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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申请注册完整指南,A Complete Guide to Applying for Registration of a Limited

时间:2025-08-21 15:32:05 阅读:1905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申请注册完整指南

本文内容由仁港永胜唐生提供讲解,这是一份完整的、覆盖注册、合规、运营、税务、退出的香港LPF申请注册完整指南(实务落地版)

✅ 点击这里可以下载PDF文件: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申请注册完整指南有限合伙基金的注册-40-c


先提醒一点:LPF是登记制度而非“发牌”。办理依据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Cap.637),登记机关为香港公司注册处(兼与税务局同步办理商业登记)。

一、监管与法律框架

  • 主管/受理:公司注册处(Registrar of Companies),并与税务局(IRD)一站式同步商业登记。

  • 法律依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Cap.637);反洗钱要求按《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615)附表2执行。

  • LPF是否具法人资格:不是法人(no legal personality)。

二、核心角色与人员要求

每只LPF必须具备下列角色(法律硬性要求):

  1. 普通合伙人(GP):对LPF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代表基金对外。GP可为自然人、公司或注册为非香港公司者。若GP为另一只LPF或无独立法人人格的非香港有限合伙,须另委任授权代表(AR)(香港居民/公司)以确保守法。

  2. 投资经理(IM):负责日常投资管理,可由GP兼任;可为≥18岁香港居民、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

  3. 反洗钱“负责人员”(RP):由GP委任,必须是认可机构(银行)/持牌法团(SFC)/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之一;可由满足条件的GP兼任。负责执行Cap.615附表2的CDD、KYC、交易监控及记录保存。

  4. 独立核数师(Auditor):基金财务报表需每年审计。

与SFC牌照的衔接:若投资管理或其他《证监条例》定义的受规管活动在香港开展,IM/其受托人须获SFC相应牌照(通常为第9类资产管理);若不在香港开展相关活动,则无须于SFC持牌。

三、名称、办公与记录

  • 名称:英文须以“Limited Partnership Fund”或“LPF”结尾;中文须以“有限合夥基金”结尾。

  • 注册地址/记录:须在香港设登记地址,妥存账簿、投资与客户尽调等记录。

四、申请资格(硬性要点)

  • 至少1名LP与1名GP;

  • 已落实IM、RP与独立核数师的委任;

  • 具备香港注册地址与必要的内部控制/AML程序;

  • 如适用,已落实AR安排。

五、政府费用(截至2025年)

  • LPF登记申请费(LPF1):HK$3,034(须随IRBR4一并递交)。

  • 年报(LPF5):HK$105(每周年日起42日内)。

  • 变更通知(LPF4A/4B/4C):各HK$26。

  • 更名(LPF3):HK$1,405;撤销登记(LPF7):HK$420。

  • 商业登记费(连征费):一站式同步办理;2025/26年度1年证合计HK$2,200,3年证HK$6,020。

六、时长与出证

  • 公司注册处指引:通常于收到完整申请后4个工作日签发《登记证书》及《商业登记证》(电子/纸本同效力)。

七、申请流程(标准路径)

  1. 结构与职能确认:确定GP/LP持份、IM模式(GP自管或外部IM)、RP与审计师;如GP属境外无法人LP,先落实AR。

  2. 文件准备:有限合伙协议(LPA)、KYC/AML制度、IM/核数师/(如需)AR委任文件,注册地址证明等。

  3. 由香港律师或香港执业律师代表GP向公司注册处提交LPF1 + IRBR4(可e-Services电子递交)。

  4. 收取证书:核准后取得LPF登记证与商业登记证。

  5. 后置事项:一月内向税务局书面申报业务性质与开业日期;开立银行/券商账户;启动合规运营。

八、主要材料清单(实务版)

  • LPF1表格(申请登记)与IRBR4(商业登记通知);如“指定基金”(Cap.37转LPF)用LPF2,境外LP迁册用LPF10;三者费用相同。

  • LPA草案(含GP权限、LP权利义务、投资范围、估值/分配、顾问委员会、费用、豁免与赔偿、关键人条款、移除GP机制等);

  • GP/IM/RP/(如需)AR/核数师信息与同意书;

  • 注册地址与记录保存安排说明;

  • AML/CTF政策(依Cap.615附表2);

  • LP名册、资金来源与合格投资者确认(按基金策略自定)。

九、后续合规与定期申报

  • 周年申报(LPF5):周年日起42日内提交,费HK$105。

  • 变更申报:地址/记录地/投资范围、GP/IM/RP/AR变更须15日内报(LPF4A/4B/4C)。

  • 账目与审计:每年编制财务报表并由独立核数师审计

  • AML/KYC:由RP主导执行客户尽调、交易监控与记录保留(含客户与受益人资料、交易与通信记录等)。

十、税务优惠(要点)

  • 统一基金豁免(UFE):合资格“基金”在指明交易与安排下可获利得税豁免(需满足条例与实务条件)。

  • Carried Interest(业绩分成)税务优惠:合资格的carried interest可享0%利得税并对个人实施税务优惠,已于2021年生效;细节以IRD指引为准。

十一、迁册与转换

  • Cap.37 有限合伙→LPF(LPF2):指定基金可无须清盘地转为LPF。

  • 境外LP迁册→LPF(LPF10):自2021-11-01起可将境外有限合伙原址迁册至香港成为LPF,保留既有合同与权利义务、法律程序不中断。

十二、费用与时间样例预算(非官方、供筹划)

  • 政府规费:登记HK$3,034 + BR费(1年HK$2,200或3年HK$6,020)+ 年报HK$105 + 零星变更各HK$26。

  • 专业与运营(示例范围):律师递交与LPA定制、核数师、RP/合规外包、基金行政(FA)与簿记、银行审查配合等——视结构与服务深度而定(以报价为准)。

十三、与SFC牌照的常见联动场景

  • 需要持牌:IM或其受托人在香港从事第9类资产管理(或其他受规管活动)——须向SFC申请相应牌照/注册。

  • 可免牌:投资决策/管理不在香港开展(境外实地管理),且无其他在港受规管活动——可无须第9类。

十四、实务要点与易错点

  • RP资质必须落在“四类”之一,很多团队误以为TCSP皆可;实际以Cap.615定义为准。

  • AR触发:当GP为另一只LPF或非香港且无独立法人的有限合伙时必须设AR。

  • 时限:周年申报42日、变更15日;逾期有刑责及迟交罚款风险。

  • 名称规范:英文/中文尾缀必须合规。

十五、快速清单(办理用)

  • 组织结构:GP/LP比例、IM模式、投委与顾委设置

  • 任命文件:IM、RP、核数师、(如需)AR

  • 合规体系:LPA、估值与分配政策、费用与冲突、KYC/AML程序

  • 注册资料:注册地址、记录保存地、投资范围

  • 递交通道:由香港律师或香港执业律师代为提交LPF1+IRBR4(或LPF2/LPF10),可电子递交。

十六、有限合伙协议(LPA)核心条款要点

有限合伙协议(LPA)是LPF的核心文件,法律要求必须具备。建议涵盖以下关键条款:

  1. 基金目标与投资范围:明确投资资产类别、地域限制、杠杆政策、ESG条款等。

  2. 资本承诺与出资安排:承诺机制、资金调用程序(capital call)、违约救济(扣减权益、强制转让等)。

  3. 收益分配机制(Waterfall)

    • 优先回本(Return of Capital);

    • 障碍率/优先回报(Preferred Return, Hurdle Rate,一般8%);

    • Catch-up 条款(使GP获取carried interest);

    • Carried Interest(业绩分成)分配比例(常见20%)。

  4. 管理费:一般按承诺资本或投资资本年费1.5%~2%。

  5. GP责任与免责:GP对基金运营承担无限责任,但可通过LPA设定免责条款(除重大过失/欺诈外)。

  6. 关键人条款(Key Man Clause):约定核心团队若退出,投资期暂停或需LP批准继续。

  7. 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赋予有限合伙人监督权利,例如利益冲突审批、估值审核等。

  8. GP移除机制(For Cause/Without Cause):确保LP在极端情况下可解除GP职权。

  9. LP侧函条款:允许对特定LP设定特殊待遇(例如降低费用、退出权利等)。


十七、合规与AML/KYC要求

  • 法律基础:《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615)。

  • 负责人员(RP)责任

    • 客户尽职调查(CDD/KYC);

    • 交易监控与可疑交易报告(STR);

    • 记录保存至少5年;

