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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MiCA)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牌照常见问题(FAQ 大全),Denmark crypto license

时间:2025-11-26 23:20:47 阅读:97

丹麦(MiCA)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牌照常见问题(FAQ 大全)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 (CASP) under MiCA – Denmark / Finanstilsynet Version


牌照名称:

丹麦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牌照 – Denmark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CASP) License(MiCA 框架)

监管框架:

  • 《Regulation (EU) 2023/1114 on Markets in Crypto-Assets(MiCA)》

  • 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MiCA 对 CASP 条款在欧盟/EEA 全面适用,包括丹麦在内

  • 丹麦主管机关:丹麦金融监管局 Finanstilsynet / Danish FSA,负责虚拟资产服务机构的监管与 MiCA 落地执行

服务商: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本文为 《丹麦(MiCA)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牌照常见问题(FAQ 大全)》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并由 唐生(Tang Shangyong) 提供专业讲解。

适用对象:

  • 计划在丹麦设立 MiCA-CASP 主体,并通过护照机制在 EU/EEA 30 国展业的项目团队;

  • 已在丹麦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 / 兑换与托管服务”身份在 AML 法下登记,希望转轨 MiCA 的存量机构;

  • 金融机构、家族办公室、Web3 / RWA / 交易平台等。

使用场景:

  • 内部立项与股东沟通;

  • 与律师/审计/监管沟通准备材料;

  • 对接丹麦 FSA 申请 CASP 牌照 & 回应 RFI;

  • 规划 EU/EEA 30 国护照展业策略。

点击这里可以下载 PDF 文件:丹麦(MiCA)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牌照申请注册指南

点击这里可以下载 PDF 文件:丹麦(MiCA)CASP 牌照常见问题(FAQ 大全)


第一章|基础概念与适用范围(Q1~Q15)

Q1:什么是丹麦(MiCA)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牌照?

A:在丹麦语境下,CASP 牌照是指依据 欧盟 MiCA 规例(Regulation (EU) 2023/1114),由 丹麦金融监管局 Finanstilsynet 授予、允许企业在丹麦以及通过护照机制在整个 EU/EEA 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监管许可。

它不是“丹麦本地自创牌照”,而是:

“MiCA 统一框架 + 丹麦 FSA 作为主管机关 + 一套本地化实务要求”


Q2:MiCA 在丹麦是否已经正式生效并适用于 CASP?

A:是的。MiCA 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生效,
其中:

  • 关于 EMT / ART(稳定币)发行人条款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 起适用;

  • 其余条款(含 CASP 授权)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适用

丹麦作为 EU 成员国,MiCA 以规例(Regulation)形式直接适用,不需要本地立法“转置”,但具体授权手续由 Finanstilsynet 负责实施。


Q3:在 MiCA 之前,丹麦如何监管虚拟资产服务?

A:在 MiCA 生效前,丹麦对虚拟资产服务的监管主要通过:

  1. 反洗钱法 AML 法(Anti-Money Laundering legislation)

    • 提供虚拟货币兑换服务与托管服务的机构需要在 Finanstilsynet 进行登记并接受 AML 监管;

  2. 部分 MiFID / 支付 / 电子货币法规

    • 若代币被认定为金融工具或支付工具,可能落入既有金融监管框架。

MiCA 上线后,这些 VASP 登记将逐步被 MiCA-CASP 授权所取代或补充,进入统一 EU 框架。


Q4:目前丹麦已经有多少家获 MiCA-CASP 授权的机构?

A:根据 2025 年中市场公开资料,丹麦已有约 8 家 CASP 获得 MiCA 授权,并有更多原先在 AML 框架下登记的虚拟资产服务商在过渡期内申请转轨。

数量会随着过渡期推进持续变化,建议在撰写正式材料时:

  • 直接查询 ESMA / 丹麦 FSA 公布的 CASP 名单,或

  • 通过律师/合规顾问获取最新统计。


Q5:丹麦 CASP 牌照是否等同于“全球牌照”?

A:并不是“全球牌照”,而是:

  • 丹麦 + EU/EEA 30 国 范围内,通过 MiCA 护照机制,可以跨境提供受 MiCA 规管的加密资产服务;

  • 在 EU/EEA 之外,仍需遵守当地司法辖区的监管要求,MiCA 不自动生效。

因此,更准确的说法是:

EU/EEA 区域统一的加密资产服务牌照,而非‘全球通行证’。”


Q6:丹麦 CASP 牌照主要覆盖哪些加密资产类型?

A:MiCA 将加密资产划分为:

  1. 资产参考代币(ART)

  2. 电子货币代币(EMT)

  3. 其他加密资产(如大部分 Utility Token)

丹麦 CASP 牌照关注的是“服务提供者”,只要你提供与上述加密资产相关的受监管服务(例如托管、交易、运营平台等),就可能被认定为 CASP,需要授权。


Q7:NFT 在丹麦 MiCA 框架下是否一定要拿 CASP 牌照?

A:不一定。MiCA 本身对 “truly unique” 的 NFT 有一定豁免空间,但如果:

  • NFT 实际上可互换、可分割、批量发行,

  • 经济功能更像证券、基金份额或可替代代币,

则仍有可能被归类为可监管加密资产,涉足的中介服务也可能落入 CASP 范畴。

丹麦 FSA 会从 “经济实质 vs. 名义形式” 的角度评估,
建议 NFT 平台在设计之初就进行法律评估。


Q8:DeFi 协议在丹麦是否需要 CASP 牌照?

A:如果服务是“完全去中心化”的(例如:

  • 没有任何可识别的服务提供者;

  • 协议完全由去中心化社区维护,

  • 无任何合约方对用户提供“服务”),

则 MiCA 与丹麦 FSA 在公开文件中均提到 可能不落入 MiCA 授权要求

但现实中,大多数 DeFi 项目存在某种程度的:

  • 前端运营主体;

  • 代币发行主体;

  • 升级控制权;

一旦存在“可识别的服务提供者”,就需要逐案分析是否构成 CASP 活动。


Q9:稳定币相关业务(ART / EMT)在丹麦是否受更严格监管?

A:是的。稳定币发行人(ART / EMT)在 MiCA 下有单独章节,且部分条款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已先行适用:

  • EMT 发行人必须是 信用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EMI)

  • 大规模 ART/EMT 发行人需满足更高的资本金与治理要求;

  • 在丹麦发行面向 EU 市场的稳定币,需要综合考虑:

    • MiCA + 电子货币规则 + PSD2/本地支付法规。

如果你的项目涉及稳定币+支付+卡类业务,
通常需要 EMI / PI + CASP 组合牌照架构


Q10:作为项目方,我如何判断自己在丹麦是否“构成 CASP 活动”?

A:一般从三步判断:

  1. 是否涉及 MiCA 所称加密资产?

  2. 是否向第三方客户提供以下任一服务?(例如接收/传递订单、运营交易平台、托管、投资建议、执行订单等)

  3. 是否以商业模式、持续性方式提供?

如果答案基本为“是”,且服务对象包括丹麦/EU 客户,
就很可能构成 CASP 活动,需在某一成员国申请 MiCA 授权。


Q11:MiCA CASP 是否必须在丹麦设立实体?

A:若你希望在丹麦申请 CASP 牌照(而非其他成员国护照进入丹麦),
则需要在丹麦具备 “真实在地(Real Presence)”,包括:

  • 在丹麦有注册实体;

  • 实际经营活动、管理层、关键岗位在丹麦有实质存在;

  • 以便 Finanstilsynet 能有效实施持续监管。


Q12:如果我已经在其他 EU 成员国持有 CASP 牌照,还需要在丹麦单独申请吗?

A:通常不需要再次“完整申请”,而是:

  • 在原籍国主管机关处申请 护照通知(Passporting Notification)

  • 由原籍国监管向丹麦 FSA 通报;

  • 在规定等待期后,可在丹麦跨境提供相应服务。

若你希望丹麦成为“主许可国 / Home Member State”
则需在丹麦完整申请一次。


Q13:在丹麦申请 CASP 牌照有什么典型优势?

A:常见优势包括:

  • 丹麦在 Nordic 地区金融科技与数字化程度较高,监管对创新相对开放但专业度高;

  • 司法与税制稳定,有利于面向 北欧+欧洲机构投资者

  • 已有多家 CASP 获批,形成一定监管实践经验;

  • 可通过 MiCA 护照覆盖整个 EU/EEA 市场。


Q14:丹麦 CASP 牌照是否有最低业务规模或交易量要求?

A:MiCA 本身并未规定“最低交易量”门槛,
但在实务上:

  • Finanstilsynet 会要求你提交 商业计划书 + 财务预测(3~5 年)

  • 计划应体现合乎逻辑的业务规模、盈亏平衡路径与资本充足性。

规模过小、缺乏清晰商业模式的项目,
获批难度会显著上升。


Q15:丹麦 CASP 牌照对 purely technology provider(纯技术服务商)是否有要求?

A:如果你只是向受监管的 CASP 提供 SaaS 钱包、合规工具、链上分析等 “纯技术服务”
而不直接面向终端客户提供加密资产服务,
通常不被视为 CASP,不需要 MiCA 授权。

但:

  • 若技术服务商拥有对资产控制权(如托管密钥)、

  • 或介入交易撮合/订单执行,

则有可能被视为实质 CASP,需要重新评估定位与合同结构。


第二章|MiCA 在丹麦的实施与过渡期(Q16~Q25)

Q16:MiCA 在丹麦的适用时间轴是怎样的?

A:

  • 2023-06-29:MiCA 正式生效;

  • 2024-06-30:与 ART / EMT 相关条款适用;

  • 2024-12-30:CASP 相关条款全面适用(包括丹麦);

  • 之后进入若干年的 过渡期与执法实践阶段


Q17:丹麦对“已在 AML 框架下登记的 VASP”是否有过渡安排?

A:是的。根据丹麦央行及监管机构的说明:

  • 对在 MiCA 前已经在 EU 范围内登记的虚拟资产服务商,
    MiCA 允许最长 18 个月过渡期;

  • 各成员国可选择缩短或取消过渡期。

丹麦的具体执行方式由 Finanstilsynet 决定,
通常会要求存量 VASP 在 规定期限内提交 CASP 授权申请或退出市场


Q18:对于新项目,是否还可以先按 AML 登记,再慢慢转 CASP?

A:随着 MiCA 全面适用,新项目 直接按 CASP 标准申请 会成为主流;

  • 丹麦 AML 登记更多是历史遗留路径;

  • 对新进入者,Finanstilsynet 更希望你从一开始就以 MiCA 作为目标框架。


Q19:丹麦监管对 MiCA 的总体态度是偏保守还是偏开放?

A:从公开讲话与文件可以看出:

  • 不鼓励无监管的高杠杆投机式产品

  • 鼓励透明、合规、可审计的加密业务模式

  • 关注 AML/CFT、投资者保护与金融稳定。

可以概括为:

“专业、严格、可沟通”,
更接近北欧一贯的审慎监管风格。


Q20:MiCA 在丹麦是否叠加其他欧盟法规(如 Travel Rule)?

A:是的。除 MiCA 外,还需关注:

  • Crypto Travel Rule(Regulation (EU) 2023/1113),自 2024 年底开始适用于 EU 内涉及 CASP 的加密转账;

  • AMLD / AMLR 及本地反洗钱法;

  • 如涉及支付/卡业务,还要考虑 PSD2、电子货币法规等。

因此,项目在设计合规架构时应当:

MiCA 为主,配套 AML / Travel Rule / 支付法规 一并纳入。”


Q21:在过渡期内继续运营,会不会被认为“无牌经营”?

A:如果:

  • 你是 在 MiCA 生效前已合法登记的 VASP

  • 且在丹麦或其他 EU 成员国获得明确过渡期安排,

则在过渡期内按照监管要求整改与申请,一般不会被视为“无牌经营”。

但如果:

  • 你从未登记,也未申请 CASP 却在持续面向 EU/丹麦客户提供服务,

则可能被视为 非法提供受监管服务,存在合规与执法风险。


Q22:丹麦是否可能比其他国家更早结束本地 VASP 过渡期?

A:从法规角度看,各成员国确实有权:

  • 缩短甚至不适用 MiCA 自带的 18 个月过渡期;

具体政策需要看 Finanstilsynet 发布的本地实施细则。
对项目而言,更安全的做法是:

“越早按照 CASP 标准改造业务与材料,越不依赖过渡期豁免。”


Q23:作为境外主体,如果只偶尔接受丹麦客户,是否也要考虑 MiCA?

A:要看服务模式:

  • 若你主动面向 EU/丹麦市场推广(网站有丹麦语、定向广告、客服时区等),
    很容易被监管认定为在 EU 内提供服务,需要遵守 MiCA;

  • 若只是偶然有单个丹麦客户通过纯被动方式接入,风险相对小,但仍需评估。

整体趋势是:

只要你“用心做”欧盟市场,MiCA 就会“用心监管”你。


Q24:MiCA 在丹麦生效后,是否还可以完全依赖“非欧盟牌照”来服务丹麦客户?

A:基本不可行。

  • 欧盟监管已经明确,以 MiCA 为统一框架;

  • 即使你在其他离岸司法辖区(例如某些岛屿)拿了牌照,
    在服务丹麦/EU 客户时,仍需符合 MiCA 及本地法规。

“非欧盟牌照”可以辅助提升声誉,但不能替代 MiCA 授权


Q25:如果我们的集团已经在其他 EU 国家有银行/EMI 牌照,是否有任何加分?

A:通常是加分项:

  • 说明集团有成熟合规历史与监管记录;

  • 有完善的治理结构与内控框架;

  • 容易向丹麦 FSA 证明“集团层面合规文化与资源”。

但并不意味着“自动获得 CASP 许可”,
仍需针对丹麦 CASP 业务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第三章|业务模式与牌照适用性(Q26~Q40)

Q26:MiCA 在丹麦认定的“加密资产服务类型”有哪些?

A:与欧盟统一,主要包括:

  1. 接收与传递加密资产订单

  2. 代表客户执行订单

  3. 运营交易平台

  4. 加密资产托管与管理

  5. 投资建议

  6. 投资组合管理(以加密资产为标的)

  7. placing / 行销发行(placing of crypto-assets)

  8. 自营交易等

若你提供的服务与上述任一项高度吻合,就很可能是 CASP。


Q27:丹麦的“OTC 场外撮合业务”是否属于 CASP 范畴?

A:通常属于。

  • 若你在丹麦/KYC 完整的前提下,为买卖双方收集订单并撮合成交,
    实质上属于 接收与传递订单 / 执行订单

  • 若你在自有库存中对客报价,则可能涉及 自营交易服务

根据 MiCA,以上都属 受监管 CASP 服务
需要纳入申请范围。


Q28:只做“法币→加密资产兑换”(不提供托管)的业务,是否也需要 CASP 牌照?

A:是的。

  • 兑换服务本身即是一种受监管的加密资产服务,
    无论你是否长期托管客户资产;

  • 兑换涉及 AML/CFT 风险,Finanstilsynet 对其会有严格要求。


Q29:如果只提供“非托管钱包”(Non-custodial Wallet),是否构成 CASP?

A:需看你是否拥有对用户资产的“控制权”:

  • 如果你仅提供开源钱包 App,密钥只在用户设备上,
    且你无法替用户发起链上交易,这类通常不被视为 CASP;

  • 若你实际持有/控制用户私钥(哪怕宣称“非托管”),
    或可以代用户签名,
    则有极大概率被认定为托管服务,属于 CASP。


Q30:提供“加密资产投资建议 / 研究报告”是否需要 CASP 牌照?

A:如果:

  • 你根据客户情况提供 个性化的投资建议

  • 或为客户管理加密资产投资组合,

则可能构成 MiCA 下的 投资建议 / 投资组合管理服务
需要纳入 CASP 授权范围。

若只是公开市场研究、媒体报道、教育内容,
且不针对个人客户给出具体建议,
可以不视为 CASP,但要注意广告与适当性边界。


Q31:对于做 RWA(实物资产上链)项目,是否必然需要 CASP 牌照?

A:关键看:

  • 代币本身的法律属性(是否构成金融工具 / ART / EMT / 其他加密资产);

  • 你在丹麦/EU 内是否提供受监管的服务(例如托管、交易平台、发行行销等)。

若项目方只在链下做资产运营,不触及上述服务,
则可能不需 CASP;
但一旦提供 on/off-ramp、撮合、托管等,就有 CASP 要求。


Q32:链上衍生品(Perp、期权)交易平台在丹麦 MiCA 框架下如何处理?

A:需区分两个层面:

  1. 产品层面

    • 若代币/合约构成金融工具,可能落入 MiFID II / 其他金融监管框架,
      而不仅仅是 MiCA;

  2. 服务层面

    • 若运营方是可识别的服务提供者,
      则平台运营、撮合、清算等活动可能同时涉及 MiCA / MiFID / 本地金融法。

这类项目在丹麦一般需要综合监管路径评估,而不是单独只看 CASP。


Q33:作为已有牌照的证券公司 / 银行,要不要单独申请 CASP?

A:取决于:

  • 你从事的是否是“MiCA 意义上的加密资产服务”;

  • 现有牌照是否涵盖全部相关活动。

部分情况下,已有银行/投行牌照可扩展加密服务范围
但通常仍需向 Finanstilsynet 申请 业务扩展与 MiCA 适配
包括系统、治理、风险控制的补充说明。


Q34:是否可以用一个 CASP 牌照包揽所有服务类型?

A:MiCA 更强调 “按服务类型授权” 概念:

  • 你可以在一次申请中涵盖多个服务类型;

  • 但每一类服务都要提交相应的制度、流程与技术说明。

实务建议是:

从核心业务出发,分阶段扩展服务范围”,
避免一上来就申请过多类型导致准备难度和监管疑问剧增。


Q35:丹麦是否鼓励 CASP 做 B2B 为主,而非直接 B2C?

A:监管并未明确规定“只能 B2B 或 B2C”,
但在实践中:

  • 面向专业机构的 B2B 模式在合规架构上更易管理;

  • 面向零售投资者的 B2C 模式,需要更强的适当性评估与消费者保护安排。


Q36:跨境“白标(White-label)”合作是否会触发丹麦 CASP 义务?

A:视合作结构而定:

  • 若你只是向已获 CASP 牌照的机构提供白标技术,
    不直接面向丹麦/EU 客户服务,CASP 义务可由对方承担;

  • 若你自己参与品牌、客户招揽与合约主体,
    则很可能被视为共同或独立 CASP,需要申请许可。


Q37:是否可以通过“仅做市场营销,不直接签约”的方式规避 MiCA?

A:不可取。监管关注的是 实质服务链条

  • 谁在向客户介绍产品;

  • 谁在操作平台与托管资产;

  • 谁最终从中收取对价。

若你在丹麦境内积极营销,引导客户到某未授权平台,
同样可能构成参与无牌经营或投资者保护违规。


Q38:做“加密支付网关”是否属于 CASP?

A:多数情况下是的,特别是:

  • 你帮助商户接受加密资产支付,并负责结算、兑换法币;

  • 你短期托管客户资产或有对资产控制权。

这通常属于 执行订单 / 兑换 / 托管 等 CASP 服务类型,
同时可能触及支付服务法规。


Q39:GameFi / 元宇宙项目是否需要在丹麦申请 CASP?

A:关键仍在于代币经济模型提供的服务

  • 若游戏代币仅限游戏内使用,无法兑换现实价值,
    且无二级市场交易,影响较小;

  • 一旦项目设有兑换、投资回报、可交易市场,
    则要评估是否构成 MiCA 加密资产与 CASP 服务。


Q40:是否可以先搭建纯技术 Demo,再根据监管反馈决定是否申请 CASP?

A:技术 PoC 阶段,在不对外开放真实资金/客户的前提下,
一般可以在 测试环境 / SandBox 架构 中进行。

但一旦:

  • 面向真实客户开放充值/交易/托管;

  • 或对外宣传投资机会;

就要提前准备 CASP 申请与合规架构,
不能抱着“先上线再说”的思路。


第四章|申请流程、时间与 RFI(Q41~Q50)

Q41:在丹麦申请 CASP 牌照的总体步骤是什么?

A:简化版流程可以归纳为:

  1. 前期评估与结构设计(选择丹麦作为 Home State or 通过他国护照丹麦)

  2. 与 Finanstilsynet 或顾问进行 Pre-application 预沟通(非强制但强烈建议)

  3. 准备正式申请材料(公司文件、商业计划、治理结构、政策制度、IT/安全、AML 等)

  4. 通过指定渠道向丹麦 FSA 提交申请与费用

  5. 监管受理 + 补件 RFI 往返(多轮问答)

  6. 监管做出批准 / 附条件批准 / 拒绝决定

  7. 牌照生效 + 通报 ESMA + 护照通报(如有)


Q42:丹麦 CASP 申请的大致时间周期是多久?

A:取决于:

  • 你提交材料的完整度与质量;

  • 业务复杂程度(单一服务 vs 全栈平台);

  • 监管当时的工作量。

参考 MiCA 在欧盟的实践:

合理预期为 6~12 个月
其中 RFI 往返与内部决策会占用大量时间。


Q43:丹麦 FSA 对“真实在地(Real Presence)”有什么典型要求?

