必须是自动化系统吗?

A:
强烈建议自动化。至少应具备:

  • 异常规则库(阈值/模型)

  • 告警分级(P1/P2/P3)

  • 工单化处置与复核

  • 数据留存与可回放

纯人工监控在日本很难被认为足够。


Q258:发现市场操纵嫌疑时,平台应如何处置?

A:
建议采取分级响应:

  • 立即标记账户并加强监控

  • 临时限制(下单/提币/杠杆等)视条款与风险

  • 要求客户解释资金来源与交易目的(必要时 EDD)

  • 对严重情形:冻结账户、终止服务、提交 STR

  • 对外公告与向自律组织/监管说明(视要求)


Q259: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保存市场监控与调查记录?

A:
必须。
包括:

  • 告警触发原因

  • 调查过程与证据

  • 决策与处置结果

  • 是否提交 STR 或向监管沟通

  • 复盘与规则库调整


Q260:经纪/OTC 模式也需要市场操纵监测吗?

A:
需要,但重点不同。经纪/OTC 需关注:

  • 报价公平性与异常滑点

  • 客户是否利用平台作为洗钱通道

  • 大额异常交易与分拆交易

  • 关联客户对敲或刷量(如有)

  • 与外部流动性来源的异常


Q261:上币是否会触发额外的广告/营销合规要求?

A:
会。
日本对金融营销强调:

  • 不夸大收益

  • 不误导客户

  • 风险提示清晰显著

  • 不得以不当方式诱导过度交易

上新币期间尤其容易“过度营销”,必须预设审批与素材留痕机制。


Q262:营销材料是否需要合规审核?

A:
必须。
建议建立:

  • 营销合规审查流程(合规/法务审)

  • 素材版本管理与留存

  • 风险提示模板

  • KOL/代理推广合规条款(如使用第三方推广)


Q263:是否允许使用“保本”“稳赚”“官方背书”等表述?

A:
强烈禁止。此类表述在日本容易被认定为:

  • 误导性宣传

  • 不当招揽

  • 投资者保护缺失

应统一使用:

  • 风险提示

  • 不保证收益

  • 价格波动可能导致本金损失


Q264: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披露手续费、点差、滑点机制?

A:
必须披露且要可理解。
尤其经纪/OTC:

  • 点差计算方式

  • 报价来源

  • 可能发生滑点的情形

  • 订单执行原则(最优执行/内部化等)


Q265:若平台与项目方存在商业合作或上币费用安排,是否需要披露?

A:
属于高度敏感的利益冲突领域。原则上应:

  • 建立利益冲突识别与披露机制

  • 上币委员会成员回避

  • 对客户披露是否存在影响公平性的安排

  • 保留证据证明上币决策独立、以客户保护为先

不披露或处理不当:风险很高。


Q266:日本 CAESP 是否需要设立“上币后评估机制”(Post-Listing Review)?

A:
强烈建议。包括:

  • 上线后 30/90/180 天回顾

  • 监控指标(流动性、投诉、操纵告警、链上风险)

  • 是否需要调高风险等级、限额或触发下币评估

  • 形成报告并留存


Q267:当代币发生硬分叉、合约升级、链迁移,上币治理如何响应?

A:
必须有“链事件治理”制度:

  • 事件分类与风险评估

  • 是否暂停充提与交易

  • 技术验证与安全审计(必要时)

  • 客户公告与选择权说明

  • 账务与对账处理

  • 复盘与规则更新


Q268:日本 CAESP 是否需要控制“新币上市初期的过度波动风险”?

A:
建议设置上市期保护措施,例如:

  • 分阶段开放交易(先限额、后放开)

  • 临时波动保护/限价

  • 强风险提示与知识测验

  • 增强监控规则库(上市首周/首月)


Q269:若发现项目方或关联方在平台集中抛售,应如何处理?

A:
应立即触发:

  • 风险评估与信息核实

  • 加强监控与必要限制

  • 视情向客户提示风险

  • 触发下币评估

  • 若涉及欺诈/操纵/洗钱风险:STR 与执法沟通评估


Q270:日本 CAESP 是否需要对“做市商/流动性提供者”进行尽调?

A:
必须。
做市商是高风险对象,需尽调:

  • 背景与合规记录

  • 资金来源与策略边界

  • 是否会进行操纵或刷量

  • 与平台的关系与利益冲突

  • 合同条款(禁止操纵、审计权、终止条件)


Q271:做市安排是否必须向客户披露?

A:
在透明度原则下,建议至少披露:

  • 平台可能使用流动性提供者

  • 其作用是提升流动性而非保证价格

  • 不承诺客户收益或价格稳定

并避免造成“官方托底”“保价”误解。


Q272:平台是否需要建立“黑名单代币/拒绝上线清单”?

A:
建议建立。用于:

  • 明确不接受隐私币/高匿名性资产(若平台政策如此)

  • 明确禁止与制裁、黑产高度相关资产

  • 明确不接受缺乏安全审计、合约不可验证资产

这有助于提升审查一致性与可解释性。


Q273:日本监管对“隐私币(Privacy Coins)”总体态度如何?

A:
总体非常谨慎甚至趋于否定。若平台政策禁止,应:

  • 在上币政策中明确写明

  • 在客户披露中明确

  • 在监控中识别相关风险流入(若涉及跨平台转账)


Q274:上币治理与 AML/Travel Rule 有什么关系?

A:
关系非常紧密。上币必须评估:

  • 该资产是否会显著增加 AML 风险

  • 是否可被链上分析工具有效追踪

  • 是否会导致 Travel Rule 难以执行

  • 是否与混币器生态强相关

若无法有效管理 AML 风险:
上币应被否决或强限制。


Q275:平台是否需要对代币进行“制裁风险评估”?

A:
需要,至少应评估:

  • 该代币是否被用于规避制裁

  • 主要流通是否集中于高风险司法辖区

  • 链上是否存在大量制裁地址关联流动

  • 是否存在已知黑产/诈骗聚集使用场景


Q276: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建立“信息披露更新机制”?

A:
必须。
包括:

  • 项目方重大事件监测

  • 代币参数或链升级更新

  • 风险提示的动态调整

  • 客户公告留存与可追溯


Q277:若项目方拒绝提供信息或不配合尽调,平台能否上线?

A:
在日本环境下,通常不建议上线。因为:

  • 信息不对称风险高

  • 客户保护不足

  • 监管可能认为尽调不充分

若坚持上线,必须提供替代证据与更强限制措施,但通过率与后续风险都很高。


Q278:上币/下币治理中“最常见的合规雷区”是什么?

A:
Top 5 雷区:

  1. 无委员会、无纪要、无证据链

  2. 只做“项目宣传资料汇编”,没有实质风险评估

  3. 上线后不持续监控,出事才处理

  4. 利益冲突不披露、不回避

  5. 下币规则不透明,客户争议爆发


Q279:日本 CAESP 上币治理的“交付版标准动作清单”是什么?

A:
建议至少做到:

  • 上币政策(Listing Policy)

  • 下币政策(Delisting Policy)

  • 上币尽调模板(DD Checklist + 风险评分表)

  • 上币委员会章程与会议纪要模板

  • 上币披露包模板(Token Page + Risk Disclosure)

  • 上线后监控指标库(Surveillance Rules + Alert SOP)

  • 重大事件处置预案(Incident & Token Event Playbook)

  • 利益冲突制度与回避机制

  • 做市商尽调与合同条款包

  • 资料归档与审计证据链目录(Evidence Index)


Q280:从上币治理角度,日本 CAESP 最常见的失败原因是什么?

