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债人牌照/财仔牌申请注册
本文由仁港永胜唐生整理讲解
香港放债人牌照(Money Lender Licence),俗称“财仔牌”,是依据《放债人条例》(Cap. 163)发出的法定经营许可,允许持牌人以营利为目的在香港提供借贷服务。该牌照涵盖一切非银行提供的贷款行为,不论对象是个人、公司或机构。
该牌照的发出、监管和相关处罚,均基于香港《放债人条例》及相关附属条例,包括但不限于:
《放债人条例》(Chapter 163)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AMLO, Cap. 615)
《消费者信贷条例》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项目 | 内容说明 |
---|---|
中文名称 | 放债人牌照/财仔牌 |
英文名称 | Money Lender Licence |
发牌机构 | 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 |
是否可转让 | 否,需重新申请 |
是否需要续牌 | 是,每年需续牌一次 |
涵盖业务范围 | 向个人或公司发放贷款,按揭贷款,汽车贷款,装修贷款,教育贷款,企业营运资金贷款,信用贷款等 |
是否可设线上平台 | 可,但必须符合《放债人条例》与相关消费者保障规定 |
是否可向境外客户贷款 | 可,前提是符合香港法例与境外监管要求(涉及跨境时需合规设计) |
“财仔”是粤语中对放债人的俗称,源于民间借贷传统。随着监管完善,“财仔牌”已演变为正规、合规的金融借贷业务许可,区别于非法放贷。
持牌人可以是:
公司法人(最常见方式,需在香港注册公司)
个人(必须为香港居民,较少采用)
建议以公司形式申请,更便于品牌建设、税务规划和业务扩展。
牌照名称 | 监管机构 | 涉及业务范围 | 是否可放贷 |
---|---|---|---|
放债人牌照(财仔牌) | 公司注册处 | 借贷(个人/公司)、按揭、担保 | ✅ |
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MSO) | 海关C&ED | 汇兑、虚拟货币买卖、跨境转账 | ❌ |
储值支付工具牌照(SVF) | 香港金管局HKMA | 预付卡、电子钱包、收款支付等 | ❌ |
银行/持牌放款公司 | 金管局+证监会等 | 存款、贷款、跨境服务、金融产品销售 | ✅ |
放债人牌照是香港合法进行借贷业务的主要非银行通道,适用于个人贷款、企业资金周转、小额融资等市场,监管强度适中,申请门槛低于银行牌照,但需要严守年利率限制与合规制度。文本是仁港永胜唐生对放债人牌照申请的详细内容讲解,旨在帮助您更加清晰地理解相关流程与监管要求,更好地开展未来的申请与合规管理工作。
香港放债人牌照由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负责受理与发牌工作,背后涉及多个政府单位联合监管,尤其在反洗钱审查、背景调查、客户保障等方面形成立体监管体系。
机构名称 | 职能角色 | 具体监管内容 |
---|---|---|
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 | 核心发牌机构 | 接收放债人牌照申请、刊登宪报公告、发出或续发牌照、监管行政流程 |
香港警务处 – 商业罪案调查科(CIB) | 背景尽调 | 审查董事、股东、控制人是否有刑事记录,防止黑金、非法集资 |
海关 – 金钱服务组(C&ED) | 反洗钱监管协助 | 若申请人涉及跨境交易结构、第三方支付等操作,可能被并行抽查 |
香港金管局(HKMA) | 金融活动监控 | 虽不直接监管放债人,但涉及资金流、银行配套等环节时有合作监管 |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 | 客户权益监督 | 处理有关高利贷、骚扰收债等投诉,协调相关消费者保护机制 |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PCPD) | 数据保护 | 监督放债人如何使用客户数据、征信报告,是否合规采集/披露 |
申请阶段(由公司注册处主导)
表格ML-1及业务资料递交 → 公司注册处核实基本资料
同步转交CIB做背景尽调(PNCC + 财务 + 关系链)
通知申请人刊登宪报与报章公告
背景调查阶段(由CIB执行)
跨部门核查:如有刑事、诈骗、金融犯罪记录
若发现重大风险,可建议注册处拒绝发牌
后续合规监管(多方协作)
消费者投诉协调由消费者委员会主导
若涉嫌洗钱/地下钱庄等,交由警务处、海关、金管局联合调查
牌照名称 | 监管机构 | 特点 |
---|---|---|
放债人牌照(财仔牌) | 公司注册处 + CIB | 行政审批主导,重点在背景审查与年审更新 |
MSO(金钱服务牌照) | 香港海关C&ED | 注重AML政策、系统监控、KYC |
SVF(储值支付工具) | 金管局(HKMA) | 对系统安全、客户资金隔离要求极高 |
SFC证券类牌照 | 香港证监会(SFC) | 严密专业监管,需合规负责人员与资本金要求 |
部门名称 | 官方网页 | 电话 |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放债人组 | www.cr.gov.hk | +852 2867 2567 |
香港警务处 – 商业罪案调查科(CIB) | www.police.gov.hk | +852 2860 5012 |
香港海关金钱服务组 | www.customs.gov.hk | +852 2545 6182 |
消费者委员会 | www.consumer.org.hk | +852 2929 2222 |
PCPD私隐专员公署 | www.pcpd.org.hk | +852 2827 2827 |
情况 | 涉及机构 | 处理方式 |
---|---|---|
客户投诉收债不当 | 消费者委员会、警务处 | 可触发调查及牌照撤销 |
被举报高利贷 | 公司注册处、CIB | 可要求解释利率组成或暂停业务 |
疑似洗钱交易结构 | 海关C&ED、金管局 | 涉案账户冻结与刑事调查 |
放债人牌照虽不由金融监管机构发出,但其涉及借贷、利息、客户数据处理、资金流向等敏感金融行为,因此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形成“公司注册处 + 警务处 + 金融监管机构”的多层联合监管格局。申请人应确保业务模式透明、团队背景干净、制度建设完备,避免触发监管红线。选择一间专业专注的合规服务商协助牌照申请及后续维护及合规指导尤为重要,在此推荐选择仁港永胜。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与政府宪报公开数据,截至2025年6月,香港有效注册的持牌放债人(Money Lenders)总数如下:
项目 | 数量(单位:间) | 备注说明 |
---|---|---|
登记在册放债人牌照总数 | 约2,200+ | 包含法人及个人名义持牌 |
年度新发牌照数量(2024) | 约210 | 逐年波动,受经济与政策影响 |
年度注销牌照数量(2024) | 约120 | 包括自愿注销、违例吊销等 |
当前活跃运营公司占比 | 约35%–40% | 有持续贷款行为、广告推广、客户数据活动者为主 |
主营业务类型 | 占比 | 典型业务特征 |
---|---|---|
个人信贷 | 40% | 无抵押小额贷款、消费贷、代偿贷、信用卡套现 |
按揭融资贷款 | 20% | 二按、三按、短期物业周转贷款、车贷等 |
企业营运贷款 | 15% | 中小企业融资、订单贷款、营运资金支持 |
担保/联合放贷合作 | 10% | 与担保公司或资金方共同放贷,风险分担 |
P2P/平台模式 | 5% | 技术平台撮合,实操仍由持牌公司完成 |
家族控股放贷工具公司 | 5% | 私人控制用途,作为税务或资产配置手段 |
停牌/零活动公司 | 5%–10% | 无营运记录,仅维持牌照状态 |
地区 | 占比 | 特点描述 |
---|---|---|
香港岛 | 20% | 多为传统财务公司与外资控股背景 |
九龙(尖沙咀、旺角) | 35% | 商业集中区,营销推广密集 |
新界(荃湾、沙田) | 25% | 面向中小企与社区型贷款 |
线上/无固定址 | 20% | 以APP或电话方式放贷,但注册地址多为秘书公司 |
注:虽法律要求“实体地址”,但不少公司设立秘书处挂名或商业地址作登记。
时间 | 政策动向 / 行业趋势 |
---|---|
2023 | 警务处加强对“黑财仔”打击力度,查封30余非法放贷公司 |
2024 | 市场推出多款智能贷款App,合规问题频繁曝光 |
2025 | 注册处要求刊登宪报与商业报章广告更加规范化 |
2025 | 重点查核资金来源,监管跨境资金流用途 |
持牌模式 | 设立目的 | 是否真实放贷 |
---|---|---|
自营放贷平台公司 | 做品牌贷款、线上放贷App | ✅ |
联合融资控股公司 | 为外部资金方提供放贷渠道 | ✅ |
空壳公司(持牌不营运) | 占据市场准入资格或转让等待 | ❌/⚠️ |
家族信托控股财务公司 | 税务安排、资产保护或传承结构 | ⚠️ |
公司名称 | 注册时间 | 主营业务 | 状况 |
---|---|---|---|
恒达财务有限公司 | 2017 | 小额信贷、消费贷 | 活跃 |
宏盛按揭贷款顾问有限公司 | 2019 | 物业贷款、担保贷款 | 活跃 |
XYZ Capital Limited | 2020 | 中港跨境贷款、企业融资 | 活跃 |
ABC Smart Lending Platform | 2021 | 移动端App放贷、市场推广 | ⚠️ 正接受监管调查 |
永业财务有限公司(注销) | 2018 | 无营运纪录 | 已注销 |
香港放债人牌照市场结构呈“两极化”——一边是真实运作、系统平台化、专业团队运营的合规企业;另一边则是占牌不营运、或试图打擦边球的空壳公司。随着监管透明度提升与反洗钱制度强化,持牌质量正逐步提升。申请人应规划好用途与结构,确保“牌照与实际业务”一致性。
香港金融制度成熟,非银行金融机构想要合法发放贷款,必须持有放债人牌照,否则即属非法放债,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 获得牌照,即可在法律框架内:
向个人、企业发放贷款
收取利息与手续费(在法定年利率范围内)
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
展开营销推广,设立门市或网贷平台
牌照类型 | 监管机构 | 成本/周期 | 监管要求 |
---|---|---|---|
放债人牌照(财仔牌) | 公司注册处 + CIB | 约1.5–3个月 | 行政审查+背景调查 |
MSO(金钱服务) | 香港海关 | 约9–12个月 | 反洗钱+KYC制度 |
SVF(储值支付工具) | 金管局 | 1年起跳 | 系统安全+客户资金保障 |
SFC证券类牌照 | 香港证监会 | 6–12个月 | 专业团队+资本金要求 |
相较之下,放债人牌照是最容易取得的金融服务类许可之一,适合初创者及中小型企业切入市场。
持牌后可设计不同业务结构,配合市场策略:
模式类型 | 描述 | 应用场景 |
---|---|---|
传统门市放贷 | 实体办公室收单,现场审核客户 | 街坊信贷、个人短借、小区客户 |
线上平台放贷 | 开发手机App,用户线上申请、放款、还款 | 年轻人、小微企客户、港漂人士 |
私人债务融资 | 定向向熟人或企业提供借贷,签署协议 | 内部周转、合伙经营、私募融资 |
与担保公司合作 | 放款方负责资金,担保方负责风险控制 | 汽车贷款、物业贷款、企业周转 |