    • 第三方外包时需有合同、监督与退出机制。

  • 典型要求

    • 验证投资者身份及受益人(UBO);

    • 专业投资者确认(资产超港币800万个人 / 港币4000万法人);

    • 高风险客户(PEP、跨境资金)需加强尽调(EDD)。


十八、资金与资本金要求

  • 注册资本金:香港LPF没有最低资本金要求,资金安排完全由合伙协议决定。

  • 实务操作

    • 多数LPF采用“承诺资本 + Capital Call”模式;

    • GP可约定设立“GP Commitment”(例如1%基金规模),以增强LP信心。

  • 保证金/冻结资金:无官方规定,但银行开户/合规可能要求GP存入一定营运资金(HKD 100,000~500,000不等)。


十九、银行开户与财务运作

  • 开户要求:香港银行对LPF开户较严格,通常需:

    • GP/IM背景审查(包括牌照/经验);

    • LP名册及资金来源;

    • AML/KYC政策;

    • 商业计划书与投资策略。

  • 挑战与解决

    • 小型或新设基金开户难度高,可考虑聘请基金行政机构(Fund Administrator)协助。

    • 境外LPF迁册香港后,若已持境外银行账户,可同步延续。


二十、税务与会计处理

  • 利得税:默认利得税率16.5%;若符合**统一基金豁免(UFE)**条件,则基金层面免税。

  • Carried Interest 优惠:符合条件的Carried Interest可享0%利得税(GP及其人员的奖励亦可享税务减免)。

  • 印花税:LPF权益转让需考虑印花税;但基金资产交易是否征税需视具体标的而定。

  • 会计处理:须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并由独立核数师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二十一、续牌与后续维护

  • 年报:每周年日起42日内递交LPF5,费用HK$105。

  • 商业登记证续期:按1年/3年周期续期。

  • 合规持续维护

    • AML/KYC执行;

    • 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本调用、季度报告、审计财报);

    • 监管问讯应对(若涉及SFC牌照)。


二十二、常见问题(FAQ)

Q1:LPF是否必须持有SFC第9类牌照?
答:

  • 一般情况:若 GP/IM 在香港从事“资产管理”(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则通常需要持有 SFC 第9类(资产管理)牌照

  • 豁免情况

    1. 若投资管理完全在境外进行(即 GP/IM 在境外执行投资决策),则不需香港牌照;

    2. 若投资标的为非受规管资产(如房地产、私募股权非上市股权),也可能不触发牌照要求。

  • 实务提示

    • 很多基金采取“双实体”结构:GP(香港公司)+ IM(境外公司),从而避免触发牌照;

    • 若涉及香港投资人或在港营销,则仍需谨慎评估。
      建议:注册前应由律所进行 牌照触发测试(Licensing Test)


Q2:GP是否必须是香港公司?
答:

  • 法律要求:GP可以是香港公司、境外公司、有限合伙,甚至是个人。法律没有强制必须是香港公司。

  • 但若GP为境外实体且无独立法人资格(如境外合伙),必须委任香港授权代表(AR),负责与公司注册处对接,确保合规。

  • 实务操作

    • 大多数基金会设立 香港有限公司作为GP,原因:

      1. 隔离无限责任(GP由有限公司承担风险);

      2. 银行开户与合规更顺畅;

      3. 方便申请香港税务居民证书(TRC)。

  • 替代方案:境外GP + 香港AR,但在银行和投资人眼中可信度较低。


Q3:LP是否可匿名?
答:

  • 公开层面:LP身份不会在公司注册处或任何公开文件披露,因此对外保持匿名;

  • 内部层面:GP必须建立 LP名册(Register of Partners),内部记录所有LP信息,包括出资额、出资日期等;

  • 合规要求

    • AML/KYC 审查必须收集并验证 LP 身份;

    • 银行开户、税务申报、CRS/FATCA 都需要完整LP信息。

  • 总结

    • 对外匿名 ✅

    • 对内实名 + 合规备案 ✅
      这也是LPF区别于香港公司或信托的优势之一——保护投资人隐私。


Q4:基金规模有限制吗?
答:

  • 法律规定:香港 LPF 没有最低资本或最高规模限制。

  • 市场实践

    • 小型家族基金:几百万美金起;

    • 普通VC/PE基金:500万–5亿美元常见;

    • 大型私募基金:数十亿美元也可。

  • 银行与投资人考量

    • 若规模过小(<500万美金),银行开户难度大;

    • 若规模过大,需要更多合规文件、独立审计与专业托管。
      因此基金规模更多取决于 投资人接受度 与 运营可行性,而非法律限制。


Q5:LPF与开曼基金相比优势?
答:

  • 优势

    1. 税制优惠:香港对Carried Interest 提供 0% 税率优惠;

    2. 地缘优势:背靠大湾区资金,尤其利于人民币跨境投资;

    3. 迁册机制:境外有限合伙可直接迁册为LPF,合同/诉讼不中断;

    4. 成本低:注册费用与维持成本显著低于开曼。

  • 劣势

    1. 国际投资人接受度尚不如开曼(尤其欧美LP偏好开曼ELP);

    2. 开曼法律体系更成熟(已有数十年历史);

    3. 全球主流私募基金大多在开曼架构,香港LPF仍在推广阶段。

  • 适用场景

    • 面向中国内地与亚洲LP → LPF更合适;

    • 面向欧美机构投资人 → 开曼更有优势。
      越来越多基金采用 “开曼母基金 + 香港LPF子基金” 双层结构。


Q6:LPF是否可以公开向散户募集资金?
答:不可以。LPF主要面向专业投资者(Professional Investors),不适合作为公开零售基金载体。若涉及向公众募集资金,可能触发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第1类(证券交易)或第4类(投资咨询)牌照要求


Q7:LPF是否有最低资本金要求?
答: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金。基金的出资规模完全由合伙协议(LPA)约定。但银行开户和合规上,通常要求GP具备一定的“营运资金”(例如 HK$100,000–500,000)以展示运营能力。


Q8:LPF的投资范围是否受限?
答:法律上没有投资类别限制(可投股权、债券、不动产、衍生品等)。但实际投资范围必须在LPA中明确;若涉及受规管资产(证券/期货合约),IM/GP在香港从事相关业务时可能需要持有 SFC牌照


Q9:基金期限可以多长?
答:没有强制规定。常见结构为“7+2年”(7年投资期 + 2年延长期)。家族基金或永续基金可以设为长期/无限期,但需要在LPA中说明退出与解散机制。


Q10:LPF是否必须聘请基金管理员(Fund Administrator)?
答: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但由于银行开户与投资人合规通常需要透明化操作,聘请第三方基金管理员可提升LP信任度,常见任务包括:

  • NAV估值;

  • 资本调用与收益分配计算;

  • 投资人报表出具;

  • 合规文件保存。


Q11:LP信息是否对外披露?
答:不会。LP名册仅由GP/基金内部保存,不向公众开放。但在合规检查、银行开户、税务申报时,必须提供全套LP信息(包括受益人UBO)。


Q12:LPF可以有多少个LP?
答:没有上限。可以是单一LP(例如家族基金),也可以有多个LP(例如私募基金)。但投资人越多,合规成本与沟通复杂度越高。


Q13:LP是否可以参与管理?
答:原则上不可以。LP仅享有投资收益权利,不得直接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以避免承担无限责任。但LP可通过 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行使有限监督权(如批准利益冲突交易)。


Q14:LPF是否可以迁册至其他司法管辖区?
答:香港已允许境外有限合伙迁册至香港成为LPF(LPF10表格),但目前不支持反向迁册(即香港LPF迁往开曼/新加坡)。若要迁出,通常需要解散并在境外重设基金。


Q15:LPF解散后,LP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答:GP对基金债务负无限责任,LP一般不需额外承担责任,除非:

  • LP主动参与基金管理;

  • LP未按承诺出资;

  • LPA约定了特定情况下的补偿条款。


Q16:LPF是否适用于VC/PE募资?
答:非常适合。香港政府设立LPF制度的初衷之一就是吸引 私募股权基金(PE) 与 风险投资基金(VC) 来港注册,尤其适用于大湾区资本与境外资金合作。


Q17:LPF与普通香港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相比有何区别?
答:

  • 有限公司:法人主体,股东有限责任,适合运营型企业;

  • LPF:契约型基金,无法人资格,GP无限责任,主要用于资产管理与投资。


Q18:LPF是否有年度申报与合规要求?
答:有。包括:

  • 每周年日起42日内提交LPF5(年报),费用HK$105;

  • LPF变更事项须15日内通知公司注册处;

  • 每年编制经审计财报;

  • 持续AML/KYC合规。


Q19:LPF是否适合单一家族使用(Single Family Office, SFO)?
答:非常适合。通过LPF搭配信托,可实现财富传承与税务规划,并享受香港Carried Interest 0%优惠。


Q20:LPF是否可以与开曼ELP同时使用?
答:可以。常见“双层架构”:

  • 开曼ELP → 面向国际LP募资;

  • 香港LPF → 承接大中华区投资。
    这种结构既满足国际投资人习惯,又能利用香港的税务优惠。


Q21:LPF是否可以同时作为「基金载体」和「投资工具」?
答:可以。LPF既可作为「基金层载体」募集资金再投资,也可以作为「单一投资工具」(SPV)持有特定资产(例如房地产、股权)。但需在LPA中明确用途,否则银行开户及税务申报会出现合规风险。


Q22:LPF是否能获得香港政府的资助或优惠政策?
答:香港政府有针对 LPF与家族办公室 的税务优惠和资金鼓励:

  • Carried Interest 税务优惠(0%);

  • 部分项目可享政府推广基金(如InvestHK的引导服务);

  • 家族办公室落户可获财政激励。


Q23:LPF的GP是否可以是境外实体?
答:可以。但如果GP为 境外有限合伙或非法人实体,则必须额外委任 授权代表(AR)(香港居民/香港公司),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Q24:LPF的收益分配是否需要缴纳预提税?
答:香港无股息预提税(Withholding Tax),所以 LPF分配给LP的利润通常不需预提税。但若LP为境外投资人,仍需考虑其居住国的税务申报义务。


Q25:LPF是否需要向SFC备案?
答:一般不需要,除非:

  1. GP/IM在香港从事 受规管活动(例如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2. 或LPF本身对外营销构成“集体投资计划”并触发监管要求。


Q26:LPF能否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或数字资产(加密货币)?
答:法律没有禁止,但需考虑:

  • 上市公司股票 → 可能触发内幕交易/持股披露要求;

  • 数字资产 → 银行开户困难、审计挑战大;若由IM在香港管理,可能需申请SFC虚拟资产牌照。


Q27:LPF是否必须有香港实地办公室?
答:不强制。但必须有 香港注册地址 用于备案和存放基金文件。通常可使用律所/秘书公司地址。若涉及SFC牌照,则需实地办公场所。


Q28:LPF是否需要公开披露财务报表?
答:不需要。年度审计财报仅需提供给LP,不向公众公开。但若GP/IM申请了SFC牌照,则需遵守额外的报告与合规要求。


Q29:LPF投资收益是否可以分配人民币?
答:可以。LPA可约定分配货币(港币、美元、人民币均可)。若涉及人民币跨境汇兑,需遵守香港外汇条例与中国跨境资金管理政策。


Q30:LPF是否适合与保险架构结合(Insurance Wrapper)?
答:适合。部分家族办公室会通过保险保单持有LPF权益,达到税务优化与财富传承效果。但需配合保险公司合规审核。


Q31:LPF迁册机制是否可以保持合同与诉讼效力?
答:是的。根据 Cap.637 第93条,境外有限合伙迁册至香港LPF时,合同与诉讼不中断,法律关系可平移。但目前LPF迁出机制尚未建立。


Q32:LPF解散时,是否需要向投资人公开清算细节?
答:GP必须向LP披露完整的清盘财务报表(经审计),并提交至公司注册处。若LP有异议,可依LPA争议解决机制提出仲裁或诉讼。


Q33:LPF是否可以只由单一LP组成?
答:可以。香港LPF最低要求是 1个GP + 1个LP。若为单一投资者基金(如家办基金),可由家族成员设GP公司+个人/信托作为LP。


Q34:LPF是否能获得香港税务居民身份(TRC,Tax Residency Certificate)?
答:可以。若LPF符合香港“税务居民”标准,可向香港税务局申请TRC,用于避免双重征税安排(DTA)。但需证明实际管理与控制在香港。


Q35:LPF是否可以和有限责任公司(LLC)并用?
答:可以。例如:

  • GP → 香港有限公司(隔离风险);

  • LP → 投资人/信托;

  • LPF投资项目 → 由SPV(LLC)持有。
    这样可进一步实现税务优化与风险隔离。


Q36:LPF是否可以设立多个普通合伙人(GP)?
答:可以。但实务中通常只有一个GP以集中管理。若设多个GP,则需在LPA中明确权责分工与签署权限,并注意多个GP将共同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Q37:GP是否可以同时担任投资经理(IM)?
答:可以。Cap.637允许GP兼任IM。但若GP在香港实际从事投资管理活动,则可能触发SFC第9类牌照要求。


Q38:LP是否可以追加投资(Top-up Commitment)?
答:可以,但须由GP/LP双方同意,并在LPA中规定追加出资机制。若未事先约定,追加投资需全体LP同意,否则可能引发不公平待遇争议。


Q39:LP是否可以提前退出?
答:一般不可以。LP承诺资金通常绑定整个基金周期。但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 LPA约定“赎回机制”;

  • LP份额转让给第三方(需GP同意);

  • 特殊情形(如LP破产、监管要求)。


Q40:基金亏损时GP/LP如何承担?
答:LP仅承担出资额范围内责任,不会额外亏损。GP则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为降低风险,GP通常由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担任。


Q41:LPF是否必须设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答:不是强制。但绝大多数基金都会设立,以提升LP信任。顾问委员会主要负责:

  • 审查利益冲突;

  • 审核估值政策;

  • 监督关键人条款执行。


Q42:LP是否需要在香港纳税?
答:不需要。LP通常在其税务居民地纳税。香港不对境外投资人征收预提税。但若LP为香港本地居民或公司,其来自LPF的收益可能计入利得税。


Q43:基金分配(Distribution)是否可以非现金方式?
答:可以。称为“分配实物”(Distribution in Kind)。例如,将持有的股票或不动产直接分配给LP。但需LPA允许,并附带估值机制。


Q44:LPF是否需要在香港有实际雇员?
答:没有强制要求。但若GP/IM在香港开展投资管理业务,则可能需要设立本地雇员(如合规官、投资经理),以符合SFC牌照条件。


Q45:LPF是否适用于对冲基金(Hedge Fund)?
答:不适合。对冲基金更适合公司制或单位信托制基金(Unit Trust),因为对冲基金涉及频繁交易、公开销售。LPF更适用于PE、VC、家族办公室。


Q46:LPF能否持有香港房地产?
答:可以。但需注意:

  • 房地产印花税适用;

  • 银行贷款难度较高;

  • 若主要投资房地产,需在LPA中明确写明。


Q47:LPF是否可以作为投资人参与其他基金?
答:可以。LPF本身可作为LP投资其他基金,形成“基金中的基金”(FoF)。但需在LPA写明投资范围。


Q48:LP是否可以查看基金账簿?
答:可以。Cap.637规定LP有权查阅与其投资相关的账簿与财务资料。但该权利需在LPA中进一步细化(如查阅频率、范围、保密要求)。


Q49:LPF是否可以作为境外募资的承接平台?
答:可以。常见结构为“开曼ELP母基金 + 香港LPF子基金”。开曼对接境外LP,香港LPF承接大中华区投资。


Q50:若GP辞任或丧失资格,LPF如何处理?
答:Cap.637规定GP辞任/解散/丧失资格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更换GP,否则LPF将被强制解散。通常LPA会设“应急条款”,允许LP在GP缺位时任命替代GP。


Q51:LPF能否投资海外市场?
答:可以。LPF本身没有地域投资限制,可投资境外股权、房地产、基金、证券。但若由香港团队管理境外证券投资,可能触发SFC第9类牌照要求。


Q52:LPF能否使用外币作为记账货币?
答:可以。基金可选择港币、美元、人民币等作为计价与分配货币,但需在LPA中明确记账基准,并在年度审计报表中统一。


Q53:LPF是否可以只由法人作为LP?
答:可以。LP可以是个人、公司、信托或其他机构。很多PE/VC基金选择以公司或信托作为LP,以满足税务规划和机构投资人的合规要求。


Q54:LP是否对基金运营有监督权?
答:有限监督。LP不能直接参与日常管理,否则会承担无限责任。但LP可以通过:

  • 查阅账簿权利(Cap.637规定);