A:
Top 3 失败原因通常是:

1️⃣ 上币制度“像PPT”,缺乏可执行流程与证据链
2️⃣ 对操纵与流动性风险准备不足(监控弱、处置慢)
3️⃣ 利益冲突与项目方关系处理不透明,引发监管不信任


第八部分|广告宣传与招揽合规、客户适当性与风险分层

Q281–Q320


Q281:日本 CAESP 的广告/宣传合规总体原则是什么?

A:
总体原则可概括为:

  • 真实、清晰、可验证

  • 不夸大、不误导

  • 风险提示显著

  • 不诱导过度交易

  • 对客户保护优先于营销转化

日本监管与自律规则通常会从“消费者保护”视角审查广告素材,而非仅看形式合规。


Q282:日本监管最反感的宣传表达有哪些?

A:
高风险禁用表达(典型雷区)包括:

  • “保本/稳赚/无风险/稳定收益”

  • “官方背书/监管认可/政府批准收益”

  • “马上暴富/必涨/稳赚策略”

  • “零风险套利/稳赚差价”

  • “保证提现/保证价格”

  • 以极端个案暗示普遍收益(未披露条件与风险)

即便加上小字免责声明,也可能仍被认定误导。


Q283:是否必须在广告中加入风险提示?风险提示要多显著?

A:
必须,且应做到“显著可见”。
交付版建议:

  • 在视觉上与主文同屏出现

  • 字号与对比度足够(不能隐藏在页尾)

  • 文案清晰直接,例如:

    • “加密资产价格波动剧烈,可能导致本金损失。”

    • “不保证收益。”

对短视频/口播:

  • 必须口播风险提示或在画面中显著展示。


Q284: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做“返佣”“拉新奖励”“交易返现”活动?

A:
允许的空间取决于活动设计,但监管关注:

  • 是否诱导不适当交易

  • 是否误导收益预期

  • 是否对费用披露不透明

  • 是否针对未成年人或弱势群体过度营销

交付版建议:

  • 设置额度上限

  • 明确活动规则、费用与风险

  • 合规预审 + 版本留存


Q285:是否允许以“手续费0”“免费提现”等方式宣传?

A:
可以,但必须满足:

  • 条件清晰(时间、对象、币种、次数)

  • 不隐藏其他费用(点差、滑点、网络费、第三方费用等)

  • 不制造误导性“零成本”印象


Q286:经纪/OTC 模式的宣传为什么更容易踩雷?

A:
因为经纪/OTC 的“价格形成”不透明,常见问题包括:

  • 点差被隐藏成“零手续费”

  • 报价来源不披露

  • 成交价与市场价偏离缺乏解释

  • 容易产生“平台在吃客户”误解

因此经纪/OTC 必须更强调:

  • 报价机制与点差披露

  • 公平执行与利益冲突管理


Q287: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建立“广告合规审查流程”?

A:
必须建立,交付版应包括:

  • 素材提交 → 合规/法务审查 → 批准发布

  • 素材版本管理与留存

  • 风险提示模板库

  • 禁用词库与自动检测(建议)

  • 外部代理/KOL素材同样适用审查


Q288:广告素材需要保存多久?

A:
建议与监管检查周期对齐,保守做法是:

  • 至少保存数年,并覆盖:

    • 发布版本

    • 发布渠道与时间

    • 审批记录

    • 活动规则与客户适用范围

对于争议或投诉相关素材,应单独归档并延长保存。


Q289:KOL/代理推广在日本合规风险点是什么?

A:
最大风险是:

  • 平台无法控制 KOL 的承诺与表述

  • KOL 夸大收益、诱导交易

  • KOL 使用“内部消息”“稳赚策略”话术

  • KOL 未披露广告合作关系(透明度问题)

监管通常会认为:

KOL 也是你招揽链条的一部分,你要负责。


Q290:与 KOL/代理合作时,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合规条款?

A:
建议至少包含:

  • 禁止误导宣传与禁用词清单

  • 风险提示义务与展示要求

  • 事前素材审批机制

  • 平台随时下架与纠正权

  • 违规赔偿/追偿条款

  • 合作披露义务(广告标识)

  • 数据/线索合规(隐私与反骚扰)

  • 终止条件(触发即终止)


Q291:平台是否需要监控 KOL 的实际发布内容?

A:
需要。
交付版建议:

  • 建立监测清单(账号、渠道、发布时间)

  • 抽检与留存截图/录屏证据

  • 发现违规:

    • 立即要求整改/下架

    • 留存沟通记录

    • 评估是否需客户纠正通知或向监管解释


Q292:日本对“比较宣传”(比如对比其他平台更安全/更便宜)怎么看?

A:
可以做,但必须:

  • 有客观证据可验证

  • 不贬损竞争对手

  • 不暗示“监管背书”

  • 不制造“绝对安全”错觉

建议采用:

  • 可量化指标(费用结构、功能差异)

  • 并附带风险提示。


Q293: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向未成年人营销或提供服务?

A:
未成年人属于高敏感对象。平台应在制度中明确:

  • 是否允许开户(通常会严格限制)

  • 若允许:需法定监护人同意、额外验证与限制

  • 营销活动不得针对未成年人定向投放


Q294: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建立“客户适当性”(Suitability)框架?

A:
对零售客户,实务上强烈要求建立适当性措施,尤其包括:

  •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知识与经验测验(Knowledge Test)

  • 风险分层与限制措施

  • 对高风险产品/代币的更强提示与限制


Q295:适当性测评通常包含哪些问题维度?

A:
交付版建议至少覆盖:

  • 投资目的(交易/长期/对冲)

  • 资金来源与可承受损失比例

  • 过往投资经验(股票/衍生品/加密)

  • 对价格波动的理解

  • 对杠杆/保证金风险理解(如适用)

  • 是否能理解链上不可逆等关键风险


Q296:知识测验(Knowledge Test)是否必须?

A:
法律未必写死“必须”,但在日本的投资者保护逻辑下,
知识测验属于高频审查项与加分项
尤其对:

  • 新手客户

  • 高风险代币

  • 高频交易功能

  • 杠杆/衍生品功能(如涉及)


Q297:若客户测验不过关,平台应怎么做?

A:
建议采取“分层处置”:

  • 提供教育材料并允许补考

  • 在通过前限制某些功能(例如提币限额、交易限额、禁止高风险币种)

  • 对高风险功能设置冷静期

  • 记录客户的测验结果与限制依据


Q298: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对客户进行风险评级(Client Risk Rating)?

A:
是(AML层面必须),且建议与适当性联动。
客户风险评级至少包括:

  • AML风险等级(低/中/高)

  • 投资者适当性等级(经验/理解程度)

并与:

  • 交易限额

  • EDD

  • 监控频率
    形成联动。


Q299:日本 CAESP 常见的客户分层限制措施有哪些?

A:
常见措施包括:

  • 新客限额(首日/首月)

  • 单日提币上限与延时

  • 高风险币种仅对通过测验客户开放

  • 高频API交易仅对通过额外审核客户开放

  • 高风险客户需要人工复核提币或双重验证


Q300:是否允许“客户自主选择放弃适当性保护”(比如勾选我已了解风险)?

