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 Denmark(MiCA)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
牌照申请注册指南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 (CASP) under MiCA – Denmark Finanstilsynet Version
牌照名称:丹麦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牌照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CASP)
服务商: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本文由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并由 唐生(Tang Shangyong) 提供专业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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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提及的模板 / 附件原件,可向仁港永胜唐生有偿索取电子档(Word / Excel / PDF 版),便于直接应用于实际申请项目。
以下为《在丹麦 Denmark 申请 MiCA 框架下之加密资产服务商(CASP)牌照完整指南》。
本指南面向拟在欧盟 / EEA 市场(以丹麦为主)设立及运营加密资产服务机构的项目方、金融机构、家族办公室与 Web3 / RWA 项目团队,重点讲解:
牌照框架与监管环境(MiCA + 丹麦本地法)
股东 / 董事 / 合规人员(特别是 AML / MLRO)详细条件
申请流程、时序安排与监管审查重点
合规与报告制度(MiCA + 丹麦 AML + GDPR)
后续维护、续牌与监管趋势
我司可提供的模板包与实战建议
建议委聘我司(仁港永胜)专业顾问团队承担:方案设计、文件撰写、面谈辅导、监管问答与后续维护等工作,以显著提升获批成功率与项目落地效率。
欧盟 MiCA:Regulation (EU) 2023/1114《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为欧盟统一的加密资产发行与服务监管框架。
生效节奏: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资产参照代币(ART)与电子货币代币(EMT)发行 / 公开要约部分率先适用;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CASP 服务提供规则(即服务牌照)在欧盟范围正式全面生效,包括丹麦在内。
丹麦本地化:丹麦通过国内立法指定丹麦金融监管局 Finanstilsynet 为 MiCA 下的国家主管机关(NCA),负责:
审批 CASP 牌照申请;
征收监管费用;
持续性监管与执法(包括市场滥用、AML / CFT 等)。
CASP 定义: 仅有在欧盟境内设立的实体,并经本国监管机构授权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后,方可向欧盟境内客户提供加密资产相关服务(MiCA 第 59 条以下)。
护照机制 + 北欧品牌加持
在丹麦取得 CASP 牌照后,可依据 MiCA “单一通行证”机制,将牌照护照到其他 26 个欧盟成员国 + 3 个 EEA 成员国(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实现 30 国统一布局。
丹麦在合规、税务透明、IT 安全与 ESG 方面形象良好,有利于提升国际机构与投资人的信任度。
Finanstilsynet 实务导向强、监管沟通较务实
丹麦监管长期在支付、金融科技、反洗钱领域具备丰富监管经验,MiCA 实际要求大量沿用证券 / 支付领域既有逻辑,利于与传统金融对接。
成熟的数字化基础设施与人才环境
丹麦长期推动数字化政府、开放银行、即时支付等基础设施,为 CASP 建立高标准 ICT / 安全体系提供便利。
合规与创新平衡
官方公开表态:MiCA 旨在在“保护投资者 + 支持创新”之间取得平衡,明确鼓励在受控框架内开展合规加密服务与产品创新。
MiCA 对服务类型统一列示(如托管、交易、接收 / 传递指令等),但丹麦不再额外划分“Class 1/2/3” 类别,而是按 具体服务组合 + 风险档次 来评估资本、系统与合规深度。