联合放贷结构设计 | 与外资资金方、境外投资方共同设计放贷结构 | 海外家族办公室、债务投资基金设立香港通道 |
持牌身份可用于:
公司网站展示牌照(提升公信力)
获得银行账户支持(特别是企业户、还款专户)
合作方尽调合规认证
政府、法院认可合同效力(合法放贷合约)
✅ 有放债人牌照的公司可作为中介人推荐贷款产品,也可发起担保贷款、债转股等融资模式。
通过“放债人牌照公司 + 控股公司 + 境外资金平台”组合:
实现跨境放贷结构(合理合规操作)
可收取贷款利息作为收入,不属于“经营所得税”范围(境外主体)
配合基金或高净值客户进行资产配置、现金流管理
建议委托专业团队设计持牌结构,以规避非法集资或地下银行等高风险标签。
只要公司结构合理、董事背景清晰、业务计划合规,成功率可达90%以上
无需通过专业考试或配置指定负责人员(如MSO/SFC)
一年四季皆可申请,无强制申请周期限制
不少企业申请放债人牌照并非立即开展业务,而是出于以下战略考量:
战略类型 | 说明 |
---|---|
资产保值 | 牌照具备稀缺性,未来可转让公司架构以实现资本回报 |
市场准入资格储备 | 先取得牌照,再慢慢准备系统、团队、市场推广 |
项目对接基础牌照 | 吸引资金方或业务合作方对接合法运营平台 |
放债人牌照的“性价比极高”——门槛不高、功能强大、用途广泛、监管适中。既可开展真实贷款业务,也可作为金融结构组件的一部分,搭配基金、担保公司、债权管理平台等形成复杂商业模型。对于希望进入香港金融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或家族资金方,是一个理想的起点。
香港放债人牌照申请可由个人或公司提出,但在实践中,公司申请形式更为主流与可行,因为公司架构在营运、税务、品牌、责任承担等方面更具灵活性和专业性。
申请方式 | 条件 | 特点说明 |
---|---|---|
公司(有限公司) | 须在香港注册、有公司编号、商业登记证 | 推荐方式,可塑性强,利于发展贷款品牌 |
个人(自然人) | 须为年满18岁香港居民,持有身份证 | 成本低,但对信贷业务发展支持较少 |
建议由公司形式申请,董事与股东可为自然人或法人,但最终受益人(UBO)必须真实可识别,不能为匿名信托或代持人。
项目 | 最低要求 | 实务建议 |
---|---|---|
公司注册地 | 香港 | 必须为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之法人 |
董事 | 至少1名自然人董事(年满18岁) | 建议有金融、信贷、商业背景者担任 |
股东结构 | 可为个人或公司 | 持股比例应明确,避免复杂交叉结构 |
实体注册地址 | 必须有实际办公地址(不可虚拟地址) | 提供租赁合约、物业证明、水电单等辅助文件 |
控股结构说明 | 提供股东穿透结构图,说明最终受益人 | 防范黑金/洗钱结构渗透 |
所有董事、控权人(controlling person)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无犯罪纪录证明(PNCC):由香港警务处签发,3个月内有效
简历(CV):列明其商业背景、职业经历与金融行业经验
声明信(Declaration):确认其未涉及金融犯罪、破产等情形
一旦发现董事涉及欺诈、非法集资、洗钱等历史记录,申请将被拒绝。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CIB)将对申请人背景做深入审查,包括:
过去的公司任职记录是否有违规历史
是否为常见“代董事”或“空壳企业家”
是否与高风险国家/个人有关联
必须提交详细业务说明书(Business Plan),内容包括:
内容项 | 要求描述 |
---|---|
客户群体 | 明确面向的借款对象:个人?企业?特定行业? |
放款金额 | 一般贷款额度范围,是否小额、短期或高净值客户 |
收息方式 | 利息计算方式、费用收取规则、违约处理机制等 |
风控机制 | 借款审批流程、KYC、还款追踪与催收安排 |
营销模式 | 如何获取客户?是否线上线下?是否使用第三方平台? |
资金来源 | 资金自有?借贷?股东注资?需声明清楚合法来源 |
根据AMLO规定,申请公司需具备基本**反洗钱(AML)与客户尽职审查(KYC)**框架,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身份验证流程(如身份证、住址、银行账户)
识别可疑交易的内部指引
STR(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与汇报机制
员工培训记录(如适用)
尽管监管没有MSO/SVF那样强制AML系统,但如涉及高额放贷、第三方代收款或跨境客户时,监管将特别审查AML架构是否完善。
每位董事需签署一份合规声明信,承诺如下事项:
遵守《放债人条例》的所有规定
不采用骚扰、暴力、非法手段收债
不诱导客户签订高利率合约
不以不实广告、误导方式获取客户
不隐瞒或虚假披露资金用途及来源
放债人牌照申请虽门槛相对宽松,但关键仍在于:
✅ 董事与控权人无负面记录
✅ 公司结构透明、无洗钱疑点
✅ 业务计划清晰、可执行
✅ 准备好合规制度与声明
强烈建议在提交申请前进行一次“自我合规预审”,确保资料完整、结构清晰、合法合规。选择一间专业专注的合规服务商协助牌照申请及后续维护及合规指导尤为重要,在此推荐选择仁港永胜。
香港放债人牌照的申请流程分为准备阶段 → 提交申请 → 背景审查 → 公告期 → 发牌审批五大步骤。整体流程大致需1.5–3个月完成,部分复杂结构的申请可能拉长至4个月以上。
所有申请由**香港公司注册处 – 放债人牌照组(Money Lenders Section)**接收及处理,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CIB)负责背景尽调。
✅ 时间:5–10个工作日
工作内容:
确定申请人主体(公司或个人)
拟定公司组织结构与资金来源路径
撰写业务说明书(Business Plan)
准备董事/股东履历、无犯罪记录等文件
拟备KYC/AML制度文件草稿
建议委托合规顾问团队协助规划,确保结构合法合规、资料无遗漏。
✅ 时间:1日
递交至: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1楼 公司注册处 – 放债人牌照组
提交文件包括:
文件名称 | 编号/说明 |
---|---|
放债人牌照申请表 | Form ML-1 |
业务说明书 | 自行撰写,包含核心营运资料 |
董事身份证明及住址证明 | 香港身份证或护照 + 最近3个月水电单/银行账单 |
公司注册文件 | 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等 |
董事无犯罪纪录证明 | PNCC(由香港警务处申请) |
实体办公地址证明 | 租赁协议 + 水电单或差饷单 |
AML/KYC制度文件(建议附上) | 合规指引、客户验证流程等 |
✅ 时间:3–6周不等(按个案复杂程度)
由商业罪案调查科(CIB)执行:
审查董事/股东背景、商业记录、刑事案件历史
核对申请人是否涉及洗钱、诈骗、非法融资等前科
如有需要,会致电或面谈申请人进行进一步了解
若发现高风险问题,警方有权建议拒绝申请。
✅ 时间:最少21天法定公告期
目的:公开通知社会大众申请事项,接受异议或举报
刊登渠道:
渠道 | 内容 |
---|---|
《香港政府宪报》(Gazette) | 由公司注册处刊登,法定流程之一 |
英文商业报章(如South China Morning Post、The Standard) | 申请人自行安排,格式需合乎放债人条例要求 |
报章需印出并连同证明文件提交回注册处存档。
✅ 时间:约2–4周(视公告期与是否被举报)
由公司注册处发出正式纸本牌照,载明如下信息:
持牌人名称(公司或个人)
注册地址
牌照编号(License No. MLXXXX)
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阶段 | 建议安排时间 |
---|---|
材料准备阶段 | 1周(可并行) |
文件提交与受理 | 即日 |
警方背景审查 | 3–6周 |
公告刊登与法定等待期 | 3周(21日) |
发牌审批 | 2–4周 |
总体预计时长 | 1.5–3个月 |
情况 | 应对建议 |
---|---|
公司董事曾涉及金融诉讼但未定罪 | 应预先提供解释信 + 法律文件支持 |
公司资金来自境外控股结构 | 应提供完整控股结构图 + 银行流水证明 |
申请人为新设公司,无营运纪录 | 可说明融资安排与项目规划,强化业务可行性 |
申请放债人牌照并不复杂,但过程涉及多个环节与法定时限:
✅ 严格按流程进行,避免跳步或错递文件
✅ 确保公告刊登内容无误,否则需重刊,耽误时长
✅ 背景尽调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准备回应CIB查询
✅ 强烈建议由合规顾问(如:仁港永胜)协助统筹时间、文件与应对策略
申请香港放债人牌照需要提交一系列正式文件与辅助材料,涉及申请表格、公司注册文件、董事资料、合规文件等。根据公司注册处指引及实务经验,以下为完整材料清单(建议格式)。
建议所有材料由合规顾问协助整理、编号归档,并附清单一并提交。
文件名称 | 表格编号 / 说明 | 是否强制提交 |
---|---|---|
放债人牌照申请表 | Form ML-1(官方标准表格) | ✅ 是 |
申请人声明信 | 附于ML-1表后,确认遵守条例条款 | ✅ 是 |
牌照续期表格(续牌时) | Form ML-8 | ⚠️ 仅用于续期 |
董事同意担任声明表 | 董事签署,表明自愿作为申请公司董事 | ✅ 是 |
文件名称 | 说明 | 提交要求 |
---|---|---|
公司注册证书(CR)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影印副本 |
商业登记证(BR) | Business Registration | 影印副本 |
最新周年申报表(NAR1) | Company Annual Return | 影印副本 |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建议附上 | 可选,但推荐 |
董事登记册/股东登记册 | 最新结构资料 | 建议提供 |
实体地址证明文件 | 商业租约 + 水电单或差饷单 | 必须提交 |
若为新设公司,提供商业租赁合约与首次NNC1表格可作为替代。
文件项 | 说明 | 提交要求 |
---|---|---|
香港身份证 / 护照 | 正反面清晰复印件 | ✅ |
最近3个月住址证明 | 银行账单、水电单、物业管理单等 | ✅ |
无犯罪纪录证明(PNCC) | 由香港警务处发出,3个月内有效 | ✅ |
简历(CV) | 包括学历、工作经验、商业背景 | ✅ |
个人声明信 | 无参与洗钱、诈骗、非法集资、破产或法律纠纷等 | ✅ |
如申请人为法人股东,需提交法人注册文件 + 穿透结构图及UBO身份资料。
文件项 | 内容要点 | 是否强制 |
---|---|---|
业务说明书(Business Plan) | 描述业务模式、客户群体、贷款利率结构、催收流程、放款流程等 | ✅ 是 |
资金来源声明 | 明确声明资本结构、资金投入方式、资金来源合法性 | ✅ 是 |
控股结构图 | 股东与最终受益人(UBO)穿透图,标明控制关系与股权比例 | ✅ 是 |
员工名单(如适用) | 包括岗位、职责、是否涉及客户接触与风控 | ⚠️ 可选 |
贷款合约范本 | 合约应包括:利率说明、还款条款、违约处理、客户权利等 | ✅ 是(推荐) |
文件名称 | 用途说明 |
---|---|
反洗钱政策手册(AML Manual) | 展示放债公司识别、审查、报告可疑交易的制度安排 |
客户尽职调查政策(KYC) | 如何收集、核实借款人资料与风险评估流程 |
可疑交易报告程序(STR Flow) | 何时及如何识别、处理、呈报STR至JFIU |