  • 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 LPA中的信息披露条款。


Q55:LPF是否必须聘请独立审计师?
答:必须。Cap.637规定每个LPF必须每年准备财务报表并经独立审计师审计。否则属违法,GP需承担法律责任。


Q56:LPF是否需要在香港纳税?
答:基金层面通常可申请统一基金豁免(UFE),合资格的投资收益免利得税。GP和LP在香港的应纳税情况则需视其身份而定。例如,Carried Interest 可享 0% 税率。


Q57:LPF是否适用于短期基金?
答:不适合。LPF制度主要为私募股权、VC、家办基金等长期投资设计(通常7–10年周期)。若为短期投机性操作,更适合使用有限公司或信托架构。


Q58:LPF是否允许设立“子基金”或“分账户”?
答:目前LPF本身不具备公司型VCC的“伞型结构”,无法直接设子基金。但可以通过SPV或平行基金(Parallel Fund)来实现类似效果。


Q59:LP是否能否要求提前分红?
答:不可以。分配节奏由GP/IM按LPA约定执行。个别LP可通过Side Letter约定“特殊分配权”,但需GP同意。


Q60:若GP发生违约,LP如何维权?
答:LP可依照LPA条款行使权利:

  • For Cause 移除GP;

  • 启动仲裁/诉讼程序;

  • 要求赔偿损失。
    在严重情况下,可申请法院介入强制解散LPF。


Q61:LPF是否能参与香港IPO或二级市场投资?
答:可以。但需遵守香港交易所规则及SFC监管。例如:

  • 认购IPO → 须遵守分配披露制度;

  • 二级市场交易 → GP/IM若在港管理,可能需持SFC牌照。


Q62:LPF能否作为税务规划工具?
答:可以。通过LPF + 信托/公司架构,可实现资产隔离、财富传承和税务优惠。但必须符合反避税规定,并通过香港/境外税局的合规评估。


Q63:LP是否可以要求独立估值?
答:可以。很多LPA规定GP需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独立估值,尤其在投资项目为非上市公司或不动产时。顾问委员会通常有权审核估值方法。


Q64:LPF解散时,是否需要强制清算人?
答:Cap.637并未强制要求清算人。但在实务中,若基金规模较大或涉及多国投资,建议委任专业清算人,以确保资产分配与税务合规。


Q65:LPF是否可以和基金管理公司(Fund Management Company)一起使用?
答:可以。典型架构是:

  • GP:香港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 IM:香港或境外基金管理公司(持有SFC牌照或境外牌照);

  • LP:投资人(个人、机构、信托)。
    这种架构有助于风险隔离,并方便满足合规与投资人要求。


Q66:香港LPF在银行开户的难点在哪里?
答:主要难点在于 AML/KYC 审查。银行通常要求:

  • GP/IM 的过往业绩与背景;

  • LP 名册及资金来源证明;

  • AML/KYC 政策与执行记录;

  • 投资策略与商业计划书。
    建议:配合基金管理员提交完整“开户合规包”,提升通过率。


Q67:LPF开户时,是否所有LP都需要提供KYC?
答:是的。银行会要求查看 所有实益拥有权人(UBO)。若LP为公司或信托,需穿透到最终受益人。某些机构LP(如主权基金)可豁免部分信息披露。


Q68:Carried Interest 的税务申报如何操作?
答:流程如下:

  1. GP/IM 提交 Carried Interest 申请表至香港税务局(IRD);

  2. 提供 LPA 分配条款、独立审计确认;

  3. 每年提交 Carried 分配清单及受益人员名单;

  4. IRD批准后 → 可享 0% 利得税。
    若分配不符合“业绩挂钩”定义,可能被视为普通收入而征税。


Q69:LP的基金权益是否可以转让?
答:可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 LPA中允许转让;

  • GP书面同意(常见规定);

  • 可能触发 LP 名册更新及公司注册处备案;

  • 转让协议需包含出资义务与收益权转移条款。


Q70:Side Letter 在LPF中是否普遍?
答:非常普遍。Side Letter 常见条款包括:

  • 降低管理费/Carried;

  • 额外信息披露权;

  • 特定退出权;

  • ESG 投资限制。
    风险:必须小心处理,以免其他LP质疑“最惠国待遇(MFN)”。


Q71:LPF是否可以申请香港税务居民证书(TRC)?
答:可以。如果LPF在香港有实质管理与控制(SPM),可向税务局申请 TRC,用于享受 DTA(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但必须提供:

  • 香港实地管理证据;

  • GP/IM 在港运营情况;

  • 董事会或投资决策会议在港举行记录。


Q72:境外LP迁册到香港LPF的流程复杂吗?
答:不复杂,自 2021 年起 Cap.637 已允许境外有限合伙迁册香港:

  • 使用 LPF10 表格;

  • 提供原司法管辖区的注册文件、LPA、迁册批准;

  • 支付 HK$3,034 + 商业登记费;

  • 原合同与诉讼不中断,平移至香港 LPF。


Q73:银行是否接受LPF投资数字资产(Crypto)?
答:很难。多数银行对涉虚拟资产基金极度谨慎。若投资数字资产:

  • GP/IM 需持 SFC 虚拟资产牌照(VA Fund);

  • 银行通常要求使用受监管托管商;

  • 建议通过境外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解决。


Q74:LP是否可以单独要求退出或赎回?
答:通常不行。LP出资承诺绑定整个基金周期。例外情况:

  • Side Letter 约定特定退出权;

  • GP违约或触发关键人条款;

  • LP因监管要求必须退出。


Q75:LPF是否适用CRS(共同申报准则)?
答:适用。作为投资实体(Investment Entity),LPF必须执行 CRS,向香港税务局申报非香港税务居民投资者的信息。


Q76:LPF的财务报表必须公开吗?
答:不需要。财报仅需提供给LP及税务局,不公开。但部分机构投资人会要求报表透明化,并委托独立基金管理员披露数据。


Q77:基金分配(Distribution)是否必须现金支付?
答:不是。可以实物分配(Distribution in Kind),例如股票、不动产。但需在LPA条款中约定,并由审计师确认公允价值。


Q78:LP是否可以因GP过失追究责任?
答:可以。如果GP有重大过失、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LP可要求赔偿并申请 For Cause 移除 GP。若GP为有限公司,其股东/董事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被追责。


Q79:LPF是否可以同时在香港和境外备案?
答:可以。LPF可作为 双层架构子基金,在境外(如开曼)备案,以对接境外投资人。但香港 LPF 本身仅在香港注册,需额外搭配开曼 ELP 或新加坡 VCC。


Q80:LPF被强制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

  1. GP辞任且未及时更换;

  2. GP破产/清盘;

  3. LPF未提交年报/严重违反Cap.637;

  4. 法院或公司注册处认定基金违法运营。
    建议:LPA应包含“应急条款”,允许LP临时任命新GP。


Q81:LPF是否必须在香港聘用合规官(Compliance Officer)?
答:Cap.637 并未强制要求。但若 GP/IM 在香港持有 SFC 第9类牌照,则需任命合规官与AML/MLRO。对于纯LPF,通常由“负责人员(RP)”履行AML/KYC义务即可。


Q82:LPF是否适用于基金二级市场(Secondary Fund)?
答:适用。LPF可以作为二级基金的载体,购买其他基金的份额。但需在LPA明确投资范围,并聘请独立估值机构核查价格。


Q83:LP是否可以强制要求GP提供更多信息?
答:可以,但仅限于LPA规定或顾问委员会授权范围。若GP拒绝,LP可通过仲裁/法院途径要求信息披露,但必须有合理理由。


Q84:LPF的注册证书丢失怎么办?
答:GP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补发登记证书,需缴纳少量费用(通常HK$170左右),并提交声明文件。


Q85:LP是否可以参与投资决策?
答:不可以,LP不得直接参与日常投资决策,否则会失去有限责任。但LP可通过顾问委员会在利益冲突、重大投资、关键人条款等事项上发表意见。


Q86:LPF能否使用基金财产抵押贷款?
答:可以。但需LPA授权,并由GP执行。若涉及重大杠杆融资,建议由顾问委员会批准,以保障LP权益。


Q87:基金是否可以进行多币种会计核算?
答:可以。实务上基金可使用美元记账,同时对人民币或港币进行估值披露。但年度财报需统一币种(通常美元或港币)。


Q88:LPF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基金注册本身不需印花税。但若LP份额转让,可能涉及印花税(Stamp Duty),需视标的资产而定。例如:香港房地产投资需缴印花税。