A:
不建议把责任完全转移给客户。
日本监管通常认为:

  • 平台仍有保护义务

  • 勾选只是“知悉证据”,不能替代适当性措施


Q301:费用披露在日本 CAESP 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A:
至少应披露:

  • 交易手续费(maker/taker 或固定费率)

  • 提币手续费(平台费+网络费)

  • 入金/出金费用(如有)

  • 经纪/OTC点差或价差机制

  • 其他可能费用(账户管理、最低收费等)

  • 费用变更通知机制

披露要做到:

  • 易理解

  • 可计算

  • 可追溯


Q302:若平台宣传“0手续费”,仍需披露点差/滑点吗?

A:
必须披露。
否则会被认定为“隐性收费误导”。
经纪/OTC 模式尤其需要:

  • 报价来源

  • 点差形成机制

  • 可能滑点场景

  • 与市场价偏离的解释口径


Q303:撮合交易所是否需要披露订单执行与撮合规则?

A:
需要。至少应披露:

  • 订单类型说明(限价/市价等)

  • 撮合优先级(价格/时间优先)

  • 部分成交逻辑

  • 撤单规则

  • 系统异常时的处置规则


Q304:经纪/OTC 是否需要披露“对手方角色与利益冲突”?

A:
必须。
经纪/OTC 通常由平台作为对手方或内部化执行,因此应披露:

  • 平台与客户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 平台如何确保公平报价

  • 内部控制与抽检机制

  • 重大偏离时如何处理与补救


Q305: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建立“公平执行/最优执行”(Fair/Best Execution)制度?

A:
撮合型更强调“公平撮合”,经纪/OTC 更强调“公平报价与执行”。
交付版建议建立:

  • 报价来源与校验机制

  • 异常偏离阈值与复核

  • 报价日志留存

  • 客户投诉处理与赔付原则(如平台过错)


Q306:平台是否可以对不同客户收取不同费用?

A:
可以,但必须:

  • 有合理标准(机构费率、VIP等级等)

  • 披露清晰

  • 不构成误导或不公平对待

  • 不用于规避监管限制(例如对高风险客户诱导交易)


Q307:日本 CAESP 是否必须控制“过度交易诱导”(Overtrading)风险?

A:
必须关注。
监管会关注:

  • 促销活动是否鼓励频繁交易

  • 是否有适当风险提示

  • 是否对新手设置限制

  • 是否有异常交易行为干预机制


Q308:平台是否允许发送“行情推送/交易提醒”?

A:
允许,但应注意:

  • 不应构成“投资建议”或误导性诱导

  • 不应暗示确定收益

  • 对高频推送需提供关闭选项

  • 推送内容留存与合规审查(建议)


Q309:平台客服或销售是否可以给客户“买卖建议”?

A:
必须非常谨慎。若提供具体建议,可能触及:

  • 投资建议相关监管边界

  • 不当招揽与误导风险

交付版建议:

  • 明确禁止客服/销售提供个币买卖建议

  • 仅允许解释规则、风险、功能

  • 必要时引导客户阅读公开信息与风险提示


Q310:平台是否必须对外披露“服务限制国家/地区”?

A:
建议披露并明确:

  • 哪些司法辖区客户不接受(制裁、高风险地区、监管限制地区)

  • 若客户隐瞒地区信息的处理方式

  • 对跨境客户的额外验证要求

这既是 AML 控制,也是合规边界控制。


Q311:日本 CAESP 是否允许跨境招揽海外客户?

A:
从日本监管角度,你需确保:

  • 不违反日本本地要求

  • 同时不触发客户所在国的牌照/招揽限制

  • 对跨境客户实施更强 AML/制裁控制

  • 明确服务条款与适用法律

实务上通常建议先聚焦日本国内合规,再谨慎扩展。


Q312:如果平台有英文网站/海外市场内容,会被监管更严格审查吗?

A:
可能会。监管会关切:

  • 是否实际上在全球招揽

  • 是否引入更高 AML 与消费者保护风险

  • 是否存在多语言口径不一致(中文说稳赚,日文说风险——这是高危)

交付版建议:

  • 多语言内容必须一致

  • 风险提示同等显著

  • 合规审查覆盖所有语言版本


Q313:是否必须建立“营销数据合规与隐私保护”制度?

A:
需要。包括:

  • 客户同意管理(Consent)

  • 营销短信/邮件合规(退订机制)

  • KOL/代理获取线索的合法来源

  • 数据最小化与保存期限

  • 数据泄露响应


Q314:平台是否可以购买“客户名单/线索”用于营销?

A:
高风险,不建议。可能涉及:

  • 个人信息保护违规

  • 垃圾营销投诉

  • 监管对招揽合规质疑

如确需合作获客,建议采用:

  • 合规渠道投放

  • 明确同意的注册导流

  • 严格合同与审计条款


Q315:日本 CAESP 是否需要对营销与适当性制度进行定期审查?

A:
强烈建议。至少应:

  • 每年回顾促销活动与投诉数据

  • 评估是否诱导过度交易

  • 更新禁用词库与风控提示

  • 根据监管反馈持续改进


Q316:营销违规会带来哪些后果?

A:
可能包括:

  • 自律组织要求整改与公开说明

  • 监管行政处分

  • 限制业务扩张(例如限制新增客户或新币上线)

  • 重大情况下停业/吊销风险

  • 民事纠纷与集体投诉


Q317:日本监管在检查营销合规时,最常抽查哪些证据?

A:
常见抽查证据包括:

  • 广告素材库与版本记录

  • 审批流程记录(谁审、何时审、意见是什么)

  • 活动规则与客户适用条件

  • 风险提示模板与实际展示截图

  • KOL/代理合同与监控记录

  • 客户投诉工单与处理闭环

  • 费用披露页面与历史变更记录


Q318:客户适当性制度在现场检查时,最常见的缺陷是什么?

A:
Top 缺陷包括:

  • 只做形式问卷,不与限制措施联动

  • 新手客户无任何限额与保护

  • 高风险币种对所有客户开放

  • 测验结果不留痕或可被随意修改

  • 风险揭示不显著、客户未被证明知悉


Q319:经纪/OTC 模式在“公平报价”上最常被质疑什么?

A:
常见质疑点:

  • “0手续费”但点差过大且未披露

  • 报价来源不透明

  • 对不同客户差别报价缺乏解释

  • 异常滑点不补偿或无处置机制

  • 投诉多但无复盘与改进


Q320:从广告+适当性角度,日本 CAESP 最常见的失败原因是什么?

A:
Top 3 失败原因通常是:

1️⃣ 宣传口径夸大或误导,风险提示不显著
2️⃣ KOL/代理失控,平台缺乏监测与追责
3️⃣ 适当性制度纸面化,缺乏分层限制与可审计证据链


第九部分|监管报告、现场检查与持续合规(FSA/自律组织口径)

Q321–Q360


Q321:日本 CAESP 的“持续监管”主要看哪些方面?

A:
持续监管通常围绕五条主线:

  1. 客户资产保护与隔离(资金/加密资产分离管理、对账、冷钱包)

  2. AML/CFT 与 Travel Rule(KYC/EDD、监测、STR、转账信息)

  3. 系统与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外包、变更管理、事件响应)

  4. 业务健全性与内部控制(治理、三道防线、审计、培训)

  5. 报告与通报(定期报表、临时报告、变更申报、事故通报)


Q322:日本 CAESP 常见“需要向监管/自律组织报送”的报告类型有哪些?

