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问香港药牌持牌人和药剂师是两个不同人担当的职位嘛?
是的,香港的“药牌持牌人”和“药剂师”是两个不同的职位,由不同的人担当,他们的职责和法律角色有明确区别。
简单来说:
药剂师是一个专业的职称,指的是拥有专业资格和注册的医疗专业人员。
药牌持牌人是一个法律的身份,是获得政府许可、对药房运作负法律责任的人。
以下是详细的对比说明:
专业资格:
必须持有香港大学或香港中文大学的药剂学学位,或认可的同等学历。
必须在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并成为香港药剂师学会的会员。
需要完成实习并通过考试。
主要职责:
调配药物:根据医生处方,准确调配及核对药物。
提供药学意见:向市民和医护人员提供药物资讯、用法、副作用、相互作用等专业建议。
监督药品销售:确保药房依法销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下的第1部毒药(即必须在药剂师监督下销售的药物)。
管理药品库存:确保药品储存得当,质量安全。
法律角色:
其专业行为受《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及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规管。
在药房内,药剂师负责确保所有与药物相关的专业活动符合法规。
身份定义:
是向香港卫生署成功申请并获发“列载毒药销售商牌照”(俗称“药牌”)的负责人。
这个人可以是药剂师本人,也可以是公司的拥有者或董事(该公司必须聘请一名注册药剂师来负责专业事务)。
主要职责:
整体法律责任:对药房的整体合法运营负上最终责任,确保药房遵守《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的所有规定。
管理事务:负责药房的商业运作,如人事、财务、行政等(除非持牌人本身是药剂师,否则不直接参与配药等专业工作)。
确保有药剂师当值:必须确保药房在营业时有注册药剂师在场监督。
法律角色:
如果药房出现任何违法情况(例如无牌销售受管制药物、在没有药剂师监督下销售第1部毒药),药牌持牌人是首要的法律问责对象,可能会被检控、罚款,甚至吊销牌照。
根据法规,每一间注册药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拥有一张有效的“列载毒药销售商牌照”(即有一位药牌持牌人)。
有一位注册药剂师负责当值及监督。
常见的人员配置模式:
情况一:持牌人就是药剂师
这是最常见和最直接的模式。药剂师自己申请药牌,自己既是老板(承担法律责任),也是专业的执行者。这样权责统一,管理最清晰。
情况二:持牌人是非药剂师的投资者或公司
例如,一个商人投资开设药房,他以个人或公司名义申请成为药牌持牌人,负责管理和承担法律责任。然后,他必须聘请一名或多名注册药剂师,由这些受雇的药剂师负责药房内所有的专业工作(配药、提供咨询等)。在这种情况下,持牌人(老板)和药剂师(员工)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
| 项目 | 药剂师 | 药牌持牌人 |
|---|---|---|
| 性质 | 专业职称 | 法律身份/牌照持有人 |
| 核心工作 | 配药、提供药学服务、监督药品销售 | 对药房的合法运营负全责 |
| 资格要求 | 药剂学学位及正式注册 | 符合卫生署的发牌要求(可以是药剂师,也可以是符合资格的公司或个人) |
| 法律问责 | 对其专业行为负责 | 对药房违反《条例》的所有行为负首要责任 |
因此,在香港,药剂师和药牌持牌人通常是两个不同的角色,尤其是在由非专业背景的投资者开设的药房中。法规的巧妙设计在于,它通过“持牌人”制度确保了有人为药房的合法运营负总责,同时又通过“药剂师”制度确保了专业服务的水准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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