A:根据律师事务所对 Finanstilsynet 实务的总结:

  • 公司在丹麦有注册住所;

  • 关键管理层和风险/合规岗位在丹麦有实际办公地点;

  • 决策与经营活动在丹麦有“实质性”;

  • 不是简单的“邮筒公司”或纯名义注册。


Q44:申请过程中,丹麦 FSA 通常会问哪些核心问题(RFI)?

A:
总结来看,典型 RFI 聚焦:

  1. 业务模式与风险识别

  2. 治理结构与关键人员履历

  3. 资本金/流动性与财务预测

  4. AML/KYC 体系与 Travel Rule 落地

  5. IT / 网络安全 / Custody Tech 细节

  6. 跨境业务(护照)与第三方外包安排


Q45:申请前是否有必要先做“Pre-application Meeting”?

A:
非常建议。

  • 可以与 Finanstilsynet 讨论你的初步架构与时间规划;

  • 及早发现监管关注点与潜在 red flags;

  • 为正式申请争取“更顺畅的第一个印象”。

通常通过丹麦本地律师/合规顾问协助安排效果更佳。


Q46: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哪些核心模块?

A:典型包括:

  • 公司注册文件、股权结构图、UBO 信息;

  • 董事/高管/关键人员简历与适当性证明;

  • 商业计划书 + 3~5 年财务预测;

  • 治理与风险管理框架文件;

  • AML/CFT 政策与程序;

  • 客户资产保护与托管技术说明;

  • ICT、网络安全、外包与业务连续性计划;

  • 投诉处理、冲突利益管理、市场行为政策等。


Q47:如果第一次提交材料不够完善,会直接被拒吗?

A:一般不会“立刻拒绝”,而是:

  • 进入 RFI 阶段,监管提出问题与补件要求;

  • 若你能在合理时间内给予充分、专业回应,仍有机会获批;

  • 严重不充分或长期无法满足要求 时,可能被视为“申请无效”或被拒。

实务建议:

不要把第一次提交当成草稿,而是当成 80% 完成品。”


Q48:若申请被拒,是否可以在丹麦再次申请或改在其他成员国申请?

A:可以再次申请,但:

  • 需要针对此前被拒理由做根本性整改;

  • 记录可能会留在监管系统中,对后续申请有影响。

若转到其他成员国申请,
该监管机构在尽职调查时通常会询问你 为何在丹麦被拒
因此仍需准备合理、透明的解释。


Q49:获批后,丹麦 CASP 是否可以立刻在全 EU/EEA 展业?

A:还需要完成:

  1. 内部准备与系统上线前 Testing

  2. 向欲进入的成员国发出护照通知(由丹麦 FSA 通报)

  3. 等待各国监管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完成登记

一般在护照生效后,即可在对应国家合法开展服务。


Q50:是否建议在提交前就准备好“RFI 回答模板包”?

A:非常建议,尤其是对:

  • 复杂业务模式(多业务线、跨境结构);

  • 有多国监管经验、对 Q&A 节奏有预判的团队。

提前准备 “RFI 问题清单 + 标准回答 + 附录索引”
可以在收到真实 RFI 时快速定制回复,
减少临时应对的风险。


第五章|实体、治理与人员要求(Q51~Q60)

Q51:在丹麦申请 CASP 的法人实体可以是新设公司吗?

A:可以。

  • 可以新设一家丹麦公司作为 CASP 申请主体;

  • 也可以由现有丹麦实体扩展业务。

监管更关心的是:

  • 实体的股权结构透明;

  • 管理层与实控人背景清晰;

  • 有足够资本与治理能力。


Q52:对股东与最终受益人(UBO)有哪些合规要求?

A:一般包括:

  • 足够的财务实力与良好声誉;

  • 无严重金融犯罪或监管处罚记录;

  • 结构透明,避免复杂多层离岸架构掩盖真实控制人;

  • 大股东需要提供详细的资金来源与业务背景说明。


Q53:丹麦 CASP 对董事会成员有何适当性要求?

A:MiCA 与欧盟金融监管的通用要求:

  • 每位董事具备良好声誉(good repute);

  • 具备与其职责相称的经验(fit & proper);

  • 董事会整体应具备多元技能(法律、合规、技术、风控、业务等);

  • 关键董事需在丹麦或 EU 具备一定在地性。

Finanstilsynet 会要求提供 CV、无犯罪记录、推荐信等。


Q54:是否必须在丹麦设置本地 CEO / 本地董事?

A:从“真实在地”与可监管性角度,
通常需要在丹麦设立 本地管理层或关键职能人员

具体比例与配置视业务规模与集团结构而定,
但“全部管理层都在 EU 之外”一般难以被接受。


Q55:合规官(Compliance Officer)与 MLRO 是否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A:视业务规模而定:

  • 小型机构:合规与 MLRO 有时可以由同一人担任,但要确保资源充足;

  • 中大型机构:建议拆分,以确保 AML 职能独立与专业性。

丹麦监管倾向于看到 清晰的第二道防线(risk & compliance)架构


Q56:关键管理层是否必须全职在丹麦工作?

A:并非所有人都需 100% 驻丹麦,但:

  • 至少部分关键岗位(如本地 CEO、合规/风险负责人)
    应有足够的 on-site presence

  • 不能全部依赖远程管理或“挂名”职务。


Q57:是否可以大量依赖外包(outsourcing)来满足合规与技术要求?

A:MiCA 并不禁止外包,但前提是:

  • CASP 仍对外包活动承担最终责任;

  • 对重要功能的外包需进行充分尽调与持续监控;

  • 外包合同中要约定监管访问权、数据保护、BCP 等条款;

  • 核心决策与风险控制不能完全外包。

Finanstilsynet 对“关键职能过度外包”会保持谨慎态度。


Q58:是否需要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

A:对于大多数有一定规模的 CASP 项目,
丹麦监管会期望看到:

  • 与一线业务分离的 风险管理职能

  • 对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与 ICT 风险、AML 风险进行识别与监控;

  • 风险管理负责人有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的渠道。


Q59:是否必须设立内部审计(Internal Audit)功能?

A:视机构规模、复杂度与风险状况而定:

  • 中大型 CASP:通常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或聘请外部独立审计执行类似功能;

  • 小型 CASP:可通过外部审计与合规审查相结合,但仍需证明三道防线有效性。


Q60:丹麦 CASP 在治理结构上最容易被监管“挑刺”的地方是什么?

A:典型痛点包括:

  1. 董事会“有名无实”,缺乏真实参与与记录;

  2. 全部关键岗位集中在单一自然人身上,缺乏制衡;

  3. 集团母公司强势干预本地实体,导致决策并非在丹麦做出;

  4. 内控与合规“纸面化”,实际没有落实到日常运营。


第六章:资本金与财务预测(Q61~Q70)

Q61:丹麦 MiCA CASP 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大概是多少?

A:MiCA 统一规定 CASP 的最低初始资本(initial capital),按服务类型分为几个档次,目前市场公开信息多指向:5 万欧、12.5 万欧、15 万欧 三档,具体取决于你提供的是托管、平台运营还是仅接单等服务。
实务上,很多丹麦项目的目标档位会落在 12.5 万欧或 15 万欧 以上,再外加一定比例的“经营缓冲资金”,以符合“自有资金 ≥ 上一年度固定成本 1/4”的持续资本要求。


Q62:除了“初始资本”,CASP 还需要满足哪些持续资本要求?

A:MiCA 要求 CASP 的自有资金(own funds)至少满足两类约束之一:

  1. 不低于适用于服务类型的 最低初始资本

  2. 不低于上一年度 固定间接成本(fixed overheads) 的 1/4。

监管会要求你在商业计划与 ICAAP/内部风险评估中说明:

  • 如何计算固定成本;

  • 如何根据业务增长动态调整资本金。


Q63:资本金必须全部现金注入吗?能否以 Crypto 或其他资产形式计入?

A:按照欧盟审慎监管的通行原则,
用于满足 MiCA 资本要求的 “自有资金”应以高质量的监管资本(如普通股权、留存收益、现金等)为主
Crypto 资产、非流动资产、集团内部应收款等通常不能直接作为“监管资本”使用。


Q64:丹麦 FSA 在审查资本金时,最关心哪些点?

A:

  1. 初始资本是否真实到账(Bank Statement、审计确认);

  2. 资金来源是否清晰合法(KYC on Shareholders / Source of Funds);

  3. 资本结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高风险业务是否有更高缓冲);

  4. 是否有集团内隐性担保或复杂关联交易。


Q65:财务预测(Financial Projections)需要覆盖多少年?要写到多细?

A:市场通行做法为 3~5 年 滚动预测:

  • 收入按业务线拆分(交易费、托管费、OTC 点差、订阅等);

  • 成本按人力、IT、合规、审计、营销、外包等分类;

  • 单独呈现资本消耗与流动性缓冲。

越贴近真实运营假设、数据越细,越能打动监管。


Q66:是否需要像银行一样编制 ICAAP/ILAAP 级别的内部资本评估?

A:CASP 不必完全照搬银行 ICAAP/ILAAP 框架,
但 Finanstilsynet 与 ESMA 都强调:机构要对自身风险与资本需求进行定期内部评估

实务做法可以是:

  • 制作简化版 Internal Capital Adequacy Assessment

  • 把运营、市场、流动性、ICT 等风险逐项量化,

  • 说明资本金水平如何覆盖这些风险。


Q67:如果我们打算“轻资产运营”,资本金可以压到 MiCA 下限吗?

A:从纯法规文本上看,只要达到最低资本+1/4 固定成本原则即可;
但从审批心态来看:

  • 资本缓冲过于“贴线”,会让监管质疑你应对亏损和极端事件的能力;

  • 对技术投入、风险管理、合规团队有一定支出,轻资产未必意味着低成本。

通常建议:

“在合规成本较高的北欧国家,资本金宁可略厚一点,不要刚好踩线。”


Q68:财务预测是否要区分“基础情景、乐观情景、压力情景(stress scenario)”?

A:
强烈建议这样做。

  • 基础情景:按你真实计划的增长路径编制;

  • 乐观情景:假设市场更快接受,收入提升,但仍可控;

  • 压力情景:交易量下降、市场低迷、合规成本上升时,
    说明在不增资的前提下,你还能持续多久稳定运营。


Q69:是否需要提交审计过的财务报表?新设公司怎么办?

A:

  • 若是已经运营多年的集团或本地金融机构,
    通常需要提供最近 2~3 年的经审计财报

  • 新设 SPV 若尚无历史数据,则需提供集团层面财报 +
    详细的起始资产负债表(opening balance sheet) 和资金来源说明。


Q70:在资本与财务预测章节中,最常被 RFI 问到的“坑”有哪些?

A:

  1. 收入预测过于理想,却缺乏客户获取和市场分析支撑;

  2. 未解释清楚“熊市情景”下如何削减成本与维持资本充足;

  3. 关联方贷款/循环资金结构不透明;

  4. 过度依赖“后续融资”,但没有明确投资人承诺文件。


第七章:AML / CFT / Travel Rule 落地(Q71~Q80)

Q71:丹麦 CASP 的 AML/CFT 核心法律依据有哪些?

A:

  1. 欧盟层面:AMLD 系列指令 + 即将到来的 AMLR 统一条例

  2. EU Regulation (EU) 2023/1113(Travel Rule/TFR)

  3. 丹麦本地:Hvidvaskloven(丹麦反洗钱法)

  4. Finanstilsynet 发布的相关指引与实践说明。


Q72:Travel Rule 在丹麦何时正式生效?是否有金额门槛?

A:
Travel Rule(Regulation (EU) 2023/1113)在整个 EU 范围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生效
丹麦也在该日期同步执行,且无金额门槛——几乎所有加密资产转账都须携带发送方/接收方信息。


Q73:CASP 在 Travel Rule 之下需要收集哪些最基本的信息?

A:

  • 付款方(originator)的姓名、账户标识、地址或官方身份证号等;

  • 收款方(beneficiary)的姓名及账户标识;

  • 转账金额、时间、币种及链上交易标识(TXID);

这些信息须在 CASP 之间随交易“同行”,以便可追踪。


Q74:对自托管钱包(self-hosted wallet)的转账,Travel Rule 如何适用?

A:Regulation (EU) 2023/1113 要求 CASP 对自托管钱包交易进行一定的风险管理:

  • 不要求对所有自托管钱包都做身份识别;

  • 但在某些情况下(如金额较大、风险较高)应采取额外措施(来源证明、目的说明等);

  • CASP 仍需为该交易记录 originator 信息。

具体操作需结合丹麦 AML 法与 EBA 指引设置风险模型。


Q75:丹麦 CASP 的 KYC 需要做到什么程度?是否允许完全线上开户?

A:丹麦监管允许使用远程 KYC、电子身份识别(eID)与视频认证等方式;
但要求:

  • 客户身份必须可与真实个人/实体对应;

  • 资料需保留可审计记录;

  • 高风险客户需增强尽调(EDD)。

对 purely online onboarding,关键是强身份识别 + 持续监测


Q76:如何在系统中将 AML 监控与链上分析结合起来?

A:典型架构是:

  1. KYC 系统完成客户身份与风险评级;

  2. 交易数据实时或批量输入链上分析工具(on-chain analytics);

  3. 将黑名单、制裁名单、可疑地址库接入规则引擎;

  4. 将交易模式(频率、金额、路径)与链上标签结合,
    触发自动警报与人工复核。


Q77:丹麦监管对制裁筛查(Sanctions Screening)有何特别关注?

A:由于欧盟与联合国、美国等均有制裁框架,CASP 必须:

  • 对客户及实际控制人进行多名单筛查(EU/UN/OFAC 等);

  • 对链上地址进行制裁链接分析;

  • 对向高风险地区或受制裁国家的流向进行特别监控。


Q78:如何设计“可疑交易报告(STR/SAR)”流程以满足丹麦要求?

A:

  1. 明确触发标准(交易模式、地理风险、链上标签等);

  2. 制定内部升级路径(前线 → 合规 → MLRO);

  3. 在合理时间内向丹麦金融情报单位(FIU)报送 STR;

  4. 保留完整记录与分析过程,以便日后监管检查。


Q79:日常 AML 报告和监管沟通主要有哪些内容?

A:

  • 年度或定期 AML 评估报告;

  • 内部/外部审计提出的 AML 改进建议及整改进度;

  • 高风险客户统计与冻结/拒绝服务的案例;

  • Travel Rule 实施情况与系统升级记录。


Q80:在丹麦 CASP 的 AML 体系中,最容易被“挑刺”的地方是哪里?

A:

  1. 将传统银行的 AML 模板生搬硬套到加密场景,未覆盖链上风险;

  2. KYC 浅尝辄止,未对复杂结构客户做穿透;

  3. Travel Rule 只在“输出报文”层做形式合规,未落地到风险分析;

  4. STR 报送少得“过于好看”,无法说服监管你有真实监控。


第八章:ICT / 网络安全 / DORA(Q81~Q90)

Q81:MiCA 对 CASP 的 ICT 和网络安全有什么基本要求?

A:MiCA 要求 CASP 具备健全的 ICT 与安全框架,包括:

  • 系统可靠性与可用性;

  • 数据完整性与机密性;

  • 应急与业务连续性(BCP/DRP);

  • 针对网络攻击与操作风险的控制。


Q82:DORA(数字运营韧性法案)对丹麦 CASP 有什么影响?

A:DORA(Regulation (EU) 2022/2554)自 2025 起适用于大多数受监管金融机构与 CASP

  • 要求进行统一的 ICT 风险管理;

  • 强化对关键 ICT 外包服务商的监管;

  • 要求重大 ICT 事件报告与测试(如渗透测试、红队演练)。
    MiCA CASP 在丹麦要同时对齐 MiCA 与 DORA 的 ICT 要求。


Q83:ICT 架构文档需要包含哪些核心内容?

A:

  • 系统总体架构图(前端、后台、数据库、钱包系统等);

  • 访问控制与身份认证(MFA、RBAC);

  • 数据加密(静态+传输中的加密方案);

  • 日志与监控(可审计、可回溯);

  • 外包服务商列表与接口控制。


Q84:丹麦监管如何看待云计算(Cloud)与外包?

A:DORA 与欧盟金融监管对云外包采取“可以使用,但必须可控”的态度:

  • CASP 对云服务的风险负责,不能“甩锅云厂商”;

  • 需有外包尽调、合同条款(监管访问权)、退出计划;

  • 对关键功能(撮合、托管、KYC 引擎等)外包需进行额外评估。


Q85:是否需要专门的信息安全负责人(CISO 或 ICT Risk Officer)?

A:视规模而定,但实践中:

  • 中大型 CASP:通常需配备专职信息安全负责人;

  • 小型 CASP: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但需证明具备安全专业能力,
    并与业务、合规形成适当制衡。


Q86:需要如何应对 DDoS、钓鱼攻击、账户盗用等常见网络威胁?

A:

  • 部署 WAF、防火墙与流量清洗服务;

  • 强制多因子认证(MFA)与设备指纹识别;

  • 识别异常登录与行为(风控引擎);

  • 对员工和客户定期进行安全意识培训。

Finanstilsynet 更关注你是否有完整闭环:识别 → 防御 → 监测 → 响应 → 复盘


Q87:重大 ICT 事故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向监管报告?

A:在 DORA 框架下,重大 ICT 事件需在极短时间内向主管机关报告,具体时间线由后续技术标准细化(通常包括初始报告 + 中期更新 + 事后报告)。
实务上建议内部设定:发现后 24 小时内形成初步内部事故报告,并评估是否需向监管/客户通报。


Q88:如何将 ICT 风险管理与整体风险管理框架对齐?

A:

  • 将 ICT 风险纳入整体风险分类(运营风险大类下的子类);

  • 在风险登记册中单列 ICT 风险项(系统中断、数据泄露、密钥管理失败等);

  • 定期向风险委员会与董事会报告 ICT 风险状况与缓解措施。


Q89:是否需要做定期渗透测试与安全审计?

A:强烈建议,且 DORA 也会在技术标准中对测试频率和范围提出要求:

  • 常规渗透测试(至少每年一次,关键变更后重测);

  • 源码安全审计(尤其是智能合约);

  • 第三方独立安全评估报告,用于向监管和合作伙伴展示。


Q90:在 ICT/安全章节中,监管最怕看到怎样的回答?

A:

  • “我们使用某大牌云厂商,所以安全没问题”;

  • “我们的系统是开发商负责,具体细节不清楚”;

  • “暂时没有正式的安全策略,但计划未来会做”。

这些都会被视为缺乏责任意识与技术掌控力,在丹麦这样技术成熟的市场非常不受欢迎。


第九章:丹麦 Crypto Tax 与会计处理(Q91~Q100)

Q91:丹麦法律如何界定加密资产?是货币、商品还是其他?

A:丹麦税务局 Skattestyrelsen 一般不把加密货币视为法定货币,而是视为 “个人资产(personal asset)/财产”
其税务处理依赖“是否具有投机目的、是否与商业活动相关”等因素。


Q92:丹麦居民个人投资 Crypto,一般按什么税种征税?

A:大多数“以获利为目的”的加密投资,被视为“投机性资产”,收益按个人综合所得税征收(可达约 50% 以上的边际税率)。
亏损的可扣除幅度通常低于收益的税率,存在一定“税负不对称”。


Q93:CASP 作为公司,其 Crypto 持仓如何计税?

A:对公司而言,加密资产通常作为库存/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或成本计量,
其买卖收益并入企业所得税税基,税率约在 22% 左右(以丹麦公司税率为参考)。
具体会计政策需与审计师协商,选择符合 IFRS/EU 会计规则的处理方式。


Q94:丹麦 Crypto 税务申报的年度周期和截止日期是什么?

A:

  • 税务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个人 Crypto 收益一般需在次年 5 月 1 日 前申报(有些情况下可延至 7 月 1 日);

  • 公司通常在会计期结束后 6 个月内 完成公司税申报。


Q95:CASP 是否有义务向丹麦税务机关报送客户交易信息?

A:在国际税收透明的大趋势下,
丹麦税务机关已多次要求交易所、平台提供客户交易数据以进行税务稽核。
MiCA 和欧盟正在推进更系统的 DAC8/税务信息交换
未来 CASP 很可能需要按标准格式定期报送客户交易数据。


Q96:如何在平台账务中区分“平台自有资产”和“客户资产”?

A:

  • 会计账上分别设置“Customer Assets / Client Liabilities” 科目;

  • 禁止将客户资产并入平台自有资产进行风险投资;

  • 各链上钱包、银行账户亦应区分客户和自有资金,确保可一一对账。

这既是 MiCA 保护客户资产的要求,也是税务与审计正确认定收入/资产的基础。


Q97:Crypto 以币计价的手续费与收入,如何折算为丹麦克朗 DKK 入账?

A:一般原则是:

  • 以交易发生时的市场汇率(如可靠交易所报价)折算成 DKK;

  • 对大批量、小笔交易,可以采取“日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

  • 汇率来源和折算方法需在会计政策中说明,并保持一致。


Q98:DeFi 收益(staking、yield farming)在丹麦如何计税?