A:
通常可分为三类:

  • 定期报告(Periodic Reporting):按月/季度/年度等节奏报送经营与合规信息

  • 临时报告(Ad-hoc Reporting):发生特定事件必须及时报告

  • 变更申报/通知(Change Notification):人员、股权、系统、业务范围等重要变更

具体频率与模板会受 FSA 监督要求与自律组织规则影响(实务中需做“报送日历”)。


Q323:定期报告通常会覆盖哪些内容?

A:
交付版建议你把定期报告体系做成“模块化报表包”,通常涵盖:

  • 客户资产隔离与对账汇总(差异、处理结果)

  • 冷/热钱包余额与变动摘要(含权限变更记录)

  • 重大告警与事件统计(安全、市场操纵、投诉)

  • AML 运行数据(KYC、EDD数量、监测告警、STR/咨询)

  • 经营数据(客户数、交易量、收入结构、资产规模)

  • 外包与系统变更摘要(上线、补丁、权限、供应商)

  • 内部审计/独立审查进度与整改闭环


Q324:日本对“客户资金隔离”的日常计算/对账有什么明确要求?

A:
相关内阁府令口径明确要求(至少)按每个营业日计算并管理分离管理金额(个别用户金额与应分离金额等)。
交付版落地建议:

  • 日终自动对账 + 例外工单化

  • 差异分级(P1/P2/P3)与停机/限额策略

  • 对账结果双人复核 + 记录留存


Q325:发生“客户资产差异”是否必须报告?

A:
在日本监管逻辑下,客户资产差异属于高敏感事件。是否“必须报送”取决于:

  • 差异金额与影响范围

  • 是否涉及挪用/系统缺陷/外包故障

  • 是否对客户提取造成影响

  • 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交付版建议:把它写成 “默认触发内部重大事件评估(MIR)+必要时报送”,不要等监管问了才补说明。


Q326:哪些情况通常属于“必须临时通报”的重大事件?

A:
常见触发情景包括(示例清单):

  • 黑客攻击、被盗、私钥泄露、热钱包异常转出

  • 系统长时间停机、撮合/报价异常导致大量错单

  • 客户资产隔离或对账出现重大缺口

  • 重大合规缺陷被发现(例如未执行KYC、制裁命中放行)

  • 重大外包事故(云服务宕机、供应商泄露数据)

  • 高管/关键岗位重大变动、公司控制权变化

  • 行政处分、重大诉讼/调查、媒体重大负面事件

(日本金融监管整体对网络安全也有“尽快共享与报告”倾向。


Q327:重大事件报告的“交付版结构”应包含哪些字段?

A:
建议固定为 10 段式:

  1. 事件摘要(What/When/Impact)

  2. 发现时间线(发现—隔离—处置—恢复)

  3. 影响范围(客户数、资产金额、功能影响)

  4. 根因分析(技术/流程/人员/外包)

  5. 即时处置措施(已做什么、冻结/暂停等)

  6. 客户沟通(公告、通知、客服脚本)

  7. 资金/资产处置(是否补偿、来源、计划)

  8. 合规与执法协作(STR/报案/取证)

  9. 修复与预防(短期修复+长期改造)

  10. 证据附件目录(日志、截图、对账表、会议纪要)


Q328:日本监管是否关注“报告时效”,迟报有什么后果?

A:
非常关注。迟报的后果往往比事故本身更严重,因为它意味着:

  • 内控失效

  • 治理失灵

  • 可能存在隐瞒或风险外溢

实务上可能引发:

  • 更高频现场检查与整改命令

  • 业务限制(例如限制新客、限制新币)

  • 声誉风险与银行合作中断


Q329:日本 CAESP 是否需要建立“监管沟通日志”(Regulatory Communication Log)?

A:
强烈建议。日志应记录:

  • 每次与监管/自律组织沟通的时间、主题、参与人

  • 监管关注点与你方答复

  • 后续行动项与截止日期

  • 递交文件清单与版本号
    这能显著降低“说不清、找不到、答不一致”的现场检查风险。


Q330:现场检查(On-site Inspection)通常会怎么开展?

A:
常见路径是:

  • 预告通知(范围、时间、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 资料预审(desk review)

  • 现场访谈(高管、合规、IT、安全、运营、客服)

  • 系统演示(对账、提币审批、告警处置、权限管理)

  • 抽样核查(客户档案、交易、可疑告警、投诉工单)

  • 结论与整改(findings、整改期限、复核)


Q331:现场检查最常抽查哪些“证据”?

A:
高频抽查证据包括:

  • 客户资产隔离:每日对账表、差异工单、复核签名

  • 冷钱包:冷存储比例、转出审批、签名策略、权限变更

  • AML:KYC样本、EDD证据、监控规则库、STR记录

  • 系统安全:漏洞管理、补丁记录、渗透测试、备份与演练

  • 外包:供应商尽调、合同条款、SLA、审计权、退出计划

  • 投诉:工单、SLA、复盘、整改闭环

  • 治理:董事会纪要、三道防线职责、培训记录


Q332:RFI(补件/问询)在日本常见的“打法”是什么?

A:
交付版建议采用 RFI-ready 方法:

  • 每个问题:结论一句话 + 依据(制度/条款/法规)+ 证据链接

  • 所有附件:统一编号(EX-01…)、版本号、负责人

  • 对“暂未完成”的:给出明确时间表与临时控制措施

  • 形成 Q&A Matrix(问题—责任人—截止—状态—提交日期)


Q333:最容易在 RFI 中被追问到“答不动”的点是什么?

A:
通常是三类:

  1. 你说你隔离了,但拿不出每日对账与差异闭环

  2. 你说你冷钱包为主,但签名权限与操作日志不完整

  3. 你说你做了监测,但规则库、告警阈值、处置证据缺失


Q334:日本 CAESP 是否需要年度审计或第三方评估?

A:
日本对用户资产保护与分离管理高度重视,实务上普遍需要:

  • 财务审计(法定/监管预期)

  • 内控/安全相关第三方评估(强烈建议)

  • 特定领域的独立审查(如隔离状态、系统安全)

你至少要做到:

  • 有审计师/评估机构

  • 有审计计划与管理层回应(Management Response)

  • 有整改闭环证据


Q335:若审计发现重大缺陷,是否必须向监管报告?

A:
若缺陷涉及:

  • 客户资产安全

  • AML重大漏洞

  • 系统性风险

  • 可能造成客户损失或违法
    则应触发“重大事件评估”并视情报送。
    交付版建议:审计报告一旦出现“重大/高风险发现”,默认进入 Board-level 事件机制


Q336:日本 CAESP 对“系统变更管理”(Change Management)有哪些监管关注点?

A:
监管关注你是否:

  • 任何重大变更都有评审(合规/风险/安全参与)

  • 有测试、回滚方案、上线审批

  • 有权限控制与代码审计

  • 变更后有监控与复盘
    尤其是:撮合引擎、钱包、KYC、监控规则库变更,属于高敏感变更。


Q337:发生系统故障导致错单/错价,报告应包含哪些重点?

A:
重点包括:

  • 影响订单与客户范围

  • 错单识别标准与统计

  • 撤销/补偿决策依据与审批链

  • 客户沟通内容与时间线

  • 防止再次发生的修复措施

  • 是否触发市场操纵误报与如何澄清


Q338:日本监管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基本期待是什么?