常见组合包括:
轻量级经纪 / 兑换型 CASP
仅提供:接收与传递指令、执行指令、法币–加密 / 加密–加密兑换、不涉及托管。
托管 + 经纪综合型 CASP
提供:托管与管理、兑换、简单交易撮合或 RFQ 模式。
交易平台 / 订单簿型 CASP
提供:运行交易平台(多边系统)、撮合订单簿、公开报价、API 接入(高系统与市场滥用风险)。
投资建议 / 投资组合管理型 CASP
提供:针对加密资产的投资建议、组合管理服务。
全功能平台(含衍生品 / 杠杆 / 复杂结构)
监管要求最高:资本、风险、系统、市场滥用监控与投资者保护要求更严。
实务建议:
– 由仁港永胜协助进行服务矩阵设计,将业务拆分为“MiCA 受规管服务 + PSD2 / 其他许可 + 非受规管边界”,避免“多牌照叠加成本失控”。
负责 MiCA 在丹麦的整体实施与执法;
负责受理并审查 CASP 牌照申请,包括资本、治理、ICT、安全、AML / CFT、市场行为等多维度;
有权征缴监管费、开出整改命令、限制或撤销牌照。
欧盟层面:
Regulation (EU) 2023/1114 – MiCA 主体文本;
ESMA / EBA 制定的二级规则(RTS / ITS)与三层指导(Guidelines),包括:
转账服务、市场滥用防控、护照通知格式、投诉处理、外包等指引。
丹麦本地法律与文件:
关于 MiCA 实施的丹麦实施法(对《资本市场法》、《反洗钱法》及相关附属法规的修订),指定 Finanstilsynet 为主管机关,并授权其收取费用。
丹麦 AML 法(Anti-Money Laundering Act)及相关执行通知;
丹麦数据保护法(与 GDPR 并行);
Finanstilsynet 就加密资产 / FinTech 业务发布的实践说明、FAQ 与口径说明。
相关欧盟法规配套:
DORA(数字运营韧性法规)– 对关键信息系统、外包、ICT 风险管理提出额外要求;
DAC8 与其他税务透明指令 – 对平台与 CASP 增加税务信息报告义务。
必须在欧盟境内 设立公司并以丹麦为“母国 ”,才能向 Finanstilsynet 申请 CASP 授权。
推荐实体形式:
ApS(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A/S(股份公司),适用于资产规模较大或计划引入外部股东的结构。
必须设置:
丹麦登记注册地址;
实际管理地(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应在丹麦或可接受的欧盟 / EEA 国家,并能证明关键决策在 EEA 内进行;
法定董事与公司秘书(丹麦可委聘专业秘书公司)。
MiCA 对 CASP 自有资金(Own Funds)要求按服务类别划档,范围通常在 5 万–15 万欧元 起步,并可能因服务组合与风险权重提高。具体数额需参照 MiCA 附表及后续实施细则,并由 Finanstilsynet 在实践中细化。
实务上需准备:
实缴资本证明(丹麦银行出具);
三年期财务预测(P&L、资产负债表、现金流),以 审慎假设 编制,包含:
交易量假设、费率结构;
IT / 安全预算;
合规 / 审计成本;
盈亏平衡点(Break-even)分析。
客户资产托管 / 冻结 / 保险安排说明(如托管服务);
风险暴露与资本缓冲分析。
最低要求:
董事会:至少 2 名自然人董事,其中至少 1 名常驻 EU / EEA,具有金融 / 法律 / 风险 / 技术背景;
高级管理层(Senior Management):
CEO / 总经理;
COO / 运营负责人(视业务规模);
CFO / 财务负责人;
合规负责人(Head of Compliance);
MLRO(反洗钱报告官);
风险管理负责人(Head of Risk);
内部审计职能(可以外包,但必须有独立性)。
Fit & Proper 要点:
诚信记录:无金融犯罪、洗钱、恐怖融资、严重税务逃避或重大监管处罚记录;
经验:
至少 3–5 年相关合规 / 金融科技 / 资本市场 / 银行 / 支付 / 风险管理经验;
MLRO 需具备 AML / CFT 实战经验(最好有 FATF 或北欧 AML 实务背景);
时间投入:Finanstilsynet 特别关注高级管理层是否 有足够时间履职,兼任不得影响独立性与风险控制。
申请人须提交详尽 商业计划书(Business Plan),包括:
拟提供的服务类型(对应 MiCA 服务清单);
目标客户群(零售 / 专业投资者 / 机构);
收费模式(交易费、托管费、利差、订阅制等);
预期交易量(Spot / OTC / Derivatives – 如适用);
订单执行与撮合机制(撮合引擎、RFQ、RFQ+RFQ-Hybrid 等);