A:对个人而言,多数情况下被视为“投机性资产产生的收益”,需并入综合所得税。
对公司而言,通常按金融收入记入应税利润。
具体分类要看收益是否与商业活动紧密相关,建议事先咨询当地税务顾问。


Q99:作为丹麦 CASP,是否需要为客户提供税务对账单或年结单?

A:从客户体验与合规趋势看,这是强烈建议的做法:

  • 提供交易历史、盈亏明细、手续费、持仓快照等;

  • 方便客户自行申报,同时减少税务机关直接向平台“索数”的频率。

未来在 DAC8 与 MiCA 框架下,这类报告可能会部分标准化。


Q100:丹麦 Crypto 税务方面,对 CASP 来说最大的风险是什么?

A:

  1. 未按时妥善响应税务机关的信息请求;

  2. 未与客户充分沟通,导致大规模税务争议波及平台声誉;

  3. 自身 Crypto 持仓会计与税务处理混乱,被审计或税务机关质疑;

  4. 与境外结构交易的税务安排不透明,引来反避税调查。


第十章:托管技术(Custody Tech)丹麦版专章(Q101~Q110)

Q101:丹麦 MiCA CASP 做托管,监管最关心哪几件事?

A:

  1. 私钥安全与访问控制

  2. 客户资产与自有资产的隔离(钱包/账簿分离);

  3. 多重签名或 MPC 架构的设计合理性;

  4. 灾难恢复与 key-loss 场景处置。


Q102:采用热钱包+冷钱包(Hot/Cold Wallet)结构是否被认可?

A:是的,这是目前主流实践:

  • 日常小额支付与快速提币通过受控热钱包处理;

  • 大部分客户资产放在冷钱包/高度隔离环境中;

  • 在内部制定“冷热转移阈值”和审批流程,防止大额资金随意从冷转热。

关键在于:流程、权限、审计日志都要可向监管清晰展示。


Q103:使用 MPC(多方计算)替代传统多签,监管怎么看?

A:MiCA 并未限制必须使用哪种具体密码方案,
丹麦监管更关注:

  • 安全模型是否经过独立评估;

  • MPC 提供方是否受监管/具备资质;

  • 关键参数与恢复流程是否可审计、可复原。

只要证明其安全性与可控性,MPC 完全可以成为合规方案之一。


Q104:托管架构中,是否可以把私钥管理完全外包给第三方 Custodian?

A:可以外包,但 CASP 仍对客户资产安全负最终责任:

  • 必须对第三方做充分尽调(技术、合规、财务);

  • 合同须约定审计权、监管访问权、业务连续性;

  • 避免单点依赖“单一服务商”,可设置多 Custodian 或备份。


Q105:如何证明我们有能力应对链上协议升级、硬分叉等技术风险?

A:

  • 列出你支持的链和协议,并说明监控渠道(官方 repo、开发者社区等);

  • 有内部变更管理流程(变更评估 → 测试环境验证 → 生产环境切换);

  • 对潜在硬分叉有资产分拆与客户说明预案。


Q106:资产丢失或被盗的情况下,需要有什么赔付与应对机制?

A:

  • 预设内部“损失吸收”机制(资本金、保险、准备金);

  • 明确客户协议中平台责任边界与赔偿条款;

  • 重大事件需向监管报告,并视情况通知客户。


Q107:是否必须为托管资产购买保险(Crypto Custody Insurance)?

A:MiCA 并未强制要求,但:

  • 对中大型平台来说,购买部分资产保险(尤其是热钱包)有助于提升监管与客户信心;

  • 保险条款需仔细审查(免赔额、覆盖场景、理赔流程)。


Q108:如何向监管展示我们的“客户资产对账能力”?

A:

  • 每日/每周执行链上余额与账务余额对账;

  • 出具对账报告与异常项说明;

  • 定期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托管余额与客户负债进行核对。


Q109:是否需要针对托管业务编制专门的“客户资产保护政策”?

A:需要。内容一般包括:

  • 资产隔离原则;

  • 提币审批与风控规则;

  • Key Management、备份与恢复流程;

  • 冻结/解冻机制与司法协助流程。


Q110:托管技术章节中,丹麦监管最不希望看到的是什么?

A:

  • 完全依赖第三方托管商,而内部没有任何技术理解;

  • 没有清晰的 key rotation 与访问控制策略;

  • 资产对账停留在“Excel 手工整理”,没有系统化支持;

  • 遭遇安全事件后缺乏透明的客户沟通计划。


第十一章:日常合规运营与监管沟通(Q111~Q120)

Q111:获牌后,丹麦 CASP 的持续报告义务主要有哪些?

A:

  • 定期财务报表与资本充足性报告;

  • 重大股权/管理层变更报告;

  • 重大运营或 ICT 事件报告;

  • 业务范围变化、跨境护照使用情况报告;

  • AML 与制裁合规年度报告等。


Q112:是否需要设立专门的“合规年度日历(Compliance Calendar)”?

A:强烈建议。

  • 将所有监管报告、审计、内部测试、培训和董事会汇报排入日历;

  • 明确责任人与提前准备时间;

  • 避免出现“临到截止才发现没人跟进”的情况。


Q113:丹麦 FSA 对日常沟通的风格偏好是什么?

A:从公开实践看,Finanstilsynet 更偏好:

  • 事实清晰、数据充分、论证严谨;

  • 遇到问题主动沟通,而不是“报喜不报忧”;

  • 文件结构专业,引用法规与指引准确。


Q114:是否需要每年向董事会汇报合规与风险状况?

A:是的,这是良好治理的核心要求:

  • 合规/风险负责人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正式汇报一次;

  • 重要事件发生时应随时向董事会通报;

  • 董事会要对报告提出问题,并在会议纪要中记录。


Q115:监管现场检查(On-site Inspection)通常会看哪些材料?

A:

  • 客户档案与 KYC 信息;

  • 交易监控与 STR 档案;

  • IT 安全与访问日志;

  • 董事会会议纪要与关键决策记录;

  • 资本与流动性内部评估文件。


Q116:若发现内部严重缺陷(如 KYC 漏洞),应该主动向监管报告吗?

A:建议采取“受控透明”策略

  1. 内部先进行快速风险控制与补救;

  2. 评估缺陷对客户与系统的实际影响程度;

  3. 对于重大缺陷,应主动向 Finanstilsynet 报告,同时附上整改计划与时间表。


Q117:与监管沟通时,是否可以由集团总部统一对接,不让丹麦本地团队出面?

A:不建议这样做。

  • 虽可借助集团资源,但丹麦本地实体应有能独立沟通的关键人员

  • 否则会加深监管对“真实在地不足”的疑虑。


Q118:日常合规维护的预算应该大致占到营收的多少合适?

A:没有硬性比例,但在加密与金融行业:

  • 早期阶段,合规与风险成本占比可能高达 10–20% 甚至更多

  • 随规模扩大,比例可逐步下降,但绝不能“缩水到象征性配置”。

关键是:用数字证明你认真对待合规——包括人力、系统和外部顾问费用。


Q119:如何平衡“业务创新速度”与“合规审核周期”之间的矛盾?

A:

  • 建立内部“新产品审批委员会”(业务+合规+技术+风险);

  • 对新功能设定分级审批流程(小改动快速通道,大改动完整评审);

  • 对高创新性产品,建议在上线前与丹麦 FSA 做一次非正式沟通。


Q120:作为丹麦 MiCA CASP,新团队最应该记住的一条“运营铁律”是什么?

A:可以概括为一句话:

“任何让你犹豫要不要写在邮件里的事情,
都值得先问问合规。”

在 MiCA + DORA + Travel Rule + 丹麦税务的多重框架下,
“先合规,再上线” 已经不是选择题,而是生存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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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跨境结构、集团治理与护照机制(Q121~Q150)


一、集团结构与跨境业务(Q121~Q130)


Q121:外国集团要在丹麦申请 MiCA CASP,是否必须设本地实体?

A:是的——必须在丹麦设立本地法人实体
MiCA 明确规定 CASP 是“受监管的金融服务机构”,需要:

  1. 本地注册实体(A/S 或 ApS)

  2. 本地管理层(至少 2 名 Fit & Proper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地实际运营(substance)

仅以“外国分支/代表处”是不能申请丹麦 CASP 的。


Q122:丹麦实体可以 100% 由外国母公司持股吗?

A:完全可以,MiCA 对外资没有限制。
但必须:

  • 申报 UBO(最终实际受益人)

  • 证明母公司的治理、风险与合规体系不会妨碍丹麦实体独立运营;

  • 若母公司位于高风险国家,需要额外说明集团 AML/治理结构。

监管最关心的是:控制权是谁?是否透明?是否可监管?


Q123:集团型结构:丹麦 CASP 作为欧盟总部是否可行?

A:非常可行,丹麦拥有:

  • 稳定的监管文化;

  • 透明的税制;

  • 高质量的金融人才;

  • 便于与北欧金融机构合作。

如果业务偏向合规、机构客户、资产托管、RWA、交易平台等类型,
丹麦作为 EU 30 国护照中心 是高可行性的选择。


Q124:集团内其他国家的子公司是否必须一起纳入合规审查?

A:若集团内部与丹麦 CASP 存在以下关系:

  • 共享技术系统;

  • 共享 KYC/AML 运营;

  • 集团资源或资本相互支持;

  • 风险共担或资金流相互依赖;

监管会要求你说明跨境风险控制,并可能要求:

  • 集团风险评估;

  • 集团治理结构图;

  • 跨境资金流透明度;

  • 关联交易政策。


Q125:丹麦监管是否接受“控股公司在丹麦,运营在其他国家”的运营模式?

A:部分接受。

MiCA 要求“核心受监管功能”(KYC、AML、交易监控、托管、安全管理)
必须在欧盟境内

你可以将某些运营(客服、IT 开发)放在欧盟外,但必须:

  • 清楚界定哪些功能属于“关键业务功能”;

  • 提供外包/海外团队的风险控制、数据保护、合同条款等;

  • 确保监管访问权不受阻。


Q126:丹麦实体是否可以负责其他欧盟国家的业务?

A:可以。
通过 MiCA 护照机制,丹麦 CASP 获牌后可向整个 EU/EEA 通报并开展业务。

但必须提交:

  • 跨境业务计划(target markets);

  • 风险评估;

  • 各国的营销、产品、语言、服务规范;

  • 预期业务量。

简单理解:丹麦是总部,整个欧盟是服务市场


Q127:如果集团总部在香港/新加坡,美国子公司运营加密业务,会影响丹麦审批吗?

A:不是必然负面,但可能触发额外提问(RFI),包括:

  • 美国子公司的合规风险是否会传导;

  • 加密业务是否独立隔离;

  • 是否在高风险辖区运营(如部分州结构不清晰);

  • 集团内部 AML 和托管体系是否统一监管级别。

若美国实体存在监管处罚或风险行为,丹麦监管会要求详细说明。


Q128:丹麦监管如何看待“集团内部共享账户/钱包”结构?

A:不鼓励。
共享钱包可能导致:

  • 客户资产混同;

  • 账务不透明;

  • 监管难以区分责任主体。

最安全策略:
丹麦实体拥有自己的独立钱包体系、银行账户与账务系统。


Q129:集团内提供的技术平台(交易系统)是否需要重新审计?

A:是的。
无论系统从总部引入是否成熟,
丹麦监管仍会要求:

  • 安全审计(penetration test);

  • 代码/架构复核;

  • GDPR 数据合规评估;

  • ICT 风险评估(对照 DORA);

  • 关键服务外包评估(outsourcing assessment)。


Q130:如何向丹麦监管证明“集团控制不会压倒本地实体的自主性”?

可以:

  • 提供本地实体独立治理结构图;

  • 指派本地独立董事或本地合规负责人;

  • 制作本地风险矩阵,本地 KPI,本地预算;

  • 文件中明确“集团政策 ≠ 自动适用于丹麦实体”;

  • 关键决策(合规、风险)必须由丹麦实体主导。

理念:丹麦实体必须是“合规主体”,而非集团的运营壳公司。


二、护照机制(Passporting)与跨境展业(Q131~Q140)


Q131:丹麦 CASP 获牌后,可以向多少个国家护照?

A:整个 EU 27 国 + EEA 3 国 = 30 国

护照机制包括:

  • 自由提供跨境服务(FoS);

  • 在其他国家设分支机构(FoE)。


Q132:跨境护照是否需要每个国家单独审批?

A:不需要。
只需向丹麦 FSA 提交护照申请:

  • 包括目标国家、业务类型、风险评估等。

由丹麦监管向其他国家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即可。


Q133:护照机制是否允许在当地做市场营销?

A:允许,但需遵守当地国家法律,包括:

  • 广告法规;

  • 消费者保护;

  • 语言要求;

  • 税务申报配套;

  • 反洗钱地理风险控制。

某些国家(如法国)可能要求额外消费者保护说明。


Q134:在护照国落地银行账户是否困难?

A:取决于国家:

  • 北欧、荷兰、德国:
    偏严格,但银行理解 MiCA,逐步开放。

  • 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
    更看重本地业务规模与 AML 文档。

  • 法国:
    对 Crypto 的银行开户较严格,但有改善趋势。

关键在于:提供完整托管+AML 框架、财务可控性、集团透明度。


Q135:是否可以先获丹麦牌照,再把总部迁往另一个国家?

A:不建议。
MiCA 对“重要变更”有严格报告要求,迁总部属于重大变更:

  • 需重新评估实体治理结构;

  • 可能触发重新审查;

  • 对监管信任造成影响。

若未来计划迁移,建议从一开始就规划好结构。


Q136:护照机制是否会降低丹麦监管的审查力度?

A:不会。
MiCA 采用“Home State Supervision(母国监管)”,
丹麦监管对丹麦发出的牌照负最终责任,
因此审查力度不会因护照机制而降低。


Q137:在护照国外包客服/运营团队是否可行?

A:可以,但有条件:

  1. 客户面对的语言必须符合当地国家的法定或主要语言;

  2. 投诉处理机制必须可本地化;

  3. AML/KYC、托管、风险管理等关键功能必须保留在欧盟境内。


Q138:护照国监管能否直接对丹麦 CASP 进行惩戒?

A:通常不能直接制裁,但可以:

  • 要求丹麦监管沟通;

  • 向丹麦监管提出意见;

  • 在丹麦监管不处理时,申请欧盟层级协调。

最终对 CASP 的制裁还是由丹麦 FSA 主导。


Q139:若护照国发生监管事件(如客户投诉),责任由谁承担?

A:最终责任仍由丹麦 CASP 承担。
你需要:

  • 建立跨国投诉管理程序;

  • 记录并回报所有跨国事件;

  • 按目标国监管的消费者保护要求提供文件。


Q140:不同国家的税务、会计要求是否影响护照?

A:护照不受限制,但税务与会计的本地差异必须提前规划
尤其是:

  • 发票(Invoice)开具义务;

  • 增值税 VAT 处理;

  • 投资者所得税处理;

  • 本地对加密资产的税务定义。

建议在进入大国(如法国、德国、意大利)前进行专项税务评估。


三、集团治理与审计要求(Q141~Q150)


Q141:丹麦 CASP 是否必须设立独立董事会?

A:是。
董事会必须:

  • 至少 2 名成员;

  • 具备合规、金融、风险、技术等综合能力;

  • 独立且可监督管理层。


Q142:董事会会议最少多久召开一次?

A:每季度一次;
如业务复杂或面临事件,需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纪要必须归档,用于监管现场检查。


Q143:集团 CFO 或 CEO 能否兼任丹麦实体关键岗位?

A:可以兼任,但必须满足:

  • Fit & Proper 审查;

  • 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义务;

  • 实质上参与丹麦实体治理。

监管最忌“挂名管理层”。


Q144:是否可以使用共享服务中心(Shared Service Center)?

A:可行,但必须:

  • 明确哪些工作外包给共享中心;

  • 制定外包政策、审查服务商、监督绩效;

  • 确保关键受监管功能没有被外包到欧盟外。


Q145:审计(Audit)是否每年必须进行?

A:是。
丹麦公司必须提交年度审计财报,CASP 还需要:

  • AML 独立审计;

  • ICT/安全能力审计;

  • 客户资产保护审计。


Q146:审计师可以由集团母公司指定吗?

A:可以,但必须:

  • 在丹麦具备合法执业资格;

  • 熟悉 MiCA、Crypto 会计与托管审计;

  • 独立性无冲突。


Q147:董事会需要定期审核哪些政策?

包括:

  • AML/CFT 政策;

  • ICT/安全策略;

  • Outsourcing Policy;

  • Client Asset Protection Policy;

  • Risk Appetite、Risk Matrix;

  • Business Continuity Plan;

  • Internal Control Framework。


Q148:丹麦监管在集团治理方面最看重哪三个点?

A:

  1. 透明度(Transparency):股权、资金、决策链必须清晰;

  2. 独立性(Independence):本地实体不是集团的影子;

  3. 可控性(Control):关键功能与风险可在本地管控。


Q149:是否可以把部分董事会议以线上方式进行?

A:可以,但需确保:

  • 明确会议流程与表决机制;

  • 所有董事能实时参与;

  • 会议记录、文件流转能符合审计与监管要求。


Q150:集团治理章节中最容易被监管“挑刺”的地方是什么?

A:

  1. 董事会缺乏加密或金融经验,只是“名义”管理层;

  2. 本地实体缺乏真实运营(substance),过度依赖集团;

  3. 关联交易不透明;

  4. 治理结构未覆盖 ICT / Risk / AML;

  5. 董事会未真正参与合规审查与重大决策。


第十三章:市场行为、投资者保护与产品合规(Market Conduct, Investor Protection & Product Governance)Q151~Q180

一、市场宣传与广告合规(Q151~Q160)


Q151:在丹麦做加密产品营销,有没有专门的“金融广告规则”要遵守?

A:有,而且是多层叠加的概念:

  1. MiCA 层面:对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误导性陈述有统一要求(尤其是白皮书、营销材料与线上内容)。

  2. 丹麦本地消费者保护法: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性营销、不公平商业行为。

  3. (如构成投资产品)适用欧盟投资者保护框架:例如不能虚假承诺收益、不能掩盖风险。

实务上,你应当视一切“面向客户的文字、图片、视频”为受监管营销材料来处理,而不是随便写。


Q152:广告文案里能不能写“保本”“稳赚”“无风险”之类的字眼?

A:基本可以认为是 红线级别 的词汇,应该完全避免。

  • 即便产品设计有“本金保障机制”,也要用“目标”“意图”“拟实现”等表述,而不是“绝对保证”。

  • 所有营销材料都应当加入清晰的风险提示,并写明:“过往表现不代表未来回报”“存在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等。

监管对“收益承诺 + 风险淡化”的组合极为敏感。


Q153:是否可以在社交媒体上做激进的 KOL/网红推广,而不受 MiCA 约束?

A:不行。
只要 KOL/网红的宣传内容是替你的 CASP 提供服务做推广,本质上仍属于你的受监管营销的一部分:

  • 你要对内容合规性负责;

  • KOL 应当适当说明“有利益关系”“为推广合作”等;

  • 不得在视频/帖子中做误导性比较(如“比银行更安全”“官方认可”等)。

建议所有 KOL 合作合同中 写清合规条款 + 审稿权


Q154:是否必须对所有营销内容进行合规审核和留档?

A:强烈建议建立营销合规流程

  1. 业务/市场部门拟定草稿;

  2. 合规部门审核(风险提示是否足够、有没有误导性说法);

  3. 审核通过后才对外发布;

  4. 将最终版本和生效时间、渠道做档案保存,以便日后向监管说明。

对于多语言版本,也应确保翻译不改变风险含义。


Q155:针对丹麦本地与其他欧盟国家,营销规则会有差异吗?

A:会有差异,尤其是在:

  • 本地消费者保护法的要求;

  • 广告法的细节限制;

  • 是否允许某些形式的 Crypto 推广(例如部分国家对“奖励拉新”特别严格)。

因此当你以丹麦为 Home State 向其他护照国推广业务时,要同时兼顾:
MiCA + 丹麦要求 + 目标国本地消费者保护要求


Q156:是否可以在广告中直接使用竞争对手名称作比较?

A:原则上可以做“客观比较”,但必须满足:

  • 比较内容真实、可验证;

  • 不构成贬损或不实攻击;

  • 不误导客户认为“监管更认可你而非对方”。

最稳妥的做法是避免直接点名竞争对手,而采用更中性的对比方式(例如对比“市场平均费率”“传统经纪模式”等)。


Q157:给客户发 EDM 或微信群推送是否属于“推广活动”?

A:是的。
只要内容涉及产品、服务、交易机会,
无论是邮件、短信、APP Push、微信群/Telegram,都属于推广行为,应按营销合规标准处理:

  • 事先征得客户同意(opt-in);

  • 提供退订机制(opt-out);

  • 保留推送记录与名单来源。


Q158:能否通过“空投”“返佣”“拉新奖励”等方式推广平台?