A:
总体期待是:

  • 具备持续安全治理框架

  • 能快速发现、隔离、处置与复盘

  • 具备演练与改进机制
    金融厅也发布金融领域网络安全相关指引,强调治理与韧性建设。


Q339:是否需要建立“演练制度”(tabletop / incident drill)?

A:
强烈建议,且属于“你是否真的能运营”的证据。
交付版至少应安排:

  • 年度应急演练计划

  • 针对钱包被盗、数据泄露、云宕机、对账差异等场景

  • 演练报告 + 改进清单 + 责任人与期限


Q340:外包(云、钱包托管、KYC供应商)相关事项需要报送吗?

A:
是否需要报送取决于外包的“重要性/关键性”。但监管一定会关心:

  • 是否为关键业务外包(钱包、撮合、KYC、监控)

  • 供应商尽调与合同控制(审计权、SLA、数据归属、退出)

  • 外包风险评估与持续监控
    交付版建议:关键外包默认纳入“重大变更评估+必要时报送”。


Q341:哪些“公司层面变更”通常需要通知或申报?

A:
典型需要纳入变更管理的包括: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变化、重大股权转让

  • 董事/高管/关键岗位(CO/MLRO/CISO)变更

  • 组织架构重大调整

  • 业务范围扩大(新增服务类型、跨境扩张)

  • 重大系统架构迁移(核心交易、钱包体系)

日本监管也会特别关注关键人员适格性与治理连续性


Q342:监管如何看待“关键岗位空缺或频繁变动”?

A:
会被视为重大治理风险,可能引发:

  • 要求解释与补救措施

  • 限制某些业务扩张

  • 增加现场检查频率

交付版建议:关键岗位要有 继任计划 + 临时代理机制 + 值勤日志


Q343:日本 CAESP 是否需要建立“合规年度计划”(Annual Compliance Plan)?

A:
强烈建议,并常作为“持续合规能力”的证据。
年度计划应包括:

  • 年度重点风险与目标

  • 合规检查/抽样计划

  • 培训计划

  • 内审与独立审查安排

  • 监管报送日历

  • 重大制度更新计划


Q344:合规培训需要覆盖哪些人群与主题?

A:
建议覆盖全员分层:

  • 全员:反洗钱、制裁、信息安全、客户保护基础

  • CS/销售:宣传招揽边界、投诉处理、投资者保护话术

  • IT/安全:变更管理、密钥管理、事件响应、日志留存

  • 高管/董事:治理责任、重大事件决策、监管沟通

并要求:签到、测试、教材版本留存。


Q345:记录保存(recordkeeping)在持续监管中为什么关键?

A:
因为日本监管现场检查是“证据导向”。
没有记录 ≈ 没做。
重点记录包括:

  • 对账与资产隔离

  • 审批链与权限变更

  • 客户KYC与EDD

  • 告警与处置工单

  • 投诉与赔付

  • 外包管理

  • 会议纪要与决策记录


Q346:日本 CAESP 是否需要向监管报告“拟停止部分业务”的计划?

A:
是的,监督指针提到在停止部分服务等情况下需要报送,并可能被要求在停止后报告债务履行完成情况等。
交付版建议:任何退出/缩减业务都要做 Wind-down 通报包


Q347:如果平台要新增或更换可交易的加密资产,是否需要提前报告?

A:
日本在制度强化后,涉及处理加密资产变更的报告机制更趋严格(从“事后”向“事前/提前”转变的政策脉络在FSA材料中也有体现)。
交付版建议:把“上币/下币”与“报送动作”绑定在同一个流程里,避免漏报。


Q348:自律组织(如 JVCEA)层面的报送与监管报送有什么区别?

A:
区别在于:

  • 监管报送:法定/监督要求,具有行政后果

  • 自律报送:行业规则要求,具有会员纪律与整改压力
    实务中两者往往叠加,你需要做“双轨报送矩阵”,确保同一事项口径一致。


Q349:如何搭建“报送日历”(Regulatory Reporting Calendar)?

A:
交付版建议用三张表:

  1. 定期报送表:报表名称、频率、截止日、责任人、数据来源

  2. 事件触发表:事件类型、是否必须报送、时限、审批链、模板

  3. 变更申报表:变更类型、预审批要求、通知对象、材料清单、留痕要求

并与内部工单系统打通(到期自动提醒)。


Q350:若监管要求补件,但内部数据来自多个系统,怎么避免“答不一致”?

A:
关键做法:

  • 建立“单一事实源”(Single Source of Truth)

  • 指定数据口径与负责人(Data Owner)

  • 所有对外数字都必须引用同一报表版本号

  • 建立对外答复审批流程(合规/法务/数据负责人三方签核)


Q351:日本监管最看重的“持续合规能力”体现在哪?

A:
最看重三件事:

  1. 你的制度能跑(不是纸面)

  2. 你的证据链完整(可审计)

  3. 你的整改闭环强(发现问题能改、能复盘)


Q352:现场检查前,最有效的准备方式是什么?

A:
交付版建议做 “Pre-Inspection Pack”

  • 组织架构与关键人员名单(含职责)

  • 关键制度清单与版本号

  • 过去12个月重大事件与处理摘要

  • 资产隔离与对账样本包(抽样可直接给)

  • AML 抽样包(KYC/EDD/告警/STR样本)

  • 系统架构与安全控制说明(含日志与演练报告)

  • 外包清单与合同关键条款摘要

  • 投诉统计与整改闭环摘要


Q353:如果发现历史合规缺口,检查前应如何处理?

A:
不要掩盖。正确做法是:

  • 立即风险评估与临时控制措施

  • 补齐证据链(能补则补)

  • 形成整改计划(含负责人、期限、里程碑)

  • 对重大缺口:评估是否需要主动沟通监管

“主动披露+整改闭环”通常比“被动发现+无解释”更可控。


Q354:日本监管对“管理层问责”会怎么看?

A:
会看:

  • 董事会是否定期审阅合规/风险报告

  • 重大事件是否由管理层决策并留痕

  • 是否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与监督机制

  • 是否存在“关键岗位无人管”的真空


Q355:日常合规运营中,哪些指标应作为“红线指标”?

A:
交付版建议设定红线KRI,例如:

  • 资产对账差异(金额/次数)

  • 热钱包占比异常上升

  • 高风险告警积压天数

  • 投诉超阈值与同类投诉重复发生

  • KYC/EDD逾期未补全比例

  • 关键系统变更未走审批比例(应为0)


Q356:监管报告与内部报告如何联动?

A:
建议“内外同源”:

  • 内部周报/月报先跑通

  • 对外报送从内部报表直接生成

  • 内部报告中标注哪些字段会对外使用

  • 对外口径变更必须同步内部口径


Q357:日本 CAESP 是否会被要求“报送停止业务后的履约完成情况”?

A:
监督指针中提到在停止部分服务后,监管可能要求“无迟延报告已完成相关负债履行”等。
交付版落地:把“退出后清算/返还/结清证明”写进 Wind-down 计划并可随时提交。


Q358:日本 CAESP 在持续监管中最常见的失败点是什么?

A:
Top 5 失败点:

  1. 报告迟延或口径不一致

  2. 关键证据链缺失(对账、审批、告警处置)

  3. 外包管理空心化(合同没审计权、无退出预案)

  4. 重大事件处置无复盘与整改闭环

  5. 关键岗位频繁变动或职责不清


Q359:如何用“制度化”方式降低报送与检查风险?