合规培训记录(如有) | 显示合规文化、内部培训安排 |
虽然放债人牌照监管未强制 AML 手册,但实际审批中附带合规制度更容易通过背景审查,提升审批印象分。
文件项 | 说明 | 是否需提供 |
---|---|---|
英文报章公告内容 | 使用 SCMP、The Standard 等商业报章刊登申请信息 | ✅ |
报章印刷副本 | 实物报纸或高分辨率扫描件,附于申请档案 | ✅ |
政府宪报刊登确认函 | 注册处安排刊登后,须留意是否顺利登载 | 注册处处理,无需提交 |
按以下顺序编号整合:A类 – 法定表格、B类 – 公司文件、C类 – 董事/股东文件、D类 – 营运文件、E类 – 合规材料
每份文件附封面标签及目录页
建议制作纸本一式两份 + 电子版本存档(方便补交或澄清)
✅ 提交前建议使用以下标准自检清单确认:
☑ 所有董事/股东资料完整
☑ 所有合规声明已签署
☑ 营运模式合法、资金来源明确
☑ 公告内容合乎格式要求
☑ 控股结构无洗钱嫌疑
☑ 表格字体清晰、内容无遗漏
申请香港放债人牌照(财仔牌)过程中产生的政府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费用类别 | 涉及机构 | 是否强制 | 简要说明 |
---|---|---|---|
牌照申请费 | 公司注册处 | ✅ 是 | 提交Form ML-1表时一并缴付 |
公告刊登费用 | 政府宪报 + 商业报章 | ✅ 是 | 法定程序,必须刊登 |
文件认证费用 | 警务处 / 公证人 | ⚠️ 视情况 | 如需获取PNCC或公证资料 |
续牌费用 | 公司注册处 | ✅ 是 | 每年续期须缴付等额费用 |
其他行政支出 | 邮寄 / 复印 / 租赁 | ⚠️ 可选 | 秘书公司代办或实地递交可能涉及行政开支 |
项目 | 收费标准(HKD) | 收费机构 | 说明 |
---|---|---|---|
放债人牌照申请费(ML-1) | HKD 3,340 | 公司注册处 | 所有新申请人适用 |
宪报公告刊登费 | 约HKD 800–1,200 | 公司注册处 | 收费视长度与格式略有浮动 |
英文报章公告刊登费 | 约HKD 1,000–1,500 | SCMP / The Standard 等 | 费用依版面与字数计费 |
无犯罪纪录证明(PNCC)申请费 | HKD 225 | 香港警务处 | 每位董事/股东各缴一次 |
文件公证或宣誓费(如需要) | HKD 300–800/份 | 律师 / 公证人 | 非必须,但境外董事可能需提供 |
注:报章公告须申请人自行联系出版社刊登,付款前须确认排版与格式是否符合《放债人条例》要求。
项目 | 金额(HKD) | 说明 |
---|---|---|
放债人牌照续期申请费(ML-8) | HKD 3,340 | 每年一次,费用与首发一致 |
报章公告费用(续牌公告) | 约HKD 1,000–2,000 | 若公司注册处认为需再次公告则须重刊 |
商业登记证年费(BR) | HKD 2,250 | 所有香港公司每年缴付一次(公司注册处收费) |
✅ 放债人牌照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必须续期方可继续营运,逾期未续可能被视为非法放贷。
项目 | 金额范围(HKD) | 是否必须 | 说明 |
---|---|---|---|
公司秘书/注册地址服务 | 1,800–4,000/年 | ❌ | 若公司无实体地址需租用商业地址备案 |
专业会计师/律师盖章文件 | 1,500–5,000/次 | ❌ | 若文件须经认证或向银行提交用作开户等 |
合规顾问服务费(市场参考) | 25,000–45,000 | ❌ | 如委托第三方撰写文件与代为递交申请 |
费用类型 | 预估总额(HKD)范围 | 包含内容说明 |
---|---|---|
必须政府费用 | 约 HKD 5,500–7,000 | ML-1、宪报、报章公告、PNCC |
推荐开支 | HKD 8,000–15,000 | AML制度、业务说明书、租址支持等 |
全流程服务合计(委托顾问) | HKD 25,000–60,000 | 包括撰写、提交、公告刊登、年审指导等 |
注:费用依据业务复杂度、董事数量、公司结构及公告字数有所浮动。
公司注册处接受支票或现金缴费,建议递交申请时一并缴付
报章公告费用需自行联络指定报社(建议提前比价)
PNCC缴费必须亲身于警察总部申请,支持EPS或现金
所有缴费建议保留正式收据,用作年审与审计证明用途
情况 | 推荐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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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人数较多 | 提前预约PNCC、集中递交,节省交通与等候时间 |
公告篇幅较长 | 控制字数、合理安排格式,减少版面费用 |
公司尚未租办公室 | 可先以服务式办公室挂名,获取地址证明后再备案真实营运地点 |
有律师顾问资源 | 可由公司律师代签部分声明,免额外律师费 |
香港放债人牌照(Money Lender Licence)属于按年度颁发的经营许可,具有明确的到期时间。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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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自发牌日起计一年 |
是否可续期 | ✅ 可,每年需提交续牌申请(Form ML-8) |
建议续期时间 | 牌照到期前不少于1个月提出申请 |
逾期处理 | 未续牌继续经营即属违法,可能面临罚款及刑责 |
填写续期申请表(Form ML-8)
提供更新后的业务说明书(如业务有重大变化)
若董事、股东结构有更动,须提交相关更改证明(NAR1/董事会议记录)
确认宪报与报章公告是否需要重新刊登(视公司注册处要求)
向公司注册处 – 放债人组提交ML-8表及配套文件
缴纳续牌费用:HKD 3,340(与首次申请相同)
如需公告,将进行21天公告期
警方一般不再重复尽调,除非发生以下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公司地址或名称变更
涉及过违规、客户投诉案件
审批通过后,发出新版放债人牌照(标注新有效期)
事项 | 要求说明 |
---|---|
公司周年申报(NAR1) | 每年提交一次至公司注册处,保持公司状态活跃 |
商业登记证(BR)更新 | 每年缴纳HKD 2,250,维持营业资格 |
放债人续期(ML-8) | 到期前1个月递交,避免逾期 |
审核经营活动是否变更 | 若有重大变化,应同步更新业务说明书 |
董事或股东变更 | 须提前向注册处申报,避免构成“隐藏控制人” |
年度税务申报及审计报告(如有) | 建议委托会计师处理,利于长期合规记录 |
Q1:是否一定每年都需重新刊登公告?
A:不一定。如果续期期间公司结构、地址、控制权无变化,注册处可酌情免除公告。若有变动或有投诉记录,可能会要求重新公告。
Q2:续期失败会出现什么后果?
A:若在到期后未获续期且仍进行放贷行为,将构成非法放贷罪行,最高可判罚款及监禁。建议至少提前一个月安排续牌事宜。
Q3:如牌照期间公司未实际营运,是否仍需续期?
A:视乎公司未来意图,如计划继续持有牌照作储备用途,仍应续期。否则应主动向注册处申请注销。
合规动作 | 建议频率 | 说明 |
---|---|---|
审查贷款合约利率与内容 | 每季一次 | 确保不超年利率60%,合约符合法规 |
内部KYC文件更新 | 每年一次 | 确保借款人信息持续有效 |
检查员工是否接收AML培训 | 每年一次 | 留存培训记录备查 |
财务记录与坏账整理 | 每半年一次 | 有利于合规核数与税务安排 |
公司注册地址/董事资料复核 | 每年一次 | 避免遗漏更新造成信息失实风险 |
香港放债人牌照为年审型许可制度,需持续维护其有效性。
一旦疏忽续期或公告流程,有可能丧失牌照资格并触犯条例。
企业应设立牌照管理时间表,由秘书公司或合规顾问协助跟进年审、续牌与资料更新事宜。
持有放债人牌照后,牌照并非“长期有效”或“取得即完事”,而是必须通过持续的合规管理与定期申报制度,确保:
避免被香港公司注册处吊销牌照
减少客户投诉与潜在法律风险
为续期或日后拓展业务打下稳固基础
配合警方、监管机关抽查资料
合规事项 | 说明 | 建议频率 |
---|---|---|
客户档案与贷款文件备存 | 借贷合约、还款记录、KYC资料须存档满6年 | 每宗贷款即时建立 |
年度AML/KYC制度审查 | 检视内部政策是否跟上法规变化、识别高风险交易机制 | 每年一次 |
员工培训与反洗钱教育 | 员工须接受AML、合规义务、客户应对话术等基础培训 | 每年一次 |
放贷活动记录汇总与报表整理 | 包括月放贷金额、收息统计、坏账记录等 | 每季度一次 |
客户信用审核与风控机制检查 | 复核贷前审查流程、是否设定逾期阈值与催收策略 | 每半年一次 |
公司信息变更通知 | 如更改董事、股东、注册地址,须按规定报公司注册处及更新备案 | 实时更新 |
广告内容合规核查 | 避免“快速批核”、“无需还款”等误导性广告术语 | 每发布前审查 |
必填项目 | 说明 |
---|---|
年利率(APR)说明 | 不得超过年利率60%,须明示实际收息计算方式 |
借款金额与放款日 | 明确金额、起始日、本金转账方式 |
还款方式 | 是否一次还清?按月?每期金额?利随本清? |
违约条款 | 包括滞纳金、罚息、催收方式(不得含威胁/骚扰内容) |
借款人声明与签署 | 明示借款人理解合约条款与责任 |
合约建议由律师审阅并使用中英文双语版本。
操作阶段 | 允许行为 | 禁止行为(高风险) |
---|---|---|
放款 | 使用公司银行账户转出 | 私人账户操作、现金放款 |
收息 | 开立“客户还款专用账户” | 收现金、接受第三方代还无合约基础的款项 |
催收 | 电话提醒、法律信函、律师函通知 | 骚扰电话、上门威胁、公开客户资料、造假律师函 |
任何违规催收行为,均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等,导致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Cap. 615),持牌放债人虽未属“指定金融机构”,但如业务规模扩大或涉及高风险客户群体,仍应建立AML体系:
建立客户风险评分模型(高风险客户需加强验证)
设定交易异常触发机制(如金额大/频率高/多次中途转帐)
可疑交易报告(STR)制度:向联合金融情报组(JFIU)提交
保存交易记录 ≥ 6年以供备查
若未来涉与第三方支付、加密资产等业务组合,更须增强AML层级。
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
不得在未征得同意前,向外泄露客户任何资料
不得将客户数据出售或转让予他方推广
系统应加设访问权限、员工操作留痕
若数据外泄,须向私隐专员及客户通报
建议准备《客户数据政策指引》作为内部培训材料及处理依据。
文件名称 | 建议更新频率 | 更新说明 |
---|---|---|
AML/KYC指引 | 每年一次 | 加入最新法规、实际案例 |
放贷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 每年一次 | 结合运营流程优化设计 |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含话术) | 每半年一次 | 提高客服应对水平 |
员工培训记录与签到表 | 每次培训后更新 | 留存以供审计查阅 |
贷款合约标准范本(Word版) | 每季度核查 | 确保条款与法规一致 |