A:可以,但要注意:

  1. 不得诱导客户“在不理解风险”的情况下大量交易;

  2. 返佣与奖励方案要透明、可计量、易理解

  3. 针对高风险交易量驱动型活动(例如“刷量返现”)要非常谨慎。

监管会看:这些活动是否在事实层面加剧不理性交易与过度风险承担


Q159:是否可以把“税务优惠”当作主要卖点进行宣传?

A:非常不建议。
税务适用性存在极高的个体性差异:

  • 个人税 vs 公司税

  • 居民 vs 非居民

  • 不同国家居民税负完全不同

你可以中性地说明“税务问题应咨询税务顾问”,
但不宜用“减少纳税”“节税神器”等措辞直接拉客。


Q160:营销资料中是否一定要写“适合对象”与“风险级别”?

A:是的,这是投资者保护核心之一。

  • 对于复杂产品(杠杆、衍生品、结构化产品),应明确标注“高风险,仅适合具备相关经验的投资者”;

  • 对零售客户,应避免把高风险产品包装成“轻松理财”。

在 MiCA 与丹麦本地监管框架下,你要能证明:你的宣传语言与产品的实际风险性质相匹配


二、客户适当性 / 合适性评估(Q161~Q170)


Q161:MiCA 要求 CASP 对所有客户做“适当性评估”吗?

A:视业务类型而定。

  • 若你提供投资建议、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则必须对客户进行完整的适合性评估(suitability test);

  • 若仅提供“执行客户指令,不提供建议”,则侧重适当性评估(appropriateness test),即判断客户是否理解风险。

实际操作上,绝大多数面向零售的 Crypto 投资平台,都会做一定程度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Q162:适当性问卷一般应包括哪些维度?

A:

  1. 基本信息(收入、资产、职业、年龄);

  2. 投资经验(是否有股票/期货/加密经验);

  3. 风险偏好(能承受多大浮亏、多久持有周期);

  4. 投资目的(投机、长期配置、对冲等);

  5. 产品理解程度(对杠杆、清算机制、波动性的认知)。

评估结果要与产品风险等级建立对应关系。


Q163:如果客户“测评结果不适合”,我们能否仍然让其交易?

A:视产品复杂度而定。通常有三种模式:

  1. 禁止交易:对极高风险产品,测评不适合则直接不允许访问;

  2. 警示 + 确认:弹出风险提示,要求客户明确“明知不适合,仍自愿继续”;

  3. 降低权限:限制其仓位大小、杠杆倍数或可使用产品。

最重要的是:
系统中要有记录,证明你曾履行适当性义务。


Q164:对于专业投资者 / 机构客户,还需要做适当性评估吗?

A:需要,但可以采取简化版

  • 专业/机构客户通常被视为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

  • 你可通过 KYC、财务报表、投资历史等来替代一般零售问卷;

  • 但对极复杂产品(特别定制结构),仍建议单独出具产品说明与风险揭示文档。


Q165:如何在系统中将“客户类型 + 风险级别 + 产品权限”联动起来?

A:

  • 给客户打标:零售 / 高净值 / 专业 / 机构;

  • 给产品打标:低、中、高、极高风险;

  • 在交易权限层设定匹配矩阵:

    • 零售客户默认只能交易中低风险产品,

    • 经过更多问卷/认证后才可解锁高风险产品。

所有规则要由合规部门参与设计与审批。


Q166:能否引入“MiFID 风格”的复杂/非复杂产品划分概念来管理 Crypto?

A:可以,而且是非常推荐的做法。

  • 把无杠杆的主流币现货、简单买入/卖出视为“相对简单”;

  • 将杠杆合约、结构化产品、永续合约、期权视为“复杂产品”;

  • 针对复杂产品引入更严格的适当性测试与教育环节。

这样一来,即便未来欧盟引入更严格的“Crypto-MiFID”框架,你也有基础可以平滑升级。


Q167:客户适当性评估需要多长时间重新更新一次?

A:建议:

  • 至少 每 12~24 个月 更新一次;

  • 客户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地址变更、职业改变、财富状况显著变化)时进行重新评估;

  • 对频繁交易高风险产品的客户,可适当缩短间隔。


Q168:是否可以允许客户“跳过问卷”来加快开户速度?

A:不建议。
适当性问卷是重要监管要求和风险防火墙:

  • 你可以简化问卷问题和交互设计,但不能完全跳过;

  • 可以采用分步模式(开户基础问卷 + 第一次交易前完成完整风险问卷)。

监管看重的是:你是否真正给客户机会意识到产品风险


Q169:客户问卷如果“乱填”“照抄攻略”,如何识别并处理?

A: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降低风险:

  • 设计问题逻辑,让“乱填”容易出现矛盾(例如:无投资经验却声称能承受极度波动);

  • 对高风险答案触发人工 review;

  • 对明显矛盾的答案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解释。

你不可能保证所有问卷 100% 真实,但要能向监管证明你已经采取合理措施降低误报。


Q170:适当性评估的文档与记录需要保存多久?

A:通常至少 5 年(更稳妥为 7~10 年),与交易记录、KYC 资料一并保存。
当发生投诉、纠纷或监管调查时,适当性记录往往是最关键的证据之一。


三、投诉处理、争议解决与客户退出(Q171~Q180)


Q171:丹麦 MiCA CASP 必须设立正式的“投诉处理机制”吗?

A:是的,这是公司治理与投资者保护的硬性要求之一。
你的内部制度中应包括:

  • 投诉的定义与受理范围;

  • 投诉受理渠道(邮件、电话、在线表单等);

  • 处理时限与流程(受理 → 调查 → 回复 → 升级);

  • 记录保存与向管理层/监管的报告机制。


Q172:投诉处理的“合理时间”大概是多少?

A:实务中比较常见的安排是:

  • 1~3 个工作日 内确认收到投诉并回复“已受理”;

  • 15~30 个工作日 内给出实质性答复(如确需更长时间,应告知客户原因与预期时间)。

重要的是透明沟通,而不是“已读不回”。


Q173:客户能否直接向丹麦监管投诉 CASP?

A:可以,客户可以:

  • 向 Finanstilsynet 提出投诉或举报;

  • 向丹麦消费者保护机构或金融申诉机构(如金融投诉人)寻求帮助;

  • 在跨境场景下,也可以向本国监管机构反映。

因此,内部投诉机制做得越好,越能减少事件升级为“监管事件”的可能


Q174:投诉处理过程中的“承认错误”会不会被监管拿来做行政处罚依据?

A:如果是重大、系统性缺陷,监管有可能介入调查;
但从长远看,透明、诚实地承认错误并给出合理整改方案,
通常比“死扛不承认”更加有利。

你可以在对外回复前,先由法务/合规审核措辞,做到:

  • 尊重事实;

  • 不轻易做出超出企业合理责任范围的承诺;

  • 清晰说明后续改进措施。


Q175:客户要求“全部赔偿”“精神损失费”等不合理索赔,如何处理?

A:建议建立标准策略:

  1. 认真记录和调查客户诉求;

  2. 将请求与合同条款、风险揭示进行比对;

  3. 对合理损失(例如系统错误导致的误成交)可考虑合理补偿;

  4. 对超出公司责任范围的请求,给予理由充分的书面回复。

始终保持文明、专业、书面化,避免在聊天群等场合口头承诺。


Q176:是否需要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投诉与纠纷情况?

A:是的,这是良好治理的一部分。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供“投诉与纠纷统计报告”;

  • 报告内容包括投诉数量、类型、处理结果、趋势与改进措施;

  • 重大案件应单独列出并给出整改方案。

这样可以证明:董事会真正对客户保护负有问责


Q177:客户想完全关闭账户并“退出平台”,我们可以设置门槛吗?

A:不可以设置不合理障碍。

  • 在 AML / 制裁要求之外(例如需完成必要的 KYC/来源核查),
    不应通过延迟、复杂流程或收费来阻止客户退出;

  • 你可以要求客户清算全部持仓并完成必要的税务信息确认,但流程应当清晰、合理。

监管非常反感“利用流程把客户困住”的做法。


Q178:客户离开/销户后,我们还要保留哪些资料?

A:一般包括:

  • KYC/身份资料;

  • 交易记录、资金流水;

  • 投诉与沟通记录;

  • 适当性问卷与系统日志。

保存年限通常至少为 5 年或更长(视 AML / 税务法规要求),
以应对未来可能的监管问询或司法程序。


Q179:是否可以因为客户“太爱投诉”而单方面关闭其账户?

A:原则上不可以“报复性销户”。
但在以下情形可考虑终止服务:

  • 客户多次明显违反平台条款(诈骗、洗钱、恶意攻击员工等);

  • 客户以威胁、勒索等方式企图迫使平台违规操作;

  • 客户行为导致平台面临合规或法律风险。

此时必须:

  • 有充分的证据链;

  • 按合同条款与当地法律执行关闭程序;

  • 必要时向监管或执法机关报告。


Q180:从监管视角看,“投诉处理做得好”的 CASP 有什么共同特点?

A:

  1. 内部机制清晰:流程、时限、责任人都写在制度中;

  2. 对客户友好:沟通透明,语气专业,没有“高高在上”的态度;

  3. 真正改进业务:将投诉视为改进产品和流程的信号,而非纯粹负担;

  4. 有监管思维:重大问题主动评估是否需要对外披露或向监管通报。


第十四章:市场操纵(Market Abuse)、内幕信息、行情透明度与监管执法场景

(Q181~Q210)丹麦 MiCA CASP 实操 FAQ)

——此章为丹麦 MiCA CASP 在欧盟市场中最关键的风险点之一



一、Market Abuse(市场操纵)基础理解(Q181~Q190)


Q181:MiCA 是否对加密市场引入类似于“欧盟市场滥用条例(MAR)”的反操纵框架?

A:
是的,MiCA 首次 让加密资产也纳入类似欧盟资本市场的 Market Abuse(市场滥用) 框架,包括:

  1. 禁止内幕交易(Insider Dealing)

  2. 禁止操纵市场(Market Manipulation)

  3. 必须公平披露重大信息(Public Disclosure Duty)

丹麦监管(Finanstilsynet)在执行上 非常接近 MAR 风格,对市场诚信要求极高。


Q182:什么行为会被视为“操纵市场”?

常见操纵方式包括:

  • 虚假成交量(Wash Trade / Matched Orders)

  • Pump & Dump 拉高出货

  • Spoofing(报价欺骗)

  • Layering(多次假挂单)

  • 造市商与自营盘合谋操盘

  • 虚假利好消息或假合作公告

MiCA 中的定义与传统证券市场高度相似,平台必须监测可疑交易。


Q183:如果我只是做市商(MM),是否容易被误判为操纵?

A:不一定,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 独立风控与算法说明

  • 不得在极端时段推高价格

  • 不得故意制造“行情假象”

  • 提供透明的 MM 规则文件

  • 必须向监管说明你的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MiCA 不禁止做市,但禁止 “伪造市场深度”


Q184:平台是否必须监测 Market Abuse?

A:必须。MiCA 明确要求:

  • 必须部署 市场监测系统(Market Surveillance System)

  • 有专门的 监测规则库(Rule Library)

  • 对以下交易模式触发警报:

    • 异常波动

    • 异常集中度

    • 高频撤单

    • 账户之间异常联动

  • 监控结果需要保存至少 5 年

监管会问你用的是:

  • 自研系统?

  • 外包系统(如 Nasdaq Market Surveillance)?

  • 第三方合规引擎?


Q185:平台是否要具备“实时市场监控能力”?

A:强烈建议具备。
MiCA 倾向于传统金融监测标准:事后监测可能不够

大平台一般使用:

  • CEP(Complex Event Processing)事件流计算

  • 行情深度实时检测

  • 高频交易特征识别(HFT Flag)

小平台虽能使用半自动方案,但仍需“可证明尽职调查”。


Q186:平台是否需要报告 Market Abuse 可疑事件?

A:是的。
你必须建立 STOR(Suspicious Transaction & Order Report)
类似欧盟 MAR 的 STR。

丹麦监管非常看重 STOR 提交的质量与数量。


Q187:如果客户认为平台“插针”“打针”(Flash Crash),是否属于 Market Abuse?

取决于原因:

  • 若因流动性不足:不属于滥用,但平台需解释并改进 liquidity 链接

  • 若因做市商算法异常:可能构成内部滥用

  • 若因人为操纵:平台需立即上报 STOR

关键在于:
平台能否 提供透明的报价来源与深度源结构


Q188:价格指数是否需要多个外部流动性源?

A:强烈建议。
单一流动源风险极高(误差、操纵、孤岛行情)。

MiCA 审查时,监管会要求:

  • 价格来源清单

  • 价格计算方法

  • 极端行情 fallback 机制

  • Price deviation tolerance(偏差阈值)


Q189:平台是否可以使用“内部撮合价”作为基准价格?

可使用,但要满足:

  • 价格形成要透明

  • 含公平撮合规则

  • 没有“暗盘”或“VIP 优先级”

  • 内部价格不可脱离外部市场较远(否则被视为操纵)


Q190:平台是否可以限制大客户(鲸鱼)的交易,以防止价格波动?

可以设置 风险控制措施,例如:

  • 订单规模上限

  • 价格偏差上限

  • 冻结交易过度集中的账户

但要确保 对所有客户公平一致,不得仅对某类客户做歧视性限制。


二、内幕交易(Insider Dealing)专章(Q191~Q200)


Q191:加密资产也会构成“内幕信息”吗?

A:MiCA 明确给出了肯定答案。

例如:

  • 未披露的代币发行新闻

  • 未公开的协议漏洞

  • 尚未公开的合作伙伴关系

  • 重大治理变更(DAO 投票)

  • 平台即将上线/下架某代币

如果利用这些信息交易,就是违法的内幕交易。


Q192:平台内部员工能否交易平台上市的代币?

必须立规矩:

  • 建立员工“Restricted Tokens List

  • 设立“上市前禁交易窗口(Blackout Period)

  • 员工必须提交交易申请或声明

  • 部门如产品、listing、人事、风控可能需要“禁止交易”

监管对员工交易极度敏感。


Q193:代币方与平台合作谈判期间,能否让代币方提前“做价格维护”?

高度危险。
这属于典型市场操纵风险。

平台应要求代币方签署:

  • 内幕信息保密协议(NDA)

  • 禁止提前介入市场

  • 不得在 listing 前大量买仓


Q194:DAO 治理投票结果算内幕吗?

只要还未公开,就算内幕。

DAO 成员提前知道“利好投票结果”,并利用该信息买入代币,会构成内幕交易。


Q195:上市(Listing)信息泄露属于监管重罚点吗?

是的,泄露 listing 是 MiCA 中最常见的内幕交易风险。

平台需要:

  • 建立“上市保密流程”

  • 限制接触 listing 信息的人员

  • 做信息权限分层(Access Control)


Q196:代币方能否在上线前“打广告”“引导市场预热”?

必须谨慎:
MiCA 对“尚未上市前的宣传”要求极严格:

  • 不得暗示收益

  • 不得诱导投资

  • 不得提前泄漏上市信息

建议所有材料先给合规审查。


Q197:平台是否需要维护“内幕信息登记册”?

A:需要。

内容包括:

  • 谁接触内幕信息?

  • 从何时开始接触?

  • 是否签署保密文件?

  • 什么时候信息不再属于内幕?

这是监管非常爱查的文件。


Q198:如何判断某信息是否属于“内幕信息”?

四要素标准:

  1. 未公开

  2. 具体性强(不是模糊谣言)

  3. 与某代币相关

  4. 若公开会显著影响价格

满足以上四点即可认定。


Q199:如果员工无意中接触内幕信息怎么办?

流程如下:

  1. 即刻向合规报告

  2. 暂停其相关代币交易

  3. 将其加入内部观察名单(Watch List)

  4. 等信息公开后再解除限制


Q200:平台可以向“高净值客户”提前提供重大信息吗?

绝对不可以。
内幕信息必须平等披露,不得向机构、鲸鱼、VIP 提前透露。


三、监管执法场景(Investigations & Enforcement)Q201~Q210


Q201:丹麦监管何种情况下会对平台启动调查?

典型触发事件包括:

  • 系统稳定性事故

  • 大规模投诉

  • 涉嫌洗钱事件

  • 市场操纵举报

  • 审计异常

  • 重大财务亏空或风控失败


Q202:监管调查能否突然上门?

可以。
MiCA 授权监管进行 现场检查(On-site Inspection)

  • 可要求提供系统日志

  • 可访问办公室

  • 可询问员工

  • 可复制特定资料

平台应准备“现场检查应对手册”。


Q203:监管会查哪些关键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 AML 规则

  • 交易监测日志

  • 市场监测规则库

  • ICT 与 DORA 文件

  • 董事会会议记录

  • 客户投诉记录

  • 高风险客户清单

  • 托管密钥管理流程

  • 资本充足证明与财务报表


Q204:监管会要求“恢复能力测试”吗?

会。
包括:

  • 灾备演练

  • 数据恢复测试

  • 密钥恢复流程验证

  • 运营恢复计划(BCP)

DORA 要求 CASP 具备明确的 服务连续性能力


Q205:平台是否必须建立“事件报告制度”?

必须。
MiCA + DORA 都要求:

  • 在事件发生后 指定时限内 逐级报告

  • 重大事件(系统中断、网络攻击)需上报监管

  • 记录并保存事件溯源信息


Q206:被监管调查是否代表一定会被处罚?

不一定。
监管调查主要看:

  • 企业是否透明

  • 是否尽到合理努力

  • 是否及时整改

  • 是否系统性违规

只要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处罚可大幅降低。


Q207:如果合规政策“不够完美”,会被处罚吗?

监管关注:

  • 是否尽合理努力

  • 制度是否能指导实际操作

  • 是否持续改进

合规文件并不要求“完美”,但不能“空壳”“形式主义”。


Q208: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监管最大处罚是什么?

可能包括:

  • 暂停业务

  • 罚款

  • 撤销执照

  • 刑事调查(严重的 Market Abuse 或洗钱)

  • 公开处罚通告(Reputational Damage)

MiCA 执法力度相当高。


Q209:平台是否可以与监管“协商整改计划”?

可以。当监管发现问题时,你可提交:

  • 整改计划(Remediation Plan)

  • 整改时间表(Timeline)

  • 责任人分配

  • 风险缓释措施

监管愿意帮助规范,而不是“一棍子封死”。


Q210:如何证明“我们不是故意违规”?

关键证据包括:

  • 完整记录

  • 合规培训签到

  • 内部监控日志

  • 决策文件

  • 风险评估记录

  • 董事会 minutes

  • 监控系统规则库

  • 独立审计报告

监管看的是“文化 + 机制”,而不是“嘴上否认”。



第十五章:代币设计(Tokenomics)与产品白皮书(Whitepaper)合规专章
Q211~Q240( 适用于丹麦 MiCA CASP


本章非常重要,因为 MiCA 对白皮书、代币设计、代币发行与公开市场信息披露有专门章节,监管极其严格。
丹麦(Finanstilsynet)在欧盟中属于审查“最技术流、最细”的监管之一。


第十五章|代币设计(Tokenomics)与 Whitepaper 合规(Q211~Q240)


一、代币分类与监管边界(Q211~Q220)


Q211:MiCA 对代币分类方式是什么?所有代币都可以在 MiCA 下通行吗?

A:MiCA 将代币分为三类:

  1. ART(资产参考型代币) – 与多资产篮子挂钩

  2. EMT(电子货币代币) – 与法币挂钩(类似稳定币)

  3. Other Crypto-assets(普通代币)

并非所有代币都可以自由通行:

  • ART & EMT(尤其是 EMT)需要更严格许可,甚至要在欧盟有真实金融机构作为发行主体

  • 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不受 MiCA 管,改由欧盟金融工具法监管


Q212:平台发行的 Utility Token 是否属于“普通加密资产”类别?

通常属于“Other Crypto-asset”类别,但必须满足:

  • 没有“收益凭证”“分红”“权利回报”等金融属性

  • 不承诺投资回报

  • 没有类似债权/股份权利结构

如果带有“经济回报 + 投资目的”,可能被认定为 金融工具 Token → 不属于 MiCA 范围


Q213:如何判断一个代币是否具有“证券属性”(Security-like)?

监管会看三大核心点:

  1. 是否承诺“收益回报”“利息”“分成”

  2. 是否代表“所有权、治理权、红利权”

  3. 是否主要用于“投资目的”而不是“实用场景”

一旦具备强烈证券属性,可能落入:

  • MiFID II

  • 欧盟 Prospectus Regulation

  • 丹麦资本市场法

该类 Token 就不能简单按 MiCA 申请 CASP 服务。


Q214:治理型代币(Governance Token)是否属于证券?

取决于:

  • 是否具备治理权+经济性利益(如费用返还、收益分配)

  • 治理权是否真实可用而非“象征性”

  • 是否能对平台利润产生影响

若仅为“社区治理投票”,则可按 MiCA 管。
若附带收益或分红,则极可能被视为证券。


Q215:平台是否可以同时发行 Utility Token + 治理 Token ?

可以,但需要:

  • 明确区分二者的法律性质

  • 两份独立白皮书

  • 独立披露其风险点

  • 避免交叉承诺(如“治理 Token 可用于分红”)

实际审查中,监管会问:
是否有结构性套利或监管规避?