A:
交付版建议三件套:

  • 报送日历 + 模板库 + 工单系统(到期提醒、版本可追溯)

  • 证据索引(Evidence Index)(每份制度对应可提交证据)

  • 季度合规复盘会(KRI、投诉、事件、整改进度)


Q360:日本 CAESP 持续合规的“最小可行运营标准(MVP)”是什么?

A:
至少要做到:

  • 资产隔离每日对账 + 差异闭环(可审计)

  • 冷/热钱包权限与操作日志完备

  • AML/KYC/监控/STR 流程可跑且有证据

  • 系统变更管理与事件响应可演示

  • 定期报送与临时通报机制跑通(有报送日历与模板)

  • 现场检查材料包随时可提供(Pre-Inspection Pack)


第十部分|处罚风险地图、失败案例复盘、退出机制与交付收尾

Q361–Q400


Q361:日本监管对 CAESP 的处罚(行政处分)一般有哪些类型?

A:
日本对 CAESP 的监管处置通常呈“由轻到重”的阶梯式,包括但不限于:

  • 行政指导/整改要求(限期补正、提交改进报告)

  • 业务改进命令(Business Improvement Order)

  • 业务暂停命令(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

  • 注册撤销/吊销(最严重后果)
    并可能伴随:

  • 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 银行/合作方终止合作

  • 客诉、民事索赔与声誉危机


Q362:什么情况下最容易触发“业务暂停/强制整改”?

A:
高频触发场景包括:

  1. 客户资产保护出现实质缺陷(隔离不清、对账缺口、挪用疑点)

  2. 安全事件处置失当(私钥泄露、被盗后无控制、无复盘整改)

  3. AML/CFT 严重缺陷(KYC缺失、制裁命中放行、STR不做)

  4. 信息披露/营销误导严重(夸大收益、风险揭示缺失、KOL失控)

  5. 治理失灵(关键岗位空缺、内部审计缺位、记录不可追溯)


Q363:日本监管在执法中最关注“主观恶意”还是“客观后果”?

A:
两者都关注,但实务上:

  • 客观后果(客户损失、系统性风险、资金缺口)会迅速升级处置强度

  • 主观恶意(挪用、隐瞒、伪造记录、迟报瞒报)会直接显著加重后果
    因此交付版强调:宁可早报、透明、可解释,也不要拖延与模糊。


Q364:迟报、瞒报、口径不一致为什么被视为“重大过错”?

A:
因为它代表:

  • 你没有风险识别与升级机制(或不执行)

  • 管理层问责链条断裂

  • 现场检查无法信任你的数据与报告
    在日本,这往往比“事故本身”更能引发监管不信任,后续会面临更强监督与限制。


Q365:什么是日本 CAESP 的“监管高危风险地图”(Top Risk Map)?

A:
交付版可把高危风险分为 6 大类(每类都应有KRI与证据链):

  1. 客户资产隔离与对账(资金/加密资产、差异闭环、冷钱包策略)

  2. 密钥管理与钱包安全(多签、权限分离、操作留痕、应急流程)

  3. AML/CFT 与制裁合规(CDD/EDD、监控、STR、Travel Rule)

  4. 系统韧性与变更管理(上线审批、回滚、日志、演练)

  5. 上币治理与市场操纵监测(尽调、风险评分、告警、处置闭环)

  6. 营销招揽与客户保护(风险揭示、适当性分层、投诉与赔付机制)


Q366:监管最常见的“证据链缺失”点有哪些?

A:
Top 8 常见缺失:

  • 对账表“只有结果没有过程”,差异没有工单闭环

  • 冷钱包“说是多签”,但无签名权限矩阵与操作日志

  • EDD“写做了”,但无资金来源/用途的证据材料

  • 告警“有系统”,但无处置记录与复核签字

  • 变更“上过线”,但无测试与上线审批、无回滚记录

  • 外包“有合同”,但缺审计权、退出预案与持续监控

  • 投诉“处理过”,但无SLA与复盘整改

  • 董事会“开过会”,但纪要不含关键风险决策与行动项


Q367:日本 CAESP 最常见的“失败案例”类型一:客户资产隔离与挪用疑点,怎么发生的?

A:
常见演化链条:

  • 资金进入公司运营账户(或资金池结构混同)
    → 日终对账出现差异
    → 用“临时垫付/周转”掩盖
    → 差异扩大、客户提款受阻
    → 迟报或解释不一致
    → 监管介入、合作银行冻结/终止
    所以交付版要求:资金路径必须先设计清楚,且对账差异必须“当天闭环”。


Q368:失败案例类型二:热钱包比例过高导致被盗,最常见根因是什么?

A:
典型根因:

  • 业务方便优先,热钱包容量不设上限

  • 私钥权限集中、缺乏多签与双人复核

  • 缺少异常转出监控与延迟机制

  • 事后缺乏明确赔付、客户沟通失控
    交付版建议:热钱包必须“最小化”,并把“紧急冻结与签名降级”写进演练。


Q369:失败案例类型三:AML 体系形式化,最常见的监管关注点是什么?

A:
日本监管常问三句:

  1. 你如何证明“客户是谁”(身份核验与受益人)?

  2. 你如何证明“钱从哪来、要去哪”(SoF/SoW与用途)?

  3. 你如何证明“你发现异常会行动”(监控→处置→STR)?
    答不出来或证据链不足,就会被认定“体系不具备可运行性”。


Q370:失败案例类型四:上币治理缺失,平台最常怎么被卡住或被要求整改?

A:
最常见就是:

  • 没有上币委员会与会议纪要

  • 没有尽调模板与风险评分

  • 上线后不监控,出事才临时下币

  • 与项目方利益关系不透明
    在日本,上币是“合规工程”,缺失治理会直接影响监管信任与后续扩展能力。


Q371:失败案例类型五:营销误导/KOL失控,后果通常是什么?

A:
常见后果链条:

  • KOL夸大收益、暗示必涨
    → 投诉爆发
    → 媒体负面扩大
    → 自律组织与监管要求说明与整改
    → 业务扩张受限(新客、新币、活动)
    所以交付版要求:KOL必须纳入你方审批与监测体系,且违规要可追责、可立即终止。


Q372:日本 CAESP 如何构建“处罚预防体系”?

A:
交付版建议建立“三层防火墙”:

  • 第1层:红线KRI监控(对账差异、热钱包占比、告警积压、投诉爆发等)

  • 第2层:月度合规复盘会(事件复盘、整改闭环、制度更新)

  • 第3层:季度独立审查/内审(抽样检查证据链,出具整改报告)
    把风险控制变成“节奏化管理”,而不是出事才补。


Q373:什么叫“业务改进命令”的典型整改包?

A:
通常包括:

  • 缺陷说明(Root Cause)

  • 即时控制措施(Containment)

  • 长期改造计划(Roadmap)

  • 里程碑、责任人、验收标准

  • 每月进展报告模板

  • 证据清单(对账、日志、培训、审计等)
    交付版核心:整改报告必须能被复核与审计。


Q374:若平台收到整改要求,如何避免“越改越乱”?

A:
建议采用“项目化整改治理”:

  • 设立整改PMO(合规牵头,IT/运营/安全参与)

  • 统一版本与口径(Single Source of Truth)

  • 所有整改项工单化、可追踪

  • 每周站会、每月对外报告

  • 整改完成后做“回归测试+复盘”
    监管最怕你“写了计划但落地不了”。


Q375:日本 CAESP 是否需要准备“退出计划”(Wind-down Plan)?