✅ 放债人牌照不只是“拿到牌照”,更重要的是“守住牌照”。
持续合规是合法经营的根本:
合同合法 + 催收文明 + 数据合规 + 内部制度完备
可建立客户信任,强化金融业务品牌
减少法律风险,降低续牌/检查失败风险
建议设立“合规负责人员”角色,即使法律不强制,也有助内部治理。
在提出放债人牌照申请前,应做好全局规划,避免日后踩中合规红线或影响发牌成功率。
项目 | 建议 |
---|---|
提前拟定业务计划书 | 包括放贷类型、客户对象、利率机制、催收方式等 |
自查股东董事背景 | 有无刑事记录、破产记录、虚假申报问题等 |
资金来源清晰说明 | 自有资金?集团注资?境外转入?应书面披露 |
组织结构图清晰透明 | 逐层揭示UBO(最终实益拥有权人) |
不设“名义董事/代持” | 所有董事股东应真实参与管理或决策 |
若存在“空壳股东”“人头董事”等结构,可能被拒发牌或要求重整架构。
错误类型 | 影响说明 |
---|---|
ML-1表格填写不全 | 公司注册处将不受理,必须重交 |
报章公告内容格式不符 | 无效公告 → 整个21天公告流程需重新开始 |
PNCC(无犯罪记录)过期 | 警方不予受理背景调查,申请自动终止 |
办公地址为“虚拟地址” | 不被接受作为正式营运地址,可能导致申请被拒 |
不提供资金流动解释 | 被怀疑存在洗钱结构或非法资金渠道,严重者驳回申请 |
问题类型 | 法律风险 |
---|---|
年利率未标示或超过60% | 违反《放债人条例》,合约视为无效 + 可被举报高利贷 |
使用夸张宣传或不实承诺 | 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可能面临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
收取“前期手续费”未说明 | 可被质疑为诈骗意图,或触犯《盗用身份罪》《诈骗罪》 |
使用骚扰方式追债 | 可被控以刑事恐吓、滋扰、甚至非法拘禁 |
与第三方分润放贷(无备案) | 涉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或资金中介 |
行为 | 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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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期仍继续放贷 | 属非法放债行为,可被罚款及监禁 |
将放贷业务外判他人经营 | 违反持牌主体义务,或构成“借壳营运”,被吊销牌照 |
接受第三方委托资金放贷 | 若无合规结构与风险披露,或构成集资诈骗/非法证券销售 |
秘密收购他人牌照公司 | 若未通报注册处与进行尽调,可能接手其法律责任与隐性风险 |
变更公司结构未申报注册处 | 持牌人信息不符 → 可能被吊销、罚款、限制营运 |
所有结构性变化,包括公司名称、董事、股东、注册地址、业务模式改变,均须通报注册处。
审查项目 | 审查内容重点 |
---|---|
董事背景审查 | 曾涉案?代持?过往营运公司是否被吊销? |
业务计划书 | 是否有系统化?是否说明风控?是否有客户适当性评估? |
客户文件管理 | 借据完整?风险揭示是否清晰?资料保存是否规范? |
资金来源与用途 | 是否使用地下钱庄?外币注资?有没有洗钱嫌疑? |
客户投诉记录 | 若曾被投诉,是否有合理解释与处理记录? |
时间 | 监管动向 |
---|---|
2023年 | 警方强化打击黑财仔,50+非法放债平台被查封 |
2024年中期 | 公司注册处加强背景尽调制度,延长个别申请审批周期 |
2024年末 | 强调“客户适当性制度”,要求部分申请人提交更清晰的借款风险披露机制 |
2025年趋势 | 或将引入牌照分类(如小额贷款、按揭贷款、P2P专营类),监管将更细化 |
未来如引入“分级管理制度”,早期持牌人或享有“既有权利豁免期”。
✅ 所有申请文件须“真实、清晰、逻辑自洽”,不应夸张包装或过度设计
✅ 放贷业务合规是一项“持续运营+制度建设”工程,切勿抱持“低门槛一次性行为”观念
✅ 强烈建议委托具合规经验的顾问协助撰写材料、结构审核与持续年审配套
(香港放债人牌照申请与持牌运营实务问答大全)
Q1:我不是香港居民,可以申请放债人牌照吗?
✅ 可以。只要通过香港注册公司申请,董事/股东可为香港以外人士。但申请人必须提供明确的身份文件、地址证明,且背景须无刑事不良记录。
Q2:放债人牌照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吗?
✅ 可以。但必须是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居民,并提供有效住址及完整的个人资料,申请难度较公司高,亦不利品牌推广与业务发展。
Q3:是否必须在香港设立实体办公室?
✅ 是。申请人必须提交办公地址证明,如商业租赁协议、水电单或差饷单。不接受虚拟地址、秘书地址或共享工作间作为主营业地址。
Q4:股东或董事曾涉及公司清盘或法律诉讼,会影响申请吗?
⚠️ 有可能。若曾牵涉财务欺诈、非法融资、虚假报税等负面案件,即使无定罪,亦可能引发注册处与CIB的审慎调查。建议提交声明信解释情况。
Q5:可以设置海外法人公司作为股东吗?
✅ 可以,但需提交该海外法人注册证书、受益人穿透结构图、最终实益拥有权人(UBO)身份信息,防止匿名或非法结构渗透。
Q6:是否必须设置“合规负责人”或“AML官”?
❌ 法律并无硬性要求。但如涉及大额放贷、平台运营、第三方委托贷款等业务,建议指定合规负责人,管理风险及制度更新,有助日后年审及监管沟通。
Q7:申请放债人牌照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为1.5–3个月。若结构简单、资料完整,可在6–8周内获批。复杂情况如有董事调查、公告重刊,可能拉长至4个月以上。
Q8:公告刊登在哪里?是否必须?
✅ 必须。申请人必须刊登放债人公告于《政府宪报》及一份香港英文商业报章(如SCMP、The Standard),公告期不少于21天,期间接受社会异议。
Q9:被人反对或举报会怎么样?
若公告期间有人向注册处或警方提交反对意见,注册处有权中止发牌、要求提供进一步解释或安排听证。合规资料越完备,应对能力越强。
Q10:我能否与他人合资成立放债人公司,共同出资运营?
✅ 可以。但股东、董事及资金来源必须全部申报。不可“挂名”或“代持”他人股份,否则构成虚假陈述与持牌失实。
Q11:我可以用现金方式放款或收息吗?
⚠️ 极不建议。虽法律未明文禁止,但使用现金将导致可疑资金流、无法追踪、易涉洗钱风险。建议全部交易通过公司银行账户操作。
Q12:是否可以采用P2P平台或手机App来放贷?
✅ 可以。但平台本身不能撮合贷款,只能作为信息展示平台。所有放款行为必须由持牌公司亲自执行,资金不得由未持牌第三方操作。
Q13:最高可以收多少利息?是否可以设手续费?
按《放债人条例》第24条,年利率不得超过60%,且必须明文列出实际年化利率(APR)。手续费、逾期费用需合理,不得绕过利率上限。
Q14:如何合法催收欠款?
✅ 可使用电话提醒、邮件催收、发律师信、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但严禁骚扰式追债、上门威胁、公开客户身份等违法行为。
Q15:借款人违约后,我能否收回全部利息并收车或押品?
✅ 如合约中设定清楚抵押权并合法注册(如汽车按揭、物业按揭),可依法执行回收押品。但放债人不能擅自强行取回资产,须依正规法律程序。
Q16:牌照有效期多久?什么时候需要续期?
有效期为一年。建议提前1–2个月准备续牌材料并提交Form ML-8。
Q17:更改公司名称、股东或董事,是否要通知注册处?
✅ 是。凡涉及重大公司资料变更,必须在14天内通知公司注册处并更新放债人备案,否则可能导致营运违法或牌照被吊销。
Q18:牌照是否可以转让?是否可以买卖已持牌公司?
❌ 牌照不可转让。但可通过变更股东/董事方式收购持牌公司,但必须先通知公司注册处并经过背景尽调及批准后,才能合法交接。
Q19:放债人公司可以开设哪些类型的银行账户?
✅ 一般可开设以下账户:
公司基本户(用于经营收支)
客户还款专户(推荐专设)
活期账户、定期账户(存放未放出贷款资金)
提醒:银行对放债人行业存在风险评级,开户需提交放债人牌照副本、借贷流程、KYC制度、实际控制人信息等。
Q20:银行是否一定会接受放债人公司开户?
⚠️ 不保证。部分银行如汇丰、恒生对放债业务持审慎态度,可能拒绝开户。建议选择对中小金融服务较开放的银行,如:工银亚洲、大新银行、华侨永亨、渣打中小企部门等。
✅ 成功开户关键因素包括:
合法持牌(ML牌照副本)
资金来源解释清晰(资金证明)
客户审核与风险控制制度健全(AML指引)
无不良背景之董事股东
Q21:我可以与他人合作出资,由我公司负责放贷、对方只出钱吗?
⚠️ 合作可以,但必须建立合法合伙协议或投资结构,建议由律师设计,并确保:
出资人无直接控制权
所有放贷行为由持牌公司执行
分润模式合理披露,避免被视为非法集资
否则极易被怀疑构成“代放贷”或“挂牌转贷”行为,违法风险高。
Q22:是否可接受境外资金注资用于放贷?
✅ 可以。但必须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可核查,同时配合银行做好“资金用途说明”。涉及大额境外汇款时,应提前准备资金声明、股东协议、商业计划书等材料配合合规审核。
Q23:客户拒绝还款,能否报警处理?
❌ 一般欠款属民事债务,不构成刑事罪行。建议:
首先发出书面追讨通知/催收信
如无回应,可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区域法院
若客户提供虚假资料、伪造文书借款,可考虑报警处理
Q24:客户投诉我收息过高,政府会怎么处理?
若发现违反年利率60%上限或未清晰披露,注册处或消费者委员会有权介入调查,并可能:
吊销放债人牌照
要求退还超额利息
涉及欺诈行为者将面临刑事起诉
✅ 建议保留所有签署合约、借据、收息记录,确保证据链完整。
Q25:如何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建议设置以下流程:
客户可通过电话/电邮/表单进行投诉
合规人员于7日内正式回应
若属争议性收费、态度问题,应书面道歉或退款调整
所有投诉记录保留不少于6年,接受年审或监管抽查
建议设立《客户投诉处理政策》并在官网展示。
Q26:放贷相关合约、客户档案应保留多久?
按惯例与AMLO指引,最少保留6年,如客户涉诉讼或未还清,应保留至结清日起6年。可采用电子系统管理,确保备份安全。
Q27:AML/KYC政策必须提交吗?是否需备案?
❌ 公司注册处不强制提交。但如警方或注册处审查时发现制度薄弱,可能影响发牌或续期。
✅ 强烈建议准备以下合规制度文件:
《AML手册》
《客户尽职调查流程》
《风险等级评分表》
《可疑交易识别流程图》
Q28:放债人牌照可以用于经营“财务公司”品牌吗?
✅ 可以使用“Finance”、“Capital”、“Credit”等字眼命名公司。但若用于银行、存款、证券等名词,可能违反《银行业条例》或被误导监管,建议提前核名。
Q29:我申请了放债人牌照但暂不运营,会被吊销吗?
⚠️ 有可能。若公司长时间无营运记录、无贷款合约、无客户数据,注册处可质疑其合理性,拒绝续牌或注销。
✅ 建议即使暂不放贷,亦可:
完善合规制度
维持最低营运数据(如测试贷款)
定期更新文件与系统
Q30:境外投资者是否可以控制香港放债人牌照公司?
✅ 可以。但需确保以下事项合规:
提供完整的穿透式控股结构图
提供最终实益拥有者(UBO)的身份证明与地址证明
如境外公司为股东,需附其注册证书、公证文件、董事名单等
所有董事须提交无犯罪纪录(如非香港居民,则由居住国警务部门出具)
建议聘请持有国际法律资质的顾问,协助搭建架构与向注册处说明控权结构的合法性。
Q31:是否可以由境外基金、家族办公室设立持牌放贷结构?