Q216:能否发行“交易手续费抵扣代币”?

可以,但须注意:

  • 不能暗示“代币价格上涨”

  • 手续费折扣结构要透明

  • 不得承诺未来折扣会增加

  • 不得作为“投资增值工具”宣传

许多交易所代币(CEX Token)都因营销错误而被监管关注。


Q217:代币具有“回购销毁”机制是否危险?

高度敏感,因为:

  • 回购会被视为“价格维护机制”

  • 足以构成“投资预期”

  • 类似股票回购,因此可能构成证券型 Token

若确需回购:

  • 必须透明

  • 回购价格不能诱导投资

  • 只能作为机制性运营(如手续费销毁)

  • 必须写入白皮书并说明非投资目的


Q218:代币是否可以代表“会员权益”或 “积分系统”?

可以,但必须保持:

  • 不可自由交易(或仅限平台内流通)

  • 不得用于投资或收益

  • 不得暗示会“升值”

  • 不得进行 ICO/IEO 发售

一旦可交易+投资预期,就会落 MiCA 或证券监管。


Q219:是否可以对代币进行质押(Staking)并提供收益?

MiCA 对 staking 极其谨慎,因为:

  • 若收益来源于“项目方运作” → 可能构成证券 + 投资合同

  • 若收益来自“交易费用分成” → 更像“分红”

唯一较稳妥的模式:
PoS 链网络级别的原生 staking(L1 基础设施)
项目方自建 staking 属高风险。


Q220:代币是否可以代表“资产所有权”(例如房地产、黄金)?

这是 RWA(Real-world Asset) 类代币,
MiCA 会将其视为 ART(资产参考型代币)
需要:

  • 资产托管证明

  • 定价机制

  • 赎回机制

  • 资本金要求

  • 白皮书披露

难度比普通代币高很多。


二、白皮书(Crypto-asset Whitepaper)合规(Q221~Q230)


Q221:MiCA 是否强制所有代币发行人发布白皮书?

是的,强制要求。
内容包括:

  • 风险揭示

  • 技术架构

  • Tokenomics

  • 治理机制

  • 发行方式

  • 发行量与锁仓

  • 团队背景

  • 退出机制

  • 争议解决

  • 并且白皮书必须提前通知监管(不需审批,但需备案)


Q222:白皮书是否需要监管审批?

不需要“审批”,但必须:

  1. 提前 向监管提交通知(Notification)

  2. 接受监管审阅、问询

  3. 监管可要求修改

  4. 监管可要求停止发行

MiCA 是“备案制 + 强监管解释权”。


Q223:白皮书必须公开吗?

必须公开,而且要:

  • 在官网上持续提供可下载版本

  • 保留至少 5 年

  • 若有任何重大变更必须重新提交并更新

这是法律义务。


Q224:白皮书是否可以“写得很营销”?

绝对不可以。
MiCA 明确要求白皮书 不得包含误导性陈述

  • 不得预测价格上涨

  • 不得保证收益

  • 不得承诺投资回报

  • 不得夸大市场规模

  • 不得选择性披露利好信息

白皮书不是广告,是合规文件。


Q225:白皮书中必须披露哪些核心风险?

至少包括:

  • 市场风险(波动性)

  • 技术风险(智能合约漏洞)

  • 流动性风险

  • 托管风险

  • 治理风险

  • 法规变动

  • 运营风险

  • 算法风险(若为稳定币)

监管会查看你是否“诚实地告诉投资者最坏情况”。


Q226:团队匿名是否允许?

MiCA 对匿名发行基本持否定态度:

  • 必须披露开发团队成员

  • 必须披露负责人姓名

  • 必须披露联系方式

  • 必须有法人实体

匿名项目几乎不可能通过 MiCA 结构。


Q227:是否可以在白皮书中隐藏部分 Token 分配(如团队锁仓)?

绝对不可以。
必须明确披露:

  • 团队分配比例

  • 解锁时间

  • 流通量计划

  • 是否参与二级市场

否则属于误导行为,监管会处罚。


Q228:白皮书必须包含“代币退出机制”吗?

必须包含,例如:

  • 如何赎回

  • 项目终止后如何处理资产

  • 如何清算

  • 技术退出方案

  • 信息披露路径

MiCA 要求投资者能看到“最坏的结局”。


Q229:白皮书必须包括“治理机制”吗?

必须:

  • 谁拥有决策权?

  • 是否存在集中控制方?

  • DAO 投票是否真实?

  • 是否存在管理员权限(Admin Keys)?

  • 升级机制由谁控制?

监管特别关注“代码后门”。


Q230:白皮书需要包含“智能合约的审计报告”吗?

不是强制,但强烈建议包含:

  • 第三方审计

  • 审计摘要

  • 已修复与未修复的问题

  • Bug Bounty 机制

审计缺失会被监管列为“高风险代币”。


三、Tokenomics(经济模型)合规(Q231~Q240)


Q231:Tokenomics 中哪些内容最容易导致监管认为“这是证券”?

三大危险信号:

  1. 收益承诺或隐含收益(APY、收益分配、抵押利息)

  2. 回购价格维稳机制(Buyback → Price Support)

  3. 团队持仓占比极高 + 解锁时间极短

只要存在强烈“投资预期”,监管会认为你在发证券。


Q232:是否必须写出“锁仓与解锁时间表”?

必须。

包括:

  • 创始人锁仓

  • 团队解锁计划

  • 机构投资者锁仓

  • 社区激励池

  • 流动性管理

MiCA 要求透明性非常高。


Q233:如何写出合规的“Token Utility(代币用途)”?

合规用途包括:

  • 链上 Gas

  • 平台手续费抵扣

  • 治理投票

  • 存储或带宽计费

  • NFT 链上功能调用

  • 会员权益(非投资型)

不能写:

  • “代币会升值”

  • “投资回报”

  • “财务红利”


Q234:代币是否可以用于“利润分红”?

不能。
这会直接转成证券性质。

如需利润返还,可考虑:

  • 降低手续费

  • 提供会员等级提升

  • 给予服务优先权

避免任何“现金或等值分配”。


Q235:如何写出合规的激励机制(Incentive Model)?

建议包括:

  • 透明的奖励规则

  • 不诱导客户进行过度交易

  • 不基于“推荐人数/返佣金字塔”

  • 对机器人/滥用机制设置限制

避免诱导性描述,如:

  • “交易越多赚越多”

  • “邀请即可稳定获利”


Q236:如何向监管解释“代币价值如何形成”?

你需要说明:

  • 市场供需机制

  • 代币用途逻辑

  • 稀缺性机制

  • 非投资性用途

  • 无控盘

  • 无价格维护行为

监管非常讨厌:“我们不会控盘,但我们会在底部回购”。


Q237:Tokenomics 是否必须提供“通胀/通缩模型”?

强烈建议提供:

  • 通胀率

  • Token 排放模型

  • 每年新增 Token 数

  • 销毁机制是否存在

MiCA 非常看重 货币属性透明性


Q238:是否需要写明团队是否有“管理员密钥(Admin Key)”?

必须写明:

  • Admin Key 是否存在

  • 作用是什么

  • 由谁管理(团队/多签/机构)

  • 如何防止滥用

  • 升级流程是否透明

监管特别关注 智能合约集中化权力


Q239:若采用 DAO 模式,如何向监管证明其“有效性”?

需要提交:

  • DAO 治理参与数据

  • 投票机制

  • 社区参与度

  • 是否存在大户操控

  • 实际治理案例(过往投票记录)

监管看的是:
你的 DAO 是不是“伪去中心化”。


Q240:Tokenomics 是否需要附带“最坏情境模拟(Scenario Analysis)”?

强烈建议。

例如:

  • Token 价值归零会如何?

  • 项目失败如何保障用户?

  • 清算方案是否合理?

  • 托管资产如何处理?

这是赢得监管信任、降低 RFI 的关键一环。



第十六章|OTC、做市、自营盘与利益冲突管理(Q241~Q270)

此章非常关键,因为欧盟 & 丹麦监管对 OTC、做市、自营盘极为敏感,是 MiCA 审查高频 RFI + 面谈重点



一、OTC(场外交易)合规机制(Q241~Q250)


Q241:MiCA 是否管辖 OTC(场外交易)业务?

A:MiCA 对 OTC 交易有明确监管要求,尤其在:

  • 客户适当性评估

  • 报价透明度(quote transparency)

  • 利益冲突管理

  • 价格公平性(fair pricing)

  • AML / KYC 强化

  • 交易记录保存

OTC 不是监管空白地带,反而更容易引发监管审查。


Q242:OTC 业务是否需要单独申请 CASP 业务类型?

不需要新增牌照,但必须符合 MiCA 的以下业务分类:

  • Execution of orders(执行客户指令)

  • Dealing on own account(自营)

  • Custody & administration(若涉及托管)

丹麦监管常要求 OTC 说明:

  • 是自营对客?

  • 是撮合经纪?

  • 是 RFQ(Request for Quote)机制?


Q243:OTC 定价必须公开透明吗?

必须满足“可验证的公平性”原则:

  • 价格来源必须具有合理性(多交易所 API)

  • 买卖差(spread)不能无限扩大

  • 客户应能看到报价来源逻辑

  • 不得出现“随意报价欺诈”

监管会问你:
如何向客户证明你的价格是公平的?


Q244:OTC 是否可以通过“微信群、Telegram”下单?

可以,但必须满足:

  • 信息记录可被保存

  • 订单确认需有书面可追溯记录

  • KYC 已完成

  • 不得匿名交易

  • 风险揭示必须到位

不能出现“仅语音指令无记录”的情况。


Q245:OTC 大额交易是否需要增强版 KYC(E-KYC)?

必须。
丹麦 AML 法要求:

  • 大额交易 → 需验证资金来源(SoF)

  • 高频重复大额 → 定性为高风险客户

  • 必须记录交易目的、资金来源证明

  • 触发 EDD(Enhanced Due Diligence)机制


Q246:OTC 是否可以接受现金?

绝对不可以。
这属于洗钱高风险场景,会直接导致监管处罚。

允许的方式:

  • 银行转账(带付款人信息)

  • 可追溯金融机构支付


Q247:OTC 是否可以给客户锁定价格?(Lock-in)

可以,但要满足:

  • 必须有明确锁定时间(如 30 秒)

  • 必须有 hedge(对冲机制)

  • 不能无限等待客户决定

  • 客户必须确认订单

监管非常关注“是否存在价格操纵或不公平处理”。


Q248:OTC 是否可以提供信用交易(先买后付款)?

极度不建议。
原因:

  • 高洗钱风险

  • 高违约风险

  • 会构成 MiFID 信贷产品

  • 会被监管视为“未经授权的贷款业务”


Q249:OTC 平台是否可以代理客户购买“新币发行”(Launchpad / IEO)?

属于 MiCA 代币发行的敏感区域

  • 可能涉及代币分配不公平

  • 可能涉及内幕交易

  • 需要披露白皮书

  • 可能触发投资者保护责任

必须由合规团队评估,不得随便进行。


Q250:OTC 交易记录必须保存多久?

至少 5~7 年

包括:

  • 聊天记录

  • 报价记录

  • 成交记录

  • 付款凭证

  • 风险揭示文件

  • KYC / EDD 材料

监管极其严苛。


二、做市(Market Making)与流动性提供(Q251~Q260)


Q251:平台能否为用户提供做市服务(MM)?

可以,但必须:

  • 有明确的做市规则

  • 公平透明

  • 禁止操纵市场

  • 做市算法必须保持一致性

监管的重点是:
做市是否导致市场价格扭曲?


Q252:做市账户能否享有“特殊权限”?

不可以。
包括:

  • 不能看到未公开订单

  • 不能获得撮合优先级

  • 不能看到客户的大单流向

否则被视为 Market Abuse


Q253:做市商是否可以与平台有利益绑定?

可以,但要建立:

  • 利益冲突管理

  • 独立对冲策略

  • 合同对做市行为严格限制

监管会问:
平台与 MM 是否构成关联方?是否存在操纵?


Q254:平台能否“代理做市”“外包做市”?

可以,但需:

  • 签约第三方专业做市机构

  • 披露合作关系与范围

  • 要求第三方遵守 market integrity 规则

  • 定期监控其行为(风险报告)


Q255:做市算法需要向监管披露吗?

不需要公开代码,但必须说明:

  • 算法逻辑概述

  • 如何维护价格稳定

  • 不会操控价格

  • 防止剧烈波动的参数

  • 如何监测异常行为


Q256:做市商能否进行“价差套利(spread arbitrage)”?

可以,但必须:

  • 不得人为创造“假深度”

  • 不得滥用权限

  • 不得提前获取客户订单

  • 不得拉抬或打压价格

合规套利行为与市场操纵必须明确区分。


Q257:做市商是否可以“在极端行情时退出市场”?

可以,但平台必须:

  • 有明确的退出机制

  • 不得造成流动性崩溃

  • 必须向用户公开风险(极端行情可能扩大价差)


Q258:平台是否可以隐藏部分订单簿深度(Dark Pool)?

MiCA 强烈反对暗池结构。

除非:

  • 用于机构大额 RFQ

  • 且风险揭示足够

  • 且不与零售用户混合

暗池不透明度会被视为潜在操纵风险。


Q259:平台能否使用“虚假挂单策略”测试流动性?

绝对不可以。
这构成:

  • Layering

  • Spoofing

  • 直接违反市场操纵禁令


Q260:做市商是否必须进行审计?

通常需要:

  • 年度审计

  • 做市行为合规审查

  • Market Abuse 检测日志

  • 与平台的利益冲突审计

监管认为 MM 是高风险功能。


三、自营盘(Proprietary Trading)与利益冲突(Q261~Q270)


Q261:MiCA 是否允许平台自营(Principal Trading)?

允许,但要求:

  • 必须披露

  • 必须建立利益冲突机制

  • 不得利用客户订单优势

  • 不得影响市场价格

监管会重点分析 你的自营是否会伤害用户利益


Q262:平台是否可以在未公开代币上市消息前自营?

绝对不可以,这是 内幕交易


Q263:平台的自营盘能否与做市盘共用账户?

不能。
需要:

  • 不同账户

  • 不同团队

  • 不同策略

  • 不同风控参数

避免利益混淆。


Q264:自营盘能否与客户对赌?

MiCA 强烈反对对赌模式。
若确需对客自营:

  • 必须披露

  • 价格需可被验证

  • 必须有对冲机制

否则被视为“冲客户单”。


Q265:是否可以让自营盘承担“平台库存管理”职责?

可以,但行为必须:

  • 可审计

  • 不影响价格

  • 不得创建价格操纵

  • 不得“提前交易客户订单”


Q266:自营盘是否可以:

  • 预测用户订单

  • 做跟单行为

  • 或提前交易?

绝对禁止。
这构成:

  • Insider dealing

  • Front-running

  • Market manipulation

监管处罚极重。


Q267:利益冲突政策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至少包括:

  • 自营 vs 客户

  • 做市 vs 客户

  • 关联方 vs 客户

  • 员工交易 vs 平台

  • OTC 报价 vs 市价

  • 佣金结构与激励机制

监管要求可证明地减少冲突


Q268:员工是否可以参与平台交易?

可以,但需:

  • 建立员工交易政策

  • 设置“禁止交易清单”

  • 预审批制度

  • 定期审计记录


Q269:当自营盘亏损时,是否可以停止执行对冲以减少损失?

不可以。
否则直接违反:

  • 客户最佳执行义务

  • 价格公平原则

  • Market Abuse 禁令


Q270:如何向监管证明“我们有良好的利益冲突管理”?

你必须提供:

  • 利冲矩阵(Conflict Matrix)

  • 自营与做市隔离证据

  • 系统权限分层

  • 交易日志

  • 内部审计报告

  • 决策记录

  • 监控系统报告

监管只相信“有证据的合规”。


第十七章|监管检查模拟问答(On-site Inspection Q&A Pack)Q271~Q300



本章模拟 丹麦 Finanstilsynet(金融监管局)现场检查 +
欧盟 MiCA 监管问询(Supervisory Questions) 的真实风格,
适用于:
✔ 申请前自查
✔ 面谈准备
✔ 监管补件(RFI)
✔ 内部合规培训(RO/MLRO)


一、公司治理与董事会问答(Q271~Q280)


Q271:监管问:请你解释贵司“商业模式”的核心是什么?为什么需要 MiCA 授权?

标准回答结构:

  1. 我们的商业模式属于 MiCA 附录 I 分类中的:

    • 托管与管理(如适用)

    • 接收与传递订单

    • 代客执行

    • 自营(如适用)

    • 交易平台运营(如适用)

  2. 我们的服务涉及零售与机构客户,需要满足:

    • 投资者保护

    • 市场诚信

    • AML/CFT

    • ICT/DORA

  3. 选择 MiCA,是为了:

    • 在欧盟 30 国合法展业

    • 引入统一的合规标准

    • 保护客户资产与提升透明度

监管最喜欢听“MiCA 让我们更合规”,而不是“为了拓展市场”。


Q272:监管问:你们的治理结构如何确保“不受单一大股东控制”?

答:

  • 董事会由 X 名 独立董事 + X 名 执行董事组成

  • 关键委员会(风险/审计/合规)独立运作

  • 大股东没有超越公司章程的 veto 权

  • 重大决策需董事会多数通过

  • 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士组成,不受股东干预

监管重点:治理独立性、专业性、透明度。


Q273:监管问:董事会如何监督合规?请提供机制。

答:

  • 每季度收到合规报告(Compliance Report)

  • 审阅关键风险指标(KRI)

  • 审查 AML/SAR 报告摘要

  • 每年评估合规预算与资源

  • 批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 针对重大事件召开临时会议

监管想确认:董事会不是“挂名”,而是真参与。


Q274:监管问:你们是否有“合规预算”?如何确保资源足够?

答:

  • 预算覆盖:AML 系统、DORA、合规人员薪酬、审计费、培训费

  • 每年预算评估

  • 若业务增长,会自动增加资源

  • RO/MLRO 有权要求额外预算

监管喜欢“合规资源无限制”的态度。


Q275:监管问:你们如何确保管理层适格(Fit & Proper)?

包含:

  • 背调(犯罪记录 / 破产记录 / 诉讼)

  • 经验评估(金融 / AML / ICT)

  • 年度重新评估

  • 关键岗位必须通过适当性评审(Suitability Assessment)


Q276:监管问:你们是否允许董事兼任其他加密公司?会造成利益冲突吗?

最佳答案:

  • 兼任会进行利益冲突评估

  • 必须向董事会披露

  • 关键岗位(RO/MLRO)原则上不兼任

  • 有“冲突隔离墙”与数据隔离


Q277:监管问:贵司是否有“影子董事(shadow director)”?

绝不能承认。

正确回答:

  • 所有决定由正式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作出

  • 无任何外部人员参与公司管理

  • 股东不会直接下达经营指令


Q278:监管问:董事会多久审查一次“风险评估”?

推荐答案:

  • 每年一次全面审查(Annual Risk Assessment)

  • 重大事件发生时更新

  • 风险矩阵(Risk Matrix)实时调整


Q279:监管问:贵司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其权限是什么?

答:

  • 监督财务报表

  • 审查内部审计计划

  • 审核外部审计独立性

  • 监督内部控制体系

  • 审查关键风险报告


Q280:监管问:请解释“管理信息系统(MIS)”如何协助治理?

答:

  • 提供实时 KPI/KRI

  • 监测 AML 风险指标

  • 监测 ICT 事件

  • 市场操纵告警

  • 向管理层/董事会自动推送报告

监管重点:数据驱动治理


二、AML / CFT / 制裁问答(Q281~Q290)


Q281:监管问:贵司反洗钱政策(AML Policy)如何与 MiCA & 丹麦 AML 法对齐?

必答要点:

  • 基于风险原则(Risk-based approach)

  • KYC、E-KYC、EDD、Source of Funds

  • TRAVEL RULE 全覆盖

  • 针对虚拟资产特定风险:链上分析、地址标记、黑名单

  • 每年更新 AML 政策


Q282:监管问:高风险客户如何处理?

包括:

  • 增强尽调(EDD)

  • 资金来源(SoF)

  • 财富来源(SoW)

  • 管理员批准

  • 更高监控频率

  • 不得使用匿名钱包


Q283:监管问:PEP(政治公众人物)是否允许开户?

可以,但必须:

  • EDD

  • 高级管理层批准

  • 持续监控

  • 交易频率限制

  • 特别关注资金来源


Q284:监管问:TRAVEL RULE 如何落实?你们用什么系统?

模板回答:

  • 接入 TRISA / Notabene / VerifyVASP /自建 TR

  • 所有跨平台转账自动附加发送:

    • 付款人姓名

    • 地址

    • DOB(如需)

    • 交易目的

  • 对方 VASP 未响应 → 触发手动审查


Q285:监管问:链上分析系统(Blockchain Analytics)是哪家?为什么选它?

