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立陶宛 EMI(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电子货币机构)的客户资金由谁持有及管理呢?
在立陶宛 EMI(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电子货币机构) 的合规框架下,客户资金的持有与管理有明确规定,主要由以下几方负责:
客户资金必须被视为客户资产(safeguarded funds),不得与公司自有资金混同。
EMI 本身仅是资金的“保管与运营机构”,不拥有这些资金的所有权。
根据立陶宛央行(Bank of Lithuania, BoL)的规定,EMI 获牌公司必须将客户资金存放于以下渠道之一:
立陶宛或欧盟境内的商业银行开立的分离客户账户(segregated safeguarding account);
存放于中央银行(BoL)的专用账户;
或者投资于低风险的安全资产(如欧盟成员国国债、央行担保债券),但需随时可兑付。
形式上的账户持有人:由 EMI 持牌公司开立并管理,但必须以“客户资金信托/托管账户”名义设立。
监管义务人:EMI 本身需承担保障义务,确保资金独立性及可兑付性。
托管/合作银行:实际资金由合作银行或 BoL 保管,EMI 仅能在合规框架下调动。
审计监督:外部审计师需定期出具资金保障报告,并向 BoL 提交。
Bank of Lithuania 要求 EMI 每日对客户资金进行对账,确保客户账户余额与实际托管账户资金一致。
一旦 EMI 破产或失去牌照,客户资金优先返还给客户,不会进入清算资产。
BoL 有权对 EMI 的客户资金账户进行抽查和强制性披露。
✅ 唐生结论:
立陶宛 EMI 持牌公司的客户资金并不是由公司直接“持有”,而是托管在立陶宛央行或欧盟银行的专用客户账户中,由 EMI 进行运营管理但需保持独立性,受外部审计及 BoL 严格监管。这样能最大限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立陶宛EMI客户资金管理示意图
本文内容由仁港永胜唐生提供讲解,下面是一份更直观的 客户资金管理示意图 + 深度解析,帮助你理解立陶宛 EMI 持牌公司在资金流转和监管上的机制。
┌───────────────────────┐
│ 客户(User) │
│ 充值/付款 → 电子货币账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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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MI持牌公司(运营机构) │
│ - 系统记账 │
│ - 交易清算 │
│ - AML/KYC合规管理 │
│ (资金仅作运营,不得挪用)│
└─────────┬───────────┘
│
▼
┌──────────────────────────────┐
│ 托管机构(Safeguarding Entity) │
│ ① 立陶宛央行(BoL)专用账户 │
│ ② 立陶宛/欧盟商业银行托管账户 │
│ ③ 低风险流动性资产(如国债) │
│ → 资金独立存放,随时兑付 │
└──────────────────────────────┘
客户充值、转账或支付时,表面上是进入 EMI 的系统账户。
实际上,EMI 只是为客户开设的电子货币账户(e-money account),并记录资金等值的电子货币。
EMI 不能直接“占有”客户资金,必须在收到资金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其转入专门的托管账户。
托管账户必须在 BoL 或欧盟境内的受监管银行开立,账户名称明确标注为“Safeguarding Account”,与 EMI 自有账户完全隔离。
客户资金最终是由银行或央行实际持有。
EMI 公司只享有操作权(如支付指令),但不能随意动用资金。
若 EMI 申请,将部分客户资金转换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债券或央行担保工具,同样需要随时可兑付。
每日对账:EMI 系统账目(电子货币余额)与托管账户余额必须一致。
外部审计师:需每年出具客户资金保障报告提交 BoL。
优先返还权:若 EMI 破产,托管账户内资金不进入清算资产,优先返还给客户。
持有人:资金名义上存放在 EMI 名下账户,但法律上属于客户。
管理人:EMI 负责运营和合规,托管银行/央行负责实际保管。
风险隔离:EMI 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分离,不能混同。
强监管:BoL 严格要求每日对账、定期审计,保障客户资金独立性与兑付能力。
✅ 换句话说:客户资金的“钥匙”在 EMI 手里,但资金的“保险柜”放在央行或欧盟银行。
立陶宛EMI客户资金保障机制合规要点清单
本文内容由仁港永胜唐生提供讲解,下面是一份《立陶宛EMI客户资金保障机制合规要点清单》(可直接用在申请文件或内部合规手册里)。我会逐条列明监管要求、操作要点和风险提示。
✅ EMI 必须确保客户资金与公司自有资金完全隔离。
✅ 客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司运营开支、投资或抵押。
✅ 必须开设 专用的托管账户(Safeguarding Account),账户名称需清晰标注。
法规依据:立陶宛《电子货币与支付机构法》(Law on Electronic Money and 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s),以及欧盟《PSD2》(Directive (EU) 2015/2366)。
立陶宛央行(BoL)专用账户
最高安全级别,央行直接托管客户资金。
欧盟境内商业银行账户
银行必须是欧盟受监管信用机构,且需获得 BoL 认可。
低风险流动性资产投资
可投向欧盟国家发行的国债或央行担保的高流动性工具。
必须确保随时可兑付,不能投向高风险证券或股权。
✅ T+1日规则:EMI 收到客户资金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转入托管账户。
✅ 每日对账(Daily Reconciliation):
EMI 内部系统的电子货币余额总额 ≈ 托管账户实际余额。
必须建立自动对账流程,并保存对账报告。
✅ 客户资金划分清晰:不同客户资金必须在系统中分别记录,但可以集中托管在同一专用账户中。
✅ 年度审计:外部审计师需出具客户资金保障(Safeguarding Report),提交给 Bank of Lithuania。
✅ 监管抽查:BoL 可随时要求 EMI 提交托管账户余额证明和对账记录。
✅ 破产保护:若 EMI 破产,客户资金不属于清算资产,必须优先返还客户。
⚠️ 银行风险:若托管银行破产,资金安全可能受影响 → 建议分散在多家银行。
⚠️ 操作风险:内部系统与银行托管账户金额不符 → 必须建立每日对账及预警机制。
⚠️ 合规风险:未及时划转客户资金或挪用资金 → BoL 可处以高额罚款并吊销牌照。
在立陶宛或其他欧盟核心银行(如 SEB、Swedbank、Luminor)开设 safeguarding account。
建立 自动化对账系统,每日自动比对系统余额与托管账户余额。
制定 资金保障政策文件(Safeguarding Policy),作为申请时提交的合规文件之一。
与外部审计师(Big 4 或当地审计事务所)签订年度资金保障审计协议。
定期向董事会和合规负责人汇报客户资金保障情况。
✅ 一句话总结:
在立陶宛,客户资金由央行或欧盟商业银行托管,EMI 负责运营和合规,BoL+审计师双重监管,确保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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