✅ 可以。通常使用如下结构设计:
此结构的优势:
资金注入由境外控制,香港用于放贷营运
可实现利息收入合法回流
若设置双币资金池,还可开展中港联动放款结构(合规前提下)
Q32:是否可以直接收购现有持牌公司的股份以取得放债人牌照?
✅ 可以。但需注意以下事项:
必须提前向公司注册处放债人组申报重大股东变更
若更换控制人(50%以上股权),注册处将要求提交背景文件,并可能启动警方CIB背景尽调
若隐瞒变更,可能构成虚假陈述,导致牌照被吊销
建议进行尽职调查(Legal & Compliance Due Diligence),防范隐藏债务、历史违规、未披露客户投诉等风险。
Q33:收购持牌公司后,我可以立即开展放贷业务吗?
⚠️ 不建议立刻开展。建议流程为:
审阅原放贷记录与合约模板是否合规
更新业务说明书,反映新营运计划
如人员/系统/流程有变化,应通知注册处
确保账户、资料管理系统已切换与审计清理
收购“干净公司”不等于“无监管风险”。若原持牌公司曾涉投诉、违例或挂名营运,接盘方亦可能承担监管责任。
Q34:放债人公司可以提供虚拟货币抵押贷款服务吗?
⚠️ 暂无明确法律禁止,但高风险。若以虚拟资产作抵押,应注意:
明确说明非受监管资产,不可保证价值
放贷行为仍需以法币计价,且由持牌公司执行
若客户未履行还款义务,虚拟币如何处理必须事前约定清楚
若计划大规模开展该模式,应考虑申请香港金钱服务经营者(MSO)或设立合规子公司。
Q35:是否可以将放贷业务与MSO或SVF牌照业务整合?
✅ 可整合,但须分别取得独立牌照,合规隔离操作:
业务 | 所需牌照 | 注意事项 |
---|---|---|
放贷业务 | 放债人牌照 | 受《放债人条例》监管 |
货币兑换 / 汇款 | MSO牌照 | 受香港海关C&ED监管 |
储值工具 | SVF牌照 | 受香港金管局HKMA监管,申请门槛极高 |
整合须设计清晰的资金隔离、系统权限、人员职责制度,防止跨业务非法操作。
Q36:若客户反悔还款、主动举报我公司收取“高利贷”,怎么办?
✅ 应提供以下证据链:
借贷合同正本
利率说明文件(已签字确认)
收息明细及还款记录
客户身份及风险披露记录
所有通话/催收记录(如适用)
若合同利率在法定范围内(≤60%年利率),且信息披露充分,即便客户举报亦可提供合理抗辩。
Q37:放贷人公司可以向员工提供贷款吗?
✅ 可以。但建议设独立审批机制与上限控制,以防内部道德风险。如属“福利贷款”,应写入员工政策,并保留还款记录。
Q38:放债人牌照是否需要Responsible Officer(RO)?
❌ 不需要像SFC牌照那样强制设RO。放债人牌照监管相对宽松,不规定负责人员数量。但若公司日后申请其他金融牌照,推荐设合规负责人角色作为内部合规制度的一部分。
Q39:是否必须设立MLRO(反洗钱报告官)?
❌ 非强制,但强烈建议设置。尤其在以下情境中:
涉及外籍客户、大额交易或现金还款行为
存在中介导流或合作贷款
客户来源复杂,如商会、群体放款、线上平台导入
✅ 建议由具备AML/CTF知识背景的人员担任,制定内部识别及汇报流程,便于应对联合金融情报组(JFIU)抽查。
Q40:RO/MLRO可以是同一个人吗?可以是外聘顾问吗?
✅ 可由同一人兼任,也可外聘,但须确保其:
熟悉香港法律与放债条例
可参与公司合规制度制定
对客户交易有审批权或汇报权
委任应存档签署文件、职责说明、定期合规汇报记录。
Q41:放债人公司是否可以雇佣销售/业务员?他们需具备牌照吗?
✅ 可以聘请销售人员,但他们无需持牌。然而:
销售人员必须清晰向客户说明产品利率、费用与合约责任
严禁误导、虚假承诺、施压行为
应设立“销售行为准则”与培训手册,并记录培训及签到表
Q42:我可以在内地/东南亚设置推广办公室或团队吗?
⚠️ 慎重!推广不构成放贷行为,但若出现:
境外团队代收客户资料、签约、甚至代收款项
通过未持牌机构撮合借贷行为
可能触及他国非法放贷法令或跨境金融服务规定。建议在港操作主体主导放贷流程,境外团队仅作市场推广。
Q43:员工必须签署合规承诺或培训记录吗?
✅ 建议定期进行合规培训,并要求:
员工签署《员工行为守则》与《合规承诺书》
每次培训留存签到表与内容摘要
对客户资料保密责任进行专题教育
Q44:我可以使用电子合约平台签订贷款合约吗?
✅ 可以。但必须确保:
电子签署合规香港《电子交易条例》
系统可生成PDF副本并由客户确认下载
所有合同需加盖电子印章并编号备存
客户签署前须展示完整条款,包括年利率、违约罚息、提前还款机制等
Q45:可以通过线上审批、自动KYC、OCR识别等系统开展远程放贷吗?
✅ 可以,建议采用以下工具结构:
功能模块 | 建议工具/平台 |
---|---|
身份识别(OCR) | Jumio、Onfido、iDNow 等 |
信用风险评分 | TransUnion、CRIF 或自建评分模型 |
合同生成与签署 | DocuSign、SignNow、AdobeSign |
可疑行为预警系统 | Rule-Based Transaction Monitoring |
数据备份与保密机制 | AWS + 端到端加密系统 |
请确保所有客户资料备份至香港本地或合规数据中心,并设操作日志功能,接受未来审计。
Q46:我的公司已持有MSO/SVF/SFC牌照,可以兼营放债业务吗?
✅ 原则上可以,但须注意:
每类牌照的业务范围不可混用
建议通过子公司持有不同牌照,防止资金混同
每个业务需独立AML/KYC制度与审计路径
举例结构:
Q47:是否可以申请“联合监管沙盒”?将P2P系统、VA平台与ML结构结合?
✅ 理论上可以,但需通过个别项目向**金融科技监管协调组(FSTB + HKMA + SFC)**提出申请。
建议准备:
技术方案书
风控架构图
数据安全模型
客户适当性机制
法律意见书说明不涉非法集资、证券发行等
Q48:放债人公司是否必须建立客户适当性制度?
✅ 强烈建议建立,虽然不是法定强制要求,但对于降低合约争议、客户投诉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涉及高风险贷款产品时。
推荐制度设计包括:
模块 | 内容建议 |
---|---|
客户背景评估 | 收入来源、职业、年龄、财务状况 |
贷款可负担性分析 | 每月收入/负债比率、建议贷款限额、压力测试等 |
风险揭示机制 | 明确展示年利率、费用、违约后果、不良记录影响等 |
客户承诺声明 | 客户签署“已理解风险”、“贷款为自主决定”声明书 |
Q49:是否可以向退休人士、学生或失业人士放贷?
⚠️ 技术上可以,但建议慎重。监管及消费者委员会极为关注“向弱势群体发放高利贷”的情况。
✅ 建议设置以下防范机制:
降低此类客户的最高贷款额度(如上限 HKD 10,000)
加强风险揭示,使用双签名+录音/录像留档
限制利率设定(例如设定不高于30%的年化利率)
Q50:我可以拒绝向某些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吗?
✅ 可以。企业有权基于“风险评估”或“客户信用”拒绝提供服务,但应避免歧视性行为。
建议设立《客户拒绝政策》,列明可拒绝情形,如:
涉嫌虚构身份、伪造文件
拒绝提供银行流水或收入证明
曾在本公司有严重违约行为
涉嫌洗钱、高风险国籍、受国际制裁名单(如SDN)
联合金融情报组建议关注对象
Q51:如何设立内部黑名单系统?应注意哪些事项?
黑名单管理建议:
设定独立黑名单数据库,与CRM系统集成
记录客户拒贷理由,并注明是否需持续屏蔽
每年审查黑名单有效性(如客户债务已清偿,可申请解除)
符合《私隐条例》规定,不得向外泄露客户黑名单状态
Q52:若收到公司注册处或警方来信抽查,应如何应对?
✅ 建议如下流程:
立即通知内部合规人员/顾问团队
查阅信件内容,理解调查范围(通常为投诉、资料申报、广告争议等)
准备以下文件用于回应:
放贷合约正本 + 收款记录
相关客户KYC、AML文件
电话录音或客户签字表单
内部操作流程文档(用于佐证正当操作)
指派熟悉项目背景的人员或法律代表回应问询
不建议擅自回信或口头回应,应统一由合规主导。
Q53:审计时会检查哪些关键项目?
审计项目 | 审查要点 |
---|---|
财务报表与收息对账 | 放贷余额、息收入、坏账处理方式 |
客户合约完整性 | 是否签署、是否列明年利率、借款人身份清晰 |
客户KYC档案是否完整 | 身份证、住址证明、还款计划等 |
AML制度是否实施 | 是否设有可疑交易监控与员工培训记录 |
公司资料变更是否申报及时 | 是否向注册处报告董事、股东、地址等变动 |
Q54:我不打算继续营运放贷业务,如何合法终止?
✅ 可采取以下方式:
方式 | 说明 |
---|---|
主动注销牌照 | 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书面申请与牌照正本 |
停止续牌 | 让牌照自然到期不续 → 同时向客户发函停止放贷 |
清盘结业 | 若公司不再经营其他业务,可提交DSD清盘程序 |
出售公司给其他持牌方 | 转让公司股份并向注册处备案(建议通过律师进行尽调) |
若公司仍有未清贷款、客户投诉或遗留争议,注销前应处理完毕,并保留档案以备查。
Q55:我可以将持牌公司“出租”或“借用”给他人使用吗?
❌ 严格禁止!构成“借壳经营”、“虚假持牌”,属重大违规行为:
租牌行为或将构成《放债人条例》第29条虚假陈述罪
一经查明,牌照将被立即吊销
承租人与公司董事均有刑责风险
Q56:我可以提供多种不同利率的贷款产品吗?如3个月短期贷、12个月装修贷?
✅ 可以,放债人公司可根据客户群体、风险等级、还款能力灵活设计不同产品,但应注意:
项目 | 合规建议 |
---|---|
每类产品应设独立说明 | 年利率(APR)、还款期数、费用应单独披露 |
风险揭示要差异化 | 对高利率产品(如>36%年息)应加重风险提示与客户适当性评估 |
收费结构不可混淆 | 利息、手续费、平台费、罚息应分开列明,不能“打包变相抬高利率” |
建议每类贷款产品搭配独立《产品概要说明书》,供客户签署确认。
Q57:是否可以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或“押车不押证”等高风险贷款?
✅ 可提供,但监管高度关注此类产品,尤其如下风险点:
对客户是否设定足够信用审查?
是否存在变相强扣资产、押物不合法处置等争议?
客户是否充分理解风险?是否签署放弃追讨声明?
建议引入信用评分系统、签署多重风险揭示表,并留存客户录音/录像签署过程备查。
Q58:放债人公司是否可以在网站、社交平台、巴士、报纸等投放广告?