可回答:

  • Chainalysis

  • TRM Labs

  • Elliptic

  • Scorechain

并强调:

  • 提供风险评分

  • 自动标记犯罪地址

  • 提供 SAR 支持


Q286:监管问:SAR(可疑活动报告)触发条件是什么?

包括:

  • 无合理解释的大额交易

  • 资金来源无法证明

  • 结构化交易

  • 洗钱标红地址交互

  • 真实控制人隐瞒

SAR 审查通常在 24~48 小时内完成。


Q287:监管问:你们如何识别“Mixer / Tornado Cash”相关资金?

回答模板:

  • 链上分析工具标记

  • 交易配对分析(heuristic)

  • 地址聚类(Cluster Mapping)

  • 自动冻结机制

  • 强制 EDD + SAR


Q288:监管问:是否允许“Privately-enhanced wallets”?(如 Wasabi、Samourai)

高风险。
必须进行:

  • EDD

  • Source of Funds 调查

  • 若风险未解除 → 拒绝


Q289:监管问:你们是否允许“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funding)?

严格限制。
需要:

  • 证明第三方资金来源

  • 必须一致性(匹配 KYC)

  • 触发 EDD


Q290:监管问:客户地址是否必须验证?(Proof of Address)

必需。
并应:

  • 确保不超过 3~6 个月

  • 验证水电账单 / 银行账单

  • 匹配 KYC 信息


三、ICT / DORA / 网络安全问答(Q291~Q300)


Q291:监管问:你们的系统是否符合 DORA(欧盟数字运营弹性法)?

答:涵盖:

  • ICT 风险管理

  • 业务连续性(BCP)

  • 灾备计划(DRP)

  • 漏洞管理

  • 第三方供应商管理

  • 定期穿透测试


Q292:监管问:如何保证托管私钥安全?

核心回答(监管非常看重):

  • 多签(Multisig)

  • MPC(多方安全计算)

  • HSM(硬件安全模块)

  • 冷/热钱包隔离

  • 离线密钥备份

  • 密钥轮换


Q293:监管问:你们是否有应急密钥恢复机制?

必须回答“有”,包括:

  • 多签恢复方案

  • 灾备中心密钥

  • 双重人员权限(Four-eyes Principle)

  • 测试频率


Q294:监管问:系统崩溃时如何恢复客户资产?

流程包括:

  • 快照(snapshot)

  • 冷钱包备份

  • 多签恢复

  • 重建账本

  • 与外部审计机构确认


Q295:监管问:你们是否进行渗透测试(Pen-test)?

必须:

  • 每年至少一次

  • 第三方执行

  • 涵盖 API、APP、后台

  • 出具整改报告


Q296:监管问:如何管理第三方供应商风险?(如云服务、外包)

回答模板:

  • 供应商尽调(Vendor Due Diligence)

  • SLA 合同

  • 安全评估

  • 退出机制(Exit Plan)

  • DORA 兼容


Q297:监管问:你们如何监控系统异常?

应包括:

  • SIEM

  • IDS/IPS

  • 实时日志

  • 异常交易监控

  • 自动告警

  • 人工二次复核


Q298:监管问:系统升级是否影响资产安全?如何管理?

回答结构:

  • 灰度发布

  • 回滚机制

  • 测试环境(staging)

  • 双人批准

  • 升级记录审计


Q299:监管问:若发生黑客攻击,你们的事故报告流程是什么?

包括:

  1. 立即隔离

  2. 上报 MLRO、RO、CTO

  3. 启动 BCP

  4. 24 小时内向监管报告(如重大事件)

  5. 公告透明沟通

  6. 资金冻结、链上追踪


Q300:监管问:你们如何保证客户资产真正“1:1 完全储备”?

回答要点:

  • 独立冷钱包

  • 独立审计

  • 每日内部核对

  • Proof of Reserves(可选)

  • 无 rehypothecation(禁止重复质押)

监管核心:
客户资产必须 完全隔离、完全可追溯、绝不挪用


第十八章:客户资产隔离(Segregation)、托管架构(Custody Architecture)、钱包安全模型(Security Architecture)专章

本章属于 MiCA 审查 + 丹麦 Finanstilsynet 监管面谈中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之一,所有托管型 CASP 都会被深度问到。


第十八章|客户资产隔离 · 托管架构 · 钱包安全模型(Q301~Q330)

(丹麦 MiCA CASP · 实操版)


一、客户资产隔离(Client Asset Segregation)Q301~Q310


Q301:MiCA 是否强制要求“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隔离”?

是的,强制要求,且属于 MiCA 托管业务的核心条款之一。
你必须做到:

  1. 账面隔离(Accounting segregation):客户 vs 公司自有资金

  2. 链上隔离(On-chain segregation):独立钱包或独立地址簇

  3. 风险隔离(Risk segregation):公司负债不能影响客户资产

  4. 破产保护(Bankruptcy Remoteness):破产时客户资产不属于公司资产

丹麦监管非常关注“是否能在链上验证隔离”。


Q302:是否可以将所有客户资产放在一个“大池子钱包”中?

可以,但必须满足:

  • 有内部账本精确记录

  • 每位客户的份额能 100% 可重建

  • 必须能快速提供“客户余额证明”

  • 不得将公司资产混入池子

  • 定期内部与外部审计

但监管更偏好“分层钱包结构”,而不是“单钱包”。


Q303:是否可以将公司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放在同一钱包?

绝对不可以。
这是重大违规,会导致:

  • 拒发牌照

  • 补件无止境

  • 监管处罚

必须做到 钱包级别隔离账簿级别严密隔离


Q304:是否可以使用第三方托管(Custodian as a Service)?

可以,但需要:

  • 供应商尽调(Vendor Due Diligence)

  • 合同明确托管责任

  • 明确破产保护机制

  • DORA 第三方风险控制

  • 审计可验证性

常见供应商:Fireblocks、Copper、Ledger Enterprise。


Q305:是否需要为客户提供“托管协议(Custody Agreement)”?

是必须的。

内容包括:

  • 资产所有权

  • 平台义务

  • 冷热钱包策略

  • 私钥管理责任

  • 托管费用

  • 风险揭示

  • 清算与退出机制

监管会要求你提交协议样本。


Q306:是否需要每日对账(Reconciliation)?

需要,而且通常是:

  • 每日内部对账

  • 每周深度核对

  • 每月由合规或风控复核

  • 全链比对(On-chain Reconciliation)

极度重要:对账差异必须立即调查。


Q307:客户资产是否允许“抵押”“重复挪用”“再质押(Rehypothecation)”?

MiCA 明确禁止 任何形式的重复质押或挪用

监管核心要求:
客户资产必须 100% 可用,没有二次使用


Q308:客户提现时是否必须“实时结算”?

MiCA 没有要求“实时”,但必须:

  • 在合理时间内完成

  • 提前说明 SLA

  • 有失败重试机制

  • 有 AML 检查

  • 有链上确认机制

延迟提现会被监管质疑“流动性是否真实”。


Q309:如何向监管证明“客户资产未经挪用”?

必须提供:

  • 冷钱包地址(hashed 形式)

  • 审计报告

  • 对账记录

  • 链上余额证明

  • 内部账本

  • 资产归属报告(Asset Attribution Report)

监管非常看重“链上证据”。


Q310:若平台破产,客户资产如何处理?

你必须提供:

  1. 破产隔离法律意见(Legal Opinion)

  2. 资产恢复与提取流程(Recovery Plan)

  3. 客户资产不属于破产财产(Bankruptcy Remote)

  4. 破产管理员如何协助清算

MiCA 非常强调“客户资产可恢复性”。



二、托管架构(Custody Architecture)Q311~Q320


Q311:托管架构必须包含哪些核心组成?

至少包括:

  • 冷钱包(Cold Wallet)

  • 热钱包(Hot Wallet)

  • 暖钱包(Warm Wallet,可选)

  • 多签或 MPC

  • HSM(硬件安全模块)

  • 密钥管理系统(KMS)


Q312:冷钱包(Cold Storage)必须 100% 离线吗?

必须“真正离线”,包括:

  • 不连互联网

  • 不连企业网络

  • 不允许 USB 自动装载

  • 私钥物理隔离

  • 多地点分布(Geo Distributed)

监管会问:“如何保证冷钱包永不触网?”


Q313:热钱包比例(Hot Wallet Ratio)是否有监管标准?

没有固定比例,但行业标准为:

  • 不超过 5–10% 客户资产

  • 必须有适当风控

  • 热钱包泄露不能影响整体储备

监管问得最多的问题:
你如何计算“热钱包所需流动性”?


Q314:是否必须 使用 MPC(多方安全计算)?

不是强制,但被视为 行业最佳实践

若不用 MPC,监管会要求:

  • 多签

  • 权限分离

  • 密钥分片

  • HSM

丹麦监管偏好 MPC + HSM 组合。


Q315:托管架构是否需要外部审计?

需要,包括:

  • 钱包审计

  • 密钥管理程序审计

  • 内部权限审计

  • 资产证明(PoR)审计(如有)


Q316:如何防止“内部人员盗取私钥”?

措施包括:

  • 多签或 MPC(无单点私钥)

  • 四眼原则

  • 密钥分片地理分布

  • 行为监控

  • 权限最小化(Least Privilege)

  • 零信任架构(Zero Trust)

监管最在意“内部风险”。


Q317:是否可以把私钥存放在办公电脑上?

绝对不可以。
MiCA 会判定为 “严重托管违规”。


Q318:冷钱包是否必须有“手动取出流程”?

必须:

  • 手工多签

  • 多人员同时参与

  • 离线签名

  • 实体保险箱

  • 时间锁(Timelock,可选)

监管检查时会要求“演示流程”。


Q319:托管架构是否需要容灾节点?

必须提供:

  • 密钥备份

  • 多地区服务器

  • 多地点 HSM

  • 冷钱包分布式备份

必须证明“灾难发生时,客户资产仍可恢复”。


Q320:托管架构是否必须通过“渗透测试 + 红队测试(Red Team)”?

强烈建议:

  • 外部渗透测试

  • 社会工程测试

  • 钓鱼攻击模拟

  • 交易系统应急演练

监管关注:你是否能防御现实攻击。



三、安全模型(Security Architecture)Q321~Q330


Q321:什么是“全链可验证资产模型”?

监管期望:

  • 每个客户的资产完整可追溯

  • 可用链上数据验证

  • 平台不能进行隐藏转账

  • 资产必须真实可见

最好实施 Proof of Reserves(PoR) 或 “Merkle Tree” 模型。


Q322:是否必须实施“Proof of Reserves(PoR)”?

不是严格强制,但监管非常鼓励。
特别是在:

  • 交易平台模式

  • 托管模式

  • 大额机构客户

PoR 提升透明度。


Q323:密钥管理(Key Management)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包括:

  • 密钥生命周期管理

  • 密钥轮换

  • 密钥备份

  • 密钥销毁

  • 密钥恢复

  • 零知识访问(No Single-person Key Access)


Q324:是否允许员工从家里访问钱包管理系统?

禁止。
强制要求:

  • 办公室物理环境

  • VPN

  • 多因子

  • 零信任架构

远程访问是监管高风险点。


Q325:钱包是否需要启用“双人审批机制”(Four-eyes principle)?

必须。
适用场景:

  • 大额转账

  • 冷钱包操作

  • 密钥恢复

  • 系统升级


Q326:如何避免“热钱包被盗导致平台破产”?

需要:

  • 热钱包小额限额

  • 多重签名

  • 链上实时监控

  • DDoS 防御

  • 独立风控

  • 保险(Crypto Custody Insurance)


Q327:是否需要为托管资产购买保险?

监管鼓励但不强制。
保险覆盖:

  • 私钥泄露

  • 内部人员攻击

  • 黑客盗窃

  • 第三方托管责任


Q328:如何应对跨链桥(Bridge)风险?

必须有:

  • 桥接协议尽调

  • 安全审计

  • 限额控制

  • 黑名单过滤

  • 事件响应流程

桥接被视为“高风险 DeFi 模块”。


Q329:是否需要向客户披露“钱包架构与风险模型”?

需要披露:

  • 冷/热钱包比例

  • 托管模式

  • 私钥管理原则

  • 风险揭示

  • 资产隔离政策

无需公开钱包地址(可 hash 匿名化)。


Q330:如何向监管证明“托管系统真正安全可控”?

你必须提供:

  1. 安全架构文档(Security Architecture Document)

  2. HSM/MPC 文档

  3. 冷/热钱包策略

  4. 密钥管理政策(KMP)

  5. 渗透测试报告

  6. 审计报告

  7. 链上对账证明

  8. 事件响应流程(IRP)

监管只相信 文档 + 日志 + 证据链


第十九章|稳定币 ART / EMT(MiCA Title III & IV)专章(Q331~Q360)

(丹麦 MiCA CASP 实操版)此章极为重要,因为 MiCA 对 稳定币发行人(ART/EMT Issuer) 的要求非常严格,许多 CASP 在“提供与稳定币相关的服务”时也会被额外问到。


第一节:MiCA 稳定币基础定义(Q331~Q340)


Q331:MiCA 下的稳定币分为哪两类?有什么区别?

MiCA 稳定币分成两大类:

类型 全名 核心逻辑 发行主体
ART Asset-Referenced Token 以“一篮子资产”支撑,如货币 + 商品 + 加密资产 必须是法人(通常是金融机构)
EMT E-Money Token 单一法币 1:1 支撑 必须是 EMI(电子货币机构)

重点:
普通 CASP 无法发行 EMT,必须获得 EMI(丹麦 Finanstilsynet)牌照


Q332:USDT、USDC 在 MiCA 下属于 ART 还是 EMT?

  • 由于 USD 不是欧元区官定货币

  • 且 MiCA 规定 EMT 必须“以 EU Member State 的国家法币作为唯一参照”

结论:

稳定币 MiCA 分类
USDT ART(资产参照代币)
USDC ART
EUROe、EURS EMT(因为是 1:1 欧元)

Q333:在丹麦作为 CASP 是否可以“提供稳定币交易”?

可以,但必须满足:

  • 对发行人进行 DD(尽调)

  • 稳定币资产类别披露

  • 风险揭示(非欧元稳定币属于 ART)

  • 不得误导客户为“受监管电子货币”

  • 交易所需纳入 MiCA 披露义务

MiCA 特别强调 非欧元稳定币的风险警示必须清晰可见


Q334:CASP 是否可以托管(Custody)艺术(ART)类稳定币?

可以,但必须满足:

  • 资产隔离

  • 发行人信息透明

  • 可赎回机制披露

  • 定期审计

  • 托管条款中明确风险

托管 EMT/ART 是 CASP 最常见的业务。


Q335:EMT 稳定币是否必须由已获牌的 EMI 发行?

是的。

MiCA 明确写:

“Only an 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 (EMI) may issue an E-Money Token (EMT).”

这意味着: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非 EMI 均禁止发行 EMT。


Q336:没有 EMI 牌照是否可以发行“欧元稳定币”?

不可以。
欧元 EMT 的发行强制要求:

  • EMI 牌照

  • 赎回机制

  • 1:1 储备金

  • 审计

丹麦 FSA 对 EMT 监管极为严苛。


Q337:发行 ART 是否需要 EMI 牌照?

不需要 EMI。
但是发行 ART 必须满足:

  • 实体必须在欧盟设立法人

  • 董事和大股东必须通过“Fit & Proper”

  • 巨额资本要求(≥35万欧元起)

  • 储备金:100% 对应资产

  • 持续报告义务(白皮书、储备披露等)

ART 是金融产品类牌照,不是支付机构牌照。


Q338:Art 是否允许以“加密资产”作为抵押?

可以,但比例有限。
监管偏向:

  • 法币

  • 国债

  • 银行存款

将加密资产作为抵押会被认定为“高波动组合”,监管补件会非常复杂。


Q339:丹麦 CASP 是否需要为“稳定币交易对”额外申请牌照?

不需要额外牌照,但需满足:

  • 提交白皮书

  • 风险披露

  • 再销售义务(distribution requirements)

  • 禁止宣传“低风险”

  • 透明化储备结构


Q340:是否允许提供“稳定币质押收益”?

高度敏感,MiCA 未禁止,但存在风险:

  • 若收益来自外部资产 → 可能被视为“投资服务”

  • 若收益来自发行人回扣 → 需披露

  • 若收益固定 → 可能触发 MIFID 投资产品属性

建议:
稳定币收益必须是浮动收益 + 完整风险披露。


第二节:资本金、储备金(Reserves)与赎回(Q341~Q350)


Q341:ART/EMT 的储备金比例是多少?

MiCA 要求 100% 储备金
具体规定:

  • EMT:100% 现金 + 银行存款

  • ART:100% 匹配一篮子资产

虚拟资产、股票、债券等不能作为 EMT 储备。


Q342:储备金必须存入欧盟银行吗?

强烈建议,否则监管会补件。
MiCA 要求:

  • 必须存放在“受监管金融机构”

  • 不能放在未受监管的加密托管机构

  • 不能存放在“未知司法管辖区”

丹麦监管倾向于:
欧盟银行 ≥50%,其余分散


Q343:是否必须每天计算储备金缺口?

是的。
MiCA 要求:

  • 每日计算

  • 每周披露

  • 每月向监管报告(大规模 ART)

监管会问你:“如何处理储备金缺口?”


Q344:客户是否可以随时赎回稳定币?

必须“随时按面值赎回”,尤其是 EMT:

  • 1 EMT = 1 欧元

  • 不得拒绝赎回

  • 不得延迟超过合理时间

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Q345:是否可以将稳定币储备金进行投资?

有限制:

  • EMT 储备金 不得投资

  • ART 储备金可投资,但仅限高评级国债等安全资产

监管角度:禁止风险放大。


Q346:发行 ART 是否需要外部审计?

必须:

  • 储备金审计

  • 内控审计

  • 风险管理审计

  • 白皮书合规性审计

至少每年一次。


Q347:储备金是否需要“独立托管人(Independent Custodian)”?

建议采用。
丹麦监管偏好第三方托管,以减少“内部挪用”风险。


Q348:在资本金不足时是否可以继续发行稳定币?

绝对禁止。
若被发现会:

  • 立即暂停发行

  • 罚款

  • 甚至撤销白皮书核准


Q349:是否可以用稳定币储备产生的利息进行公司运营?

可以,但必须披露给用户。
若未披露,则属于“隐藏费用”。


Q350:稳定币是否可以通过智能合约自动发行?

可以,但必须:

  • 通过审计

  • 锁定发行逻辑

  • 可证明无后门

  • 冻结机制合法化

  • 发行与赎回必须受监管控制

丹麦监管会要求智能合约安全审计报告。


第三节:白皮书(White Paper)与披露要求(Q351~Q360)


Q351:ART/EMT 是否必须提交白皮书?

必须。
这是 MiCA 的核心要求:

  • ART:由监管机构“批准”(approval)

  • EMT:由 EMI “通知监管机构”(notification)


Q352:白皮书必须包含哪些核心内容?

包括:

  1. 储备资产结构

  2. 赎回权利

  3. 风险揭示

  4. 稳定机制

  5. 发行人信息

  6. 治理结构

  7. 技术架构

  8. 托管方案

  9. 审计机制

  10. 投资限制(尤其是 ART)

白皮书一般 50–120 页。


Q353:没有白皮书是否可以销售稳定币?

不可以。

MiCA 法规非常清晰:
未核准白皮书 = 禁止发行/销售/公开推广。


Q354:CASP 若提供稳定币交易,是否必须提供白皮书链接?

必须:

  • 链接

  • 摘要

  • 风险揭示

若未提供,会被视为“误导消费者”。


Q355:白皮书是否可以“动态更新”?

可以,但需:

  • 通知监管

  • 更新日志

  • 在关键变更时重新审查


Q356:白皮书需要公开储备金明细吗?

必须公开:

  • 储备结构

  • 资产类别

  • 托管机构

  • 每月资产报表

不能隐藏资产分布。


Q357:是否必须披露收益来源?

必须披露:

  • 存款利息

  • 储备投资收益

  • 发行费

  • 赎回费用

  • 托管费用

透明度是 MiCA 的核心精神。


Q358:白皮书必须翻译成丹麦语吗?

监管鼓励英文版 + 丹麦语摘要。
完整丹麦语非强制,但建议提供:

  • 主要风险

  • 赎回机制

  • 法律条款摘要

  • 用户权益


Q359:白皮书中是否必须披露“冻结机制”“黑名单机制”?

必须。
MiCA 明确要求:

  • 智能合约是否可冻结

  • 由谁触发

  • 遵守 AML 法规

监管非常关注这一点。


Q360:白皮书是否可以对投资回报做“宣传”?

绝对禁止。

MiCA 明确规定:
稳定币不得以“投资产品”“收益产品”作为卖点。

允许说:

  • “储备透明”

  • “流动性强”

  • “跨境支付便捷”

但不得说:

  • “固定收益”

  • “稳赚不赔”

  • “保底年化”

否则视为严重违规。


第二十章|DeFi / DEX / DAO 与 MiCA 合规边界

(丹麦 MiCA CASP 实操版 Q361~Q400)

本章特别重要,因为 MiCA 原文未直接监管 DeFi/DEX/DAO,但监管机构(含丹麦 FSA)在实务审查中会将其视为“高风险领域”进行重点问答


第一节:DeFi 监管边界(Q361~Q375)


Q361:MiCA 是否监管 DeFi? DeFi 是否豁免?