是否涉及自营交易、做市、杠杆或衍生品;
合作伙伴与外包安排(银行、支付机构、链上分析、钱包托管供应商等)。
在 MiCA + DORA 框架下,丹麦 CASP 必须具备:
完整 ICT 架构(系统拓扑图、数据流、接口)
安全控制:
访问控制、权限分级、多因子认证;
日志记录与审计追踪;
加密与密钥管理(HSM、MPC、多签等);
冷 / 热钱包管理制度(如提供托管或兑换服务);
业务连续性计划(BCP)与灾难恢复计划(DRP);
外包管理:明确对云服务、第三方支付通道、链上分析服务的合同与控制机制;
定期渗透测试与漏洞扫描报告。
本章为 丹麦版 MiCA CASP 流程图,由仁港永胜唐生提供讲解,整体可视为 9 个阶段(Preparation → Documentation → Submission → Completeness Check → Fit & Proper → Technical Review → Approval → Go-Live → Ongoing Compliance)。
内部立项:股东 / 董事会确认以丹麦为母国申请 MiCA CASP;
确定业务模型与服务范围;
草拟股权结构与资本金方案;
筛选并锁定关键人员(CEO / MLRO / 合规 / 风险等);
完成丹麦公司设立(ApS / A/S)、开立本地银行账户;
与仁港永胜签署顾问协议,启动项目计划与时间表。
由我司牵头,协同申请人团队完成:
商业计划书(BP)
风险管理政策(Risk Policy)
AML / CFT 手册 + CDD / EDD 流程
ICT / Cybersecurity 文档
客户协议、风险披露、隐私政策
董事 / 股东 / 关键人员的 Fit & Proper 材料包
财务预测与资本充足率说明
向 Finanstilsynet 正式提交 CASP 申请包(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视监管要求而定);
缴纳申请费,保存官方收据;
监管进行 完整性检查(Completeness Check),若材料缺失则一次性出具补件清单。
Fit & Proper 审查:
对董事、股东、MLRO 等开展背景核查与必要面谈;
技术与合规审查:
ICT / 安全 / 钱包管理、订单簿与撮合逻辑、风险限额与清算机制;
AML / CFT 模型(监控规则、警报阈值、名单筛查等);
监管补件往返:
我司协助申请人回复监管问询、更新文档、提供额外证明。
Finanstilsynet 发出 有条件批准(In-Principle Approval),列明资本注入、系统测试、关键岗位正式雇佣等前提;
申请人完成条件整改,并提交完工证明;
监管发出 正式授权决定(Authorisation Decision),在 ESMA 与本国公开注册册中列名;
若计划护照到其他成员国,则按 MiCA 护照通报程序向 Finanstilsynet 提交通知书,由其转发目标成员国监管机构。
上线前完成:UAT / 渗透测试 / 压力测试、合规培训、客户条款确认流程;
上线后按监管要求提交:定期报告、AML / 合规年度报告、DORA 相关 ICT 事件报告、重大变更通知等。
本章 + 第十八章将在丹麦项目中可直接作为 Master Checklist 使用,仅需按项目具体情况勾选 / 微调。
A. 公司设立与基础文件
公司注册证书(CVR 注册证明)
公司章程与组织大纲(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董事会决议:
启动 MiCA CASP 申请;
指定授权代表与联络人;
注册地址证明(租赁合同 / 物业证明)
银行开户证明 + 资本实缴证明
公司组织架构图(含职能部门、汇报线)
B. 股东与最终受益所有人(UBO)文件
股东清单 + 持股比例说明
UBO 结构图(穿透至自然人)
每位股东 / UBO:
护照扫描件
三个月内住址证明(账单 / 银行信)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文 + 必要翻译 / 认证)
Source of Funds(资金来源声明)
Source of Wealth(财富来源声明)
过往金融 / 监管记录声明
若股东为公司:
公司注册证书、章程、董事 / 股东名册
合并财报(如适用)
集团结构图与控股说明
C. 董事与关键职能人员资料(重点章节)
对每一位董事 / 高管 / 合规人员 / MLRO / 风险负责人,应至少提供:
完整简历(CV):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监管经验(带时间轴)
身份证明(护照 / 身份证)
住址证明
专业资格证书(律师 / 会计 / CFA / 合规证书等,如有)
Fit & Proper 声明:
无重罪 / 金融犯罪 / 洗钱 / 税务欺诈记录;
是否曾被监管机构处罚或拒发牌照;
利益冲突声明(Conflict of Interest)
时间投入声明(Time Commitment)
推荐信 / 前雇主证明(可选但强烈建议 MLRO / 合规官配备)
对 MLRO / 合规负责人特别要求补充:
已接受的 AML / CFT 专业培训记录;
以往处理可疑交易(STR)的案例说明(去敏化);
对 FATF / EU AML 指令 / 丹麦 AML 实务理解的书面陈述。
D. 商业计划与风险管理文件
商业计划书(Business Plan):
商业模式与收入来源;
市场分析与竞争格局;
五年发展战略与 KPI;
风险管理政策(Risk Management Policy):
市场、信用、流动性、操作、技术风险;
风险限额、预警与缓释措施;
产品 / 服务说明书:
服务类别对应 MiCA 条款;
收费与成本结构;
客户适当性与目标市场描述(Target Market)。
E. 合规与 AML / CFT 文档体系
合规手册(Compliance Manual)
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政策(AML / CFT Policy)
客户尽职调查手册(CDD / EDD Manual):
风险评分模型(国家 / 产品 / 客户类型 / 渠道);
身份核实与持续监控流程;
制裁与名单筛查政策(Sanctions & Screening Policy)
可疑交易报告(STR)流程图与操作手册
PEP 客户管理方案
记录保存政策(Record Keeping Policy – 不少于 5 年)
合规培训计划与年度培训大纲
F. 技术与信息安全(ICT / Cybersecurity)文件
ICT 架构图(系统、数据库、接口、本地 / 云部署)
信息安全政策(Information Security Policy)
访问控制与权限管理政策(Access Control Policy)
加密与密钥管理政策(Encryption & Key Management)
冷 / 热钱包管理流程
多重签名 / MPC 方案说明
日志记录与审计追踪机制说明
渗透测试报告与整改计划
外包服务(如云服务商)尽职调查与合同摘要
G. 客户与市场文件
客户协议(Client Agreement)
风险披露文件(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费用与收费政策说明(Fees & Charges Policy)
隐私与数据保护政策(Privacy & Data Protection Policy – GDPR 对应)
投诉处理程序(Complaints Handling Policy)
营销材料样本及合规审批记录
H. 财务与会计 / 审计文件
三年期财务预测(P&L / Balance Sheet / Cash Flow)
资本充足率测算表(Own Funds Calculation Sheet)
资金来源 / 股本来源说明(Capital Source Statement)
预期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案(Liquidity Management)
外部审计师聘任函与会计政策说明
I. 提交与声明文件
CASP 申请表(Finanstilsynet 指定格式)
董事会授权决议(授权签署与提交申请文书)
合规官、MLRO、CEO 各类声明书
政府申请费付款凭证
授权代表委托书(如委聘代理顾问或律师)
实务中,我司会将上述清单整理为 Excel Master Checklist,方便项目团队分工与进度跟踪,并标明“负责人、截止日期、状态”等字段。
这一章是 Finanstilsynet 审查的“核心部分”之一,也是实务中最容易导致补件和延误的环节,由仁港永胜唐生拟定讲解。
(1)诚信与声誉要求
无重大刑事记录,尤其是:洗钱、恐怖融资、欺诈、贪污、严重逃税等;
无严重监管处罚记录或被其它国家监管机构撤销牌照的历史;
无被列入制裁名单(UN / EU / OFAC 等)。
(2)资金来源与财富来源证明
能合理解释首轮与后续增资的资金来源;
提供可支持的证据(银行流水、股息 / 工资 / 投资收益证明、资产出售合同等);
对于高风险国家 / 行业,需要提供额外证明资料与第三方尽调报告。
(3)股权结构透明度
穿透至自然人的 UBO 结构图;
对任何信托、基金、特殊目的载体(SPV)需提供:受托人 / 受益人信息及信托契约摘要;
避免复杂、难以解释或刻意“遮掩”的结构设计。
(1)董事会构成
至少两名非名义董事,具备真实决策权;
组合背景建议涵盖:
金融 / 投资;
法律 / 合规;