✅ 可以,但必须遵守《商品说明条例》与《放债人条例》的规定,避免以下违法内容:
禁用广告用语 | 说明 |
---|---|
“即批、免审核” | 可能构成虚假承诺 |
“免还款”、“无成本贷款” | 涉误导消费者,有欺诈风险 |
“保批无拒绝”、“快钱速批” | 若实际设审批机制,将构成失实陈述 |
所有广告内容建议加上:“本公司为香港持牌放债人(Money Lender Licence No.:XXXXXX)”。
Q59:可以通过中介介绍客户贷款吗?是否属于违规?
⚠️ 可以合作中介,但须确保:
中介不直接放款、不收取客户利息、不保批承诺
中介签署《中介合作协议》,列明其仅限介绍用途
客户贷款合约签署必须由放债人公司直接处理
中介不可收取“前期手续费”或贷款佣金直接向客户收费
否则可能构成非法借贷中介或诈骗行为,牵连放债人牌照被监管问责。
Q60:客户在网上发布恶意评论、差评、甚至威胁公司是否合法?
✅ 客户表达意见属个人权利,但若构成以下情节,公司可采取法律行动:
捏造虚假事实,意图诋毁商誉(诽谤罪)
公布员工姓名/电话/住址(私隐侵犯)
多平台恶意转载、散布(网暴、构成刑事恐吓)
应由法务部门或律师函处理,并记录所有对话截图。如属严重网络攻击行为,可报警备案。
Q61:客户拒绝还款,声称“被诱导贷款”怎么办?
✅ 如合同签署完备,客户又签署了风险揭示、贷款申请、身份验证等文件,公司具有较强抗辩力。建议:
出具合约副本 + 客户签署资料
提供视频录制或系统日志证明“非胁迫、非误导”签署
若客户继续不还款,可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或区域法院追偿
所有对话建议保留录音、WhatsApp截图或通话记录。
Q62:是否可以接入AI技术做贷款审批?例如OCR、欺诈识别模型?
✅ 可以,常见技术模块包括:
技术工具 | 功能 |
---|---|
OCR识别 | 自动读取身份证、银行单、住址证明等资料 |
身份真实性检测 | 实时核对身份证真伪 + 网络黑名单交叉比对 |
信用评分模型 | 综合分析申请人收入、支出、贷款记录、行为偏好等 |
欺诈行为识别系统 | 多申请、异地借贷、重复IP、非自然申请频率预警 |
所有系统应设日志追踪,配合审计要求。涉及数据跨境传输时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Q63:使用AI模型做自动拒贷,是否要披露算法或结果?
✅ 按私隐专员公署建议,若使用算法“自动拒绝客户申请”,客户有权:
要求解释评分逻辑
要求人工复核结果
查询评分来源(如征信系统、行为评分等)
建议设“客户评分结果通知函”模板,并保留人工复核选项。
Q64:我可以用美元、人民币、欧元等币种放贷吗?
⚠️ 理论上可以,但须注意:
合约应列明以何币种计价、放款账户是否具备该币种功能
客户还款是否需转换币种、如何计息、如何处理汇率波动
如涉人民币跨境流动,建议先咨询银行及金管局是否构成外汇管制情形
若多币种业务涉及境外资金调拨、汇兑路径设计,建议引入会计师与税务顾问同步分析。
Q65:市场上很多持牌公司“出售牌照”,这种操作合法吗?
⚠️ 法律不承认“牌照转让”概念,只有公司股东变更 + 合规备案才构成合法架构变化。
✅ 合法路径应如下: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SPA)
安排背景尽职调查(Buyer DD)
向公司注册处报备新控权人(Form ND2A等)
通知放债人牌照组,同时提交新控股结构图与董事履历
如涉及控权人变化,注册处可能要求再次刊登公告并重新尽调
实际操盘中,买方应重点审查:
历史客户争议与借贷记录
是否涉及投诉或违规催收记录
是否为“挂牌不营运”的空壳公司
牌照续期时间(是否临近)
Q66:我想出售持牌公司,买家能立即使用该牌照放贷吗?
❌ 不可以立刻使用。在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更后,除非已获得注册处确认变更通过并完成背景尽调,方可重新启动放贷业务。期间不得进行贷款活动。
✅ 建议设“控制权交接日 + 放贷启用日”双时间安排,并签署交接备忘录备查。
Q67:持牌公司出售是否可以配套系统、客户、品牌、银行账户一起转让?
✅ 可以打包转让,但必须清晰列明于SPA或资产转移协议中,尤其注意:
客户资料转让必须符合《私隐条例》
系统应重新设立权限与使用协议
银行账户需另行申请董事变更与银行KYC审批流程(一般需2–3周)
Q68:家族办公室是否适合通过香港放债人牌照投放资金?
✅ 很适合,常见结构包括:
结构一:控股+营运分离型
结构二:资金委托管理型
FO不直接营运
由合规放债人公司设立“独立贷款池”
由FO授权额度,委托营运与收息
可按净收益、IRR结构参与分润
优势:分离风险、避税筹划灵活、可按项目设单独账套、便利设审计路径。
Q69:家族资金是否可以设定“只放贷给特定人群”?
✅ 可以设计定向放贷产品,例如:
专为某行业会员、特定协会、高净值人士
设立资格认证机制 + 优惠利率
增加品牌信任度,提升客户接受度
Q70:是否可以透过香港持牌公司管理“放贷基金”?
✅ 可行,推荐两种方式:
模型类型 | 简要说明 |
---|---|
单一资金池 + 优先劣后结构 | 投资人认购不同级别的贷款债权份额,运营方管理资金与借贷流程 |
分散账户 + SPV放贷 | 每一笔资金对应单一借款或账户,回报与风险挂钩,便于高净值客户管理风险 |
操作建议:
放贷人公司持有ML牌照+设贷前贷后系统
投资人与公司签署《放贷委托协议》+《风险披露书》
所有资金在监管银行账户运行 + 双签审批流程
所有回款应提供对账单、扣税明细与资产报表
Q71:此类放贷基金是否必须另持SFC牌照?
⚠️ 若放贷资产在二级市场“拆分、再销售”,或以“回报承诺”吸纳投资人资金,可能构成集体投资计划(CIS),需获SFC发牌。
✅ 建议前期只执行“放贷管理 + 委托营运”,不得公开招募或向公众营销。
Q72:未来若我希望转型为更高监管级别业务(如MSO/SVF),可沿用现有公司吗?
✅ 可沿用香港公司主体,但应重建业务说明书、AML制度,并申请新牌照。
不同牌照监管口径完全不同,申请流程、审批时间、系统要求均不一致。
Q73:我想保留放债人牌照但暂停放贷业务,可以吗?
✅ 可以,但应:
保留最少的公司记录(如样板贷款、系统操作记录)
更新AML/KYC制度 + 董事履历
每年如期续牌(提交Form ML-8 + 无异议说明)
建议将牌照作“战略储备”用途,待未来金融项目对接再启用。
Q74:放贷人公司可以将债权打包转让给第三方吗?
✅ 可以。根据香港《契约条例》,合法债权可转让,但应注意:
方式 | 合规处理要点 |
---|---|
直接债权转让 | 通知借款人,取得书面确认或以契约形式交割 |
债权让与信托结构 | 通过信托受托人持有债权,原放贷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 |
打包出售不良贷款资产 | 须审查贷款资料完备性 + 是否已催收 + 定价合理 |
强烈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债务转让不影响原有还款义务、收息结构与违约责任。
Q75:是否可以将贷款资产打包设立资产支持证券(ABS)?
✅ 可行,但条件极高,建议仅由专业金融顾问主导:
应设立SPV并将放贷资产让与该SPV
设评级机制、现金流预测、回收机制与法律保障
可引入香港信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托管人
适用于大额贷款组合(≥港币5,000万)以上,适合对接境外高净值、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平台。
Q76:是否可以将放贷公司纳入家族信托架构?
✅ 可以,通常做法是:
优势包括:
避免企业继承纠纷
利于长期财产分层管理
可设“贷款额度审批权 + 决策权”交叉信托控制机制
应由信托律师撰写《信托契约》,清晰列明控制安排、贷款政策与分红安排。
Q77:我想与贷款比价平台、信用评级平台合作推广,可以吗?
✅ 可以,但需符合以下规范:
事项 | 合规建议 |
---|---|
平台不得撮合放贷 | 只能展示产品,不能直接促成放款 |
不可代收客户资料 | 客户资料应由放债人公司直接收集与验证 |
收费应透明 | 合作费用应为固定广告费/导流费,避免以收取佣金方式计算 |
客户不得感知平台为贷款人 | 所有放款流程应由持牌人执行,不能模糊品牌 |
Q78:平台想作为“白标合作”让我提供贷款技术和资金,可以吗?
⚠️ 需谨慎。如平台品牌对外主导、客户认为平台为借贷主体,放贷人公司则可能承担所有监管与法律责任。
✅ 推荐“技术输出 + 风控辅助”模式,由持牌公司保留以下角色:
客户关系管理权(CRM)
放款决策权
收款账户控制权
客户投诉应对与争议处置权
同时与平台签订《合作平台免责声明协议》+《数据授权与使用边界协议》。
Q79:我可以将放贷额度优先提供给关联企业、董事公司吗?
✅ 原则上可行,但必须:
明确申报关联关系(对外或年审时需报告)
合同利率、风控审查、收息方式等与普通客户一致
留存审批记录,避免事后被质疑“掏空资金”或“利益输送”
推荐由非利益相关人审批该类贷款,并设独立审查机制。
Q80:我可以收购客户公司资产用作还款吗?例如客户无法还款,转让其股份/房地产抵债?
✅ 可行,但须设定清晰流程,防止构成强迫交易或非法变卖:
贷款合同中应注明可接受“资产抵还”条款
抵债价值应经第三方评估
交易双方必须独立签约并可选择律师见证
如资产为房地产,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纳税
Q81:香港放债人牌照是否受《反外国制裁法》影响?是否可以向俄罗斯、伊朗客户放贷?
⚠️ 高度敏感。若客户为受国际制裁人士、公司或地区,可能构成违反美国、欧盟或香港自身的金融制裁法令。
✅ 建议接入国际KYC筛查系统,如WorldCheck、Refinitiv、Dow Jones Risk & Compliance。
Q82:香港放债人公司可以接受境外基金/VC/PE投资吗?
✅ 可以。投资者应通过股权注资或可转换债方式进入,但应配套:
股权协议(SPA)+ 投资条款清单(Term Sheet)
投后管理权、信息披露机制、安全条款(如反稀释、清算优先权)
投资人可通过派驻董事方式参与合规监察
若为控股投资,须提前向公司注册处申报并获审批。
Q83:如果短期内客户集中违约、资金回流断层,我应如何应对?
✅ 建议建立如下三层防火机制:
层级 | 防控措施 |
---|---|
第一层:贷前准备 | 设置贷款集中度上限,禁止单一客户/行业比重超30% |
第二层:贷后监控 | 设逾期预警模型、回款跟踪表、提前识别高风险客户群 |
第三层:现金储备策略 | 建立2–3个月的运营费用储备账户,应急融资通道(如备用授信) |
可设置“内部信贷委员会”,定期汇报还款情况与应收账款回收率,形成动态风险评分。
Q84:可否将部分贷款资产质押给银行/融资机构换取流动性?