A:
强烈建议,且在高监管市场属于“健全经营证明”。
Wind-down Plan 至少包括:

  • 触发条件(资本不足、安全事件、合作方终止等)

  • 冻结新增业务步骤

  • 仅保留客户提取与返还的临时运营模式

  • 客户资产清点、对账、返还时间表

  • 客户沟通与公告模板

  • 与监管、自律组织、银行、审计师联动机制

  • 未认领资产处置路径(依法合规)


Q376:若平台发生破产或清算,客户资产如何保护?

A:
核心在于你是否真正实现:

  • 客户资金与公司资金分离管理

  • 客户加密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隔离

  • 可证明的对账与归属证据

  • 可执行的返还流程
    否则破产情景下会出现:

  • 资产归属争议

  • 返还时间拉长

  • 大量诉讼与声誉风险
    所以“退出机制”不是形式文件,是风险治理的一部分。


Q377:Wind-down 时,是否必须通知监管/自律组织?

A:
日本监管逻辑下,停止或缩减重要服务、影响客户资产与交易的事项,一般都应纳入:

  • 内部重大事件评估

  • 必要时报送与沟通
    交付版做法:把“通知清单+时限+模板”直接写进退出计划,避免临时应对。


Q378:Wind-down 时客户最关心什么?平台应如何沟通?

A:
客户最关心四件事:

  1. 我还能不能提币/提现吗?

  2. 多久能提现?是否分批?

  3. 我的资产是否安全?如何证明?

  4. 若不到账我找谁?如何赔付?
    交付版建议:

  • 用“事实+时间表+渠道”沟通

  • 提供FAQ与客服脚本

  • 每日/每周更新进度

  • 留存所有公告与沟通记录


Q379:如果监管要求限制业务(例如限制新增客户或新币),平台如何应对?

A:
建议采取:

  • 迅速执行限制并公告(避免扩大风险)

  • 形成整改路线图与里程碑

  • 对外口径统一(客户、合作方、媒体)

  • 重点保障客户提取与资产安全

  • 对内加强风控与证据链
    在日本,“执行力与透明度”会直接影响监管对你是否可持续运营的判断。


Q380:若平台希望在整改后恢复扩展(新币/新业务),监管最看重什么?

A:
三点:

  1. 缺陷是否真正修复(不是临时补丁)

  2. 是否建立可持续机制(KRI、审计、培训、变更管理)

  3. 是否有稳定的治理与关键岗位配置
    交付版要能提供:整改前后对比证据(数据、日志、报告、演练)。


Q381:日本 CAESP 应如何建立“处罚风险预警指标”(Enforcement KRIs)?

A:
建议至少设置:

  • 资产对账差异:金额/次数/持续天数

  • 热钱包占比:超过阈值即预警

  • 告警积压:P1未闭环小时数

  • STR 处理:告警到STR决策的时长

  • 投诉:单位客户投诉率、同类投诉重复率

  • 关键岗位空缺天数:超过阈值即董事会升级

  • 外包事故次数:按供应商统计与评分
    这些指标应进入董事会/管理层月度包。


Q382:哪些事项可能触发“刑事风险”或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A:
高危情形包括:

  • 客户资产挪用、侵占、欺诈

  • 伪造记录、故意隐瞒重大事实

  • 重大洗钱协助或明显放任(特别是制裁相关)

  • 系统性操纵或内幕不当行为(视具体形态)
    交付版建议:一旦出现“刑事风险迹象”,必须启动法律顾问与独立调查机制。


Q383:平台如何处理媒体与舆情,避免监管风险扩大?

A:
交付版建议:

  • 建立统一发言人与媒体Q&A库

  • 所有对外口径必须与监管沟通一致

  • 不发布“承诺性表述”(保证赔付、保证时点)除非资金与方案已落实

  • 保留证据链:公告、客户通知、FAQ版本
    在日本,舆情失控会迅速演变成监管压力与合作方挤兑。


Q384:日本监管是否会关注“银行合作与出入金通道稳定性”?

A:
会。因为:

  • 客户资金隔离、信托/隔离账户依赖银行

  • 大规模出金需要银行配合
    银行对你们的 AML、治理、安全、声誉风险非常敏感。
    交付版建议:建立银行沟通包(审计报告、资产隔离证据、事件响应记录、AML运行数据)。


Q385:若银行或关键供应商终止合作,是否构成重大事件?

A:
常常构成“重大经营影响事件”。因为可能导致:

  • 入金/出金中断

  • 客户提款困难

  • 隔离安排受影响
    交付版建议:

  • 关键合作方必须纳入“退出预案”

  • 有替代供应商与迁移计划

  • 必要时启动监管沟通与客户告知


Q386:日本 CAESP 应如何管理“合作交易所/流动性来源”的合规风险?

A:
建议建立:

  • 对手方尽调(合规记录、制裁风险、资金路径)

  • 交易与资金往来限额

  • 异常交易监测(跨平台搬砖、洗钱路径)

  • 合同条款(审计权、终止权、合规承诺)

  • 定期复评与黑名单机制


Q387:什么是“合规年度复盘报告”(Annual Compliance Review Report)应包含什么?

A:
建议结构:

  • 年度重大风险与事件总结

  • KRI与趋势图(资产差异、告警、投诉、STR)

  • 内审/独立审查发现与整改闭环

  • 制度更新清单与培训完成情况

  • 外包与系统变更摘要

  • 次年合规计划与预算建议
    这份报告是“持续合规能力”的集中体现。


Q388:如果要对外融资或引入战略股东,日本 CAESP 合规层面要准备什么?

A:
投资人/股东会重点看:

  • 牌照/注册状态与监管沟通记录

  • 资产隔离与审计报告

  • AML体系与STR运行数据

  • 安全架构与演练记录

  • 风险地图与整改闭环能力
    交付版建议:准备“投资人尽调包(Compliance DD Pack)”。


Q389:日本 CAESP 在并购/股权转让中最常见的合规失败点是什么?

A:
常见失败点:

  • 控制权变更未纳入监管沟通与预期管理

  • 关键岗位变动导致治理断档

  • 系统迁移/外包替换无变更管理证据

  • 交割后出现对账差异与历史遗留问题爆发
    交付版建议:并购必须做“监管影响评估 + 过渡运营计划”。


Q390:监管怎么看“快速扩张”(新币、新客、新功能)?

A:
日本对快速扩张普遍谨慎,监管会问:

  • 你的内控是否跟得上?

  • 证据链是否还能保持?

  • 关键岗位是否充足?

  • 是否诱导过度交易与投诉上升?
    交付版建议:扩张要“分阶段”,每阶段有合规验收点。


Q391:若平台计划推出新产品(例如收益产品、借贷、质押),CAESP 是否足够?

A:
不一定。日本对金融产品边界非常严谨。
交付版建议:

  • 做产品监管分类(可能涉及其他金融监管框架)

  • 出具法律意见

  • 调整客户披露与风险控制

  • 必要时另行申请/备案或改变产品结构
    不要把所有业务都塞进“CAESP 名义”下硬做。


Q392:平台是否可以提供“投资建议/跟单/策略推荐”?

