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名称含有“投资”字眼的说明
致:香港海关
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组
就贵署查询本公司名称中含有“投资/Investment”字眼一事,本公司现作出以下说明:
本公司名称中的“投资/Investment”属于公司成立及命名时采用的商业名称字眼,主要用于表达公司从事商业项目及商品贸易发展的定位,并不代表本公司现时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代客理财、集体投资计划、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或其他受规管金融活动。
本公司现时及拟开展的实际业务,主要为贵金属饰品及贵重手表等商品的采购、批发、零售、进出口及一般贸易,包括但不限于黄金、铂金或其他贵金属制成的饰品,以及含有贵金属或贵重材质的手表和相关商品。
本公司进行上述业务时,所有交易均属于本公司自身经营的实物商品贸易。本公司使用自有经营资金采购及销售有关商品,不会向公众募集资金,不会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投资,不会代客户管理资产,也不会以贵金属、手表或其他商品为标的向客户提供投资回报、保本收益、利润分成或类似金融安排。
本公司申请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A类注册,是为了依法开展上述贵金属及相关实物商品贸易,并遵守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及香港海关对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的相关监管要求。
本公司现阶段拟采用的交易及收款方式,将符合A类注册的适用范围及规定。本公司不会在未取得相应B类注册的情况下,进行达到法定门槛的指明现金交易。如日后公司的经营模式、交易方式或业务性质发生重大改变,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例及香港海关要求,及时作出申报或另行申请所需注册。
因此,公司名称中的“投资/Investment”仅为公司名称的一部分,与本公司实际从事的贵金属饰品、贵重手表及相关商品贸易并无冲突,亦不表示本公司正在经营任何须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发牌的投资或金融业务。
本公司谨此确认,向贵署提交的业务资料及上述说明均属真实、准确及完整。如贵署需要,本公司可进一步提交商品目录、采购及销售安排、供应商资料、业务计划、交易流程或其他证明文件,以供审核。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获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