技术 / 网络安全 / 金融科技。
(2)适任性(Fit & Proper)考量维度
经验:
有在受监管金融机构、支付机构、VASP、交易所等的管理经验更佳;
诚信:
无严重个人破产、重大诉讼、声誉风险记录;
独立性:
董事会应具备一定独立性,避免完全被单一股东方控制而缺乏制衡机制。
合规官(Head of Compliance)
熟悉 MiCA、DORA、GDPR 及丹麦 / EU 金融法规;
能独立出具合规意见,对业务有“否决权”;
直接向董事会 / 审计委员会报告。
MLRO(反洗钱报告官)
有 AML / CFT 实战经验(如银行、支付机构、加密平台);
熟悉丹麦 AML 法 + EU AML 指令 + FATF 标准;
能主导:风险评估、名单筛查策略、STR 提交与与 FIU 互动。
风险管理负责人(Head of Risk)
负责设计并运行风险管理框架,包括:
市场风险(价格波动、流动性);
对手方风险(交易对手违约);
操作风险(内部控制失败);
技术风险(系统中断、网络攻击)。
实务提示:
– Finanstilsynet 对“纸面合规官”容忍度极低,要求真正独立、有话语权且具经验的人选。建议不要用“挂名合规”,否则通过概率会明显下降。
本章由仁港永胜唐生拟定讲解,以 结构 + 预算项 的方式呈现。具体数额需在项目启动时,以最新 Finanstilsynet 收费标准与 ESMA 相关规则为准。
牌照申请费(Authorisation Fee)
年度监管费(Annual Supervisory Fee)
可能的附加费用:
特定服务类别附加审查费;
现场检查、特别调查费用(如触发事件)。
牌照取得阶段成本:
顾问 / 法律 / 审计服务费;
翻译与公证认证费用;
内部人力投入成本(项目团队人力)。
系统与安全成本:
核心交易系统 / 钱包系统建设或采购;
IT 运维与云服务费用;
渗透测试与合规 IT 审计。
持续合规与运营成本:
合规 / MLRO / 风险团队薪酬;
年度审计与合规审查;
合规培训与持续改进项目;
外包与供应商管理成本。
持续满足资本充足与治理结构条件;
保持 AML / CFT、ICT 安全、GDPR 合规体系运行;
定期更新风险评估与政策;
按要求提交:
定期监管报表(包括业务量、风险暴露、资本水平);
审计报告与合规报告;
重大事件报告(安全事件、系统中断、重大违规等)。
需事前或事后通知 / 申请批准的事项包括:
股东结构 / 控股权变更;
董事、CEO、MLRO 等关键岗位变更;
新增或变更服务范围;
重大外包安排(尤其是 IT / 钱包托管);
迁址或迁移实际管理地。
在 MiCA 架构下,牌照一般为 持续有效,但 Finanstilsynet 可以在以下情况撤销授权:
长期不开展业务;
严重违反 AML / CFT 或安全要求,导致重大损害;
虚假陈述、欺诈或重大信息隐瞒。
以标准 MiCA CASP 项目为例(不含极端复杂结构):
公司设立 & 银行开户:约 2–4 周;
文件编制:约 4–8 周(视业务复杂度与内部配合程度);
Finanstilsynet 完整性检查:约 4–6 周;
实质审查 + 补件 + 面谈:约 12–20 周;
条件性批准与最终授权:约 4–6 周;
综合估计:
从项目立项到正式获牌并上线运营,一般需 6–12 个月。如股权结构、业务模型或技术架构极为复杂,或监管提出多轮 RFI / 面谈,周期可能进一步拉长。
这里只选取部分最常被问到的问题;项目实操中,我司会提供 丹麦 MiCA CASP FAQ 大全(50+ 问) 供内部培训使用。
Q1:已在其他欧盟国家申请或获批 MiCA CASP,是否还需要在丹麦单独申请?
A1:若拟以丹麦为主要运营基地或在丹麦设立实体开展业务,可选择:
以丹麦为母国重新申请 CASP(之后向其他国家护照);或
以其他国家为母国,在丹麦通过护照机制提供服务。
不同结构在税务、成本、监管沟通便利性方面差异较大,一般需要综合比较后决策。
Q2:持有丹麦 CASP 牌照后,可否自动覆盖整个欧盟?
A2:MiCA 赋予持牌 CASP 护照权,但仍需向 Finanstilsynet 提交护照通知,并由其统一转发目标国家监管机构;完成程序后即可在目标国提供服务。
Q3:资本金最低要求具体是多少?
A3:MiCA 依据服务类型设定自有资金下限,丹麦将在实施中结合服务组合与风险水平具体化。实务中应基于拟提供服务、业务规模与风险暴露设计比最低要求更为充足的资本水平。
Q4:管理层是否必须居住在丹麦?
A4:至少需要有足够的“实质存在(substance)”,包括: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常驻丹麦或其他 EEA 国家;
能证明日常经营决策在 EEA 内作出;
丹麦有真实办公地点与员工。
Q5:是否可以完全外包钱包托管与 IT 系统?