A:
高度谨慎。若提供个币买卖建议、策略推荐或跟单,可能触及:

  • 投资建议相关监管边界

  • 误导性招揽与消费者保护风险
    交付版建议:默认禁止客服/销售提供建议;策略类功能需单独做监管分类与合规设计。


Q393:日本 CAESP 如何处理“跨境客户/海外营销”的处罚风险?

A:
跨境风险主要来自:

  • 客户所在国的牌照与招揽限制

  • 更高AML/制裁风险

  • 多语言口径不一致导致误导
    交付版建议:

  • 明确服务国家/地区清单

  • 强制地理与身份校验

  • 多语言统一合规审查

  • 对高风险司法辖区默认拒绝或强化EDD


Q394:发生监管调查或现场检查压力时,内部最关键的“指挥机制”是什么?

A:
建议启动“监管应对战情室(Regulatory Response War Room)”:

  • 负责人:CEO/CO 双牵头

  • 参与:法务、IT安全、运营、客服、PR

  • 工单化:问题—证据—责任人—截止

  • 所有对外口径统一审批
    这能显著降低“多头答复、口径冲突”的灾难性风险。


Q395:日本 CAESP 最值得长期坚持的三条“合规经营底线”是什么?

A:

  1. 客户资产隔离与对账零妥协

  2. 重大事件及时透明沟通(不迟报、不瞒报)

  3. 证据链优先(能审计、能复核、能闭环)
    做到这三条,监管信任会明显提升,合作方也更稳定。


Q396:如果只能优先投入三项建设预算,应该投哪里?

A:
交付版建议优先:

  1. 钱包安全与密钥治理(多签、权限分离、日志、演练)

  2. 资产隔离与自动对账系统(差异闭环)

  3. AML 监控与Travel Rule能力(规则库、处置、STR证据链)
    这三项直接决定“能不能活、能不能被信任”。


Q397:日本 CAESP 的“合规成熟度”如何分级?

A:
可用 4 级衡量:

  • Level 1(纸面):制度齐,但跑不起来

  • Level 2(可运行):流程能跑,但证据链不稳定

  • Level 3(可审计):证据链完整、整改闭环稳定

  • Level 4(韧性):能应对事故、能快速复原、能持续改进
    日本监管期待至少达到 Level 3 才算“可持续”。


Q398:日本 CAESP 项目落地时,最常被低估的工作量是什么?

A:
Top 5 最常被低估:

  1. 对账体系与数据口径统一(多系统、多钱包、多币种)

  2. 证据链归档与版本管理

  3. KOL/营销全流程合规审查与监测

  4. 外包管理(合同条款、审计权、退出预案)

  5. 事件演练与复盘整改闭环
    这些才是“日本难度”的核心,不是单纯填表。


Q399:如果我们要把这套 FAQ 变成可递交的制度包,下一步怎么做?

A:
交付版建议把 FAQ “落地成 10 件套”文件包:

  1. 业务说明书(Programme of Operations)

  2. 客户资产隔离与对账制度(含模板)

  3. 钱包与密钥管理制度(含权限矩阵与演练)

  4. AML/CFT 手册(CDD/EDD/监控/STR/制裁/Travel Rule)

  5. 上币/下币治理制度(尽调、风险评分、委员会纪要模板)

  6. 市场监控与操纵处置制度(规则库与工单SOP)

  7. 投诉处理与赔付/纠纷机制(SLA、话术、闭环)

  8. 广告宣传与招揽合规制度(KOL合同条款包)

  9. 系统变更管理与信息安全制度(外包治理、日志、备份、演练)

  10. 退出计划(Wind-down Plan)与重大事件通报模板


Q400:日本 CAESP 合规运营的“最后一句话建议”是什么?

A:
在日本做 CAESP,拼的不是“敢不敢上”,而是:

  • 能否用制度把风险关进笼子

  • 能否用证据链赢得监管与银行信任

  • 能否在事故发生时快速止损、透明沟通并彻底整改
    把“合规运营能力”当成产品本身,你才有机会在日本长期活下去。


仁港永胜建议(唐生|可执行清单)

1)先定业务模型,再定合规架构

  • 撮合交易所 vs 经纪/OTC vs 托管:三者监管关注点不同

  • 明确:是否做法币出入金、是否提供托管、是否API高频、是否上币频繁

2)把“资产隔离+对账”做成你们的第一性工程

  • 日终对账自动化 + 差异工单闭环(当天完成)

  • 热钱包最小化 + 多签 + 权限分离 + 日志留存

  • 退出计划(Wind-down)从第一天写进体系

3)把 AML/制裁/Travel Rule 当作“银行合作的门票”

  • CDD/EDD证据链要可审计

  • 监控规则库要可解释、可迭代

  • STR决策要有记录、有复核、有闭环

4)上币治理必须“委员会化、证据链化、持续监控化”

  • 不是上了就完:上线后监控、事件处置、下币预案同等重要

  • 利益冲突必须识别、回避、披露

5)营销/KOL 是日本合规的“隐形雷区”

  • 全素材合规预审、版本留存

  • KOL合同必须可追责、可下架、可终止

  • 风险提示显著、避免任何收益暗示


为何选择仁港永胜(核心优势)

  • 交付级文件能力:将监管逻辑落成“可递交、可演示、可审计”的制度与证据链

  • 证据链与RFI打法:擅长把复杂合规要求拆成可执行清单、模板与矩阵,提升通过率与应对效率

  • 治理+系统+运营一体化视角:不只写制度,更关注系统落地、工单闭环、演练机制与持续合规

  • 跨司法辖区经验迁移:把高标准市场的最佳实践迁移到日本项目中(资产隔离、AML、外包、信息安全、退出机制)


关于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为全球客户提供:

  • 金融牌照/虚拟资产合规咨询与申请支持

  • AML/CFT制度与交易监控体系搭建

  • IT合规、外包治理、证据链与审计支持

  • 运营合规体系(投诉、适当性、上币治理、持续监管报送)建设

本文由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并由 唐生(唐上永,Tang Shangyong) 提供专业讲解。


联系方式

  • —— 合规咨询与全球金融服务专家 ——

    公司中文名称: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Rengangyongsheng (Hong Kong) Limited

    总部地址:
    香港特别行政区西九龙柯士甸道西 1 号
    香港环球贸易广场(ICC)86 楼

    办公地址:

    •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253–261 号依时商业大厦 18 楼

    • 深圳福田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1 楼

    联系人:
    唐生(唐上永|Tang Shangyong)
    业务经理|合规与监管许可负责人

    香港 / WhatsApp:+852 9298 4213
    深圳 / 微信:+86 159 2000 2080
    邮箱:Drew@cnjrp.com

    官网:www.jrp-hk.com

  • 来访提示:请至少提前 24 小时预约。


免责声明(Disclaimer)

  1. 本FAQ为一般性信息与合规研究用途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税务意见或任何投资建议。

  2. 日本监管规则、监管口径与自律组织要求可能更新;具体适用需结合申请主体、业务模式、系统架构与展业方式,并以最新官方规则、监管沟通结果及专业法律意见为准。

  3. 任何基于本文采取的行动或决策所产生的后果,应由使用者自行承担;建议在递交申请、对外发布或重大经营决策前,咨询日本持牌律师、审计师及相关专业人士。

  4. 文中示例与流程为合规框架建议,需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化落地与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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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Japan 加密资产交换业者注册(交易所 / 经纪等)常见问题解答(FAQ)》全文由仁港永胜唐生提供专业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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