Q89:LP是否需要自行申报CRS/FATCA?
答:需要。基金本身会向香港税务局申报LP信息(CRS/FATCA),LP也必须在其居住国履行税务申报义务。


Q90:LPF是否可以与信托基金合并运作?
答:可以。常见模式为 信托持有LPF份额 或 信托作为GP/LP。此模式适合财富传承与税务筹划。


Q91:LPF能否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答:不可以。LPF不是公司法人,不能直接上市。若基金需要退出,可通过IPO方式出售投资标的,但基金本身不能IPO。


Q92:LPF是否可以接受非专业投资者(Retail Investor)?
答:法律没有禁止,但极不建议。若涉及向零售公众募集资金,可能触发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监管,导致需申请额外牌照。


Q93:LPF的账簿是否可以存放在香港以外地区?
答:可以,但必须在香港保留一份副本。若存放境外,需在LPA或基金文件中说明,并确保可供公司注册处与监管机构随时查阅。


Q94:GP是否可以同时管理多只LPF?
答:可以。Cap.637 并无数量限制。但每只LPF需独立申报、独立财务审计,并保持账户隔离。


Q95:LP是否需要出席基金的年会?
答:不强制。但GP通常会召开年度投资人会议(AGM),向LP披露财务报表与投资表现,提升透明度。


Q96:LPF能否投资虚拟资产交易所或区块链项目?
答:可以。但若在香港进行相关投资管理,需遵守SFC虚拟资产监管要求,可能需要第1类、第7类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


Q97:LP是否可以分批缴纳承诺出资?
答:可以。资金调用(Capital Call)是PE/VC常见机制,LP按GP通知分期缴纳承诺资金。但若LP未按时缴纳,GP可依据LPA执行惩罚条款(扣减权益或强制转让)。


Q98:LPF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不需要。香港无营业税(Business Tax)。基金收益若符合豁免,可免利得税。


Q99:基金清盘时,LP是否需要承担额外责任?
答:不会。LP仅以其出资为限。GP对外承担无限责任,除非LPA另有约定或LP参与管理。


Q100:LPF是否适合多家族办公室(MFO)使用?
答:非常适合。MFO可通过一个LPF集合多家族资金:

  • GP:家办管理公司;

  • LP:各家族信托/公司;

  • LPA:设定Carried分配机制;

  • 优势:透明、低成本、享受税务优惠。


唐生意见
香港LPF制度设计灵活、成本低(约3,000港币+BR费),无资本金门槛,合适用于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家族基金等。关键在于LPA条款设计合规执行。若投资管理在香港进行,还需额外考虑SFC牌照(第9类)


二十三、申请时间表与流程甘特图(实操版)

整体周期:约2–6周(不含银行开户)。

阶段 时间 关键事项 注意点
策划阶段 1周 确认GP/LP架构、IM、RP、审计师;准备LPA条款 建议先确定银行可接受的投资策略与团队背景
文件准备 1–2周 起草LPA、AML/KYC制度;取得各角色的书面同意文件;准备注册地址证明 RP必须符合Cap.615要求
申请提交 1天 香港律师提交LPF1+IRBR4(可e-Registry线上办理) 需缴费HK$3,034+BR费
审批注册 4个工作日 获批《登记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若材料有缺漏,会退件延长周期
开户与启用 2–8周 银行开户、基金运营账户启用 可考虑基金管理员辅助,提升成功率

二十四、LPA条款参考目录(标准版)

  1. 定义与解释

  2. 基金目标与投资范围

  3. 合伙期限与解散条款

  4. 出资承诺与资金调用机制

  5. 投资管理与IM权限

  6. 收益分配机制(Waterfall)

    • 回本(Return of Capital)

    • 优先回报(Preferred Return)

    • Carried Interest 结构

  7. 管理费与费用报销

  8. GP权力、责任与免责条款

  9. 关键人条款(Key Man)

  10. LP权利与义务

  11. 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机制

  12. 利益冲突与自营交易政策

  13. 移除与更换GP的机制

  14. LP转让及退出机制

  15. 报告与信息披露(季度/年度报表)

  16. 会计与审计安排

  17. 税务处理与Carried Interest 优惠

  18. 侧函(Side Letter)条款

  19. 争议解决机制(香港仲裁/法院)

  20. 杂项条款


二十五、合规制度模板要点

  1. AML/KYC政策

    • 客户身份识别流程(身份证明、公司注册证书、股东架构)

    • 受益人(UBO)穿透验证

    • 风险评级模型(低/中/高风险客户分类)

    • 加强尽职调查(EDD)清单

    • 可疑交易报告(STR)内部流程

  2. 投资审批制度

    • 投资委员会(IC)决策机制

    • 投资前尽职调查(DD)流程

    • 合规检查清单(税务、制裁、利益冲突)

  3. 内部控制

    • 资金调用(Capital Call)审批层级

    • 双签制度(GP+RP)

    • 银行账户权限分层(签字人、观察人)


二十六、常见操作难点与解决建议

  1. 银行开户困难

    • 建议选择熟悉基金业务的银行(如汇丰、渣打、中资银行的私人财富部门);

    • 同时聘请基金管理员协助提供KYC流程。

  2. 投资者保护顾虑

    • 在LPA中加入关键人条款、顾问委员会监督机制,提升LP信任。

  3. 税务认定复杂

    • 提前向香港税务局申请“预裁定”(Advance Ruling),确认Carried Interest 优惠资格。

  4. SFC牌照联动

    • 若投资决策在香港执行,应及早规划申请SFC第9类牌照,避免未来因无牌经营受罚。


二十七、退出与清盘机制

  • 正常解散:按LPA设定的期限或LP/GP同意解散;

  • 强制解散:若GP破产、严重违法或未履行关键职责;

  • 程序:GP需递交LPF7申请撤销登记,支付HK$420;

  • 税务清算:须向税务局报税,处理剩余资产分配及未缴税项。


二十八、国际对比与定位

  • 香港LPF vs 开曼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 成本:香港登记费+BR约HK$5,000;开曼注册费约US$1,000+代理费。

    • 税务:香港有Carried Interest 0%优惠;开曼零税但无特别Carried政策。

    • 投资人接受度:开曼更成熟,香港逐步提高,特别吸引大湾区人民币资金

  • 香港LPF vs 新加坡VCC

    • 香港:结构灵活,成本低,税务优惠突出;

    • 新加坡:VCC有法人资格,更易于跨境投资者接受,但设立成本高。


二十九、配套文件与执行套件(建议准备)

  1. 《LPA标准范本(带注释)》

  2. 《AML/KYC操作手册》

  3. 《资金调用流程图》

  4. 《季度报告模板》

  5. 《Carried Interest 分配表格(Excel)》

  6. 《顾问委员会会议议程与决议范本》

  7. 《GP移除条款触发流程图》


三十、最终提示(成功落地关键)

✅ 律师团队:必须由香港律师提交申请,建议找有基金经验的律所 或合规服务机构(如:仁港永胜
✅ 合规官(RP)选择:务必具备牌照/专业身份,否则无法通过;
✅ 文件齐全:LPA+AML政策+人员同意书+注册地址证明;
✅ 时间节点:42日年报、15日变更报告,不得遗漏;
✅ 资金流向:银行+管理员双重合规,避免AML风险;
✅ 未来规划:如涉及跨境募资,建议同时搭建开曼/新加坡架构,香港作为“投资执行载体”。


唐生结论
香港LPF是一个低门槛、高灵活度、税务有优惠的基金架构,非常适合:

  • 私募股权基金(PE)、风险投资基金(VC)、家族办公室基金(FO);

  • 与境外基金(开曼、新加坡VCC)配套使用,形成“前台募资+后台执行”的双层架构;

  • 大湾区资金及RMB跨境投资。


三十一、申请执行清单(Checklist 实操版)

下表可直接转化为Excel执行表,分阶段管理:

阶段 任务 责任人 文件/工具 完成时间 状态
策划 确定GP/LP架构 项目发起人 架构图 D-30
策划 确定IM、RP、审计师 GP 候选名单 D-25
策划 确定注册地址 GP 地址证明 D-25
文件准备 起草LPA 律师 LPA草案 D-20
文件准备 编制AML/KYC手册 RP AML模板 D-20
文件准备 确认人员同意书 律师 Consent Letter D-18
文件准备 准备IRBR4+LPF1 律师 官方表格 D-15
递交 提交公司注册处 律师 e-Registry D-10
审批 取得登记证与BR 律师 官方证书 D-7
后置 银行开户 GP+管理员 AML包 D+30
后置 启动资本调用 GP Capital Call Notice D+40