MiCA 明确指出:

“Fully decentralized services without an identifiable issuer/service provider do not fall under MiCA.”

但现实情况:

  • 只要存在运营团队,就不算完全去中心化

  • 只要进行了推广、运营、维护,即被视为“可识别服务提供者”

换句话说:
你只要在运营 DeFi,你几乎不可能豁免 MiCA。


Q362:如何判断一个 DeFi 协议是否“完全去中心化”?

监管的四大标准:

  1. 无人可控(Non-controllable):智能合约一经部署不可修改

  2. 无人运营(Non-operated):没有团队维护

  3. 无人推广(Non-promoted):没有市场推广

  4. 无人收费(Non-profitable):没有团队从中获益

只要违反任何一点 → 你就是“可识别服务提供商(CASP)”。


Q363:在丹麦提供 DeFi 接入服务是否属于 CASP 行为?

是的,最典型的:

  • 前端提供 DeFi 操作接口

  • 托管用户资产进入 DeFi

  • Aggregator(聚合器)

  • DeFi 套利服务

  • 代客执行 DeFi 策略

以上全部会触发 MiCA + AML 法。


Q364:DeFi 如果前端在丹麦服务器,是否触发 MiCA?

是的。
监管关注的是“提供服务的地点”,不是链上部署。


Q365:协议前端在丹麦,后端智能合约在链上,是否算 CASP?

算。
监管逻辑:

  • 用户通过你的前端进入 DeFi

  • 你提供“接收与传送指令”

  • 属于 MiCA Article 3(1) — Crypto-asset service

这是监管常问的“DeFi 前端是否豁免?”
答案是:不豁免。


Q366:为用户提供“DeFi 收益产品”是否违法?

非常高风险。
可能触发:

  • 投资产品(MiFID)

  •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基金结构)

  • 未授权管理资产业务

  • 被视为“收益承诺类产品”

监管极度敏感。


Q367:是否可以向用户收取 DeFi 的“管理费”?

可以,但必须满足:

  • 全额披露

  • 透明收费

  • 风险提示

  • 不得隐瞒收益来源


Q368:是否可以向用户提供“DeFi 风险等级评估”?

可以,但必须:

  • 提供准确风险描述

  • 不得误导客户

  • 不能宣传“低风险收益”

  • 需在 KYC/适当性评估中纳入


Q369:在丹麦提供流动性挖矿服务是否需要牌照?

需要。
因为本质是:

  • 代理用户提供流动性

  • 代理用户赚取收益

  • 资产托管与管理

属于 MiCA + AIFMD(基金管理) 的双重风险区域。


Q370:DeFi 的智能合约是否必须审计?

必须,尤其是:

  • 钱包托管

  • 收益合约

  • 代币合约

  • 权益分配(Staking)合约

丹麦监管会要求:

  • 第三方审计

  • 漏洞修复记录

  • 是否存在可升级代理(Proxy)

  • 是否存在可冻结逻辑


Q371:是否允许运营一个“多链 DeFi 聚合器”?

允许,但必须:

  • 说明底层 DeFi 协议风险

  • 不得承诺收益

  • 不得隐瞒协议费率

  • 必须持续监控协议安全性

  • 将 aggregator 视为 CASP + 潜在 AIFMD 风险


Q372:DeFi 清算失败(Liquidation Failure)平台是否要承担责任?

若:

  • 你托管用户资产

  • 你自动执行策略

  • 你收取管理费

则你要承担 运营责任

若是纯工具且用户自我托管 → 责任较轻。


Q373:用户在 DeFi 损失,平台是否需要补偿?

要看业务设计。
若你提供:

  • 托管

  • 代理交易

  • 自动策略

则你有明确责任:必须提供“最佳执行”。

若是纯信息展示 → 无赔付责任。


Q374:在丹麦运营 DeFi 是否必须进行 AML / KYC?

只要你接触用户资金 → 必须 KYC。

链上合约无法 KYC
但前端运营者必须 KYC。


Q375:使用“智能合约多签”作为治理方式可否降低监管风险?

不能。
多签不等于去中心化,监管仍然会问:

  • 多签成员是谁?

  • 法律实体归属?

  • 是否存在“中心化控制”?

MiCA 最忌讳“伪去中心化”。


第二节:DEX 监管边界(Q376~Q390)


Q376:MiCA 是否监管 DEX(去中心化交易所)?

原则:
不监管纯链上 DEX,但监管所有“可识别提供者”。

如果:

  • 有团队维护前端

  • 有平台费

  • 有市场推广

  • 有治理权

  • 有运营日志

那么监管会问:“你是谁?”
→ 一旦可识别 → 你就是 CASP。


Q377:运营 DEX 前端需要申请 CASP 吗?

是的,只要:

  • 用户通过你操作

  • 你提供订单界面

  • 你引导用户使用

  • 你收取 Gas 或手续费

就会被认定为:

  • Execution of orders

  • Operating a trading platform

属于 MiCA 监管范围。


Q378:丹麦 CASP 是否可以提供“链上撮合服务”?

可以,但需满足:

  • AML/KYC 完整

  • 平台订单执行透明

  • 用户风险披露

  • 公开智能合约信息

若撮合行为具有中心化特征 → 视为 CEX 行为。


Q379:提供一键“Swap 聚合器”是否必须申请牌照?

必须。
因为你执行的是:

  • Receiving/transmitting orders

  • Execution of orders

  • Portfolio ordering(若含策略)

属于 MiCA Article 3 Service


Q380:作为 DEX 前端,是否要对底层资产做风险揭示?

必须。

包括:

  • 流动性池深度风险

  • 无常损失(IL)

  • 价格滑点(Slippage)

  • 合约漏洞风险

  • Oracle(预言机)风险

其中“IL 风险”监管特别关注。


Q381:DEX 的 LP(流动性提供)是否会被视为“证券发行”?

若:

  • LP Token 有收益

  • LP Token 可交易

  • LP Token 有治理权

可能触发:

  • MiFID 投资产品

  • AIF(基金类)

  • 证券型代币定义(STO)

这是监管补件大概率问题。


Q382:DEX 必须支持“黑名单机制(Blacklist)”吗?

若你是“可识别服务提供商”,必须满足 AML 要求:

  • 可冻结资金

  • 可禁止可疑地址

  • 可配合执法机关

纯链上 DEX 不一定有此能力,但前端必须检测风险钱包。


Q383:DEX 与 CEX 最大差别,监管如何判断?

监管不会讨论技术结构。
监管只问:

“是否有一个人或团队在提供服务?”

只要答案是“是”
→ 你必须受监管。


Q384:DEX 是否必须成立欧盟法人?

若存在“可识别服务提供者”,必须:

  • 成立实体

  • 注册 CASP

  • 接受监管

  • 提供 AML/KYC


Q385:燃料费(Gas)差价是否构成“费用”?

如果你加价 → 是收费
必须披露。


Q386:Swap 时价格滑点(Slippage)是否属于合规风险?

属于。
平台必须:

  • 明示滑点

  • 明示结果

  • 用户确认

否则被视为“未经同意的执行”。


Q387:DEX 是否必须监测市场操纵行为?

如果前端运营者可识别:必须。

包括:

  • 链上监测

  • 机器人洗盘(wash trading)

  • 闪电贷操纵

  • 提前交易(MEV)

监管高度关注“链上 MEV 风险”。


Q388:DEX 是否可以提供“Launchpad”(上币平台)?

可以,但风险极高:

  • 涉及投资者保护

  • 涉及代币发行监管

  • 若选择代币上市 → 平台负责尽调

  • 需避免“投资产品”性质

丹麦监管会非常严格。


Q389:跨链桥(Bridge)是否属于 CASP 行为?

若你提供:

  • 前端 UI

  • 手续费

  • 运营服务

则属于 CASP。

若你只部署链上合约 → 不属于 CASP。


Q390:DEX 必须做 KYT(链上地址风险分析)吗?

必须。
丹麦 AML 法明确要求:

  • 识别可疑地址

  • 分析风险来源

  • 禁止高风险地址

  • 保存记录

常规工具包括 Chainalysis、TRM。


第三节:DAO 组织治理(Q391~Q400)


Q391:MiCA 是否承认 DAO 是“合法主体”?

不承认。
DAO 不是:

  • 法人

  • 公司

  • 有限责任组织

MiCA 必须由法人申请。


Q392:DAO 如何在丹麦申请 CASP?

步骤:

  1. 选择法律实体(丹麦 ApS、塞浦路斯 LTD、爱沙尼亚 OÜ)

  2. DAO 持有该公司治理代币

  3. 公司负责 AML/KYC

  4. 由公司申请 CASP

这是全球常见 DAO 合规架构。


Q393:DAO 是否必须披露治理结构?

必须,包括:

  • 代币投票机制

  • 权限分布

  • 管理者角色

  • 多签结构

  • 治理风险


Q394:治理代币是否属于证券?

监管会看三点:

  • 投票权

  • 收益权

  • 清算权

若具备收益权 = 高概率被认定为证券。


Q395:DAO 使用多签(Multisig)是否降低合规风险?

不能减少监管要求,但可提高可控性:

  • 多签成员必须 KYC

  • 多签必须透明披露

  • 多签权限不能过大

  • 最好分层(运营 + 财务分层)


Q396:DAO 治理代币是否必须遵守白皮书要求?

如果代币在欧盟发行 → 必须遵守 MiCA White Paper 要求。


Q397:DAO 金库(Treasury)是否必须审计?

如果由实体运营:

  • 必须年度审计

  • 多签账户必须可验证

  • 财务透明度必须披露


Q398:DAO 的治理决策是否属于“投资建议”?

若 DAO:

  • 推荐投资策略

  • 给用户提供“收益池”

  • 提供“策略说明”

就可能触发投资咨询牌照(MiFID)。


Q399:DAO 是否可以发放“奖励代币(Incentive Token)”?

可以,但需:

  • 合规披露

  • 不得构成证券发行

  • 不得宣传固定收益

  • 不得将代币作为“投资标的”


Q400:监管如何判断 DAO 是否为“可识别服务提供者(CASP)”?

只问三点:

  1. 谁控制合约?

  2. 谁运营界面?

  3. 谁在收取费用?

只要有人负责其中一项 → DAO 必须接受监管。


第二十一章、MiCA 护照机制(Passporting)· EU/EEA 跨境展业专章(丹麦版 FAQ)(Q401~Q440)

此章极为重要,因为 丹麦 CASP 获批后是否能“跨境护照到全欧盟 30 国”、如何通报、如何设立分支、如何合规展业,是监管非常关注的重点。


第一节:MiCA 跨境护照基础(Q401~Q415)


Q401:什么是 MiCA 的“护照机制(Passporting)”?

护照机制指:

一旦 CASP 获得一个欧盟成员国的牌照,即可向监管机构通报,并在其他 EU/EEA 国家提供同类服务,无需重新申请牌照。

适用于 MiCA 全部 10 类 CASP 服务

覆盖范围:

  • 欧盟 27 国

  • EEA 3 国(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


Q402:丹麦 CASP 获批后是否可以全国护照?

是的。

丹麦 CASP 获批后可通报护照至所有 EU/EEA 成员国,包含:

  • 德国

  • 法国

  • 意大利

  • 西班牙

  • 荷兰

  • 瑞典

  • 芬兰

  • 爱尔兰

  • 捷克

  • 波兰

  • 匈牙利

  • 立陶宛

  • 马耳他

  • 塞浦路斯
    等共 30 国。


Q403:护照流程是否需要逐国审批?

不需要审批,只需要 逐国通知(Notification)

审批 = 不需要
审查 = 不需要
许可 = 不需要

只需:

  1. 向丹麦监管提交护照通知书

  2. 丹麦监管向目标国监管转发

  3. 一般 15–30 天内生效

  4. 可自由面向目标国居民展业


Q404:护照是否包含“所有业务类型”?

并非默认全部。
你可以自由选择:

  • 护照 1 类(执行指令)

  • 护照 2 类(自营)

  • 护照 3 类(托管)

  • 护照 4 类(交易平台)

  • …直到 10 类自选

监管要求护照前确认:

  • 你申请牌照时获得哪些业务类别

  • 护照必须保持一致 1:1

不得“护照国外但本国无权限”。


Q405:护照是否必须提供各国语言翻译?

一般不强制,但建议:

  • 产品白皮书:英文即可

  • 风险提示:可英文

  • 客户协议:目标国语言 + 英文

  • 投诉机制:目标国语言

欧陆国家较为严格(如法国、意大利)。


Q406:护照是否必须在当地设立办公室?

无需设当地办公室。
可完全远程运营。

但是若属于:

  • 营销活动

  • 重大业务量

  • 当地监管要求

部分国家可能要求:

  • 设立“联系点(Local Contact Point)”

  • 或需要当地客服

一般无需当地法人。


Q407:护照是否允许跨境“线上推广”?

允许,但必须:

  • 合规宣传

  • 不得夸张表述

  • 不得承诺收益

  • 避免误导消费者

  • 遵守当地广告法

特别注意法国、比利时对“加密广告”极为敏感。


Q408:护照是否需要向目标国提交 AML 政策?

不需要逐国提交。
但目标国可要求:

  • 针对当地的 AML 补充说明

  • 本地制裁名单匹配(如法国 TRACFIN)

  • 程序对齐本地反洗钱法


Q409:护照是否可以“一次性通报 30 国”?

可以,一次性提交 全文清单(Full List)
监管允许“一稿多国同步”。


Q410:护照后是否需要在目标国缴税?

除非你:

  • 在当地设立机构

  • 在当地有实体雇员

  • 在当地有固定营业场所(Permanent Establishment)

否则 税务不在目标国申报
仍按照“丹麦税制 + 全球收入”原则。


Q411:护照是否允许对“本地居民”进行主动营销?

允许,但部分国家存在限制:

  • 法国:广告必须事先备案

  • 比利时:对加密广告极为严格

  • 意大利:禁止散户误导营销

  • 德国: BaFin 对宣传内容有要求

建议每国咨询当地律所(仁港永胜可提供)。


Q412:护照后是否必须更新官网披露?

必须,内容包括:

  • 已护照国家清单

  • 客户投诉通道

  • 风险提示各语言版本

  • 是否提供所有业务类型

  • 护照生效日期

这是监管常补件项目。


Q413:护照是否允许在目标国开立银行账户?

护照本身不提供银行开户权限
但能作为“监管证明”提高成功率。

许多银行要求:

  • MiCA 牌照

  • 护照证明

  • AML/KYC 文件


Q414:护照是否可用于“入驻 App Store / Google Play”?

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资质证明。
尤其在 Apple 审查时:

  • CASP 牌照

  • 跨境护照

  • AML/KYC 文件

  • 隐私与信息安全政策

都会提高通过概率。


Q415:护照是否允许增加业务类型?

不允许通过护照添加。
流程是:

  1. 在丹麦申请“业务范围变更”

  2. 丹麦监管审查

  3. 获批后重新护照通报各国

护照只允许“横向扩展”,不允许“纵向加项”。


第二节:目标国家具体要求(Q416~Q430)


Q416:护照到德国(BaFin)需要额外材料吗?

无需审批,但 BaFin 会重点关注:

  • AML 政策

  • 客户投诉机制

  • 风险揭示

  • 德语披露

  • 投资者保护机制

德国监管属于“严格型”,常发补件。


Q417:护照到法国(AMF)是否需要做广告备案?

是的。

若你:

  • 在法国投放广告

  • 面向法国散户

  • 宣传投资类诉求

则必须在 AMF 登记。


Q418:护照到意大利是否需要设立当地代理(Local Agent)?

如面向散户进行营销,可能需要;
如仅线上被动获客,通常不需要。


Q419:护照到西班牙是否有额外要求?

西班牙 CNMV 对以下内容最敏感:

  • 储蓄类宣传

  • 保证收益类宣传

  • 投资产品导向的营销

  • 高风险产品销售

需要额外风险提示。


Q420:护照到荷兰是否需要本地语言?

需要荷兰语风险提示。

监管认为荷兰散户保护优先,因此:

  • 风险提示

  • 客户协议摘要

  • 投诉机制

需使用荷兰语。


Q421:护照到瑞典是否需要设立本地办公室?

不需要,本地办公室可选。


Q422:护照到波兰是否需要翻译材料?

官方要求不多,但实际银行开户与客户服务方期待波兰语材料。


Q423:护照到捷克是否需要本地 AML 补充?

建议提交:

  • 捷克 AML 政策补充说明

  • 制裁名单匹配

  • 风险评级策略


Q424:护照到马耳他是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无需费用,但马耳他 MFSA 对:

  • 托管

  • 交易所

  • 自营盘

特别关注。


Q425:护照到塞浦路斯是否需要投资者保护措施?

CySEC 会特别关注:

  • 适当性评估

  • 销售监管

  • 反洗钱

如果提供交易咨询/投资建议 → 更严格。


Q426:护照到立陶宛是否容易?

立陶宛监管(Bank of Lithuania)对加密友好:

  • 透明

  • 速度快

  • 材料要求明确

是护照常见首选国。


Q427:护照到斯洛文尼亚是否需要报备?

一般无需额外报备,但该国对 OTC 极为敏感。


Q428:护照到葡萄牙是否需要当地语言?

风险披露建议提供葡萄牙语版本。


Q429:护照到芬兰是否有额外 AML 要求?

芬兰监管对:

  • 交易模式

  • 托管模式

  • AML KYC

  • 持续报告

非常严格,甚至比丹麦更严格。


Q430:护照到爱沙尼亚是否会与当地 VASP 牌照冲突?

不会冲突。
MiCA 生效后,爱沙尼亚 VASP 牌照将被取代。

你可选择:

  • 继续使用爱沙尼亚实体运营

  • 或利用丹麦 CASP + 护照机制覆盖该地区


第三节:护照后的持续义务(Q431~Q440)


Q431:护照后是否需要逐国提交年度报告?

不需要。
年度报告只需向丹麦监管提交。

但目标国可能要求:

  • 投诉统计

  • 上报重大事件


Q432:护照后是否要监测各国法律变化?

必须。

MiCA 是全欧盟统一法规
但每个国家都可以有:

  • 本地 AML 法

  • 本地广告法

  • 本地税务合规要求

  • 本地投诉机制要求

因此 CASP 必须有:

  • Regulatory Watch Program(监管监测流程)

  • 国家合规矩阵(Country Compliance Matrix)

仁港永胜可提供模板。


Q433:护照后是否可以在目标国开设办公室?

可以,但需要注意:

  • 办公室 ≠ 分公司

  • 分公司需向丹麦监管备案

  • 分公司需要额外 AML 负责人

  • 银行开户优先级较高


Q434:护照后是否可以在当地设立营销团队?

允许,但营销行为需合规:

  • 不得促导收益

  • 不得误导用户

  • 必须提供当地语言风险提示


Q435:如在目标国触发执法调查,谁负责?

主要责任在“原发牌国”(丹麦)。
目标国有权要求丹麦监管采取行动。


Q436:护照后的 AML 可疑交易报告(STR)需要提交至目标国吗?

不需要。
只向丹麦的 FIU(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汇报即可。


Q437:护照后是否需要增加客户投诉渠道?

建议:

  • 提供当地语言的投诉入口

  • 邮箱 + 电话 + Web 形式

  • 每国的投诉处理机制必须记录


Q438:护照后是否可以提供新的产品?

不能超出:

  • 原 CASP 牌照业务范围

  • 护照的已申报业务范围

若要增加业务 → 必须先向丹麦监管申请。


Q439:护照是否可以撤回?

可以,流程:

  1. 向丹麦监管提交撤回申请

  2. 丹麦监管通知目标国

  3. 一般 1~2 周完成

例如:

  • 某国业务量太低

  • 某国营销成本过高

  • 某国监管要求过高

撤回完全合法。


Q440:护照会导致丹麦监管对业务要求更严格吗?

会。

当你护照多国时,丹麦监管会要求:

  • 更完善 AML

  • 更强风控

  • 更详细的客服记录

  • 更清晰的跨境业务说明

  • 更严谨的信息披露

因为你从“丹麦本地 CASP”升级为跨境欧盟级运营机构


第二十二章(Q441~Q480)

丹麦实体(ApS)结构 · 董监高(Board) · 关键岗位(RO/MLRO/CTO)实操专章
(MiCA 最严格章节之一 · 丹麦 FSA 审查重点)

本章将覆盖:

  • 丹麦公司(ApS)设立要求

  • 董事与高管(Fit & Proper)

  • 关键岗位(RO/MLRO/CTO/COO)

  • 人员背景要求

  • 工时(Time Commitment)

  • 实体所在地(Mind & Management)

  • 监管面谈会问的问题

非常适合作为 监管补件(RFI)模板 + 面谈准备材料


第一节:丹麦实体(ApS)设立要求(Q441~Q455)


Q441:丹麦 CASP 必须使用什么公司结构?ApS 还是 A/S?