A5:MiCA 允许一定程度外包,但牌照持有人对客户资产与系统风险仍负最终责任。须对外包方进行严格尽调并签署符合监管要求的外包协议。
Q6:丹麦对去中心化(DeFi)业务如何看待?
A6:Finanstilsynet 已明确指出:在“完全去中心化”、无可识别服务提供者的情况下,MiCA 不适用;但只要存在可识别的运营方、前端控制者或收费方,即可能被视作 CASP 而纳入监管。
仁港永胜在实务中建议将丹麦 CASP 项目拆分为三个层次:
结构与战略层(Structure & Strategy)
决定母国选择:丹麦 vs 其他 EU / EEA 国家;
设计股权与跨境税务结构(配合税务顾问);
决定牌照组合:MiCA CASP +(支付牌照 / EMI / 投资公司等)。
文件与系统层(Documentation & Systems)
由我司牵头编制商业计划、合规与 AML 手册、ICT / 安全文档;
设计交易流程与钱包管理方案;
对接技术团队,确保系统功能与监管要求一致。
监管沟通与后续维护层(Regulatory Engagement & Ongoing Compliance)
协助与 Finanstilsynet 前期沟通、预申请会谈;
在审查过程中协助解答监管问询、撰写 RFI 回复;
获牌后提供年审、合规评估、培训与专案咨询服务。
依据丹麦 AML 法及 EU AML 指令,CASP 被视为“义务主体”,须:
实行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CDD / EDD);
对高风险客户 / 交易加强审查;
定期更新客户资料与风险评分;
对可疑交易及时向丹麦 FIU 报告。
向 Finanstilsynet 提交的主要报告包括:
业务量与客户分布报告;
资本充足率与风险暴露报告;
年度审计报告;
合规与 MLRO 年度报告;
DORA / ICT 重大事件报告(安全事件、系统故障);
MiCA 引入针对 CASP 的市场滥用规则,要求:
防止内幕信息滥用;
防止操纵市场(如刷量、虚假挂单等);
CASP 必须建立:
监控规则与警报(Trade Surveillance);
禁止自营对冲客户订单不当行为;
明确的利益冲突与自营交易政策。
丹麦公司所得税税率约为 22% 左右(以最新年度税法为准);
某些金融服务(含部分加密资产服务)可能享受 VAT 免税或特殊处理,需要具体分析服务类型与收益结构。
丹麦对个人加密资产收益实行资本利得或普通所得税处理,取决于投资目的与持有模式;
对平台而言,需配合欧盟 DAC8 等信息交换制度,对客户交易信息进行报送。
实务常用结构:
丹麦 ApS / A/S + 其他 EU / EEA 子公司 / 分支;
与银行 / EMI 签订结算与托管协议;
与技术供应商签订 DORA / MiCA 合规的外包协议。
MiCA 二级规则与 ESMA 指引持续更新,包括:转账服务、市场滥用、客户权利、投诉处理等具体实践规则。
欧盟推动 DAC8 及进一步 AML 统一规则,将对 CASP 的数据报告与透明度提出更高要求。
丹麦本地对于:
DeFi、稳定币(Stablecoin)与代币化资产(RWA);
TradFi 与加密融合(如银行推出 MiCA 兼容服务);
将逐步形成更明确的监管期望与指引。
阶段一:设计与立项(0–2 个月)
决定服务范围、目标客户与国家布局;
初步财务与资本规划;
锁定关键人员与合作伙伴(银行 / 技术 / 合规顾问);
阶段二:文件 + 系统建设(2–6 个月)
完成公司设立与基础 IT 架构;
在我司协助下完成所有申请文件;
完成 UAT、渗透测试与合规验收。
阶段三:牌照获取 + 持续合规(6 个月以后)
完成 Finanstilsynet 审查与补件;
获牌后启动护照通报;
建立年度合规审查、培训与内部审计机制。
《丹麦 MiCA CASP 商业计划书模板》
《丹麦 CASP 合规与风险管理制度手册》
《丹麦 AML / CFT 手册 + CDD / EDD 流程图》
《董事与股东 Fit & Proper 尽职调查问卷》
《资金来源与财富来源声明模板》
《Finanstilsynet 申请表填报指南》
《监管问答(RFI)回复模板集》
《CASP 年度合规报告模板》
《跨境护照通报文件包(Notification Pack)》
从监管实践、市场环境与品牌形象来看,丹麦在 MiCA 时代将成为 北欧地区极具竞争力的 CASP 母国选择之一。
通过在丹麦取得 MiCA CASP 牌照并善用护照机制,企业可以实现:
在合规前提下高效进入全欧 30 国市场;
借助丹麦在金融与合规领域的“高标准”品牌,为项目加分;