三十二、时间与费用分解表(预算版)

项目 费用 时间 说明
LPF登记费 HK$3,034 即时 递交时缴交
商业登记费 HK$2,200(1年)/ HK$6,020(3年) 即时 与IRBR4同步办理
律师费 HK$30,000–80,000 2–3周 包含LPA起草与申请提交
RP外包费 HK$100,000+/年 持续 根据服务商定价
审计费 HK$50,000–200,000/年 年度 视基金规模
基金管理员 US$40,000–100,000/年 持续 NAV计算、资本调用、投资者报表
银行开户 通常HK$10万存款起 2–8周 不收规费,但存款门槛高

三十三、GP风险隔离与保护措施

由于GP承担无限责任,实务中常见安排:

  1. GP公司化:设立香港有限公司或境外SPV作为GP → 限制风险到公司层面。

  2. 保险覆盖:购买D&O保险、基金责任保险。

  3. LPA免责条款:GP除重大过失、欺诈、故意不当行为外免责。

  4. Carried Interest 透过SPV收取:将GP收益隔离至独立载体。


三十四、投资人保护机制设计

为吸引投资人(LP),可在LPA内加入:

  • 信息披露权:季度财报+年度审计。

  • 顾问委员会:对利益冲突、重大投资决策有否决权。

  • 关键人条款:保障核心团队在位。

  • 移除GP机制:For Cause(重大违约)→ 可强制移除GP;Without Cause → 需超多数LP同意。

  • 透明费用机制:明确管理费、基金开支、Carried Interest分配。


三十五、基金运营关键文件清单(配套模版)

  1. Capital Call Notice(资金调用通知书)

  2. Distribution Notice(分配通知书)

  3. Quarterly Report 模板(含投资组合与NAV估值)

  4. Annual Audited Report(经审计财报)

  5. AML/KYC 客户尽调表格

  6. 顾问委员会会议纪要模板

  7. 投资委员会(IC)决议书


三十六、基金清盘与退出实操流程

  1. 触发事件:基金期限届满、GP/LP一致同意、或LPA约定事件。

  2. 资产变现:逐步出售投资组合。

  3. 清偿债务:偿付债务与基金费用。

  4. 分配剩余资产:按Waterfall机制分配。

  5. 递交LPF7表格:撤销登记(HK$420)。

  6. 税务结算:提交最后一份利得税报表。

  7. 注销银行账户


三十七、合规监管问答(模拟面试)

监管或银行常问问题:

  • Q:请说明你们的AML/KYC流程?
    A:基金设有RP,由合资格会计师担任,所有投资者需提交身份证明、UBO架构文件,资金流经指定账户,设立交易监控与可疑交易报告机制。

  • Q:如何保障LP权益?
    A:LPA设定顾问委员会监督、关键人条款、信息披露制度;并经独立审计。

  • Q:GP为何要用有限公司?
    A:为了风险隔离,避免GP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三十八、LPF与其他基金架构的组合应用

  • 香港LPF + 开曼ELP

    • 开曼用于国际募资,香港LPF作为大中华区投资平台;

    • 利用香港Carried Interest 0%税率。

  • 香港LPF + 新加坡VCC

    • VCC承接欧美机构资金,LPF专注大湾区项目;

    • 实现“双平台协同”。

  • 香港LPF + 香港SFC 9号牌

    • LPF为载体,GP/IM持牌经营;

    • 更利于向机构投资人合规营销。


三十九、未来趋势与政策导向

  • 香港政府积极推动家族办公室私募基金落户,LPF作为重点制度:

    • 已允许境外有限合伙迁册来港(LPF10);

    • 税务优惠延长与明确化(Carried Interest 0%);

    • 未来或与香港债券市场、绿色金融政策结合。

  • 实务趋势

    • 家办基金、单一家族LPF增长最快;

    • PE/VC基金倾向“双层架构”(开曼+香港);

    • LPF在人民币跨境投资中作用增强。


唐生结论
香港LPF具备 低成本、灵活性高、税收优惠 等优势,是大中华区最具竞争力的基金架构之一。
成功要素包括:

  • 合理设计LPA(GP保护 + LP信任);

  • 确保合规(AML/KYC、SFC牌照);

  • 税务提前规划;

  • 银行开户与基金管理员的专业配合。


四十、投资人(LP)入伙流程标准操作(SOP)

为了确保合规性与投资人保护,建议在LPA以外建立以下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步骤 说明 责任人 文件/表格
1. 意向沟通 初步确认投资金额、时间、结构 IR团队/GP 意向函(LOI)
2. 投资人尽调(KYC) AML/KYC验证身份与资金来源 RP团队 KYC表、身份证明、UBO声明、地址证明
3. 风险评级 对LP进行风险分类(低/中/高) RP团队 风险评估表
4. 合伙协议签署 LP签署LPA及Side Letter(如有) 法律团队 LPA、Side Letter
5. 出资承诺确认 填写Commitment Letter,明确出资金额 LP本人 出资承诺函
6. 登记投资人名册 更新内部LP Register(不公开) GP/管理员 LP名册(内部)
7. 发出Capital Call 发出第一次资金调用通知 GP/管理员 Capital Call Notice
8. 收款与记录 接收资金并记录至基金账户 管理员 收款记录、银行流水

四十一、资金调用(Capital Call)流程图

建议采用以下标准流程进行资金调用:

LPF(GP)发出Capital Call Notice(至少提前510个工作日) ↓ LP根据承诺金额打款至基金银行账户 ↓ 基金管理员/GP确认到账并发出Receipt ↓ 资金分配至投资或运营账户 ↓ 更新资本账户(Capital Account)与投资人记录

Capital Call Notice 应包括:

  • 本次调用金额(Absolute / % of Commitment)

  • 用途说明(投资、管理费、其他开支)

  • 缴款截止日期

  • 汇款账户信息

  • 迟延处罚条款(Late Payment Penalty)


四十二、收益分配(Distribution Waterfall)计算示例

假设某基金LPA设定如下:

  • 优先回本(Return of Capital)

  • 障碍率(Preferred Return)8%

  • GP Catch-up 50%

  • Carried Interest 20%

项目 金额(USD) 分配说明
LP累计出资 $10,000,000 初始资本
基金总收益 $15,000,000 投资变现
Step 1:回本 $10,000,000 先全额返还LP资本
Step 2:Preferred Return $800,000 按8%障碍率(单利计算)
Step 3:Catch-up $200,000 GP获取相当于Carried的金额(使比例达到20%)
Step 4:Carried Interest $800,000 GP获取20%业绩分成
Step 5:剩余分配 $3,200,000 按80:20比例分配LP与GP

备注:Waterfall模型计算较复杂,建议附上Excel公式与审计支持。


四十三、LPF会计与审计标准说明

项目 要求 标准
会计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 必须由合资格会计师编制
审计 每年一次 由独立核数师进行
报告周期 通常每季度 + 每年度 可自定,但需在LPA说明
报告内容 资产净值(NAV)、投资组合、资本账户、收益分配 建议由基金管理员协助编制
报告对象 LP、顾问委员会、监管机构(如需) 应建立披露制度与文件流转制度

四十四、税务策略与申报要点

✅ 香港利得税标准税率:16.5%
✅ LPF不具法人资格,由GP代表纳税(除非申请基金豁免)

常见税务规划:

  1. 申请“统一基金豁免”(Unified Fund Exemption,UFE)

    • 符合条件的基金投资收益可免征利得税;

    • 需满足投资范围、管理方式、合资格投资者等条件;

    • 建议提前向税务局申请Advance Ruling。

  2. Carried Interest 优惠

    • 必须为合资格的“业绩报酬”(Carried Interest),由GP或IM人员收取;

    • 税率可降至0%;

    • 须通过税务局评估并提交证明。

  3. 提交报税表(Profits Tax Return)

    • 每年由GP提交;

    • 包括收入、费用、分配等详细记录;

    • 需附审计报告。


四十五、监管合规文件备存清单

香港公司注册处与税务局建议LPF保留以下文件(电子+纸本均可):