建议采用:

  • ApS(私营有限公司)

原因:

  • 成本低

  • 审计要求可控

  • 最常被监管接受

  • 适合作为 CASP 法人

A/S 多用于大型持牌金融集团,不适用于初创 CASP。


Q442:丹麦 ApS 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DKK 40,000(约 EUR 5,300)。
但注意:

实际 MiCA CASP 会要求额外监管资本(≥ EUR 50,000 - 150,000)。

注册资本只是“公司法要求”,不是“监管资本”。


Q443:丹麦 CASP 是否必须在当地有实体办公室?

答案:必须。

监管要求:

  • Real presence(真实实体)

  • 可检查办公室

  • 董事可在丹麦现场会议

  • AML 文件可当地存档

虚拟办公室不被接受。


Q444:办公室可以共享/联合办公空间(Coworking Space)吗?

可以,但需满足:

  • 有独立锁柜

  • 可提供监管访查

  • 有长期租赁合同

  • 有固定办公位

丹麦 FSA 很介意“完全虚拟化”。


Q445:CASP 是否必须在丹麦雇佣本地员工?

通常要求:

  • 至少 1 名本地 AML/MLRO

  • 至少 1 名本地合规支持人员(Compliance Support)

远程人员可以,但关键岗位必须有本地人员。


Q446: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与办公地址一致吗?

不要求一致,但需:

  • 注册地址必须有效

  • 办公地址必须可监听监管检查

  • 文件可在两者之一访问


Q447:CASP 是否可以使用“外包秘书公司”(Company Secretary)?

可以,但注意:

  • 仅限行政服务

  • 不能外包 AML

  • 不能外包 RO 监管职责

  • 不得让秘书操控钱包密钥


Q448:丹麦实体税务是否影响 MiCA 申请?

影响不大,但必须说明:

  • Transfer Pricing(关联方转让定价)

  • 组织结构透明度

  • 利润回流路径

监管关注是否存在可疑金融结构。


Q449:是否允许“控股公司 + 丹麦运营公司”结构?

允许且常见。
结构示例:

  • Top Holding(BVI/Cayman)

  • EU Holding(爱沙尼亚/塞浦路斯/卢森堡)

  • DK OpCo(丹麦运营公司,即 CASP 实体)

需确保:

  • 控股股东透明

  • 穿透 UBO

  • 无不良记录


Q450:股东是否需要公开披露?

是,必须:

  • ≥10% 股东

  • 必须通过 Fit & Proper

  • 必须 KYC

  • 必须披露资金来源(SoF)

  • 必须披露财富来源(SoW)

丹麦监管对股东穿透极为严格。


Q451:股东为离岸公司(BVI/Cayman)是否影响 MiCA?

不会影响“申请资格”,但会加重审查:

  • 要求穿透 UBO 至自然人

  • 要求提供 BVI/Cayman 的合法存续证明

  • 要求提供资金来源

  • 要求提供财务报表(若有)

不透明的结构会导致补件次数倍增。


Q452:是否可以使用中国公司作为股东?

可以,但必须:

  • 提供完整公司文件

  • 需要部分公证/认证

  • UBO 必须提供资金来源

  • 需解释与丹麦运营的合理性

监管非常关注中国企业股东,但并不禁止。


Q453:是否可以使用“家族信托”持股?

可以,但 MiCA 审查会更严格:

  • 信托契约

  • 受托人信息

  • 保护人信息

  • 最终受益人列表

  • 控制权定义

丹麦监管必须知道“谁是最终控制人”。


Q454:是否可以使用“Nominee 股东(代持)”?

不建议,会立即触发:

  • 强制穿透

  • 加强版尽调

  • 资金来源调查

  • 审计要求

若必须使用 → 必须披露真实 UBO。


Q455:公司董事必须常驻丹麦吗?

监管不强制必须本地常驻,但要求:

  • 能在丹麦进行现场会议

  • 确保“Mind & Management in Denmark”

  • 至少一名执行董事最好是欧洲居民

  • AML/MLRO 必须在丹麦本地


第二节:董事 & 高管(Fit & Proper)要求(Q456~Q468)


Q456:什么是 Fit & Proper?

监管对“重要人员”的三项要求:

  1. Fit(能力):金融知识、管理经验

  2. Proper(诚信):无犯罪、无破产、无负面记录

  3. Time Commitment(投入时间):必须有足够时间履职

缺一不可。


Q457:董事必须拥有金融行业背景吗?

并非强制,但 MiCA 强烈建议:
至少一名董事必须:

  • 金融/银行/支付/加密行业经验

  • 风险管理 or 合规背景

否则会触发补件。


Q458:董事是否需要具备加密专业知识?

至少要具备:

  • 区块链原理

  • 风控与托管机制

  • 钱包安全理解

  • 交易模式与价格风险

监管经常在面谈中测试。


Q459:董事是否必须通过监管面谈?

通常:

  • CEO → 必须

  • RO → 必须

  • MLRO → 必须

  • CTO(若涉及托管)→ 常被要求

  • 其他董事 → 可选


Q460:董事是否可以兼任多个角色?

可以,但不可兼任:

  • RO 与 CEO(利益冲突)

  • RO 与 CTO(不允许开发者监督自己)

  • MLRO 与 CTO(利益冲突)

常见组合:

  • CEO + COO

  • CTO + Security Lead

  • RO + Compliance Manager(仅限无关键冲突时)


Q461:董事的学历是否有最低要求?

无强制规定,但建议:

  • 至少本科

  • 若申请交易平台:最好具有金融/法律硕士

监管更关注经验。


Q462:董事若曾参与失败项目是否会减分?

不会,只要:

  • 无欺诈

  • 无监管处罚

  • 无破产不当行为

监管关注诚信,而非业务成功率。


Q463:是否允许非欧盟居民担任 CEO?

允许,但必须:

  • 有足够时间投入

  • 必须频繁在丹麦现场

  • 具备国际管理能力

  • 能参加监管面谈

丹麦监管不排斥中国/香港/新加坡 CEO。


Q464:董事需要通过“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必须。
包括:

  • 居住国

  • 国籍国

  • 曾工作国家(视监管要求)

通常必须公证/认证。


Q465:监管是否会审查董事的社交媒体、网络记录?

会。
涉及:

  • 过往加密宣传

  • 币圈项目参与

  • 是否宣传高收益产品

  • 是否参与可疑 ICO

负面信息会触发补件。


Q466:董事是否需要提供个人财务证明?

有时需要:

  • 若董事涉及资本出资

  • 若董事为主要控制人

  • 若涉及资金来源(SoW)

监管必须确保“没有洗钱风险”。


Q467:董事是否可以兼职其他公司?

可以,但必须:

  • 时间投入足够

  • 不影响本公司运营

  • 不构成利益冲突

监管会要求披露全部外部职位。


Q468:如果董事没有 MiCA 经验怎么办?

可以通过:

  • 委聘仁港永胜提供培训

  • 提供过往金融行业经验

  • 提供职位说明书(Job Description)

  • 提供“MiCA 能力补充计划”

监管会接受“可培育型董事”,但需证明能力。


第三节:关键岗位 RO / MLRO / CTO(Q469~Q480)


Q469:MiCA 是否强制要求设置 RO(合规负责人)?

是的。
所有 CASP 必须:

  • 任命 RO

  • RO 对接监管

  • RO 监督内部合规

必须是“熟悉 MiCA 的合规高管”。


Q470:RO 是否可以外包?

不可以。
必须为公司内部员工(或董事),不可外包。


Q471:RO 的最低要求是什么?

监管要求:

  • 合规经验 ≥ 3–5 年

  • 金融或加密行业背景

  • 能独立工作

  • 能面对监管面谈

  • 必须在丹麦/欧洲可随时沟通

这是 MiCA 全欧最严格岗位之一。


Q472:MLRO(反洗钱责任人)是否必须本地?

必须 在丹麦本地 或至少:

  • 能够随时配合丹麦 FIU

  • 能处理 STR/SAR

  • 能参加现场检查

  • 必须了解当地 AML 法

丹麦 AML 法要求非常严格。


Q473:MLRO 是否可以兼任 RO?

不允许。
监管认为:

  • RO 督导 AML

  • MLRO 执行 AML

两者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利益冲突)。


Q474:CTO 是否必须参加监管面谈?

如果涉及:

  • 钱包托管

  • 私钥管理

  • 交易平台撮合

  • 交易引擎

  • 安全机制(MFA、HSM、多签)

监管会 几乎 100% 要求 CTO 面谈。


Q475:CTO 是否必须在丹麦?

可以远程,但:

  • 必须可随时响应

  • 必须了解系统架构

  • 必须具备信息安全能力

  • 必须在面谈中回答所有技术风险问题


Q476:CTO 是否必须提供“技术文档包”?

必须包含:

  1. 系统架构图

  2. 数据流向图(Data Flow)

  3. 关键风险点

  4. 钱包托管机制

  5. 密钥管理流程

  6. 日志系统(Audit Log)

  7. 灾备与恢复计划(BCP/DR)

这是监管 RFI 常见 50 页以上资料。


Q477:所有关键岗位都可以远程吗?

不行。
以下必须本地:

  • MLRO

  • 部分合规团队

  • 若涉及托管:部分安全人员

RO/CTO 可远程,但不能全部核心岗位都不在丹麦。


Q478:关键岗位是否必须提供“时间投入证明”?

必须。
包括:

  • 每周工时

  • 职责说明书

  • 工作安排(Work Plan)

  • 冲突职位说明

监管最害怕“挂名高管”。


Q479:监管如何判断关键岗位人员是否“真正到位”?

监管会:

  • 要求面谈

  • 询问系统细节

  • 询问合规流程

  • 要求提交过往记录

  • 检查是否参与风险管理

若无法回答专业问题 → 被认定为“挂名”。


Q480:如果关键岗位人员被监管认定不合格,会怎样?

必须:

  • 替换该岗位

  • 重新提交 Fit & Proper

  • 审查流程暂停

  • 导致延迟 2–6 个月

严重情况:
监管可能拒绝整个 CASP 申请。


第二十三章(Q481~Q520)

交易系统(撮合引擎 · 清算 · 风险控制 · 技术合规模块)
Matching Engine / Order Book / Clearing / Settlement
(丹麦 MiCA CASP 技术专章 · CTO 面谈常见 40 问)

此章是 监管补件出现次数最多、CTO 最容易被问倒 的区域。

内容将覆盖:

  • 撮合方式(AMM / CLOB / RFQ / P2P)

  • 清算机制(on-chain / off-chain / hybrid)

  • 交易日志(Audit Trails)

  • 系统韧性(Resilience)

  • 价格源与市场操纵

  • 性能要求(Latency / Throughput)

  • MiCA “操作风险”(Operational Risk)

  • DORA(ICT 风险管理法案)


第一节:撮合系统(Matching Engine)Q481~Q495


Q481:监管如何定义“交易平台”?

MiCA 定义:

如果平台允许撮合买卖订单(matching orders),即属于“交易平台(Trading Platform)服务”。

适用以下结构:

  • CLOB(中央限价订单簿)

  • RFQ(询价撮合)

  • AMM 自动做市

  • P2P 撮合

  • OTC 对客撮合

只要帮助任何两方达成交易 → 必须申请该 CASP 服务类别。


Q482:撮合引擎(Matching Engine)必须满足哪些合规要求?

监管关注:

  1. 公平性(Fairness)

    • 不得优先某类客户

    • 不得给予自营盘特权

  2. 透明度(Transparency)

    • 价格

    • 订单优先级

    • 成交逻辑

  3. 一致性(Deterministic Execution)
    撮合必须贯彻 FIFO(时间优先)、价格优先。

  4. 不可随意修改(Integrity)
    撮合参数改变必须记录。


Q483:丹麦监管是否允许“暗池(Dark Pool)”结构?

MiCA 立场非常明确:

禁止零售交易暗池。

允许的例外:

  • 机构 RFQ

  • 大宗交易(Block Trade)

  • 严格风控与透明度要求

但 CEX 场景中严禁:

  • 隐藏订单簿

  • 人为操控流动性


Q484:撮合引擎是否可以使用开源项目(如 Hummingbot、CCXT)?

可以,但必须满足:

  • 安全审计

  • 隐私保护

  • 不得存在后门

  • 内部必须有能力维护

监管关注:“是否真正理解自己的技术?”


Q485:撮合引擎是否可以外包?

可以,但需满足 MiCA 要求:

  • 外包 SLA

  • 监管可访问性

  • 审计日志

  • 运行环境透明

  • DORA 外包框架合规(2025 起强制)

但关键撮合逻辑必须 可控
不可“黑箱外包”。


Q486:撮合系统最重要的技术文件是什么?

必须提供:

  1. 系统架构图(Architecture Diagram)

  2. 撮合流程图(Flow Diagram)

  3. 价格优先级规则(Matching Algorithm)

  4. 订单生命周期(Order Lifecycle)

  5. 日志系统(Audit Logging)

  6. 监控警报(Monitoring & Alert)

  7. 访问控制(RBAC)

这是监管 100% 要求提供 的材料。


Q487:如何向监管证明订单执行是“公平(Fair Execution)”?

必须提供:

  • FOB(First-come, first-served)逻辑

  • Price-time priority(价格时间优先)

  • 无人为干预

  • 无自营盘优先

  • 无隐藏订单

  • 成交记录不可篡改

监管通常会要求“交易日志样本”。


Q488:撮合系统是否需要“沙盒环境(Sandbox)”?

必须有:

  • 开发环境(Dev)

  • 测试环境(Stage/UAT)

  • 生产环境(Prod)

不得混用。

监管要求严格环境隔离。


Q489:订单簿(Order Book)是否必须公开?

对于 CEX(集中式交易所):

  • 是,必须公开

  • 且需实时显示深度

对于 RFQ 模式:

  • 可不公开,但需明确说明边界


Q490:价格来源(Price Source)是否需要披露?

必须披露:

  • 内部价格

  • 外部 API(Binance/OKX/ Kraken)

  • 聚合逻辑

  • 风控机制(如异常价格停机)

不能出现“随意定价”。


Q491:如何处理极端行情(Flash Crash)?

平台必须有:

  • Circuit Breaker(熔断)

  • 价格偏离阈值

  • 自动暂停交易

  • 快速恢复(Recovery)流程

监管面谈必问。


Q492:撮合延迟(Latency)是否有监管要求?

没有具体数值,但必须:

  • 监控延迟

  • 记录历史

  • 显示系统稳定性

  • 有事故处理流程

延迟高可能导致“最佳执行失败”。


Q493:是否可以提供“隐藏挂单(Iceberg Order)”?

可以用于机构业务,但需:

  • 公开相关规则

  • 不得欺骗零售客户

  • 必须透明披露


Q494:撮合失败(Match Failure)如何处理?

必须:

  • 自动撤回订单

  • 通知用户

  • 记录日志

  • 不得“部分成交不告诉用户”


Q495:撮合引擎是否必须做压力测试?

必须:

  • TPS(交易每秒)

  • 峰值订单吞吐

  • 撮合崩溃恢复

  • 多区域容灾

监管可能要求你提交压力测试报告。


第二节:清算与结算(Clearing & Settlement)Q496~Q505


Q496:CASP 必须使用链上清算吗?

不是必须。
清算模式包括:

  • Off-chain internal ledger(最常见)

  • On-chain settlement(链结算)

  • Hybrid(混合)

监管只要求:

  • 资产真实

  • 客户资产隔离

  • 审计可验证


Q497:“内部账本清算(Off-chain ledger)”是否合规?

完全合规,只要:

  • 日终对账(EOD)

  • 账目一致性

  • 资产完全覆盖

  • 不得“假币、假余额”

大多数 CEX采用本方式。


Q498:清算系统必须具备哪些功能?

包括:

  • 订单匹配

  • 余额更新

  • 资产冻结/解冻

  • 交易费用计算

  • 清算日志

  • 结算任务(Batch Settlement)

  • 对账系统(Reconciliation)


Q499:结算周期(T+0 / T+1)是否有监管要求?

MiCA 未规定结算周期,但要求:

  • 尽快

  • 可验证

  • 透明

  • 用户可下载历史记录

大多数 CEX 使用 实时清算(Real-time)


Q500:如何证明“用户资产不被挪用”?

必须提交:

  • 钱包映射表

  • 冷/热钱包说明

  • 审计报告

  • Proof-of-Reserves(资产证明)

  • 对账记录(Reconciliation)

  • 客户资产隔离政策

Regulator 要求“证据链”。


Q501:如何处理“资产冻结(Hold)”逻辑?

平台必须说明:

  • 风险冻结

  • AML 冻结

  • 订单冻结

  • 撤单冻结

  • 法律冻结(Law Enforcement)

必须提供流程图。


Q502:内部账本出错(Ledger Error)如何整改?

必须:

  1. 暂停业务

  2. 记录 incident

  3. 通报监管(如为重大事件)

  4. 恢复账本一致性

  5. 出具事后报告(Post-mortem)


Q503:结算系统是否必须与银行接口联动?

如涉及:

  • 法币充值

  • 法币提现

必须满足:

  • API 连接记录

  • 银行对账

  • Payment Rail 风控

  • SEPA / SWIFT 标准


Q504:是否允许“负余额(Negative balance)”?

必须禁止,除非:

  • 有保证金机制

  • 与监管沟通过

  • 有完整风险披露

MiCA 不鼓励零售杠杆。


Q505:清算系统是否必须对所有交易可溯源?

必须可溯源至:

  • 用户

  • 钱包

  • 时间戳

  • 撮合流水

  • 资金流向

监管重点关注 AML 相关日志。


第三节:交易日志 · 审计轨迹(Audit Trail)Q506~Q515


Q506:MiCA 是否强制要求审计日志(Audit Log)?

强制要求。

日志必须记录:

  • 每笔订单

  • 每次修改

  • 每个用户操作

  • 每个系统变更


Q507:日志必须保存多久?

至少 5~7 年
监管更偏向 7 年。


Q508:日志是否必须不能被篡改?

必须:

  • 只读存储(WORM)

  • Hash 机制

  • 区块链不可改写记录(可选)

监管要确认:“你能否证明日志是可信的?”


Q509:系统日志(Syslog)是否也需要保存?

需要,包括:

  • 权限变更

  • 登录记录

  • 风险警报

  • 服务器事件


Q510:审计日志是否要存放在丹麦?

建议以下组合:

  • 热备:丹麦本地或欧盟境内服务器

  • 冷备:欧盟区域内冗余

不建议存储在美国或其他敏感国家。


Q511:是否必须提供“日志结构(Log Schema)”?

必须。
包括字段:

  • Order ID

  • User ID

  • Timestamp

  • Action Type

  • Previous Value

  • New Value

监管需要非常细节的结构。


Q512:是否必须实时监控交易记录?

必须:

  • 价格异常

  • 交易量异常

  • 洗盘行为

  • 高频机器人

  • Market Abuse 行为

MiCA 要求“持续监测(Ongoing Monitoring)”。


Q513:是否必须建立“事故响应流程(Incident Response)”?

必须包含:

  • 事件定义

  • 分级(Severity Categories)

  • 责任人

  • 监管通报机制

  • 恢复流程

  • 事后回顾


Q514:是否必须定期进行“内部审计(Internal Audit)”?

必须:

  • 交易系统审计

  • IT 安全审计

  • 数据保护审计(GDPR)

至少每年一次。


Q515:撮合/清算系统是否必须通过外部审计?

对于托管型平台 → 通常强制
对于非托管平台 → 建议但非绝对要求

但审计报告会大幅提高监管信任度。


第四节:技术安全与 DORA 合规(Q516~Q520)


Q516:什么是 DORA?为何重要?

DORA:
Digital Operational Resilience Act(数字操作韧性法案)

从 2025 年起要求:

  • 所有金融机构

  • 所有加密服务商

必须有:

  • 更强 IT 风控

  • 外包管理

  • 事件通报

  • 网络安全架构

MiCA + DORA = 欧盟双监管体系。


Q517:CASP 是否必须完全遵守 DORA?

是的,尤其:

  • 关键外包(ICT Outsourcing)

  • 网络安全(Cybersecurity)

  • 灾备(DR)

  • 操作风险管理(ORM)

丹麦监管是 DORA 最积极执行国家。


Q518:DORA 对系统外包有哪些要求?

包括:

  • 外包合同必须写 SLA

  • 服务商必须提供事件通报

  • 禁止“不可透明的黑箱系统”

  • 要求审计权限

  • 要求数据可迁移性

外包 Binance/OKX API 会被问得很严格。


Q519:DORA 是否要求系统进行渗透测试?

强制要求:

  • 渗透测试

  • 漏洞扫描

  • 黑盒测试

  • 红队演练(Threat Led Penetration Test)

一年至少一次。


Q520:CTO 必须在面谈回答哪些 DORA 问题?

常见问题:

  1. 关键系统如何冗余?

  2. 如何处理硬件故障?

  3. 如何管理访问控制?

  4. 如何记录系统变更?

  5. SLA 明确吗?

  6. 外包方如何监控?

  7. 灾备计划能在 2 小时内恢复吗?

  8. 是否进行了渗透测试?

这是 CTO 必须准备的 核心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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