✅ 可行,但必须事前获得借款人授权,且银行/融资方须了解借款底层情况。
建议设立:
《借款人信息共享条款》
贷款资产清单附编号、合约与还款明细
第三方融资协议说明借贷合法来源
若涉及大额资产融资,可考虑安排信托结构持有债权,提高可抵押性。
Q85:如果借款人进入破产程序,我公司的贷款是否能优先清偿?
✅ 情况视贷款类型而定:
情形 | 处理方式 |
---|---|
有抵押物(如物业、汽车) | 可依法优先变现抵押物(须登记法律担保) |
无担保贷款 | 与其他无抵押债权人同列,须按破产分配方案追回部分资金 |
担保人贷款 | 可向担保人追讨,但需合约明示并保留签字与身份资料 |
建议委托破产事务律师跟进法院通知,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表(Proof of Debt)。
Q86:破产案件需多久处理完毕?我需配合哪些程序?
小额个体破产案件通常6–12个月处理
商业公司清盘案件可能拖至2–3年
✅ 应及时向破产管理署(Official Receiver)登记债权、提交贷款合同、收息记录等资料,并定期追踪清盘进展。
Q87:我是否需要设立专门的“客户贷款资金池账户”?
✅ 强烈建议设立独立资金池,并实施三重账户机制:
账户类型 | 功能描述 |
---|---|
放款专户 | 专用于放出贷款资金 |
收款/还款专户 | 接收客户还款,便于对账与追踪 |
营运支出账户 | 用于员工薪资、推广费、运营成本支付等 |
三账户不能混用,应设不同权限及审批机制,如“放款双签 + 付款审批 + 出账日志”。
Q88:是否必须设置银行对账系统与财务自动化工具?
✅ 推荐使用,尤其在放贷规模扩大后,可:
减少人工录入错误
实时监控还款状态、异常交易
配合外部审计与监管抽查提供流水报告
可选工具如:Xero、QuickBooks、香港本地ERP系统(如Kingdee HK、FlexSystem)。
Q89:放贷系统可否交由IT供应商开发并托管?是否合规?
✅ 可以,但须确保:
合规控制点 | 建议措施 |
---|---|
数据安全 | 加密传输 + 本地存储 + 防止跨境泄露 |
系统访问权限分级 | 员工仅能访问授权范围内容 |
系统日志记录完整 | 操作痕迹可追溯,防止内部篡改 |
第三方协议完整 | 签署《系统开发协议》+《保密与数据使用协议》 |
灾备与业务持续性计划 | 设定备份策略、服务器故障应急预案 |
Q90:系统开发外包给内地/海外公司是否违规?
⚠️ 并非绝对违规,但应确保:
数据中心设于香港或符合法律的数据主权地区
境外服务商不直接访问客户原始数据
所有数据库每日备份并至少保留6年历史日志
若涉及敏感资料处理,应由香港律师草拟《跨境数据处理补充协议》
Q91:我可以委托外部公司进行催收服务吗?
✅ 可以,但必须:
签署《合法催收服务协议》
明确禁止对客户使用威吓、侮辱、骚扰手段
不得公开客户资料、不联系客户亲属/雇主除非客户授权
每次催收行为须记录电话、短信内容并备案留底
外部催收公司若违规,公司本身亦可能连带承担监管后果与声誉损失。
Q92:第三方催收公司需持牌吗?可以外包到内地?
✅ 香港暂无专属催收执照制度,但如其行为触犯刑事法例,公司亦需承担连带责任。
⚠️ 不建议将敏感催收环节外包至境外(如内地、东南亚),否则涉及客户资料外泄风险、司法不互通问题。
Q93:放债人公司必须设置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吗?有何标准?
✅ 是的,建议依照以下标准搭建:
模块 | 要求说明 |
---|---|
客服渠道 | 至少提供电话、电邮、网站表单等 ≥ 两种通道 |
回复时间标准 | 初次回应 ≤ 2 个工作日,解决建议 ≤ 7 个工作日 |
书面记录 | 每宗投诉应编号登记、流程记录及存档 ≥ 6 年 |
定期汇总分析 | 每季度整理投诉类别、处理时效、复发率,提交管理层 |
若投诉涉及员工行为或系统错误,建议由独立合规团队调查。
Q94:投诉人如威胁报媒体、举报怎么办?
✅ 应冷静应对,并体现专业:
坚持书面跟进方式,避免口头承诺
如无违规,应邀请对方通过正式法律途径投诉
若属误解或可改进服务,应适度致歉并提出解决方案
不建议让客服人员自行承诺“减息/豁免违约金”,应转交管理审批。
Q95:放债人牌照公司可以推出绿色贷款计划吗?
✅ 完全可以,绿色贷款已成为国际趋势,建议:
ESG策略类别 | 实施示例 |
---|---|
E(环境) | 支持客户安装太阳能/绿色装修项目贷款,附环保评估说明 |
S(社会) | 向女性创业者、小微企业提供利率优惠 |
G(管治) | 强化信息披露制度、设立道德热线、第三方稽核报告制度 |
可申请香港绿色金融协会(HKGFA)/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计划配套。
Q96:是否可以提供“循环贷款”或“信用额度制”产品?
✅ 可行,但须符合以下几点:
初始额度审核应基于客户信用评级 + 收入证明
每次提款须单独批核或设定自动审批规则
应定期复审客户状况(如3个月一次)
设定总额封顶及逾期惩罚机制,避免客户过度负债
推荐搭配APP或客户端口设置提款、还款及额度展示功能。
Q97:放债公司常见的员工考核指标包括哪些?
✅ KPI 体系应涵盖:
类别 | 指标示例 |
---|---|
销售类 | 成交金额、客户转化率、平均贷款周期 |
风控类 | 逾期率控制、贷款回收率 |
客户类 | 满意度调查、投诉率 |
合规类 | 文件完整率、系统录入准确率 |
建议设置“基本工资+浮动提成+合规扣减机制”,奖惩分明。
Q98:若员工诱导客户隐瞒收入申请贷款,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 是。若未设足够审核机制,公司将被视为默许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吊销牌照、赔偿损失、甚至刑责。
应设:
培训制度 + 考核追踪
员工行为申报机制
客户签署《真实资料声明书》
Q99:有哪些事项在年审或突击检查中容易被抽查?
✅ 建议公司定期自查以下项目(建议设月度合规审查表):
检查项目 | 核查内容 |
---|---|
放款资料完整性 | 是否留存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合约、风险揭示书等 |
客户还款纪录与对账 | 是否记录一致,银行流水与系统匹配 |
合规培训记录 | 是否每年最少一次全员反洗钱/道德风险培训 |
投诉与违规处理纪录 | 是否有完整投诉档案及内部处置记录 |
系统备份与访问权限日志 | 是否每日自动备份,权限分级合理,操作痕迹清晰 |
Q100:员工离职后如何避免客户资料泄露?
✅ 建议实施以下控制机制:
离职即停用账号权限(邮件、系统、云盘等)
签署《离职信息保密与不得招揽客户承诺书》
客户关系交接必须系统交接并由主管确认
高级别用户须返回设备、工作机及U盘等资料载体
如发现违规外泄,应保留证据并考虑诉诸法务。
Q101:若借款人突然死亡,公司能否追偿贷款?
✅ 可追偿,但程序需合规合法:
情形 | 操作建议 |
---|---|
有遗产(物业、资产等) | 向高等法院申请加入其遗产清算程序,提交债权证明(Proof of Debt) |
有担保人 | 直接向担保人追偿,前提是贷款合同条款清晰、留有授权 |
联名贷款 | 可要求联合借款人继续履约(如贷款合同已注明) |
无遗产、无担保人 | 可能需作为坏账处理,并依法注销债权记录 |
建议贷款合同中附加“死亡后债务承担条款”,同时要求客户提供紧急联系人。
Q102:放贷人可否查阅客户死亡登记信息?
✅ 香港死亡登记信息属公开数据,持有正当目的(如贷款债权人)可向「出生及死亡登记处」申请证明副本。
Q103:若法院向我公司发出客户资产“扣押令”(Injunction),我应如何处理?
✅ 必须立即遵从,操作流程如下:
停止该客户任何提款或放款程序
通知内部法律合规团队评估扣押范围
准备客户账户明细、往来记录供法院或申请方查询
向法庭回函说明合作态度并保留客户知情权告知记录
不遵从法院命令,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Contempt of Court)。
Q104:若客户进入破产程序,我公司贷款是否会被一笔勾销?
❌ 不会被自动注销。需依法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资产分配程序。建议准备:
原始贷款合约
所有还款记录
客户身份证明及借款用途说明
破产清盘时间长,平均处理周期6–24个月。期间应做好账面减值准备。
Q105:若我公司被香港海关(C&ED)或金管局(HKMA)突然调查,怎么办?
✅ 建议第一时间启动“合规应对机制”:
步骤 | 说明 |
---|---|
通知董事会与法律顾问 | 启动危机预案 |
确保客户资料齐全、合约清晰 | 避免因记录缺失引发更大问题 |
全面配合调查 | 提供所需资料,保留沟通记录 |
内部立即备份所有运营与财务数据 | 防止系统数据缺失或被质疑删改 |
不擅自公开对外发言 | 所有发言由法定发言人统一发布 |
可事后提交《公司内部合规自评报告》展示整改诚意,降低处罚风险。
Q106:被监管机构质疑放高利贷怎么办?
✅ 合法利率上限为年利率60%。如疑似超标,监管将按《放债人条例》第24条处理:
若属无意溢收,可主动退款并提交道歉声明
若为系统误差,应提供详细演算逻辑及审计说明
涉蓄意规避(如手续费变相计息),可能吊牌 + 刑事起诉
Q107:若不再营运,如何申请注销放债人牌照?
✅ 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流程如下:
填写并提交《撤销放债人牌照申请表》
提交近一年内无贷款活动声明
清理未结贷款客户或安排转让(建议提前通知所有客户)
提交注销牌照声明信及董事会批准文件
公告注销意向(通常在《宪报》刊登或客户通知渠道)
注销不等于免责,如存在违规行为或客户投诉,监管仍可追溯调查。
Q108:牌照注销后,公司还能保留运营吗?