文件名称 保存年限 保管责任人
LPA(有限合伙协议) 永久 GP/管理员
LP名册(内部) 永久 GP
投资人KYC文件 ≥5年 RP
资金调用记录 ≥7年 管理员
投资记录与估值 ≥7年 IM/管理员
顾问委员会会议记录 ≥7年 GP
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7年 审计师/GP
税务申报与报表 ≥7年 GP
银行流水与凭证 ≥7年 管理员

建议建立Document Management Policy,指定专人负责,避免合规检查时文件缺失。


四十六、项目管理建议与执行角色划分

建议在LPF设立时建立一个小型“项目团队”,划分如下:

角色 职责 常见人员
项目经理 统筹设立流程、协调律师/审计师 GP团队成员
法律顾问 起草LPA、提交申请、起草Side Letter 香港律师
RP负责人 AML/KYC执行、客户风险评级、保存记录 持牌会计师或律所
基金管理员 会计、资金调用、收益分配、NAV计算 第三方服务商
审计师 年度财报审计、税务支持 香港注册会计师
银行协调人 协助开户、准备合规文件 GP或顾问

四十七、配套模版(推荐整理)

以下是实务中建议准备的模版文件列表(可Word/Excel形式):

✅ 《LPA范本(含条款注释)》
✅ 《Capital Call Notice 模板》
✅ 《Distribution Notice 模板》
✅ 《KYC尽调表格(个人+机构)》
✅ 《风险评级表(客户分级)》
✅ 《AML政策手册》
✅ 《顾问委员会会议纪要模板》
✅ 《季度投资报告模板》
✅ 《年度财务报表模版》
✅ 《Carried Interest 分配表(Excel)》
✅ 《LP Register(投资人登记簿)》
✅ 《投资委员会(IC)决议书模板》
✅ 《退出与清盘流程图》


四十八、家族办公室(Family Office)与LPF结合应用

LPF不仅适合私募股权、风险投资,也非常适合家族办公室(FO)的资产配置。
优势:

  1. 灵活性:无需公开披露LP身份,可保护家族隐私;

  2. 税务优惠:Carried Interest 可享 0% 税率;

  3. 传承工具:结合信托(Trust)或保险,可作为财富传承与分配工具;

  4. 投资范围广:可配置股权、房地产、二级市场基金、艺术品等。

典型架构:

  • GP → 家族持有的公司

  • LP → 家族成员/信托

  • RP → 律所/会计师

  • 审计师 → Big4或中型所


四十九、LPF与信托结构(Trust)结合

许多高净值客户会将 信托 与 LPF 结合,以达到资产保护与传承效果:

  • 模式一:信托作为LP → 信托资金出资进入LPF,由GP管理;

  • 模式二:信托作为GP股东 → GP由信托持有,间接控制基金;

  • 模式三:双层架构 → 信托→SPV→GP/LP,隔离风险与优化税务。

优点:

  • 信托可解决继承问题;

  • LPF可进行灵活投资与管理;

  • 结合后可实现跨境税务筹划。


五十、LPF在跨境投资中的定位

LPF可作为境外资金进入中国或中国资金“走出去”的桥梁。
常见路径:

  1. 境外募资 → 香港LPF → 内地投资

    • 利用大湾区跨境金融合作(如深圳前海QFLP)。

  2. 中国资金 → 香港LPF → 海外投资

    • 通过香港实现资金出境合规化。

  3. 双层基金架构:开曼基金(国际募资)+ 香港LPF(境内投资)。


五十一、风险管理与合规检查清单

为了应对香港监管机构或银行的合规检查,建议基金预备以下清单:

✅ 投资人尽调(KYC)记录完整
✅ 资金来源解释文件
✅ AML/KYC政策与执行证据
✅ LP名册内部备存(不公开,但随时可供检查)
✅ 年度审计财报
✅ 顾问委员会会议纪要
✅ 投资决策记录(IC会议材料)
✅ 银行流水与资金调用/分配凭证

提示:缺失文件可能导致银行冻结账户或被怀疑违反AML条例。


五十二、LPF合规风险点与处罚案例

  1. AML不合规

    • 风险:未能识别受益人(UBO)、未进行EDD(加强尽调)。

    • 后果:银行拒绝开户/账户冻结,甚至被移交执法机关。

  2. 未及时提交年报

    • 风险:超过42日未提交LPF5。

    • 后果:罚款,严重者吊销LPF资格。

  3. IM未持SFC牌照

    • 风险:在香港从事第9类活动但未持牌。

    • 后果:罚款、刑事责任、吊销基金牌照。


五十三、LPF投资者报告制度

标准投资者报告周期:

  • 季度报告(Quarterly Report):包含投资组合、净值(NAV)、市场分析。

  • 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审计财报、投资总结、风险说明。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GP更换、关键人退出、重大投资失败)。

投资人最关注内容

  • 资金使用情况

  • 投资业绩(IRR、MOIC)

  • 管理费用与Carried计算

  • 风险披露(市场、合规、流动性)


五十四、与其他基金制度对比总结

地区 载体 法人资格 成本 税收 投资人接受度
香港 LPF 无法人资格 低(HK$5,000左右+维护费) Carried 0%优惠 上升中(大湾区资金优势)
开曼 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无法人资格 中(约US$10k/年) 零税 高(成熟度最高)
新加坡 VCC 有法人资格 高(约SGD 20k/年) 多数基金享豁免 高(亚洲国际投资人)
卢森堡 SCSp / RAIF 无法人资格 高(监管严格) 欧盟税务豁免 高(欧洲投资人)

五十五、未来趋势与政策导向

  • 政策支持:香港政府大力推动LPF+家族办公室,提供税务优惠与落户奖励;

  • 迁册便利:境外有限合伙可直接迁册香港,避免解散重组;

  • 监管升级:AML/KYC与SFC牌照联动日趋严格;

  • 基金管理员外包趋势:越来越多基金选择第三方Fund Admin,以提高合规透明度;

  • 人民币国际化:香港LPF可能成为人民币基金出海的关键工具。


五十六、最终执行建议(实务落地)

  1. 注册前:先确认GP隔离机制(设立有限公司作为GP)。

  2. 申请时:必须由香港律师提交,准备好AML政策与人员同意书。

  3. 运营中:聘请基金管理员与审计师,保持投资人透明度。

  4. 税务规划:提前申请统一基金豁免(UFE),确保Carried Interest 0%待遇。

  5. 跨境架构:考虑与开曼、新加坡搭配,增强国际投资人认可度。

  6. 退出时:提前规划清盘流程,避免税务遗留问题。


至此,本指南已覆盖:

  • LPF注册流程与条件

  • 人员要求与角色职责

  • 政府费用与周期

  • AML/KYC合规要求

  • 投资与收益分配机制

  • 会计审计与税务优惠

  • 风险控制与监管案例

  • 跨境应用与政策趋势

  • 家族办公室、信托结合方案

  • 模版与Checklist工具


五十七、投资收益分配(Carried Interest)示意表

以下为标准 Waterfall 分配表(Excel可用版)

项目 公式 示例金额 (USD) 说明
投资人出资(Commitment) - 10,000,000 LP出资总额
投资回收总额 - 15,000,000 退出或分红收益
Step 1: 返还资本 =min(投资回收总额, 出资) 10,000,000 LP优先回本
Step 2: 优先回报 (8%) =出资×8% 800,000 障碍收益
Step 3: Catch-up - 200,000 GP追赶到20%收益比例
Step 4: Carried (20%) = (净收益-优先回报-Catch-up)×20% 800,000 GP业绩分成
LP最终分配 - 12,000,000 LP总收益
GP最终分配 - 1,000,000 GP总收益(含Carried)

提示:可在Excel设置动态模型(IRR、MOIC计算),投资人最常要求透明披露。


五十八、Carried Interest 税务优惠申请指引

根据香港税务局(IRD)的规定:

  • 符合条件的Carried Interest → 税率 0%

  • 必须:

    1. 来自合资格基金(例如LPF);

    2. 支付对象为GP或IM员工/合伙人;

    3. 具备“业绩挂钩”性质(与基金投资表现挂钩)。

申请步骤

  1. GP/IM 提交“Carried Interest Tax Concession 申请表”至IRD;

  2. 附上:LPA条款、分配机制说明、独立审计确认;

  3. 每年提交已分配Carried金额及人员名单;

  4. IRD批准后,可按0%税率报税。


五十九、合规检查准备包(Compliance Pack)

建议基金设立一个 Compliance Binder(合规文件夹),包括:

  •  LPA + 所有Side Letter

  •  AML/KYC政策手册

  •  客户KYC文件副本

  •  投资决策会议纪要

  •  顾问委员会会议记录

  •  年度审计财报

  •  银行流水与资金调用凭证

  •  税务申报记录

当银行或监管抽查时,可即时提供,减少风险。


六十、投资人尽调(Due Diligence)FAQ

投资人进入基金前常见提问:

  1. 基金团队背景?
    → 提供IM/GP过往业绩、核心成员履历。

  2. 资金调用计划?
    → 说明3-5年投资周期、每年调用比例。

  3. 费用结构?
    → 管理费1.5–2%,Carried Interest 20%。

  4. 投资策略?
    → 行业/地域/阶段(PE/VC/混合)。

  5. 风险控制?
    → AML政策、投资委员会制度、顾问委员会监督。

  6. 退出机制?
    → LPA规定的基金期限(7+2年常见)、LP提前退出条件。


六十一、银行开户策略

香港银行对LPF开户严格,建议:

  • 首选银行:汇丰、渣打、中资银行(工银、建行香港)、花旗私人财富部;

  • 开户要点

    • 提供LPA、AML政策、KYC文件;

    • LP资金来源证明(银行流水、税单、财务报表);

    • GP/IM背景资料(如SFC牌照、过往基金业绩)。

  • 实务经验

    • 单独开户难度高,推荐配合 基金管理员(Fund Admin) 提交完整资料包;

    • 有些基金通过“先开管理公司账户,再延伸LPF账户”方式解决。


六十二、LPF退出与清盘文件模版

  1. 清盘决议(Resolution to Dissolve LPF)

    • GP与LP签署一致同意清盘。

  2. 资产处置计划(Asset Realisation Plan)

    • 投资出售或分配给LP。

  3. 清盘财务报表(Liquidation Accounts)

    • 审计确认清算资产与债务。

  4. 撤销登记表(LPF7)

    • 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费用HK$420。

  5. 税务结算申请(Final Profits Tax Return)

    • 提交最终税务申报。


六十三、案例分析:成功LPF设立

✅ 案例一:科技创投基金

  • 规模:USD 100m

  • 架构:开曼母基金 + 香港LPF子基金

  • GP:香港有限公司

  • 投资领域:人工智能、医疗科技

  • 特点:利用香港Carried 0%税率,吸引亚洲LP

✅ 案例二:家族办公室LPF

  • 规模:HKD 1b

  • 架构:家族信托作为LP,GP为家族持有公司

  • 投资领域:港股、房地产、私募股权

  • 特点:通过LPF隔离风险+信托保障传承


六十四、未来发展建议

  • 政府支持:香港持续优化LPF制度,目标与新加坡VCC竞争;

  • 跨境通道:粤港澳大湾区资金跨境投资将增加LPF需求;

  • 绿色基金/ESG基金:LPF可作为ESG投资载体,获政策鼓励;

  • 国际配套:与开曼、新加坡双层架构仍是主流,LPF更适合内地资金与家办落地。


总结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指南已覆盖:

  • LPF注册条件、流程、费用

  • LPA条款与投资分配机制

  • 税务优惠与Carried Interest申请

  • AML/KYC合规要求与文件清单

  • 银行开户、基金运营、投资人尽调

  • 退出清盘与跨境架构应用

  • 成功案例与未来趋势


六十五、风险审查清单(Risk Review Checklist)

在基金设立与运营过程中,建议定期对以下风险进行审查:

风险类别 核查要点 责任人
法律风险 LPA是否符合Cap.637;是否触发SFC牌照要求 法律顾问
税务风险 是否符合统一基金豁免(UFE);Carried Interest是否合资格 税务顾问
AML风险 KYC文件是否齐全;高风险客户EDD是否到位 RP负责人
银行风险 资金流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冻结风险 GP/基金管理员
投资风险 投资集中度;是否超出LPA投资范围 投资委员会
人员风险 GP核心团队是否稳定;关键人条款是否触发 顾问委员会
运营风险 会计、审计、报告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延误 管理团队

六十六、合规审计(Compliance Audit)机制

许多LP会要求基金每年进行一次 合规审计(不同于财务审计),通常包括:

  1. 文件检查:LPA、KYC、AML政策执行情况;

  2. 流程抽查:资金调用、投资审批、分配计算是否合规;

  3. 人员访谈:RP、IM、GP负责人合规意识;

  4. 报告输出:合规意见书 + 改进建议。

建议:可聘请外部律所/会计师出具,提升透明度。


六十七、投资人沟通与关系管理(Investor Relations, IR)

良好的LP沟通机制可显著提高投资人信任度。
建议:

  • 季度通讯:简报基金表现、市场展望、重大事项;

  • 年度大会(AGM):汇报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未来投资计划;

  • LP Portal(线上平台):集中存放投资报告、分配通知、LPA修订;

  • Side Letter 管理:针对不同LP的特殊条款(如费用折扣、退出机制),需单独备案。


六十八、LP退出机制与二级市场(Secondaries)

在LPF结构中,LP的退出通常受LPA约束。常见方式:

  1. 直接转让:LP将份额转让给第三方,需GP同意;

  2. 提前赎回(Redemption):部分基金允许,但需设定惩罚或折扣;

  3. 二级市场转让:通过基金二级市场平台出售份额(常见于大型PE基金)。

建议:LPA中应明确“转让限制”与“优先购买权(ROFR)”。


六十九、LPF与SFC牌照联动的特殊情形

在以下情况下,LPF的IM/GP可能触发 证监会(SFC)牌照要求

  • GP/IM在香港进行资产管理(第9类牌照);

  • 向香港公众募集资金(可能触发第1类牌照要求);

  •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第4类牌照)。

解决方案

  • 如投资管理主要在境外进行 → 可免第9类;

  • 如需要在港管理 → 建议GP或IM申请第9类牌照,或委托持牌机构。


七十、跨境架构案例对比

架构模式 适用场景 优势 劣势
单一香港LPF 家办、人民币资金海外投资 成本低,税务优惠 国际投资人接受度有限
开曼ELP + 香港LPF 国际募资+大湾区投资 吸引境外投资人,兼顾本地税务优惠 架构复杂,成本较高
新加坡VCC + 香港LPF 亚洲资金双中心 适合东南亚与中国资金协作 成本高,需双重合规
卢森堡RAIF + 香港LPF 欧洲+亚洲双通道 符合欧盟合规,吸引欧资 成本高,法律复杂

七十一、未来监管趋势预测

  1. AML/KYC监管收紧:香港金管局与SFC均在加强基金AML检查;

  2. 家族办公室税务优惠扩展:LPF将成为FO首选结构;

  3. 跨境资金通道便利化:未来可能出台“QFLP + LPF”配套政策;

  4.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LPF可能成为绿色基金、ESG基金主要架构;

  5. 数字化合规:更多LPF会采用Fund Admin + IR Portal的合规数字化模式。


七十二、完整配套文件目录(附录建议)

建议在白皮书附录部分,整理以下文件模版:

  • 《LPA标准范本(带注释)》

  • 《Capital Call Notice 模板》

  • 《Distribution Notice 模板》

  • 《LP KYC 表格(个人/法人)》

  • 《风险评级与EDD表格》

  • 《AML政策操作手册》

  • 《LP Register 模板》

  • 《IC/AC会议纪要模版》

  • 《季度投资报告模版》

  • 《年度财务报表模版》

  • 《Carried Interest 分配Excel模型》

  • 《LP退出转让协议模板》


七十三、执行总结(落地三步走)

✅ 第一步:设立

  • 确认GP/LP架构、起草LPA、律师提交LPF1+IRBR4 → 获批登记证。

✅ 第二步:运营

  • 开户 + AML/KYC执行 + 投资人资金调用 + 投资/分配报告 + 审计。

✅ 第三步:退出/清盘

  • 资产处置 → 分配收益 → LPF7撤销登记 → 最终报税。


至此,香港LPF指南 已经完整覆盖 从申请到退出 的全周期:

  • 注册条件、费用、流程

  • LPA条款与收益分配

  • AML/KYC合规与税务优惠

  • 投资人关系与二级市场

  • 银行开户、基金管理员配套

  • 风险审查、监管趋势、模版工具


如需进一步协助,包括申请/收购、合规指导及后续维护服务,请随时联系仁港永胜 www.jrp-hk.com 手机:15920002080(深圳/微信同号) 852-92984213(Hongkong/WhatsApp)获取帮助,以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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