与北欧银行、支付机构、合规科技公司建立更紧密生态合作。
该章节在第五章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以 Master Checklist 形式服务实战项目。
建议在 Excel 中建立以下字段:模块 / 文件名 / 负责人 / 截止日期 / 状态 / 备注。
(此处与第五章内容一致但更“可执行化”,使用时建议直接以我司提供 Excel 模板为准。)
| 阶段 | 主要任务 | 责任方 | 预计周期 | 关键输出 |
|---|---|---|---|---|
| 阶段 1 启动 | 结构设计、业务模型确认、公司设立 | 申请人 + 我司 | Week 1–4 | 立项备忘录、公司注册完成 |
| 阶段 2 文件 | 合规 / AML / ICT 文档编制 | 我司主导 | Week 5–8 | 申请材料 v1.0 |
| 阶段 3 提交 | 向 Finanstilsynet 正式提交申请 | 申请人 | Week 9 | Official Receipt |
| 阶段 4 完整性 | 监管完整性检查 + 补件 | Finanstilsynet + 我司 | Week 10–12 | 补件清单与回复 |
| 阶段 5 审查 | Fit & Proper + 技术审查 | Finanstilsynet | Week 13–24 | 面谈纪要、技术说明 |
| 阶段 6 批准 | 有条件批准 + 最终授权 | Finanstilsynet + 申请人 | Week 25–30 | Authorisation Decision |
| 阶段 7 上线 | UAT 完成、内部培训、正式上线 | 申请人 | Week 31–36 | Go-Live 报告 |
| 阶段 8 持续 | 年度审计、合规评估与培训 | 申请人 + 我司 | 持续 | 年度报告包 |
| 维度 | 监管关注点 | 申请人应对方案 |
|---|---|---|
| 资本 | 自有资金来源、金额是否满足 MiCA 要求 | 提供银行证明 + 详细财务预测 |
| 治理 | 董事 / 高管是否具备经验与独立性 | 完整 CV + Fit & Proper 文件包 |
| AML / CFT | 风险评估、CDD 模型、STR 机制是否成熟 | 提交 AML 手册 + 风险模型说明 |
| ICT 安全 | 钱包、系统、外包是否安全可控 | ICT 架构 + 安全测试报告 |
| 市场行为 | 是否防范市场滥用与利益冲突 | 交易监控与自营规则说明 |
| 护照布局 | 是否具备跨境合规能力 | 护照策略与目标国合规分析 |
对战略规划层面: 尽早决定是否以丹麦为 MiCA CASP 母国,以便与集团整体结构、税务安排同步规划。
对项目执行层面: 建议采用“先简后繁”策略,首期聚焦核心服务类型,待牌照稳定后再扩展复杂业务。
对风险管理层面: 结构性地投入 AML / ICT / 市场监控体系,避免后期因监管问询与整改拖累业务发展。
所有关键文件均建议采用中英文对照 / 英文正式文本,便于跨国股东与监管使用;
必须保证所有材料真实、一致、逻辑自洽,切勿“拼凑式”准备;
在项目前期就锁定 MLRO 与合规负责人,由其参与文件设计,而不是“事后补位”;
对外包与合作伙伴(特别是 IT / 钱包 / 银行)提前谈妥合同与 SLA 条款;
全程保持与 Finanstilsynet 的专业沟通风格,避免随意承诺或姿态过激。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长期专注于:
银行、EMI / PI、支付机构、MiCA CASP、VASP 等全球金融牌照申请;
AML / CFT 制度构建与专项培训;
风险管理与合规运营体系搭建;
“多牌照 + 多法域”结构设计与实施。
我们在欧盟(含北欧)已有多起实际项目经验,可为客户提供:
从 0 到 1 的完整方案设计;
可直接提交监管的文件模板与案例;
监管问询与面谈的实战辅导;
长期合规与年审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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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并由 唐生(Tang Shangyong) 提供专业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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