✅ 公司可继续存在,变更为普通业务公司,但不能进行放贷业务。
建议完成以下动作:
修改公司业务范围(修订章程)
通知银行更改账户用途
停止平台/广告/APP放贷功能运营
将贷款资料备份保存 ≥ 6 年
本章节汇总申请香港放债人牌照的全部费用项目,包括政府规费、专业服务费、后续年审与维护费用,并对不同申请路径(公司 vs. 个人、纯贷款 vs. 金融平台)进行分项说明,供拟申请人作全面预算参考,由仁港永胜唐生拟定讲解。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HKD) | 备注说明 |
---|---|---|
放债人牌照申请费(Form ML-3) | 3,340 | 每年缴纳一次,首次申请与续期相同 |
商业登记证(Business Reg Cert) | 2,250 | 每年缴纳一次(中小企业可申请豁免) |
登报费用(中英文各一份) | 3,000–4,500(视报纸) | 包括《宪报》及本地中文日报,如《明报》《星岛》等 |
警方尽职调查费 | 视情况可能收取 | 如需第二轮尽调或海外公司,费用可另计 |
公司注册处处理费(变更资料) | 105–340/次 | 涉及董事、地址变更等文件,如NNC1/NAR1等 |
注:若申请为自然人,费用与公司申请相若,但无公司注册相关开支。
项目内容 | 服务费范围(HKD) | 包含服务 |
---|---|---|
申请方案规划与执照评估 | 包含于全套服务 | 初次评估申请人条件及建议结构 |
全套文件撰写与表格填写 | 28,000 – 48,000 | 包括ML3表格、公告文案、业务说明书等 |
资料准备协调与公证(如需) | 3,000 – 5,000(视海外资料) | 协助准备董事/控权人公证认证文件 |
登报协调与刊登 | 3,000 – 4,500 | 协助处理宪报及报纸刊登流程 |
面试安排与尽职调查指导 | 包含 | 模拟面试 + 常见问答准备 |
拟合贷款合同草拟与审阅 | 6,000 – 12,000 | 提供标准贷款协议模板,或按需个性化修改 |
系统合规配置建议 | 按需提供 | 如客户需开发APP/贷款系统,可提供外部协作资源推荐 |
实际费用依申请人资料复杂度、时间紧迫程度及是否需配合后续监管汇报而异。
服务项目名称 | 费用范围(HKD) | 说明 |
---|---|---|
公司秘书服务(牌照维持) | 2,800 – 6,000/年 | 含周年申报、注册地址、董事记录维护等 |
年度续期及公告代理服务 | 8,000 – 12,000/年 | 包含ML-8表、公告及续牌资料更新 |
会计做账 + 审计配套服务 | 5,000 起/年 | 视交易笔数及报表复杂度定价,建议年终安排 |
合规培训及AML文件撰写 | 6,000 起/套 | 含RO/MLRO尽职调查模板、AML操作手册等 |
牌照转让或变更股东服务 | 12,000 – 18,000 | 含向CR与警方/C&ED等机构协调资料 |
套餐类型 | 费用区间(HKD) | 适合对象 | 说明 |
---|---|---|---|
基础套餐 | 38,000 – 45,000 | 有清晰贷款模式的公司 | 包含政府文件撰写、刊登安排、尽调指导等 |
标准套餐 | 58,000 – 68,000 | 首次申请,需业务咨询与合同草拟 | 增加业务说明撰写、贷款协议定制、KYC框架 |
高端平台套餐 | 88,000 – 128,000 | 有自建APP或平台需求者 | 含合规架构、AML制度、员工制度及风控设计配套 |
各服务均可按需拆分,适合按进度分阶段推进项目。
✅ 以下项目为申请人常忽略但可能影响审批或追加成本的内容:
隐含成本类型 | 内容示例 |
---|---|
董事/股东尽调不合格 | 涉历史诉讼、黑名单、非合作司法辖区人士可能被拒绝 |
欠缺KYC/AML制度 | 无反洗钱制度或员工记录,警方可能要求补件甚至拒批 |
公司资料不更新 | 忘记提交周年申报、董事地址变更,影响合法性或被罚款 |
系统与合规不匹配 | 使用非法贷款APP、未申报技术架构,可能面临吊销牌照 |
人事变动未申报 | 负责人离职未通知CR或警方,将被视为“空壳运营” |
✅ 放债人牌照虽无高额资本金要求,但对资料合规、公告程序、尽职调查极为严谨;
✅ 成本不在“官方收费”,而在于流程合规、资料齐全及申报路径设计的专业性;
✅ 建议委托具实操经验的服务方规划整体时间表、文件架构及对接流程,提升一次通过率。
✅ 选择一间专业专注的合规服务商协助牌照申请及后续维护及合规指导尤为重要,在此推荐选择仁港永胜。
建议下载:《放债人牌照申请费用明细表(Excel)》
建议获取:《贷款合同样本 + 公告格式范文 + AML制度模板合集》
(附:实务申请经验 & 监管考量剖析)
本章节通过多个真实案例,归纳放债人牌照成功申请的关键因素、常见误区与监管审批偏好,帮助申请人有效规避风险,提升一次获批率。内容涵盖:审批时长、面试表现、文件完整性、牌照结构设计等多个维度,由仁港永胜唐生拟定讲解。
背景:本地三位股东设立放贷公司,目标客户为小额信贷客户及物业贷款
亮点:
所有董事均为香港永久居民,具良好信贷背景
贷款合同附有清晰违约条款与催收流程
提供典型物业担保贷款业务说明,展示风控能力
关键通过点:
申请材料提交即齐备
面试中展示KYC程序图、违约处理机制
使用专业秘书公司统一文件编排
审批时间:3 周(极快)
背景:某持牌MSO公司欲扩展法币贷款服务,申请财仔牌
亮点:
明确区分加密资产业务与放贷业务,两个独立实体操作
客户引流机制清晰,能展示资金来源合法性
合规团队有SFC持牌背景,增强可信度
关键通过点:
面试充分准备“客户适当性评估”问题
提供已设定利率上限及反洗钱机制文档
说明贷款不会与MSO平台发生混合操作
审批时间:6 周
背景:某东南亚籍董事为主申请人,因背景资料不足初次被拒
失败原因:
海外董事尽职调查资料不足(未提供CRS/银行参考信)
未能明确解释贷款业务来源
补救措施:
补交董事认证资料 + 增加香港本地董事
提交完整“贷款流程图 + 客户引导流程”说明
最终获批时间:首轮失败,补件后约3个月获批
核心要素 | 说明 |
---|---|
董事背景清晰合法 | 不涉诉讼、诈骗、金融处罚,最好具香港居留背景 |
贷款业务有逻辑支撑 | 明确客户来源、业务模型与还款机制 |
贷款合同合规完备 | 包含利率上限、逾期处理、借贷确认、担保条款等 |
系统或手工流程有风控支持 | 展示KYC、AML、STR机制或审批制度 |
回应警方面试得体 | 能熟练应答客户识别、风险控制、资金来源问题 |
失败类型 | 原因说明 |
---|---|
文件不全或模板错误 | 表格ML-3填错、地址证明不符、董事身份证未核实等 |
董事涉高风险背景 | 涉非法汇兑、博彩、虚拟资产黑名单等背景 |
无业务说明或无法清晰说明贷款模式 | 例如只写“向客户提供贷款”而无客户界定、放款流程 |
无贷款合同或合约条款违规 | 利率超标、变相收费、担保条款未披露等 |
面试不当回应 | 忽略KYC流程、不了解自己公司营运重点、答非所问 |
聘请具实务经验之秘书与法律团队协助申请
避免表格、公告、业务说明书错漏
尽早准备警方面试Q&A材料与模拟演练
包括客户来源、贷款限额、资金来源、利率设计、如何催收等
提供完整贷款合同及风控图示
若设APP,则须说明系统权限、流程、冷钱包隔离等
若有海外董事,务必准备CRS、海外银行推荐信、税务证明等资料
建议增设香港本地常驻董事
不要设“空壳公司”申请
实质运营与人员需真实,租约、开户、员工、KYC手册建议俱全
建议下载:
《放债人牌照审批常见问题及范文答复(模拟版)》
《贷款业务说明书范本(含客户来源+系统审查机制)》
《成功申请资料包目录清单及提交排期表》
本章节将为申请香港放债人牌照(财仔牌)提供所需的重要参考文档、模板清单、官方表格下载连结、常用法律条例引用索引,帮助申请人高效准备全套申请材料,确保文件合规、内容齐备,由仁港永胜唐生拟定讲解。
文件名称 | 表格编号/链接说明 | 下载或访问网址(建议使用官方) |
---|---|---|
放债人牌照申请表格 | Form ML-3 | https://www.cr.gov.hk/tc/publications/ml.htm |
放债人牌照续期申请表格 | Form ML-8 | 同上 |
放债人条例全文 | Chapter 163 Laws of Hong Kong |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
商业登记申请表格(公司/个人) | IRBR200(公司)/ IRBR201(个人) | https://www.ird.gov.hk |
登报公告参考样式 | 无编号(须自行撰写) | 可向《明报》《信报》《星岛》等登记渠道提交 |
公司注册处(CR)主页面 | 公司查册/表格/指引 | https://www.cr.gov.hk |
✅ 以下文件建议由申请顾问或专业秘书公司协助撰写,亦可参考模板自行编辑:
文件名称 | 建议内容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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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债人牌照业务说明书模板》 | 公司介绍、贷款范围、客户来源、还款方式、流程图 |
《贷款合同样本(标准版)》 | 借款金额、利率条款、还款计划、违约责任、担保机制等 |
《KYC客户识别制度流程图(基础版)》 | 客户登记、黑名单比对、风险等级划分、审批路径图等 |
《AML洗钱风险管理政策》 | 员工职责、STR报告触发条件、客户资料保存年限 |
《RO/MLRO尽职调查资料表》 | 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合规培训记录、无犯罪声明等 |
《警方面试答题手册(问答+模拟)》 | 面试要点、答题标准、常见问题汇总(利率、借贷流程、资金来源) |
《宪报与报纸公告撰写格式模板(中英)》 | 英文:Government Gazette 公告;中文:香港日报公告模板 |
注:以上文档/附件原件可向仁港永胜唐生索取 [手机:15920002080(深圳/微信同号) 852-92984213(Hongkong/WhatsApp)索取电子档]
法律法规编号 | 中文名称 | 涉及事项 |
---|---|---|
Cap. 163 | 《放债人条例》 | 牌照申请、经营限制、刑责说明 |
Cap. 615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 AML/KYC责任 |
Cap. 486 | 《公司条例》 | 公司成立、股东架构 |
Cap. 58 | 《商业登记条例》 | 商业登记证申请与年审 |
Cap. 200 | 《刑事罪行条例》 | 借贷欺诈、非法放债行为 |
阶段 | 所需时间 | 内容说明 |
---|---|---|
初步资料收集 | 1–2周 | 准备董事/股东文件、业务说明初稿 |
表格撰写与刊登公告 | 1周 | 填写ML-3、提交宪报与报纸刊登 |
递交文件 | 1天 | 递交CR,缴纳申请费 |
政府审批 | 3–8周不等 | 警方面试、补件、尽职调查等 |
拿牌并登记 | 1天 | 正式颁发放债人牌照,获取公司注册文件更新 |
工具名称 | 功能简介 | 适用阶段 |
---|---|---|
KYC自动识别系统(Jumio、GBG) | 提高客户身份识别合规性,自动验证证件 | 营运期 |
LoanPro、Turnkey Lender | 贷款合同自动生成、催收管理、客户分层分析 | 营运期 |
DocuSign | 在线签署贷款协议、借款确认书 | 客户签署文件时使用 |
合规顾问系统(如RRA平台) | 跟踪监管更新、提示续牌时间点 | 持牌后持续合规维护 |
放债人牌照作为香港小额贷款与信贷金融的重要工具,其申请流程虽不复杂,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与公告程序。建议申请人采用结构化方式准备资料,并结合以下资源:
推荐下载合集:
✅《申请文件合集包》Word+PDF版(申请书+公告+贷款合同+AML)
✅《放债人牌照审批Q&A大全》最新版(含答题模拟)
✅《贷款业务说明书撰写指南》完整版
✅《KYC流程图 & 风控政策结构图》模板包
✅《RO/MLRO尽调问卷+声明信》
如需获取完整申请工具包、Word模版、系统建议、监管答疑,请联系:
香港合规顾问:仁港永胜(www.jrp-hk.com)
注:本文中的文档/附件原件可向仁港永胜唐生索取 [手机:15920002080(深圳/微信同号) 852-92984213(Hongkong/WhatsApp)索取电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